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王家傻子,痴情怨種
金雞破曉,又是一個久違的艷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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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風大雪急的渭水冬天,這樣的晴天少得可憐。
余琛早早從床上爬起來,燒飯吃了以後,把清風陵上橫七豎八的墓碑都抹了一遍,不急不緩,回歸日常。
肖子華的事兒,有謝青在查。
而且對方既然打了包票能夠找到人,那就一定有他的把握。
至於他是如何去尋的,那就跟余琛沒太大關係了。
蛇有蛇道,鼠有鼠道,作為渭水城南赫赫有名的幫派魁首之下,謝青自然也有他自己的路子。
余琛要做的,等就是了。
打掃完清風陵後,時辰要到晌午。
余琛剛把到飯菜做好,屋外就響起搬屍人怪異的曲兒調調。
余琛臉一黑。
合著這傢伙不會是卡著飯點兒來的吧?
「看墳的!」
像頭聒噪的烏鴉一樣,搬屍人粗獷的聲音在外邊兒響起。
余琛打開門,迎面就是搬屍人一張大臉,嘿嘿笑道:「今兒天氣可真好!」
余琛嘆了口氣,看了看他身後,卻沒見那熟悉的板車,好奇問道,「今天沒活兒干?」
「沒,今天倒是沒啥屍首——那些死鬼也是懂事兒的,曉得這麼好的天氣給咱放個假。」搬屍人說著不著邊際的鬼話,自顧自地繞過余琛,在那老舊的桌旁坐了下來。
「那你沒事兒跑墳頭來幹嘛?」余琛翻了個白眼。
「嘿嘿,這不是五臟廟空了,找你幫幫忙嗎?」搬屍人拍了拍腦袋,指著桌上:「咦,吃得怪好!清蒸大魚!水煮肉片兒!還有……蔥花兒豆腐?」
他毫不客氣地坐了下來,一口肉一口魚,嘖嘖讚嘆,「嗯,手藝越來越好了!來,吃啊,別客氣,當自己家就成!」
余琛:「……」
有沒有一種可能,就是說只是一種可能,雖然不一定對,但還是要說。
——這他喵的就是我家!
但搬屍人已經拿著筷子大快朵頤的起來,余琛也無奈,端起碗筷就開吃。
期間,搬屍人也問他這啥最近吃那麼好,是不是發財了。
余琛只說是流放的日子要到了,拿這些年攢的錢財吃點兒好的再上路。
搬屍人又半開玩笑地提了一嘴,說會找關係讓余琛不至於流放。
說話之間,兩個下九流的傢伙像餓死鬼一樣,兩刻鐘就把桌上飯菜解決地乾乾淨淨。
末了,搬屍人抹了抹嘴,打了個飽嗝兒,道:「看墳的,其實今兒上來,是跟你告別來的。」
余琛正要放下碗筷的手,一停,「你要走?」
「有點事兒,要走幾天。」
搬屍人點了點頭,「渭水城外嘛,有個地兒,這些年堆了些污穢,讓咱去清理了去。」
他拍了拍腦袋,哈哈一笑:「看墳的,你還不知道吧,幹這搬屍的活兒前,咱以前是掃大街的!」
余琛搖頭,他確實不曉得這事兒。
但也不排除這傢伙是胡謅的,畢竟一個先天境的武道宗師,無論是搬屍還是掃大街,都跟這身份搭不上邊兒。
寒暄幾句後,搬屍人酒足飯飽,站起來伸了個懶腰,就要下山去了。
余琛送他到縣裡,也順便去買一些菜肉上山。
天光大亮下,縣城街道上,卻突然聽見一陣幽怨的哀樂聲從街頭傳來。
沒過多久,一隊聲勢浩大的送葬隊伍就出現在二人眼前。
只見這送葬的隊伍,頗為浩大,前有吹奏,後有琴瑟,連那開路的道士都是七八個,持桃劍,挑明燈,掛黃符,一路走來!至於那棺材,更是明晃晃的,讓余琛看不懂這個材質,但一眼就覺得很貴。
而如此龐大的送葬隊伍路過街巷,自然引得諸多百姓,紛紛駐足觀望。
那棺木前,一張遺像懸掛,其中畫像,看似是一個敦厚老實的少年,也就十七八歲的模樣兒。
就聽身邊百姓嘟囔,
「這不是王家的這個小傻子嗎,竟死了?」
「什麼傻子,這是個痴情種!」
「這王家也是真有意思,人活著的時候對人家不管不顧,這死了竟搞出來那麼大排場!」
「……」
在諸多百姓的閒言碎語間,余琛算是聽明白了一些。
他倒是不認識這個遺像上的少年人,但是王家,卻是熟得不能再熟了。
天橋王家,壟斷了渭水九成的藥草和木材生意,賺得那叫一個盆滿缽滿!
