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法不容情
第353章 法不容情
趙興收回手,看向了淑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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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淑蘭都是柔柔弱弱的,此時有些嗔怪的樣子,倒是憑添了幾分可愛。
淑蘭被趙興看的很不自在的低下了頭。
趙興伸手攬住她的腰,微微一帶,淑蘭落入了懷中。
「你此時有點生氣的樣子倒是挺可愛的。」趙興挑起淑蘭的下巴笑道。
「臣妾沒…唔…」
淑蘭剛想解釋,嘴巴便被堵住了。
愣了一會,便伸手環著趙興的脖子回應了起來。
「陛下,別…」
淑蘭衣裳半解,按住了趙興的手,眼神帶著一絲祈求道:「靜姐兒還在呢,一會把她吵醒了。」
趙興喘著粗氣,恢復了一些理智,一把將淑蘭抱了起來。
「那就去外間!」
抱著淑蘭來到外間大殿,趙興把丫鬟都打發了下去。
「陛下,這裡怎麼可以,而且現在還是白天呢…」
「沒事,你扶著就行,朕吩咐過了不會有人進來的。」
淑蘭不敢拒絕趙興,眼含春水的看了趙興一眼,羞澀的轉過了身子……
半個時辰後,趙興神清氣爽的離開了淑蘭的寢宮。
話說空蕩的大殿內,還真別有一番滋味。
…………
將近傍晚,殿試結束,士子們有序的離開了大殿,內侍上前把答卷全部收了起來。
韓章幾人,帶著答卷,回到了知政堂。
「大相公,官家如此出題,我們該如何閱卷?」胡中言皺眉道。
其餘幾人聞言,也面露難色。
雖說往常殿試也沒有標準答案,但是他們閱卷一看文采,二看文章的核心立意,總還有個評判標準。
其實不光考生會押題,他們這些閱卷官一樣也會猜測趙興的心意來進行閱卷。
畢竟殿試的答卷,趙興可是會抽查的。
可是這次趙興出的題目,都沒有固定的答案,有好幾種選擇。
他們也不知道什麼樣答案才能符合趙興的心意。
韓章聞言說道:「你們先等會,老夫去請示一下官家。」
…………
「陛下,大相公求見!」
御花園內,趙興正在陪著明蘭散步,三水過來稟報導。
「看來是殿試結束了,讓大相公過來吧。」趙興說道。
「陛下,臣妾就先回宮了。」明蘭欠身道。
「嗯,小心些。」趙興點了點頭。
今日政務不多,難得悠閒了一陣。
明蘭行了一禮,帶著小桃幾個貼身丫鬟離開了。
趙興目送明蘭遠去,來到不遠處的亭子裡坐了下來。
等了一會,韓章在三水的帶領下走了過來。
「臣拜見陛下!」韓章行禮道。
「大相公不批閱答卷,過來見朕有何事?」趙興擺了擺手問道。
「回陛下,殿試考題和往年有很大差距,幾位相公不知該以何標準來定名次。」韓章說道。
「大相公坐下說。」
「謝陛下!」
韓章謝恩後坐了下來。趙興微笑道:「大相公,朕出的題,若是由伱來答,會如何答?」
「回陛下,若是臣來答,第一題甲父親被繼母氣死,甲為父報仇,殺死繼母,應當判處流放。」韓章說道。
「為何?」
「雖說子殺母,有違倫理,乃是大不孝,但前提那不是嫡母而是繼母,甲殺母也是為父報仇,固然違法,卻情有可原,因此不應該判處死罪!」
「嗯。」趙興點了點頭,不置可否,說道:「大相公繼續說。」
「第二題,雖然縣官徇私枉法,但是縣官並不需要承擔甲死亡之責,只需查明其貪污多少,又無其他類似的事情,根據所犯之事進行處罰。」韓章說道。
「繼續!」趙興說道。
「第三題…」
韓章一題一題的說出了自己的答案和如此回答的原因。
趙興聽完後,說道:「別的題目,大相公所答,和朕想的一樣,唯獨第三題朕並不認同。」
第三題問的是死囚家中雙親無人侍奉,上請在死之前侍奉雙親。
官府准許後,在死囚侍奉雙親的時候,正好趕上朝廷大赦天下,此人在不在赦免範圍。
而古代的大赦天下,死囚除了十惡不赦的,其餘的也在赦免之中。
這麼一看,好像這道題有些自相矛盾。
其實不然。
這道題並沒有說明死囚所犯之罪,標準的答案應該是先確認其所犯之罪,屬不屬於『十惡不赦』之罪。
若是不屬於,則符合赦免,要是屬於,自然不能赦免。
但是這道題,趙興又挖了一個坑,先問的是死囚雙親無人侍奉,上請侍奉雙親。
這種情況在古代是存在的,古代以孝治國,死囚雙親無人侍奉,在死囚被處死之前,是會破例准許其回去侍奉的。
不過會做好必要的監視和看守。
人都是有惻隱之心的,加上死囚父母無人侍奉,這又是在孝道至上的古代。
大多數人看到這一題,壓根不會多想,回答的都是可以赦免,從而忽略死囚是否符合『赦免』的條件。
而韓章的回答就忽略了這一點,說死囚雙親無人侍奉,應當赦免。
其實對於第一題的回答,趙興就有些不滿意。
趙興出的這些題,都沒有說的很詳細,為的就是留坑。
第一題甲因為父親被繼母氣死,憤而為父報仇。
卻沒有說究竟是父親的過錯還是繼母的過錯。
實際上這道題的正確答案,在趙興應該是弄清楚兩人的過錯,才能評判甲為父報仇應不應當。
但是這種答案在古代是站不住腳的。
古代頂撞父母都是大罪,而父母打死孩子,若是失手無罪,若是故意也構不成死罪。
所以他才沒說罷了。
「朕認為這個死囚能不能赦免,要看符不符合律法規定,而不是其雙親有沒有人侍奉。」趙興說道。
韓章聞言沉默了一會,說道:「陛下,法無外乎人情!」
「大相公此言差矣!」
趙興搖頭道:「法不外乎人情,是指在指定律法時要充分的考慮人的道德和情感,而不是制定出的律法,在使用過程中要去考慮其他因素。」
律法這個東西,永遠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性。
在趙興看來,制定的過程中需要詳細的考慮各種因素,但是在使用的過程中,卻不能摻雜任何的情感因素。
一旦參雜了感情因素,也會給人可以利用的空間。
如此一來,律法就幾乎形同虛設了。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個人犯了死罪,卻因為子嗣父母需要他養活,難道就能放了他,讓他去賺錢養活子嗣父母麼?
死囚家裡再值得可憐,也不能抵消其所犯之罪。
一旦能夠抵消,那麼以後犯死罪的人家裡,怕是都是這種模板了。
「其餘的都按照大相公所答為標準,第三題則以朕所說為標準。至於答案一樣,以闡述的更清晰明了為優。」趙興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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