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3章 撈人
第293章 撈人
「你是說,除了讓你中彈的這一槍以外,剩下的槍都是你自己開的???」
學院的巡邏人員辦公室里,現場的安保負責人目瞪口呆地跟被逮捕的歹徒確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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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很誠懇地點著頭,肩頭的繃帶上還在滲著血,「雖然聽起來似乎有些不可思議,但確實是這樣的。」
然後他想了想,還完善了一下設定,「槓桿步槍的射擊速度其實可以很快,而且我還帶了手槍……所以也會有其它類型的聲音。」
此時站在他們旁邊圍觀的,則是賽斯·格雷森,韋恩和伊妮莎、琳娜,以及七八位偵探社的成員,
眾人這會兒扮演的角色,分別是「無意中遭遇危險的學院學生」、「正巧在湖邊散步的富家子弟」,還有「富人家見義勇為的保鏢們」。
目標投降了以後,
眼看著動靜已經鬧大了,一部分偵探社的成員們就收拾東西躲了起來,計劃在暗中分批撤離,
剩下的人則帶著願意配合的俘虜,主動去找巡邏人員「報案」,理由是抓到了違法開槍的歹徒。
「公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是被寫進了美利加聯邦憲法裡的,
不過憲法只是「廣義上的原則」,
在具體的實際管理中,「允許持有」不代表「什麼槍都可以合法持有」,「允許攜帶」也不代表「人到哪裡都能帶」,
更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展示」和「輕易開槍」。
此時在東海岸的繁華州,通常比較沒問題的「防禦性武器」是小口徑手槍或者獵槍,
槓桿步槍、霰彈槍和大口徑手槍之類的槍枝,雖然這個年頭的各地警方也不會主動到處去排查,有時候還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真要論起來,那在大多數的城市裡,它們都不夠合法,理論上持有它們,還是需要相關證件或者許可的。
如果讓警方知道了,又或者是發生了警方「應當知道你擁有違法槍枝」的事情,那警方還是不得不管——比如說你在公開場合把違法槍枝拿了出來,並被多位市民目擊,或者是有人向警方正式報案。
因此為了避免扯皮和麻煩,偵探社的其它槓桿步槍們都被撤離的成員們帶走了,只留下了一把,作為歹徒的「兇器」,
而韋恩和和伊妮莎、琳娜,一位是學院裡的正式學生,兩個是到學院接受課程教育的學習者,按照學院的管理規定,三人理論上都不應該在學院範圍內攜帶武器,
所以在劇本里開槍的人,就只能是「違法持槍的歹徒」,以及「制止歹徒的保鏢」。
學院的巡邏人員當然不能算是「警方」,
但是學院作為一個相對獨立和特殊的小社區,也擁有僱傭安保人員進行防衛的自治權,巡邏人員們平時也不會特別好說話,
只不過哪怕偵探社的成員們雖然躲起來並計劃分批撤離了一部分,剩下的人數也還不少,就算此時偵探社成員們每個人身上都只持有一把手槍,也不是巡邏人員們願意火力對抗的。
於是局面就變成了眼下這樣,
目標配合地頂包成了「槍擊歹徒」,在沒有實際傷到他人的情況下,算不算「犯罪」還不好說,
偵探社留下的成員們,作為人多勢眾且主動報案的「見義勇為好市民」,在配合巡邏人員們詢問的基礎上,可以靜待警方的到來,而不必被強硬對待,
韋恩他們則是無辜學生或者目擊證人,儘管暫時不能離開,不過也沒有作案嫌疑。
現場的安保負責人聽完這段得到了所有角色一致認可的劇情,
單手扶著額頭,兩指按在太陽穴上揉著,既感覺離譜,也不想讓事情鬧得更大,