——余琛床底下的銀子,有一半都是那王家老爺子掏的呢!
「嘖,真是可憐。」這時,搬屍人在一旁嘀咕。
余琛抬頭看去。
他便解釋道:
「這遺像上的娃娃咱曉得,名字叫王聆,好像是王家二爺一個小妾的孩兒,但因為這小傢伙腦子有點病,加上他娘死得早,過了十三就被王家扔到產業下邊兒的一個木雕廠,不管不顧了。
前些日子,咱們在王家虎頭宴吃喝的時候,他也在呢,想不到今兒竟死去了。」
余琛聽著,緩緩點頭。
送葬的隊伍一過,街巷上又恢復了熱鬧,余琛又聽周遭百姓傳起那王聆的死因。
「這娃也是造孽,聽說是今早吃饅頭噎著了,他腦子不好,又不曉得咋開口,搞得旁邊兒同樣做工的急得團團轉也不知道幹啥,等送到醫館的時候,都咽氣兒了去!」
「……」
七嘴八舌議論了好一會兒,吃瓜群眾方才散開了去。
但余琛卻望著那先前喪葬隊伍走過的地方。
那穿梭的人潮里,有一個十七八歲的少年,身影虛幻,腳不沾地,正傻乎乎地望望著他笑!
——未遂之願。
這腦有貴恙的少年人,有未遂之願,死不瞑目!
「醒醒!」
搬屍人拍了拍正在發呆的余琛,後者才反應過來,看著喪葬隊伍往山上的明月陵去了。
「這造孽的娃哦!聽說不僅腦子不好使,還是痴情種,冤大頭!」
搬屍人也望著那個方向嘆息一聲。
閒談之間,余琛也得知了這王聆的故事。
且說這孩子生下來的時候,腦子就不太好使,說難聽點兒,就是智障,一天就顯得傻乎乎地笑,話也不說。
而整個王家,除了他娘以外,沒人願意搭理他。
可好景不長,王聆八歲還是九歲那年,他娘因為風寒得了病,一命嗚呼了。
他這傻子,自然更不受待見了。
而雖然呆傻,但王聆似乎在雕刻方面別有些天賦,所以王家為了眼不見心不煩,將其分配到一個產業下的木雕坊做工,一做就是幾年。
直到如今人死了,才假模假樣地風光大葬。
但倘若僅是如此的話,也不至於讓百姓們紛紛談論這王聆,畢竟哪條街沒幾個傻子?
真正讓王聆被人樂道的,是他似乎愛上某個女子。
——從去到那木雕廠做工後,他就經常省吃儉用,買一些鮮花個珠寶首飾,甚至還在閒著的時候雕刻一些好看的木雕小玩意兒。
他的工友問過他,弄這些東西幹啥,他只是傻乎乎的笑,說拿來送人的。
這工友哪兒還能不懂?
就猜這傻小子多半是春心動了!
可這,也沒啥大事兒。
男歡女愛,傻子也是。
問題就是,王聆一連送了好多年,他工友也沒見過那女子什麼模樣。
問王聆時,王聆也是笑,但不說。
更讓人氣憤的是,有位工友竟在典當行里,看到了王聆親手雕的一個木雕!
那女人,竟將王聆日日夜夜雕的木雕,賣去了典當行?!
當即,工友將這事兒跟王聆說了,但王聆卻渾然不在意,一如既往。
如此這般,他的事兒傳了出去,加上那王家血脈的身份,痴痴傻傻的腦子,還有那個不曉得是哪個但肯定不是什麼好人的「傾慕對象」,自然成了茶餘飯後的談資。
「你說這女人也是,不喜歡人家傻子,拒絕了不就是了?」最後,搬屍人啐了一口,「何必還收人家的東西呢?還拿出去賣,簡直欺負人!」
聽罷,余琛已經說不出話了。
他看著傻乎乎笑著的王聆。
用這輩子的話來說,這王聆是個痴情怨種。
拿上輩子的話來講,這特麼不就是妥妥的舔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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