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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8章 我們英國又贏了!

  (睡了一覺起來,感覺精神了,本來就寫了一部分,乾脆續完了)

  1884年8月14日,倫敦,清晨的霧氣還未完全散盡,報童們已經扯開了嗓子。

  「快看快看!《每日電訊》!真實的海上吃人慘案!受害者與里的老虎同名!」

  「驚人的巧合!上帝借法國人之手警示世人!」

  「看《每日新聞》!「木樨草號』三名食人倖存者下月抵港!英國法律面臨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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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上的行人先是愣住,隨即湧向報攤,爭搶著報童手裡的報紙。

  硬幣叮噹響,報紙被飛快地展開,然後一個個行人駐足翻看……

  片刻的寂靜後,驚呼聲、議論聲、咒罵聲轟然炸開。

  「我的上帝……理察;帕克……那孩子真的叫這個名字?」

  「和索雷爾里那頭老虎一樣!」

  「這怎麼可能?是巧合?還是……那個法國佬是個巫師?」

  「狗屁的巫師!這是神跡!是上帝借著那本書在說話!」

  「前幾個月看美國那邊的新聞,有個印第安酋長稱呼他是「白人里的先知』。」

  「可索雷爾不是據說是個無神論者嗎?」

  「這才更能說明神恩如海、神愛世人,哪怕無神論者也能接受神啟。」

  「看看這描述……投票……三個人決定吃掉那個最小的孩子……吃了他四天………」

  有人捂住嘴乾嘔起來,有人臉色慘白地在胸前劃著名十字。

  更多人則是漲紅了臉,激動地和身邊素不相識的人爭論起來。

  僅僅半天時間,整個倫敦,都被這樁離奇、殘酷的案件,攪得天翻地覆。

  英國輿論亂成了一鍋粥,並且帶著無法理解的荒誕和難以疏解的憋悶。

  因為萊昂納爾與英國政府、尤其是與維多利亞女王眾所周知的惡劣關係一

  從《1984》的「OLDLADY」到彎鎬酒吧平民案中女王特赦令鬧劇,早已結下深仇。他的新《Pi》根本就沒有在任何一家英國的報紙或雜誌上獲得連載。

  只有極少數精英才知道這位「愛惹麻煩的法國佬」寫了個印第安少年海上漂流的故事。

  而大多數英國公眾對此一無所知。

  因此,當「木樨草號」的新聞傳來時,英國報紙只是作為一樁駭人聽聞的海難悲劇報導。

  海事版塊的編輯們甚至私下嘀咕,這種事雖然殘忍,但在航海史上並非沒有先例。


  在漂流海上,毫無補給的極端困境下,人性往往就是如此冷酷。

  不是每個倖存者都能遇到一個滿地跑山羊的荒島的。

  然而,《Pi》這部中那頭名叫「理察;帕克」的老虎,改變了一切。

  《帕爾摩街報》的記者弗雷德里克;格林在專欄里驚呼:

  【這絕非巧合!這是文學的預言!索雷爾筆下的食人隱喻,在大洋之上上演了!】

  這篇文章像野火般被引用和討論,其他報紙才如夢初醒,紛紛核實《Pi》的內容。

  當「海上漂流」「倖存者」「吃人暗示」「理察;帕克」與「木樨草號」事件一一對應上時……整個倫敦沸騰了!

  這個「巧合」究竟是上帝擲下了骰子,還是文學照進了現實?不同的人各自有說法。

  但無論你相信哪個結論,這種巧合都足夠驚悚。

  媒體開始鼓譟,長篇累牘地並置報導真實案件與情節的「驚人相似」。

  萊昂納爾;索雷爾以帶著神秘恐怖色彩的方式,再次強行闖入英國公眾的視野。

  《泰晤士報》的社論寫道:

  【無法否認,《Pi》與剛剛發生的「木樨草號』悲劇之間,存在著令人不安的共鳴。這迫使我們必須審視其中長久以來,始終被我們有意無意迴避的道德與法律困境。】

  這下,英國政府面臨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燙手山芋

  如何處置即將隨「蒙堤祖麻號」抵達法爾茅斯港的杜德利、史蒂芬斯和布魯克斯?

  按照以往的海事傳統和不成文的慣例一

  在遠洋航行發生海難後的極端困境中,通過抽籤或投票,「犧牲」一人以換取其他多數人生存的行為,幾乎從未被提起過刑事訴訟。

  這被視為在極端環境中,人類基於求生本能的無奈之舉,雖然悲慘,但可以理解。

  活下來的人對此也多不諱言,畢競海難倖存者能熬到被救的已是少數中的少數,餓到需要吃同類的更是鳳毛麟角。

  杜德利船長在最初被救起時能坦然告訴德國人自己做了什麼,正是因為這種「慣例」。

  但是現在,有了《Pi》這部,一切都不一樣了。

  這部沒有直接描寫吃人,卻通過隱喻和線索,將「海上吃人」這個黑暗現實,擺在了所有讀者面刖。

  它與現實案件的「巧合」,迫使人們去思考:

  投票殺人、吃人,哪怕是在絕境中,真的可以被豁免嗎?

