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 人命
小五笑道:「不會的,你根據我要對她說的話,寫成詩句,就算形式上不同,心意總是一樣的。」他說著,又有些慚愧。
「可惜我沒念過書,否則大可以自己寫,蓉妹妹倒是念過幾年書的,懂得不少東西呢,我家裡窮得叮噹響,她家卻是村里最有錢的,我真是配不上她。」
楊志安拍拍他的肩膀,安慰道:「怎麼會?你心地善良,為人忠厚,與李姑娘兩情相悅,乃天作之合,姑娘家嫁人,最重要得看對方人品,不是那些身外之物,放心吧,我一定幫你寫一首好詩。」
「那就多謝楊大哥了!」
「客氣什麼?」
於是乎,楊志安便幫小五寫了一首感情真摯而自此樸素的五言詩,小五當天晚上便拿著詩和禮物,打算去送給李蓉。
小五和李蓉雖然情投意合,但李蓉有一個哥哥,名叫李兵,乃是見錢眼開之人,加上又好賭,早把家裡的財產敗得差不多了,一直想把妹妹嫁給縣裡的有錢人家,換取銀兩揮霍,故而反對兩人往來,甚至每次見到小五,都會破口大罵,並出手打人。
小五是個老實人,李兵又是心上人的哥哥,不好還手,便每次都是忍著,與李蓉二人也只敢偷偷摸摸地來往,所以大多時候,兩人都約在半夜碰面。
「都這麼晚了,小五兄弟怎麼還沒回來?不會有什麼事吧?」楊志安望著外面濃重的夜色,不禁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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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公子無需擔心,小五自小在村里長大,對這裡熟得很,不會有事的。」
從小五的家到村頭的李蓉家,走路至少需要一炷香的時間,又是夜裡,因此通常都要去很久,才會回來,李母早就習慣了,自然不會擔心。
「公子先回屋睡吧,過一會兒他自己會回來的。」
既然老人家都這麼說了,楊志安便也不再多想,自己轉著輪椅回了房間。
然而,令人沒想到的事,到了第二天早上,小五卻依然不見回來,李母這才有些擔憂了,打算出去找找,正當要出門之時,外面傳來一陣急促的腳步聲。
「李婆婆,大事不好了!」
跑進來的,是一個十四五歲的小姑娘,跑得氣喘吁吁,臉蛋紅撲撲的,神色急切。
李母連忙迎出去,問道:「怎麼了?是不是小五出事了?」
小姑娘點頭道:「可不是嗎?就在不久之前,我看見縣衙的人把小五哥哥帶走了,說是,說是他殺人犯,要拿他問罪呢!」
「什麼?」李母年紀大了,本就身體不好,受不得刺激,驚聞此噩耗,嚇得差點暈過去。
「李婆婆!」小姑娘連忙將人扶住,讓她到槐樹下的石塊上坐著,「您別太憂心,興許是縣衙的人弄錯了,過兩天查清真相,就把小五哥哥放出來了,您千萬別著急。」
楊志安聞言從屋裡出來,忙問道:「小姑娘,你方才說小五是因為殺人罪被抓,敢問死者是什麼人?」
小姑娘叫做阿紅,跟小五家關係親近,經常過來串門,楊志安在此住了這麼些日子,一來二去的,早就熟了,當下也不見外,一臉悲色地答道:「是蓉姐姐,據說是在家裡被掐死的,死狀悽慘。」
「是蓉兒?」李母再度受到打擊,登時不禁淚如雨下,嘴裡一個勁念著「命苦」。
楊志安暗自吃驚,昨天夜裡小五去找李蓉私會,今晨李蓉便被發現死於家中,也難怪小五會被視作兇手,不過,以他對小五的了解,他是絕對不會殺人的,更不會殺了自己的心上人。
這其中,必定另有隱情。
李母艱難地站起身來,急切道:「我兒是不會殺人的,他是清白的,我要去縣衙找縣令說清楚,我要去救小五……」
「李婆婆!」阿紅連忙追了出去。
楊志安現在行動不方便,只能呆在家裡等候消息。
直到太陽快下山,李母才由阿紅扶著,回到家中。
李母蒼老的臉上儘是淚痕,滿面絕望,問她話也不會回答了,看來小五的情況不容樂觀。
楊志安只好私下裡詢問阿紅。
「阿紅姑娘,小五怎麼樣了?」
「縣令聽信李兵的證詞,認定小五哥哥就是殺害蓉姐姐的兇手,已經給他判罪定刑了,說是秋後處斬」阿紅氣憤道,「那個縣令一向是個糊塗的,來到咱們芙水縣後,就沒做過幾件好事,完全是個昏官,小五哥哥那麼喜歡蓉姐姐,他怎麼可能殺害她嘛,依我看,倒是李兵的嫌疑更大!」
