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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大法官法院

  「斯當東先生,你為什麼要冤枉我?」

  「雖然很抱歉,但我並沒有冤枉你。」

  「你喝了我的茶中毒了?」

  小斯當東遞了一張紙過來,「這是醫生開具的證明。」

  唐寧看了一下,大概就是頭暈,發抖,嘔吐的症狀是因為喝茶導致的。

  這是茶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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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經常喝茶的人來說,這沒有什麼好奇怪的。

  「你也看到上面寫的了吧,醫生說是因為喝茶導致的,這段時間,我一直喝的都是從你那買的茶葉。」

  「這是因為你茶喝太多了。」

  「但確實是因為你的茶葉導致的我中毒。」

  既然他這麼無理,唐寧也不跟他客氣,反問道:「醫生可沒證明我的茶葉里有什麼可疑的物質。」

  治安法官插嘴了,「你的茶葉里有沒有可疑或者違法的物質,還在調查,但因為你一直不願意提供你的制茶配方,這使得我們無法確認你的茶葉是沒問題的。」

  「那你們也沒辦法證明我的茶葉有問題,不是嗎?」

  兩人閉口不言。

  唐寧以為他們會讓步。

  至少先放了自己。

  但治安法官接下來的一句話,讓他有些措手不及。

  「我們處理不了,所以,你這個案件,我們已經移交大法官法院。」

  唐寧沉默,閉目想了半晌。

  終於想起來了小斯當東是個什麼人。

  這個當初用蹩腳的中國話使乾隆龍顏大悅,讓乾隆將他攬在懷裡的孩子,此時已經成長成了一個惡魔。

  雖然此時此刻,小斯當東的臉上依舊是一副和善可親的樣子。

  但許多年後的1840年,他將會撕下醜惡的嘴臉,大喊向中國開炮。

  「為了弄到我的制茶工藝,你可真是煞費苦心了,斯當東先生。」

  這一夜,唐寧並沒有睡著。

  在這昏暗的房間內,冷冰冰的地板,實在無法入睡。

  二來,他的腦子一直在飛速旋轉。

  ……

  稀稀疏疏的雨點,落在窗戶上。

  伴著雨點,時不時還有一道驚雷響起。

  而大法官法院裡的人們,卻似乎兩耳不聞窗外事。


  這個英國最高等的法庭之一。

  先是一陣很奇怪的沉默。

  唐寧閉上眼睛深呼吸了幾次,逐漸冷靜下來。

  他做好了一切準備,沒想到法官卻遲遲沒有敲法錘。

  唐寧心想,這是要幹嘛?

  這是庭前談話。

  簡易程序審理的一種做法,沒有正式庭審那麼嚴肅。

  庭前談話跳過了很多流程,直接審最關鍵的部分。

  職權主義也淡化了不少,更像是原被告雙方在開誠布公地交換證據。

  唐寧這個案子,是大英帝國首例。

  這意味著連個借鑑都沒有。

  大法官法院成為獨立的衡平法院之後,作為早期衡平法適用的場所,也存在著自身的局限性。

  早期的衡平法尚未完善,它既無特定的規則,也不遵循先例。

  大法官完全依據無特定界限的,對法律的判斷理解審理案件。

  這招致普通法職業者的廣泛垢病。

  著名的普通法法學家約翰塞爾登曾經嘲諷說:「大法官法院遵循的衡平法就像大法官的腳底板長短一樣,換個大法官就得換套規則。」

  確實,大法官法院審判方法過於靈活,判案標準過分抽象模糊,大法官往往可以隨意擺弄公平正義等概念,造成個人專斷。

  本案並無直接的證據。

  法官大人坐定了,這才淡淡開口。

  「唐寧,你認罪嗎?」

  「不認。」

  上來就讓你認罪,這根本不是該有的流程。

  果然,哪怕是大法官法院,也還是在某些人的操控之中。

  經過了一夜的思考,已經做好了充分的準備,此時唐寧內心深處真正是一片平靜。

  「不認!」

  不管小斯當東對自己的指控是什麼。

  唐寧有權利為自己辯護。

  面對小斯當東的一頓輸出,唐寧依舊是那個問題:「你不能直接證明我的茶葉有問題。」

  法官提醒道:「有醫院的證明。」

  「那份證明不足以說明什麼。」

  「不明白被告的意思。」

  唐寧換了個問題:「還有沒有其他人也因為喝了我賣的茶葉導致身體不適?」

  法官也承認沒有。


  唐寧指出:「僅憑斯當東先生的口述和醫院的那份證明,不足以認定我有罪。」

  小斯當東堅持:「你也不能證明自己的茶葉沒問題。」

  法官點頭同意:「你必須提供茶葉的配方以及製作流程。」

  看來法官還是站小斯當東那邊更多一些。

  一樁小事,被搬到了這裡,本身就不合理。

  唐寧說:「《壟斷法案》第三、第五條有明確規定,對激勵發明創造的保護。」

  小斯當東立刻提出異議:「然而你並沒有專利。」

  雙方爭執不下。

  唐寧一邊迎戰一邊暗嘆:到底是誰不懂法啊,大法官法院的法官們,都這麼草率的嗎?

  法官再次出面主持大局:「被告有沒有提交證據。」

  唐寧確實也拿不出什麼證據給自己證明。

  小斯當東卻提交了長長的一份文件。

  法官簡單翻閱了一下,問唐寧意見:「被告當場質證嗎?」

  唐寧無奈的翻了個白眼,看向法官:「我可以質證嗎?」

  「當然可以,你有什麼要說的嗎?」

  唐寧微笑了一下,不再多言。

  法官道:「因為被告不願提交制茶配方和製作流程,所以不排除原告控訴的真實性。」

  唐寧咽了咽口水,一時詞窮。

  他不知道該說什麼,該用什麼樣的語言來為自己辯護。

  法律本也不是他的專長。

  比起語言,他向來更喜歡用文字交流。

  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把事情分析得頭頭是道,語言往往是衝動的,莽撞的,不經大腦的。

  而文字卻可以在斟酌,潤色,深思熟慮後形成。

  跟小斯當東比起來,唐寧顯然不是個具備超強演說技能的人。

  法官問雙方還有沒有其他補充意見,唐寧說沒有。

  最後,唐寧釋然的笑了一下,畫上句點:「如果法官也覺得是我錯了,我有罪,那麼沒關係,請用最神聖的大英帝國的法律,給我下一個最終判決。」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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