  所謂的「慣例」,不就是默許強者支配弱者的生命嗎?


  理察;帕克,17歲的侍應生,正是因此被吃掉的。

  虛構的和現實案件疊加產生的化學反應,將英國拖入了關於文明底線的大討論。

  8月15日下午,艦隊街的咖啡館裡煙霧瀰漫,人聲鼎沸。

  退休的老船長巴納比拍著桌子喊:「慣例就是慣例!你們這些一輩子沒離開過陸地的老爺們懂什麼?在那種地方,沒有食物,沒有水,眼前只有茫茫大海和絕望!法律?道德?那都是岸上的東西!在海上,活下來就是唯一的法律!活下來的人能把船難的經過帶回來,這就是對死者最大的交代!檢察官要起訴他們?簡直荒唐!」

  律師約翰;梅里曼忍不住反駁:「船長,我尊敬您的經歷。但您的「交代』,難道就是謀殺一個無辜少年?

  是的,絕境!但身處絕境,是否賦予人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尤其是通過一種看似合理的程序?法律之所以為法律,恰恰在於它們在最極端的情況下,仍然試圖為我們劃出一條不可逾越的底線!否則,我們與野獸何異?」

  巴納比船長發出一聲嗤笑:」說得輕巧!如果你當時在救生艇上,死亡每分每秒都在逼近,你能保證自己絕不越過那條線?

  漂亮話誰都會說,但地獄般的處境不是靠空談就能想像的!」

  「我無法保證。正因為我無法保證,我才認為法律必須懲罰他們!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告訴人們一即使在那樣的地獄裡,這樣做仍然是錯的,是要付出代價的!哪怕是經過投票!

  他們已經從死者身上得到了活下去的機會,那麼有什麼理由逃避應付的代價的?」

  「代價?他們付出的代價還不夠慘痛嗎?失去同伴,依靠同類的血肉苟活。

  這種記憶會折磨他們一輩子。這本身就是最殘酷的懲罰。」

  「那任何一個殺人犯都可以說自己殺完人後心理受到巨大折磨,不需要再接受審判。

  被吃掉的理察;帕克,是最年輕、最弱小的。我們難道要默認弱者天生就該被犧牲?」

  咖啡館裡喧囂不止,誰也說服不了誰。

  類似的場景在倫敦各個階層上演。在東區的酒館,人們更多是樸素的憤怒和恐懼。

  「投票吃人?那幫老爺們在水上就這麼幹?要是他們在陸地上也餓急了,是不是就該投票吃我們了?」「邦德先生這是通過寫警告我們啊!上帝保佑邦德先生!」

  「邦德先生一定是傾聽到了上帝的聲音!」

  在肯辛頓和梅費爾的貴族沙龍里,紳士們同樣爭論著法律與道德的界限,措辭尖銳。

  議會裡更是炸開了鍋,報紙報導之後的第一個質詢日,自由黨議員就慷慨陳詞:


  「政府難道還要向野蠻的航海傳統低頭?若不嚴懲食人者,英國如何做文明的表率?」

  「帝國難道要做野蠻人的幫凶嗎?那和美國人有什麼區別?」

  「你想我們被整個歐洲嘲笑為偽君子嗎?嘴上講著法治文明,實際上默許吃人。」

  歷經整整一周的紛擾,大法官塞爾伯恩伯爵朗德爾;帕爾默最終一錘定音:

  「等「蒙堤祖麻號」抵達法爾茅斯,即刻以謀殺罪逮捕「木樨草號」船長杜德利、大副史蒂芬斯、水手布魯克斯,並由刑事法庭提起訴訟。

  在女王陛下的領土及法律管轄範圍內,沒有任何「慣例』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這一決定,通過電報迅速傳遍全國,英國媒體對此報以幾乎一邊倒的盛讚。

  《泰晤士報》社論宣稱:

  【這個決定,標誌著英國司法文明的進步,彰顯了我們對基本人權的堅定捍衛。

  大英帝國的法律沒有向野蠻妥協,這恰恰證明了帝國社會的成熟。】

  《曼徹斯特衛報》則開始嘲笑美國人:

  【時至今日,美國仍在歧視、剝削、迫害印第安人與黑人。從保留地政策,到《吉姆;克勞法》,哪一項沒有經由投票通過?

  而英國卻勇於直面歷史上最黑暗的案例,決心用法律維護弱者的生命權!

  兩相對比,誰更文明?答案不言自明。塞爾伯恩伯爵的決定,是英國對文明世界又一次重大的貢獻。】這種論調迅速成為英國媒體的主旋律,總算暫時在這場莫名其妙的風波中脫身。

  而在法國,輿論的反轉則更加慘烈,數不清的人被釘上了「恥辱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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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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