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酒吧集會
第106章 酒吧集會
韋恩在人群的注視中,走到了吧檯旁的兩位美少女身邊,
清了清喉嚨,就準備開始說事情:
「各位,很高興你們能……」
這時候一個人突然從酒吧外邊沖了進來,對著韋恩大聲指責道,「他是坐著教會的馬車來的!他是教會的人——」
仿佛戳破了什麼很危險的陰謀。
酒吧里的一部分人隨即就擺出了戒備的姿態,一些人似乎已經打算要立馬離開了,還有一些人,則似乎在考慮要不要先對韋恩他們進行攻擊或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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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
你把我的思路都打亂了……
韋恩略一思忖,接著就對著大家舉起了單手,打算先穩住現場:
「大家不用緊張。我和教會確實有些聯繫,但我並不是教會的人。
「我們是受到盧斯·波頓的委託,協助調查勘克斯城裡的連環殺人案的,也僅僅只調查那個案件而已。
「至於今晚想要召集大家過來,則是因為我們幾個人確實也被那個兇手給盯上了。這既是風險,也是一個機會;既是出於個人私怨,也是為了城市裡的公義。」
說完,韋恩還把盧斯·波頓簽署的其中一張調查令,從外套里抽了出來,
遞給身邊的琳娜,示意她繼續往外遞,讓眾人相互傳閱。
有了一個姑且還算過得去的說法,也有東西在開始傳看,酒吧里一時間稍微安定了下來,大部分人似乎也不再急著採取行動——最起碼也是想著先看看那到底是什麼東西,然後再做打算。
一個看起來頗有主見的文雅中年人,在看完調查令之後往旁邊傳遞,同時也問了起來:
「這確實是城裡教會驅魔部門負責人簽署的調查令。但我們為什麼要信任你們?而且教會為什麼又會專門委託你們進行調查?」
我要是說我們只是恰好路過,然後正好又跟盧斯·波頓認識,於是就被拉著協助調查了……
你們會相信……嗎?
韋恩沒有多做猶豫,直接就選擇了更簡單粗暴,便於理解、又容易讓人信服的故事版本:
「我們是一群私家偵探,專門接受委託,調查和處理各種包含『非凡者犯罪』在內的案件。
「如果大家對西部知名的通緝犯有了解的話,那麼賞金250美金的『灰狼』弗雷迪、以及賞金分別為500美金和200美金的亞瑟·艾弗森和路易斯·艾弗森兩兄弟,都是被我們逮捕和擊斃的。」
有些人或許會對通緝犯的名字不了解,
但是賞金數額的大小對比,卻是很容易就能讓人產生直觀概念的。
人群中隨即就響起了一陣交頭接耳的低語聲,
甚至還有人挑釁般地問了起來,「那你們身上,豈不是還有不少錢?」
韋恩選擇了正面回應:
「是的。如果你自認為比那幾個知名通緝犯還厲害的話,那你可以試試。
「友情提醒,我們擊斃艾弗森兄弟的時候,他們是和匪幫的成員們待在一塊的,當時我們在現場一共擊斃了至少二十名匪幫成員。
「而且我們是接受了教會的委託才參與調查的,假如我們在調查期間出了意外,那麼通緝你的賞金,或許會變得比那個兇手更高。」
那人似乎更加不滿了,「那我們為什麼要幫你們抓兇手?」
韋恩對此沒有猶豫:
「三點理由。首先,警察局給那個兇手開出的賞金並不高,各位之所以會選擇出現在這裡,為的應該是消滅罪犯以及維護城市秩序的『公義』,而不是別的原因。
「其次,我們只是路過參與調查而已,那個兇手並不是一開始就針對我們的,我們也不是非得逮捕兇手不可。選擇作為『誘餌』來吸引那個兇手,只是我們願意承擔風險。在這一點上,我們和諸位是互幫互助的關係,而不單純是各位在『幫我們』。
「最後……」
韋恩稍微考慮了一下:
「最後,我們偵探社在福吉尼亞州是獲得了教會特許的,在不觸犯律法的前提下,我們偵探社的成員,不會單純因為『非凡者』的身份而被教會制裁。這既是一個可以正常生活在陽光下的身份,也是一份合法的工作。
「我們偵探社目前還在招募階段,類似這樣的『互幫互助』,各位也可以認為是一場小小的面試。對此有興趣的人,可以考慮積極表現,然後爭取加入我們,成為我們的同伴。對此沒有興趣的,那至少我們也可以互幫互助。
「我已經說完了,諸位可以先做考慮。待會我們再討論關於那位兇手的事情。」
韋恩說完,打開簡約線條的視野警戒著周圍,轉身就對面著吧檯坐了下去,還推出硬幣,要了一杯威士忌。
琳娜從旁邊湊近,沒有說話,但看向韋恩的目光里充滿了興奮和期待。
韋恩點頭,給了她一個「已經拿到東西」的確認眼神。
然後琳娜低聲地「蕪湖」一下,對韋恩豎起了大拇指,然後跳過韋恩跟伊妮莎說悄悄話去了。
慢條斯理地喝完了一杯威士忌——酒吧里的『一杯』烈酒,嚴格來說其實是「一份」,分量大概比一盎司稍微多點,也就是三四十毫升這樣——之後,
韋恩才再次轉身,看向了依舊留在酒吧里的眾人:
「現在,我們應該可以繼續往下聊,關於怎麼逮捕那個兇手的事情了吧?」
……
韋恩幾人駕駛著馬車離開的時候,馬車上方還有一隻貓頭鷹在無聲地伴飛。
琳娜在馬車上忍不住就要來了特許令想看。
借著煤油燈的光線看清了紙頁上的內容,琳娜伸手在紙頁上輕輕一點,
隨著靈性力量的注入,紙頁隨即就因此產生了反應,微光如同波紋般擴散,特許令上的一些紋飾和文字內容就像水中的礁石一般,被微光凸顯,最後落款處的花體簽名似乎都微閃了一下。
「蕪湖——」
琳娜雙手舉著特許令在車廂里歡呼,「那個泰溫牧師,好像比想像中的還要更大方。」
韋恩跟她們再次確認了一下,「那個驅魔者法令第四至第七款,到底說的是什麼內容?」
伊妮莎簡要地做出了說明:
「人身自由、監管限制、個人隱私以及行為約束。和你剛才的說法差不多,只要不與教會的其它規定牴觸,又或者觸犯世俗的法律,有這個特許令在,基本上在教會層面就是個完全的『自由民』了。」
然後伊妮莎想了想,「不過成立偵探社,還要招募更多同伴……你是打算發展自己的勢力?」
唔……
一開始其實倒也沒想那麼多,不過既然是要打擊犯罪,而且還得到了特許,
那肯定還是人多好辦事啦。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