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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9章 妃英理職業生涯首敗

  第489章 妃英理職業生涯首敗

  雖然來搜查一課的本意不是這個,但是————你很難看到小蘭被當成嫌疑人後無動於衷。

  在紀一的認知中,你可以說小蘭戀愛腦,也大概有人會覺得她過於聖母心,但是————

  被逮捕的小蘭這玩意確實有點過於超出認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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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連連環殺手都不忍心傷害的「白蓮花」,能在大庭廣眾之下故意傷害?

  再加上這案子現在還是妃英理幫她辯護。

  這不一眼頂針。

  我用腳指頭都能看出來,這肯定是天意下場製造的米花騷操作。

  雖然沒去過現場,也沒了解案情,但是我大概已經猜到後續的劇情了,無非就是被打的人才是壞人,故意利用小蘭打他製造「不在場證明」之類的計劃————

  所以紀一打算看看這次米花人又整了什麼活。

  然而————

  一番打聽了解了事情的經過————

  紀一懵逼了。

  這裡面好像沒有米花操作啊————

  小蘭因為懷疑自己媽媽出軌,所以直接在咖啡廳里當著幾十號人的面痛打無辜獸醫——

  這tm哪來的小黑子寫的ooc人設。

  我們小蘭是這麼暴力的人嗎?

  你告訴我她連連環殺手都不捨得打,炸彈客都要救,現在能因為「抓小三」一腳給人踹進醫院?

  而且————

  雖然這麼說可能不太好,就從實際情況出發,就毛利小五郎和妃英理這個分居上十年名存實亡的婚姻————

  妃英理真要是想要開啟一段新的感情————

  其實根本無可厚非好嗎?

  但現在這些都不是關鍵問題了。

  現在最關鍵的問題是,小蘭怎麼辦?

  按照這個國家的刑法,這種在公共場合動手的行為,是絕對意義上的「犯罪」,是刑法上寫的故意傷害。

  甚至,按照法條的描述,都不一定需要把人打成什麼樣,僅僅只是有意識地揮拳、推人、踢人,哪怕你只是「想制止對方」「嚇唬他」「一時衝動」,從法律上來說,都能算作是「故意施暴」。

  更不談小蘭這種練過的,一腳把人踹出腦震盪————

  從刑法上來說,這玩意基礎條款能判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金。


  除此之外,想要不蹲號子,一定要受害人出具諒解書並且你給出足夠的賠償。

  以現在這種腦震盪,大概率得住幾天院的情況來看,大多數賠償金在百萬級別往上。

  而且,這還不是說對方是「好人」,可以不要你就能少給的。

  這玩意是刑法,不存在受害人可以撤訴,你賠少了,被檢方揪著說你沒有悔改,不夠有誠意,那可就完蛋了。

  另一方面,雖然大多數情況下肯定到不了這種頂格處理,但是小蘭這案子還涉及到了另一個敏感問題。

  那就是,小蘭是未成年人高中生————

  這甚至徹底改寫了整個案件的底層邏輯。

  這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就是非常奇葩。

  如果是學校內,未成年人打未成年人,那叫校園霸凌,甚至屬於司空見慣的常態。

  但是一旦到了學校,未成年人打了別的人,甚至還是成年人————

  到了這一層,這個國家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核心目標就不是「寬容」,而是「危險性評估」了。

  通俗點說就是他覺得,你一個高中生現在還沒成年,就敢把成年人打進醫院,那等你成年之後,能做出什麼事情我都不敢想。

  所以必須嚴懲,甚至比對成年人打成年人還要判得嚴格。

  因此到了現在,哪怕毛利小五郎是警視廳的「老朋友」,妃英理也是「老熟人」,自暮老哥也完全不敢有哪怕一丁點的徇私。

  必須嚴格按照流程,戴手銬,壓回來,找少年警察課的人一起過來審問,監護人到場。

  現在事情大概已經很明白了,所以,他們準備進行下一步,通報學校和聯絡家庭裁判所。

  嗯,因為小蘭畢竟還是未成年人,所以接手的是家庭裁判所而不是普通法庭大概是這案子裡唯一的好消息了。

  雖然仍然是公訴案,不可能因為受害人的態度撤案,但是至少妃英理和家庭裁判所那邊的人沒有打過太多交道————

  這要是小蘭成年了,接手的是正經被妃英理的「無罪辯護」坑過的檢察官————

  「秉公執法」可能已經是最佳道德風尚獎了。

  按照紀一自己對相關刑法的理解————

  受害人有過「昏迷」,確診腦震盪,那麼就算後續康復順利,一兩天就能出院,完全沒有任何後遺症,這案子只要檢方較真,也能給個「重傷傾向」————

  接下來,可能就得是「保護處分」,而不是簡單的「訓誡」完事了————


  如果沒有別的方面發力,這案子大概率會處於下限「保護觀察」上限「少年院」——

  而且,更糟糕的事情是————

  就算是妃英理代理了本案,小蘭卻並不屬於那種「聽話」的「委託人」。

  她的「單純」與「善良」讓她壓根沒辦法像那些真正因為「我是壞人所以可以接受自己做了壞事」的人一樣,認同律師「你閉嘴,直到我讓你說話了你再說話,不要亂說給案件添麻煩製造對自己不利證詞」的行事作風。

  她一到警局就自己哭哭啼啼地把事情原委全說明白了。

  自己因為各種原因誤會自己媽媽出軌,所以就把人給打了的行為動機交代的明明白白。

  這一下,事情就更嚴重了。

  你別說現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媽和對方有「不當行為」,退一萬步說,就算是真有,從法律角度來說,你也沒權利在公共場合把人一腳踹上救護車。

  更可怕的是什麼?