楊志安微微挑眉,又問:「那個李兵,平常就會對李蓉姑娘動手嗎?」
阿紅嘆氣道:「是啊,李兵脾氣暴躁,又嗜賭成性,天天就會從家裡拿錢,家產都被他敗光了,就連蓉姐姐爹娘給她留下的嫁妝也被他搶走了,這幾年手頭沒了錢,越發愛動手了。」
「我幾次看見他打蓉姐姐,逼著她嫁給縣裡的陳財主,蓉姐姐不願意,他便對她拳打腳踢,事後蓉姐姐還不讓我跟小五哥哥說,說是怕他擔心,唉……」
這麼說來,那個李兵確實有很大的嫌疑。
楊志安思忖著,繼續問:「那這村子裡,除了李兵之外,還有沒有其他人跟李姑娘有什麼仇怨或過節呢?」
阿紅果斷地搖了搖頭:「不可能的,蓉姐姐為人最和善了,平時在咱們村里,經常幫助人,從來也不跟人吵嘴,大家都很喜歡她,不會與她有過節。」
如此說來,也就只有李兵有動機了。
小五是個好人,又救過楊志安的命,對他有大恩,這件事他當然不能坐視不管,但要為他翻案,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還得從長計議才行。
他想了一陣,對阿紅道:「阿紅姑娘,我會想辦法為小五證明清白,但是還需你幫忙。」
阿紅兩眼一亮,驚喜道:「當真麼?你要我怎麼做,儘管吩咐便是!」
「我要請你把我送到縣裡去。」楊志安現在還走不了路,自己無法去縣城,況且人生地不熟的,也不好辦事,有個當地人作伴就好多了。
「沒問題。」
翌日清晨,楊志安和阿紅兩人離開李家村,來到縣衙。
已經日上三竿了,縣衙卻還大門緊閉,一個人影都不見,楊志安忍不住嘆氣,這樣的縣衙一看就是縣令不管事,下屬常偷懶的,要想靠他們為百姓辦事,那是比登天還難。
「還沒開門呢,恐怕得等到午後了,這裡常年都是這樣的,」阿紅無奈道,「楊大哥,不如咱們先找個地方坐著等吧。」
「不,人命關天的事,事不宜遲,必須得儘快見到縣令。」楊志安擺擺手,嚴肅道。
阿紅為難道:「可是沒開門啊,縣令恐怕還在裡面睡大覺呢,怎麼見他?」
「睡大覺?」楊志安早已經氣得不行了,「那我就讓他沒的睡!阿紅,你去擂鼓!」
「擂鼓?」阿紅微微變了臉色,「芙水縣是不准擂鼓的,縣令禁止了,要是誰敢擂鼓,就要受罰呢。」
楊志安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登時怒不可遏。
「真是豈有此理!衙門前的鼓就是給百姓鳴冤用的,難道還做擺設不成?你只管去擂,一會兒見了那縣令,我承擔一切責任。」
阿紅見他都如此無畏了,也不再扭捏,立即點了頭,上前擊鼓。
本以為擂了鼓之後,裡面的官吏總該會動作快一些,來開門升堂,不料足足過了半個時辰,大門才由一個精神萎靡打著哈欠的衙差緩緩打開。
「你們是什麼人?一大早擊鼓作甚?難道不清楚本縣的規矩嗎?」
「太陽都曬屁股了,還早?」阿紅氣鼓鼓地罵了一句。
衙差瞪了他一眼,繼而又看向一旁坐在輪椅上的楊志安,不耐煩地說道:「你們究竟有何要事?如果不是人命大案,就別來打攪大老爺了,否則後果你們自負,千萬別怪我沒提醒你們!」
楊志安道:「正就是人命關天的大事,趕快通知縣令升堂吧。」
衙差搖搖頭,嘆氣道:「好,既然你們非要往刀口上撞,我也沒辦法了,進來吧。」
耽擱大半天,楊志安和阿紅總算進了縣衙,而此時聞聲而來的百姓們也越來越多,快把門都擠破了。
楊志安坐在堂下,泰然自若,倒是阿紅畢竟沒幹過這等事,有點緊張,額頭上一個勁冒冷汗,走到楊志安身邊道:「楊大哥,我聽說這縣令最喜歡打人板子了,經常一上來就打人二十大板,之後才審案,咱們一會兒不會也要挨打吧?」
不問案情,倒先要打人二十大板?這究竟是什麼縣令?楊志安覺得自己真是大開了眼界。
「咱們又不是被告,憑什麼挨板子?就算要打,也該打犯人。」
正說著,堂上走出來一個身穿湛藍官服,五十歲出頭的人,這人乾乾瘦瘦的,留著兩撇小鬍子,還睜著惺忪的睡眼,打了個呵欠。
這就是芙水縣的縣令,洪塘洪大人了。
「先前是什麼人擊鼓呢?所為何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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