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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9章 不一樣,很不一樣

  第459章 不一樣,很不一樣

  「若高闕之戰爆發,我漢家所需投入的兵力,所需要籌措的糧草——陛下可曾估算過?」

  漫長的沉默之後,韓頹當終於開口發言。

  但礙於自己降將的身份,以及對劉榮的尊重,韓頹當決定不直接提反對意見,而是通過這種委婉的方式,讓劉榮知難而退。

  不料這一問,卻換來了劉榮自信無比的精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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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朕,還真算過。」

  略顯臭屁的說著,劉恭當即走上前,昂首看向堪輿。

  而後抬手指向高闕,大致虛畫了一個圈。

  「高闕,本為匈奴四大氏族之一:呼延氏駐守。」

  「去歲河套-馬邑之戰過後,匈奴單于庭深知高闕之危,遂將四大氏族中的另外一家:蘭氏,也舉部調到高闕一線。」

  「除了駐守高闕的這兩個部族,共計大約四萬兵馬外,還有周邊部族。」

  …

  「高闕方圓五百里,有部眾萬人以上、戰員五百以上的大小部族,共一十九各,至少可出兵三萬。」

  「方圓千里,則有戰員千人以上的部族,共五十五個,可出兵六萬。」

  「算下來,我漢家倘若強攻高闕,且不能速攻而下,那戰起至多七日之後,我漢家要面對的高闕,便會有超十萬匈奴騎卒駐守。」

  說到具體的數字,劉榮面上笑意也被逐漸斂去,取而代之的,是一抹油然而生的嚴峻和凝重。

  「十萬兵馬,就算是不擅長攻、守關塞的胡騎,也絕不容小覷。」

  「再加上又高闕為依憑,沒有三倍之軍,強攻而下便無從談起。」

  「換而言之,強攻高闕,我漢家至少需要調動三十萬人以上的戰卒,以及至少兩倍數量的民夫、輔兵。」

  「——這,就已是近百萬人了。」

  「每月軍糧,算上沿途損耗,幾近三百萬石!」

  …

  「且高闕一戰,無論我漢家能否攻奪高闕,將士傷亡,都不會低於二成。」

  「即:戰卒傷亡至少六萬,民夫傷亡十數萬。」

  「這還只是保守估計。」

  「最糟糕的情況,是三十萬戰卒傷亡近半,逾十萬,輔兵、民夫傷亡過半,數以十萬計。」

  「如此,我漢家光是戰後撫恤,就要用去數十、上百萬萬錢。」


  言罷,劉榮便轉頭看向酈寄和欒布,想要看看他們的反應。

  ——這個帳,劉榮是按理論值算的。

  實際上會怎麼樣,還是這些經驗豐富的將軍們,能得出更準確的範圍。

  果不其然。

  劉榮話音剛落,酈寄便不假思索的,精簡了劉榮所給出的數據。

  「強攻高闕,有個二十萬兵馬,當足矣。」

  「餘下十萬兵馬,或可成列於河套西沿線,以免河西生變。」

  「至於軍糧——三十萬大軍,至少倍之的民夫、輔兵,光是吃,每個月便是近二百萬石;」

  「又河套山高路遠,每一石糧食被運去高闕,或許便要額外付出一石余,來作為運輸所費。」

  「如此,便是四百萬石每月了……」

  …

  說著,酈寄不由得深吸一口氣,勉強說服自己,將兵力投入、軍糧耗費這兩項暫且拋在腦後。

  可即便去掉這兩個大項,餘下的部分,也已就讓殿內四人膽戰心驚。

  尤其是劉榮方才,所提到的:攻打高闕所造成的傷亡,有可能會讓漢家在戰後,承擔起高達上百萬萬錢的撫恤、補償負擔。

  上百萬萬錢!

  什麼概念?

  ——太宗孝文皇帝曾算過:如果漢家和匈奴人,先後決戰三次,且每次都主力盡出,漢家所消耗的錢、糧、用度以及其他投入,總價值大約在四百萬萬錢。

  也就是說,少府攢夠四百萬萬錢,漢家就可以不去麻煩底層民眾、以不加稅為前提條件,自費把匈奴人給打掉。

  四百萬萬錢,前後三個階段的總決戰,每個階段大約一百四十萬萬錢。

  換而言之:若強攻高闕,無論成敗——一旦傷亡過於巨大,那漢家的戰爭投入,就很可能超過原計劃中,漢家打算用來和匈奴人決戰的,最終決戰某一階段的幾乎全部成本。

  成本極高,風險極大!

