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6章 H-GDS

  第626章 H-GDS

  在美國,能給高管開出450萬美元基礎薪資的上市企業,用一隻手數都嫌多。

  理由也很簡單,為了避稅。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162(m)條款規定,上市公司向CE0及其他三名最高薪酬高管支付的「非績效掛鉤」薪酬,每年超過100萬美元的部分不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抵扣。

  這意味著,如果一家公司給CE0發放450萬美元的底薪,其中350萬美元將無法作為公司成本進行抵稅,這直接增加了企業的稅務負擔。

  因此,絕大多數S&P500企業的董事會將CE0的底薪嚴格控制在100萬美元至150萬美元之間,而將剩餘的巨額報酬通過「績效獎金」或「股權激勵」的形式發放,因為後者通常享有稅務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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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所謂的Pay—for—Performance,績效導向原則。

  這樣的大環境下,美國高管薪酬結構兩極分化的情況可以說是相當極端。你可以看見年收入1.02億美元的蒂姆—庫克,基礎薪資只有300萬美金。而總薪酬1.41億美元的摩根大通掌舵人傑米—戴蒙,基礎薪資更是只有150萬美元。

  娛樂行業的商業精英們亦是如此,全球最大的現場娛樂公司LiveNation的掌門人麥可—拉皮諾2017年預估將獲得7000多萬美元的綜合薪資,但底薪僅為300萬美金。傳統廣播電視巨頭CBS的執行長萊斯利—穆恩維斯的綜合薪資為6840萬美元,而基礎薪資也是寒酸的300萬美金。

  與之相比,盧克—伍德的450萬美元基礎薪資,確實是縱觀整個北美商業界,都十分罕見的高價。

  再加上24個月後100%保證發放的500萬美元簽約獎金,盧克—伍德的年收入,接近1000

  萬美元。

  對於大型音樂集團的營運長來說,這種高薪,幾乎可以說是無法複製的。

  沒有人能夠面對這樣的高薪而無動於衷,哪怕是已經通過BeatsbyDre獲得了財富自由的盧克—伍德。

  誰會嫌錢多呢?

  而且,這份工作的穩定性,也是有協議保障的。在瀚音樂集團與盧克—伍德簽署的僱傭合約里,有一個遣散費條款,其中規定,24個月內,盧克—伍德不得以任何理由被董事會解僱。

  24個月之後,如果是被非正當解僱,他將一次性獲得約1800萬美元的現金補償。而且,這個條款背後,還有一頂黃金降落傘—這1800萬美元的現金補償,所產生的全部稅費,都將由公司支付。


  除此之外,瀚音樂還給予了盧克—伍德另一個類型的激勵。協議約定,在擔任集團營運長期間,瀚音樂集團可以幫助盧克—伍德成立一家隸屬於集團的合資廠牌,按照集團70%,伍德30%的比例分潤,並且每年會提供一筆500萬美元,且不可追索的運營與簽約預算。

  最關鍵的是,瀚音樂集團還承諾為盧克—伍德設立一個非合格遞延薪酬計劃,NQDC

  Plan,該計劃允許伍德選擇將高達80%的底薪和100%的獎金推遲發放。

  乍一聽,推遲發放,好像對雇員百害而無一利,但在美國的稅法體系下卻並非如此。

  這部分資金在發放前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且能在帳戶內免稅複利增長。

  所以,本來就財富自由的盧克—伍德,完全可以延後提取這筆資金,以規避高昂的個人所得稅。

  由於NQDC計劃本質上是公司對高管打的欠條,在極端情況下,可能有賴帳的風險,所以,瀚音樂集團進一步表示,願意設立一個拉比信託,將伍德遞延的薪酬資金,存入這個不可撤銷的信託之中。這是頂級高管薪酬包里,不可或缺的標配安全鎖。

  瀚音樂的誠意給得足夠到位,加之Dr.Dre極力推動,盧克—伍德自然沒有扭捏的理由。MadCity的那次慶祝派對結束後沒多久,盧克—伍德便接受了邀約,以c00的身份,開始與韓易和Dr.Dre一道,為瀚音樂集團探尋最優的組織架構,以及核心高管任命和戰略薪酬方案了。

  三人組首先達成的合意,是建立「控股集團+三大核心支柱」的模式。

  瀚音樂集團的頂層,將是一家名為瀚音樂集團控股的有限公司,HanMusicGroup

  Holdings,Inc.,作為控股公司,其將負責集團層面的宏觀管理,包括:全球戰略、資本配置、集團財務、集團法務、投資者關係、企業傳播和全球人力資源。Dr.Dre出任的,就是瀚音樂集團控股的執行長,是集團的創意領袖和人才磁鐵。他的角色側重於最終的創意決策、吸引頂級藝人和行業高管。實際的日常運營,則會委託給他任命的集團總裁兼營運長,盧克—伍德。

