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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章 智慧型手機

  第351章 智慧型手機

  博客的其他幾位創始人,對他可謂是滿腹怨氣。

  起因是他們背後的金主,大家剛剛合夥完成一筆天價交割,雖然付出的代價令人心痛,但最終還是他們贏了,拿到了博客的控股權!

  原以為這些人才是同一陣營的……

  沒想到交易一完成,這些金主便丟下他們,去和林克聯絡感情去了!甚至當著他們的面,打電話詢問林克關於博客未來的發展方向,態度謙卑得令人作嘔。

  這態度,簡直180°大轉變!

  Exm?

  幾個創始人很不滿的去質問,得到的答案卻只是推諉和敷衍,甚至還有些許輕蔑……有的投資人態度明顯輕慢起來。「生意是生意,交情歸交情。現在生意結束,接下來的是私人交情,跟公司無關。」他是這麼說的。

  其實原因很簡單,他們相信林克的能力,但不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林克能領導博客走向輝煌,但不相信自己能從林克手裡搶走博客的控制權……博客在阿美可不僅僅意味著錢,更大的作用是影響力和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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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林克離開才是最好的,只要他走,大家就又是好朋友。

  甚至欠他一份很大的人情。

  林克這種創業者,他吃魚頭大家吃魚身子,這行為可太歡迎了。這裡面是不是有坑呢?投行的人也仔細研究過,最終獲利預期壓倒了風險預期。

  畢竟林克也是華爾街人,即便將來發現被他耍了也只會敬佩,生意場上哪來的仇恨,技高一籌罷了。

  剩下的幾個創始人卻憋了一肚子氣。

  這時候林克發了條博客,仔細看,似乎是在說他們接手後,博客會更好。還以為林克在離開後終於懂得人情世故,知道相互吹捧一下。

  儘管內心憤恨,但看在錢的面子上,幾個創始人還是強忍不快紛紛給他點讚。

  說什麼感謝他一直以來的奉獻,這是一段美妙的旅程,期待下次合作什麼的……

  卻不知林克的錢只在基金里打了一個轉,就又投進一家名叫「新時代」的網際網路公司。這家名字很俗氣的公司,規模不大,開發的產品也很單一。目前只有一款名為「推特」的手機端應用,未來將尋找合作方,搭配全新智慧型手機一起上市。

  這回將由他的基金主投,再不會遭人掣肘。

  還有啊,他上次申請專利的時候,順手把什麼全面屏、直板、Home鍵、前後攝像頭等等的設計,統統申請了個遍。本來以為多半已有類似產品,這些專利申請不可能通過,不過是有棗沒棗打兩桿子。


  結果沒想到非常順利,至少有一半被申請下來……

  林克自己都懵了,他轉頭去尋找原因才發現,原來是史塔克長期把控手機的核心專利,擠壓手機製作方的利潤,導致手機生產廠家無力創新,大資金也對於研發新手機也不感興趣。

  假如不是老史塔剋死了,這個情況還要維持很多年。

  而且由於當年史塔克那款不成功的智能機,把所有人的研發方向都被帶歪了……可能沒人想到,史塔克也會錯,所以目前所有的手機公司都在死磕全鍵盤!

  研究怎麼不卡鍵,怎麼布局才合理,按鍵多少次無故障,怎麼輸入便捷……也就是說,他們下一個研發目標不是蘋果,而是黑莓。

  林克糾結,然後放棄。

  我要是造出智慧型手機登頂世界首富,那我不就成商業奇才了?

  那可不行!

  在超英大世界,成為首富是什麼好事兒嗎?

  早晨弄死個九頭蛇管家,晚上艷遇斯克魯娘們兒,剛談的女朋友試圖心控我,爹媽三天兩頭被人替換……這樣的日子誰愛過誰過。

  林克為這個身份的人設就是金融天才+偶爾奇思妙想(比如定製個手機殼賺錢什麼的,主打一個對社會毫無貢獻)。有錢但全都在金融市場裡周轉,花錢全靠貸款,能力全點在腦子上。

  這樣某些人打主意時也會收斂一些,因為別人可以偷走你的身份,偷走你的臉,甚至偷走你的記憶,唯獨偷不走你的思維方式。

  如果費勁巴力取代了林克,結果卻賠得傾家蕩產,那取代他的意義何在?

  至於工業奇才這個雷……我看狗大少腦袋三圓四不扁,正合適去頂。不過林克也不會費勁巴拉去觸發大少的「靈感」,幫他賺錢,林克不要面子的?

  先開啟黑莓時代沒什麼不好,沒有黑莓,大家怎麼能知道全面屏的好處,再說中間階段也可以賺錢啊。

  正好趁機把周邊的專利都買了,一些邊邊角角的東西,比如藍牙耳機,高像素攝像頭,快充,可更換手機殼,手機扣,手機掛墜……等等。

  一些簡單的東西也可以研發出來,

  這些看著不起眼的東西,利潤比手機還高!