  自然而然的,酈寄、欒布、韓頹當三人,看向高闕的目光也愈發古怪了。

  ——你高闕是個什麼東西,非得著我漢家花費上百萬萬錢,去賭一個正面攻破的機會?

  哦,你是幕南門戶啊……

  那沒事了……

  但即便如此,上百萬錢的戰後撫恤金額,也實在是多到嚇人。

  這會造成什麼?

  非常簡單。

  當漢匈高闕戰役正式打響,但凡是在場這三個老傢伙其中一人掛帥,那就必然會在暗中算這筆帳。


  當攻打高闕的戰事傷亡,達到讓漢家損失慘重,陪撫恤金就能賠死的程度時,這三人必定會出於性價比的考慮,而停止攻打高闕。

  不繼續打,就不用繼續傷亡,從而不斷擴大戰後需要給出的撫恤金了。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

  後世人常說,戰爭時政治的延續,因政治鬥爭強度溢出而爆發,並為政治而服務。

  但從這一套『算帳』理論,也就是財政、經濟——或者說是得失論的角度考慮,戰爭,往往都是零和博弈。

  即:勝利一方通吃,戰敗一方全輸。

  只要打贏了,那就應有盡有;

  只要戰敗了,亦是一無所有。

  後世近現代,姨媽巾國便是出於這個原因,而在政權無比艱難的時期,決定孤注一擲,去搏一個『贏家通吃』的解決,以解決其內部的所有問題。

  具體到高闕,也是一樣的道理。

  ——如果漢家拿下高闕,並順利守住『高闕』這一核心勝利果實,那與這個戰果,高達六位數的戰鬥減員、高達十一位數的撫恤金總金額,便都是值得的。

  因為有了高闕,等於將來漢家能擁有幕南、河西,乃至更遙遠的漠北、西域。

  再多的投入都值得、再多的投入都賺的回。

  反之,一旦高闕沒能拿下來,那這場零和博弈失敗所引發的連鎖反應,也大概率是漢家——至少是如今的漢家所無法承受的劇痛。

  首先第一點,自然還是傷亡。

  為什麼要再提一遍傷亡?

  因為戰爭勝利時的傷亡,和戰敗後的傷亡,完全就是兩碼事。

  戰爭勝利,意味著每一場戰鬥之後,我方幾乎都可以打掃戰場。

  陣亡者的遺體、遺物能得到收斂,遺體焚燒後所得的骨灰能送歸其家鄉——而且還是壯烈犧牲,榮歸故里!

  因傷喪失戰鬥力、行動能力者,也能在打掃戰場的過程當中,得到相對較好的處理和診治。

  運氣好的能獲救,稍微差點落個殘疾,但也好歹能活命。

  實在實在倒霉透頂、傷的太重,才是救不回來。

  反觀戰爭失利呢?

  別說打掃戰場了——我方能保住國境線不向內收縮,就已經很了不起了!

  國境線都懸了,自更別提打掃戰場,收斂遺體、遺物,乃至焚燒遺體,移送骨灰回家鄉,以『榮歸故里』了。

  絕大多數時候,在一場失敗的戰爭中犧牲的軍人,都無法保全屍身。


  基本就是該烈士生前的上官,登門知會家人一聲:你們的兒子/丈夫/父親,在戰場上英勇犧牲了。

  然後家人們拿該烈士留在家中的遺物,搞個衣冠冢之類。

  十里八鄉的左鄰右舍,也不會說某某家的男人是『為國捐軀的大英雄』,而是會平淡的說:哦,他家男人啊,去打了一場敗仗,死戰場上了。

  甚至於,不乏會有人將戰爭的失敗,歸咎於這些在戰爭中死去的英烈身上。

  ——能死在戰場上,分明就是這個人不夠優秀!

  ——這種不優秀的人多了,軍隊又哪來的戰鬥力?

  ——沒有戰鬥力,拿什麼贏匈奴人?拿頭嬴?

  所以,戰爭勝利或失敗,對於陣亡烈士的身後名、哀榮、社會評價,都是有著極為顯著的影響的。

  死在一場我方勝利的戰爭中,那你就是用生命幫助我們取得勝利!