  在控股公司之下,HMG的全部業務,應被劃分為三個垂直整合,權責分明的核心子公司。

  第一個是瀚音樂唱片,所有HMG擁有或合資的一線廠牌均在此子公司下運營,是集團的創意引擎和內容核心,全權負責發現、簽約和培養藝人,完成錄音製品的全部創意製作流程,並管理簽約錄音藝人的母帶版權。

  第二個是瀚音樂版權管理,負責管理簽約詞曲作者的音樂版權,其職能包括全球版權登記、版稅徵收,以及至關重要的同步授權,即向電影、電視、GG和視頻遊戲授權音樂使用權。


  第三個,則是瀚音樂全球分銷與服務,H—GDS。集團化改革之前,韓易把這部分業務暫時放在唱片公司下面,因為當時公司的規模與業務量都較小,還沒有達到需要單獨拆分出來的地步。但既然現在已經吹響了成為世界第四大音樂集團的進攻號角,那麼效仿華納的WEA/ADA,以及索尼收購的TheOrchard,將分銷服務單獨拆分出來成立子公司,就成為了一項迫切的任務。

  H—GDS在瀚音樂集團內部負責的工作,是全球實體和數位音樂內容的分銷工作,這其中包括供應鏈管理、流媒體戰略、數據分析、周邊商品銷售、活動票務銷售等等。建設獨立的全球分銷系統,不僅能讓HMG在未來海外市場的高速擴展中,避免使用競爭對手的分銷網絡,還能與第三方獨立廠牌簽約合作,為其提供分銷服務,從而擴大HMG的市場份額並產生額外收入。

  換句話說,所有的直營店都歸瀚音樂唱片管理,而如果有本地或者海外的加盟商想要融入瀚音樂集團的體系,就是由H—GDS負責溝通對接。

  H—GDS的成立,也標誌著瀚音樂集團全面擁抱大中台戰略。所謂的大中台,就是把H一GDS打造成一個所有一線廠牌都可以使用的,強大的共享服務平台,為前台所有廠牌提供世界級的發行、銷售、數據與商業變現能力。這種設計,既能避免各廠牌重複建設這些職能,造成人力資源和財務資源的浪費,又能通過集中化運作提升對下游渠道的議價能力。

  因此,所有與創意策劃和內容製作無關的附加業務,基本上都被歸到了H一GDS的體系下,形成了四大部門,商業與流媒體合作部、全球品牌合作與同步授權部、消費者洞察與數據分析部,以及獨立藝人與廠牌服務部。

  商業與流媒體合作部,在實體唱片時代一般被稱為銷售部。但到了2016年,由於實體唱片銷售的式微和在線流媒體收聽模式的興起,其職能已徹底演變為商業合作。核心任務,是管理與數字服務提供商的關係,爭取最佳的推廣資源。

  商業與流媒體合作部下面,劃分了三個業務組。

  第一個叫流媒體策略與歌單營銷組,毫無疑問,這是由韓易極力推動組建,且最為重視的業務組。

  作為穿越者的他很清楚,2017年是歌單經濟的爆發期,Spotify的「RapCaviar」或AppleMusic的「Today「sHits」等熱門歌單,能夠迅速讓一位寂寂無名的新人成為世界知名的紅星。

  所以,瀚音樂需要一個專門的業務組,負責與各大平台的編輯建立深厚的人際關係,定期推介瀚音樂的重點曲目。不僅如此,這個業務組還要負責創建由瀚音樂完全擁有和管理的歌單,並通過數據分析優化歌單在各大流媒體平台上的表現。

  第二個業務組,是數字帳戶管理組,主要負責維護與主要合作夥伴的商業帳戶關係,不僅是上傳歌曲,更包括制定聯合營銷活動。比如Spotify的獨家Session,AppleMusic


  的紀錄片合作等等。

  業務組下面,進一步劃分為三個小組。

  音頻流媒體組,專攻Spotify、Apple Music、Deezer、Tidal。

  視頻流媒體組,專攻YouTube。2017年的YouTube,仍是全球最大的音樂發現引擎,需專門團隊管理ContentID與GG分成。

  社交媒體商業組,對接Facebook、Instagram、Snapchat,處理音樂版權在社交視頻中的變現。

  第三個業務組,實體零售與D2C組。儘管實體衰退,但黑膠唱片這兩年都在逆勢增長,與此同時,實體的豪華版cD仍是高淨值粉絲表達對偶像支持的首選。因此,這一業務組的建立還是很有必要的,它主要負責與塔吉特、沃爾瑪、亞馬遜實體倉以及獨立唱片店的鋪貨。同時,還負責管理Direct—to—Consumer(D2C)電商平台,直接向粉絲銷售獨家周邊與唱片。