反正歹徒已經被逮捕,又沒有學生受傷,雖然已經有好幾個人陸續過來反映湖邊的槍聲情況,但事態姑且已經平息,還有了能用來寫報告的合適理由。
尤其那位金髮的漂亮小姐還明顯受到了驚嚇,哭得眼圈都紅了,
看了看她身邊的保鏢數量,巡邏人員們都有點擔心,這樣一個看起來家世不錯的外來學習者,會不會因為遭受意外驚嚇而向學院進行投訴。
最後他還是選擇了不再深究:
「好吧。總之我已經讓人去聯繫喬治伯格警方了,也會按照你們的要求,讓人去通知比爾·坦奇警長。等警方的人過來了,你們就跟他們走吧。」
……
時間漸漸邁入深夜,巡邏人員這邊還很貼心地給韋恩寫了證明沒有故意違反學院住宿規定的小條子,
讓韋恩有點意外的是,帶頭過來領人的,居然不是比爾·坦奇,而是大衛·米爾斯。
大衛·米爾斯如今明面上的身份,是喬治伯格警局的高級督察,在理論上還高於比爾·坦奇,算是本地警方中事務官的頂點,
輕鬆地把人都給領走以後,大衛·米爾斯沒有理會那套胡扯的說辭,把韋恩單獨叫到馬車裡,在路上就直接開始問了:
「韋恩,你們偵探社這次又在調查什麼?」
韋恩說的大概全部都能算是真話,「我們發現了一個有嫌疑的『墮落者』,目前有證人能指控他疑似和生命學派有關聯,所以就實施了抓捕。」
「是大教堂安排的任務?」大衛·米爾斯問。
「大教堂倒也沒有正式安排過這些。不過我們偵探社的工作,本來就是協助維護治安,所以我們在學院裡發現了有嫌疑的『墮落者』,就直接展開調查了。」韋恩回答道。
這其實算是一個擦邊球,
大衛·米爾斯知道偵探社有柯里昂主教的特許,也知道韋恩是學院的學生,
但要說這兩件事之間有沒有什麼關聯和深意,恐怕那就很難琢磨了,而且大多數人估計也不敢去向柯里昂主教確認。
至於偵探社可能和派席爾牧師有矛盾的部分,韋恩覺得自己不跟大衛·米爾斯說,或許才是為他好。
「是巴齊尼牧師讓人通知我過來的。」
大衛·米爾斯最近似乎在喬治伯格並不快樂,「按照教會的規定,除非有主教大人的指示,不然喬治伯格教堂有權接管和本地墮落者有關的事項。你們逮捕到的嫌疑人,後續應該由我們來進行調查。」
唔……
韋恩想了想,「我記得湯姆·哈根好像說過,教會通常不會主動對學院的在校教授和學生展開詳細調查?」
大衛·米爾斯點了點頭,「確實是這樣。」
作為一名前任的小鎮治安官,韋恩對「執法範圍」這件事情很敏感:
「我不太清楚具體的內部條款,但是按照教會的規定,學院是不是其實並不在喬治伯格教堂的日常管理範圍內?」
這是一件人們通常不容易注意,不過細想卻又不難猜到的事情,
不會主動調查,就意味著不必對學院裡發生的負面事件承擔責任,那麼在劃定管理範圍的時候,自然也就不會把它給划進去——這關係到該如何界定「失職」的問題。
大衛·米爾斯稍微愣了一下,皺起了眉頭,「對學院相關事項的管理,確實應該是由學院教堂來負責。但學院教堂的日常事務,也需要接受喬治伯格教堂的指導。」
「那我明白了。」
韋恩對著大衛·米爾斯微笑了起來,「我不是針對你,可主教大人是默許我們偵探社協助調查『跨區域』案件的。之前關於『墮落者』的案件,我們也參與過調查,大教堂方面明顯並沒有反對。
「我們偵探社在『遵守教會規定』這件事情上十分認真,如果喬治伯格教堂想接管,那麼恐怕需要讓我們收到大教堂給出的明確指令,或者是讓有管轄權的派席爾牧師來與我們進行直接聯繫才行。」
我們西部小鎮出身的治安官,有時候就是這麼做事的。
倒也不是想跟本地的教堂對著幹,但我們剛才抓住了人,這就有人過來撈,讓人很沒有安全感啊……
大衛·米爾斯似乎沒想到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然後他思考了一下,又好像覺得韋恩的說法並沒有大問題,
只見他輕抒了一口氣,「行吧,我回去之後,會如實向巴齊尼牧師匯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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