  但死在一場我方失敗的戰爭中,則會有人將死去的你,視作戰敗的罪魁禍首之一。

  對於這個時代,視名譽勝於生命,尤其視家族聲譽,更甚於家族未來的漢人而言,這二者之間的區別,比生死之間的落差都更大。

  ——前者比活著還好,後者,則比全家死絕都還讓人接受不能。

  第二點:撫恤制度。

  在絕大多數後世人認知當中,陣亡、傷殘將士是否得到撫恤,得到怎樣規格的撫恤,得到怎樣的社會輿論評價,和戰爭勝敗並無直接關聯。

  但在封建時代,二者卻是高度關聯的。

  原因很簡單;

  絕大多數封建王朝,實際上都沒有太過健全,且較為正常的陣亡、傷殘軍人撫恤制度。

  好比當今漢室,在法律層面,就只有太祖高皇帝年間,以律令形式留下的幾條規定。

  原文為: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

  翻譯過來就是:士兵在服役期間死去的,用小棺盛其遺體,送歸原籍;由籍貫地縣衙供應葬衣、葬具,為其進行少牢規格的祭祀;並由縣衙最高長官親自參加葬禮。

  看上去很不錯,非常暖心,也解決了許多現實問題。

  但實際上,這條關於陣亡將士的規定,卻僅僅只是『規定』,完全算不上撫恤。

  如第一句: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

  ——不然呢?

  ——不給人屍體送回去,難道還要扔在野外發臭發爛,無法入土為安?


  ——真這麼幹,誰還願意參軍、誰還願意讓家中兒郎去參軍?

  這本身就是應該做、不做就要損陰德的基本舉措。

  再看第二句: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

  這句倒還行。

  由戶籍所在地的縣衙,為其提供喪葬用品,並按照少牢規格為其舉行祭祀,好歹是花了點真金白銀,實打實減輕了烈士家屬在操持葬禮時,所可能面臨的經濟壓力。

  但這一條的問題在於:無論是以天子名義恩賜的喪葬用屁,還是少牢規格的祭祀所需的『少牢』,即豬、羊各一頭,無一例外,都是地方縣衙在出錢。

  中央天子分兒逼不掏,上下嘴皮子一碰,就讓地方縣衙掏錢,去為天子邀買人心。

  且不說這合不合適、對地方縣衙公不公平;

  單就是具體操作時的漏洞,就大到令人無語。

  ——原則上,地方縣衙不能違背這條律令,必須履行這條律令所要求的職能。

  但倘若地方縣衙,沒有履行能力呢?

  倘若地方縣衙的財政狀況,不足以支撐他們履行這一條律令呢?

  更噁心的是:如果地方縣衙的財政狀況,可以被粉飾為『剛好無力承擔這筆支出』,那這條由太祖劉邦制定的法律條令,就必然會輪為一紙空文。

  不是不給你,是真沒錢呀!

  要不,再等等?

  實在等不及,你就先自掏腰包墊著,好歹先讓人入土為安。

  至於喪葬用品、少牢祭祀,等縣衙有錢了,都折錢給你。

  什麼?

  你問縣衙什麼時候能有錢?

  那還不是我說有就有,沒有也有;我說沒有就沒有,有也沒有嘛……

  喪葬用品、少牢規格的祭祀,都能因為地方縣衙『無力承擔』而輪為空談,自更別提最後那句『縣令參加葬禮』了。

  本官忙得很行不行?

  去郡府開會了行不行?

  實在不濟——本官病了,你又能說啥?

  說到底,封建時代的絕大多數時期,陣亡將士能否得到撫恤,完全就是看封建帝王本人的心情。

  心情好了,大手一揮,搞一個集體國葬也是有的;

  心情不好,腦袋一埋裝鴕鳥,你也拿他沒有任何辦法。

  那麼,與戰爭相關的事,是如何影響封建帝王的心情的呢?

  在有關戰爭的事務當中,什麼事最容易、最能直接影響帝王的心情?


  答案,顯然是戰爭的結果。

  打贏了,自然就高興!

  帝王不單有大手一揮,豪爽撫恤的心氣兒,也同樣有這個底氣——打勝仗賺回來的東西,撫恤能用掉多少?

  反之,打輸了,自然就不高興。

  且不說還有沒有心氣、心情去搞撫恤——哪怕有,現實條件也未必允許。

  畢竟打輸了,經濟層面必然是虧炸了的狀態。

  哪還有閒錢去撫恤陣亡、傷殘者?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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