  到時候再跟L&L出時尚聯名款,打個Logo價格就翻10倍往外賣!

  對吧,苹·其實我是奢侈品公司·果。

  哎呀,這不小心又是要成為首富……嚇得他格溫一激靈,立刻又買了幾個新身份。

  他想這些亂七八糟的,其實就是錢太多,心態飄了。


  過去他雖然也不缺錢,但多的時候手裡也就幾百萬,也曾號稱資產上億,但資產和現金能一樣嗎。林克敢說,阿美手裡有這麼多現金的個人,不會超過五個。

  他這次之所以全要現金,不接受股份置換,就是因為想把錢握在手裡。

  4.6億加上歐洲的8400萬收益,手裡現金足足5.5億,這些錢足夠呀接下來做想做的事,比如——研究機器人,整合異界科技,開發醫藥,甚至買支球隊……

  房子也可以住一幢,空十幢。

  現在可是99年,錢還是很值錢的,總之十年內都不需要賺錢。

  ……

  格溫獨自遊蕩在紐約的天際線上,既沒去行俠仗義,也沒行色匆匆的趕路,她孤獨的在高樓大廈間徘徊著,偶爾蹲在帝國大廈的避雷針尖端眺望遠方。

  光看著背影就感覺憂傷。

  那粉白的顏色飄在天空,仿佛一個纖細的幽靈。

  路邊的警車悠悠駛過,沒人試圖去抓蜘蛛女孩兒。

  上次的事情已經「說明了」,蜘蛛女孩只是從犯……不!根本不關蜘蛛女孩的事,她可能就是被大人騙去充數的!因為這個,夜魔俠的聲望都下跌不少。

  作為一個成年人,居然沒第一時間站出來承擔罪責,還不如懲罰者!

  至於最後那個黑大個……那人誰啊?哪邊的?跟班吧?

  盧克·凱奇……

  「蜘蛛女孩怎麼了?」有人拍了照片在網上問道,「她看起來很孤單,是還在為前兩天的紐約大戰傷心嗎?不知道她會不會上網,我想讓她知道,那不是她的錯!@蜘蛛女孩/蜘蛛女俠,我會一直支持你!努力!努力!」

  「我猜是失戀了。」有一個網名「瓊斯」的網友回答說,「她的狀態和我閨蜜超級像,都是看著一個方向發呆。順便說一句,我閨蜜喜歡的是一個大她八歲的超級大帥哥,真的超帥!」

  「我不信!大八歲,那不是油膩大叔嗎?」

  「別侮辱我的偶像,給你他博客的連結,去看吧,希望你回來還能繼續嘴硬。」瓊斯毫不猶豫的甩出連結。

  幾分鐘後,那人回來用,敲了滿屏幕的感嘆號,而在他後面,跟著的也是一排排的驚嘆號!

  「原來我生活的世界真的是一本小說!」

  「別人的人生,我的人生。」

  「你閨蜜喜歡的是林?!愛死了!啊啊啊啊!我也是我也是!」

  ——有些人之前只是個小網紅,直到他賣了股份,大家才知道他曾是博客股東。


  ——為了不影響上市,博客不情不願的公布了股份變更情況,中間只提到一次林克的名字,但他是博客創始人的身份還是曝光了。

  ——加上博客高層集體點讚博文,也從側面證實了這一點,目前關注度出奇的高。

  帝國大廈頂上,正惆悵的格溫忽然聽見手機響。

  她隨意的倒掛在平台的背面,接起電話,故意用剛睡醒的語氣說,「嗨,傑茜卡,天啊,怎麼這個時候打電話?你知道現在幾點嗎?風聲,啊,是我忘了關臥室窗戶,快說什麼事。」

  「林!我是說你的男朋友,林!」電話里傳出傑茜卡·坎貝爾的高音,「你知不知道,他是博客的創始人之一!現在網上到處都在傳,到處都是!」

  傑茜卡·坎貝爾,她的網名是瓊斯。

  「沃德天啊,他可是你男朋友!是我閨蜜的男朋友!你讓他點我關注啊,拜託拜託!」

  「我們分手了……」

  「別分手,求你別分手,他超酷的。你不知道我在網上說你是我閨蜜,我的朋友們有多羨慕。你不知道他有多神秘,除了更新博客幾乎不和任何人來往,就像隱士一樣。」

  「……這次他又消失好幾個月,連賣公司都是通過律師。他最後發的那條博文,沒人能確定是他……關鍵是他現在超級超級有錢啊!年底會上福布斯!」

  「去找他,去找他啊!」

  (本章完)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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