  與職能分工相當詳盡瑣碎的商業與流媒體合作部不同,全球品牌合作與同步授權部只有兩個下轄的業務組,同步授權組,和品牌營銷與戰略聯盟組。

  眾所周知,一首歌曲的版權分為兩個部分,音樂版權和母帶版權。包含詞和曲的音樂版權,仍由瀚音樂版權管理負責變現。而瀚音樂唱片旗下所有一線廠牌的母帶版權,則統歸H—GDS新成立的同步授權組來運營。隨著錄音版權收入占比的波動,將母帶同步到影視GG遊戲,以及藝人品牌代言,成為了利潤率極高的業務板塊。同步授權組將主動向好萊塢的音樂監督、GG代理公司及遊戲開發商推銷單首作品,或者多支作品整合在一起的授權包。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21Savage、Halsey、MadisonBeer和PostMalone分屬瀚音樂廠牌旗下的不同廠牌。如果由各個廠牌單獨進行母帶同步授權的談判,不管從效率、成功率還是議價能力上來說,都不如統一交給一個專門負責此項業務的團隊。

  而該部門的另一個業務組,品牌營銷與戰略聯盟組,則是負責促成藝人與品牌的深度合作。不同於簡單的貼牌,進入2010年代之後,音樂人與商業品牌合作的大趨勢是整合營銷,例如藝人出現在電視GG中,同時品牌贊助藝人的巡演,雙方互相成就。

  第三個部門,消費者洞察與數據分析部,基本上相當於足球俱樂部里的球探部門。下轄三個業務組,A&R研究組,利用Chartmetric,NetBigSound和BuzzAngle等工具,全天候監控SoundCloud、YouTube以及HypeMachine等平台的數據異動。目的是在藝人爆火之前識別出病毒式傳播的早期信號,為A&R團隊提供簽約線索。


  營銷分析與受眾畫像組,分析流媒體受眾的地理分布、年齡結構及跨藝人重合度。幫助市場部決定宣傳路線規劃,及數字GG投放的精準定向。商業智能組,監控市場份額、

  競爭對手動態及收入預測模型,為瀚音樂集團高管層的決策提供數據支持。

  H—GDS的最後一個部門,藝人與廠牌服務部,是瀚音樂服務獨立音樂生態的關鍵,主要對接那些不想簽署傳統唱片合約,只希望獲得發行渠道的成熟藝人或小型獨立廠牌。隨著數位音樂的興起,這樣無論如何也不願意放棄作品控制權的藝人變得越來越多,商業成績也越來越好。

  與其費盡心思收編這些死硬抵抗軍,不如跟他們握手合作,藉助他們的力量,進一步擴大瀚音樂的市場份額。畢竟,挑戰行業霸主的路上,每一支援軍,都能發揮作用。

  這是韓易的看法,Dr.Dre與盧克—伍德也表示贊同。

  因此,H—GDS將用一整個部門的力量,來為願意合作的獨立藝人和獨立廠牌提供全球數字發行管道、營銷工具套件及版稅代收服務。這些服務通常的收費,是總收入的15%—20%,用以報償瀚音樂集團的行銷費用。

  簡而言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H—GDS是比另外兩家子公司更加重要的主動脈。

  唱片公司負責創造內容,版權管理負責守護資產,而H—GDS,負責讓血液流動起來。

  沒有強大的分銷網絡,再優秀的音樂也只能困在錄音棚的硬碟里。沒有精準的數據分析,A&R團隊就只能憑直覺在黑暗中摸索。沒有品牌合作與同步授權的商業化能力,藝人的價值就永遠無法被充分釋放。

  更重要的是,當瀚音樂集團決定向海外市場發起衝鋒時,H—GDS就是那把開疆拓土的利刃。

  它既是攻城錘,也是後勤補給線。

  韓易很清楚,想要在三大巨頭的圍剿下殺出一條血路,僅靠簽下幾個超級巨星是不夠的。

  他需要的,是一套能夠碾壓競爭對手的基礎設施。

  而既然是意義如此重大的一條業務線,那麼瀚音樂集團招募的自然是市面上能找到的,最優秀的人才。

  H—GDS的首位掌舵者,就是這樣一位人才。

  他的名字,叫弗朗西斯—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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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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