  是這段證詞一旦到了家庭裁判所那邊,檢方會怎麼理解?

  被告覺得,只要在自己的認知中,存在出軌或者她認為不當的情感糾紛,打人就是合理的。

  這tm可太嚇人了。

  這不妥妥的「高危險人群預備」?

  而且,你現在確實在哭哭啼啼認錯,可問題就是,你說了這麼多,你認錯覺得自己做得不對的,是因為你搞錯了原因,把獸醫當情夫打了,而不是認識到打人這個行為本身有問題。

  再結合米花這個,九成案件都是因為情感糾紛引起,戀愛腦殺人魔滿地爬的現狀————

  檢方能不應激才怪了。

  甚至,事情到了這一步,對於檢方來說還只是開始。

  未成年人相關的案件,肯定會考慮調查家庭背景。

  毛利家那個一地雞毛,是經得起人查的嗎?

  你別管他們夫妻現在看起來是名偵探和不敗律師女王,從家庭裁判所的視角里來看,這tm酗酒賭博的爸,離家出走十年,不承擔子女教育義務的媽————

  我勒個buff疊得滿滿當當。

  甚至,如果他們再深入研究一下「被告」的過往經歷————

  什麼一拳錘裂電線桿之類的事情再被扒出來————

  這就已經不是「短期少年院」能結束得了的了————

  這tm,簡直就是「社會上認定的極端危險個體」。

  用一句非常「日式」的台詞來解釋,這就是「人生被一腳改變」的現實。


  幾乎可以確定家庭裁判所的人會在控訴中提出被告「對一般市民實施的刑法級暴力」,是「對社會一般人的攻擊性」這一極其冷酷的判斷。

  小蘭幾乎可以肯定,百分百要進少年院了。

  到這一步,事情還沒有結束,甚至只是噩夢的開始。

  因為接下來,小蘭將要面對的,是帝丹高中「毫不猶豫」的背叛。

  在這個國家的高中,學校最看重的就是「學校的顏面」,任何讓學校「丟臉」的事情,都是「不可以被饒恕的罪惡」。

  其實原因也很簡單,這邊的高中,要招生的嘛。

  人家家長看的,可不就是學校的聲譽?

  這事一鬧起來,到時候人家就說「哎呀,帝丹高中啊,就是那個包庇少年犯的高中,我才不要讓我家的去和進過少年院的壞人當同學呢————」或者更直白的「帝丹高中會把學生教進少年院」。

  一旦沾上這個評價,有點權勢有點社會地位的人,都不選擇把自家孩子送過來,帝丹高中那可就徹底完蛋了。

  這對學校來說,是滅頂之災。

  學校必然會選擇保護自己。

  事情怎麼會變成這樣呢?

  紀一完全不能理解。

  自己也沒怎麼影響過毛利家啊?

  你要說蝴蝶效應————

  對毛利家有影響的事情也就是柯南搬走了。

  但是柯南搬走了和小蘭的性格有什麼影響?

  難不成是因為工藤新一的死訊讓小蘭心態崩了?

  那也不至於啊,一個人設「溫柔善良」的人,有可能會「僅僅因為自己的猜測」,甚至還是偏向「不倫」方向的猜測,就對別人大打出手?

  紀一無法理解。

  如果這案子的被告不是小蘭,而是一個別的什麼人,那紀一沒準還會以看樂子的心態旁觀。

  這種絕對不可能變成「被告無罪」,且證據充足到甚至相當於現場開了直播的案件,妃英理要怎麼做到「勝訴」。

  但是,現在換做認識的人,就算不是太熟悉,想到小蘭的人生瞬間被毀————

  說得難聽點,總有點兔死狐悲的傷感。

  不過,轉念一想,總不能因為認識,是熟人就拋開是非對錯吧?

  獸醫又做錯了什麼?

  人家接了個業務,幫你媽的貓看病,結果給自己看進了急診室,獸醫的命也是命啊。


  黑田老哥看起來也被這案子驚動了,畢竟這事看起來小,但畢竟被告嫌疑人是「自己人」,再加上「妃英理」的特殊性,老哥也得親自接待一下家庭裁判所的人。

  所以紀一暫時沒機會和黑田兵衛討論管理心得。

  大概過了幾個小時,小蘭的案子總算是有好消息傳來了。

  獸醫那邊已經完全清醒了。

  然後————

  老哥當場就表示,我沒事,我原諒她了!是我自己做得不好,讓妃律師的女兒產生了誤會,更何況,我確實對妃律師有好感,所以,我不算無辜!

  得知後續的紀一:

  我勒個米花舔狗。

  當然,也可能是天意終究發力了,畢竟再不發力,不管是百分百勝率還是天使都要保不住了,這得趕緊找補。

  然而————

  家庭裁判所那邊的人壓根沒有放過小蘭的意思。

  就像紀一猜測的那樣,他們直接以這是社會防衛案件拒絕了被告的撤訴。

  公訴案是你想撤就能撤的?

  開玩笑,都聽你們的了,我們吃什麼?

  更何況,那可是妃英理!

  你知道嗎,只要我把這案子分享到檢察官的私聊群里,能開競拍出售起訴權,多的是人喊「V你50,這案子給我打」。

  不過,好在受害人的態度在案件審理中,還是非常重要的參考標準。

  既然受害人都選擇「原諒她」了,那麼庭審終究不會做得太過分。

  後續的發展也沒有太出乎紀一的預料。

  在妃英理的主持下,毛利夫婦拿出了遠超平常的一大筆錢作為賠償,用來表達誠懇的「認錯態度」。

  再加上妃英理強而有力的庭審技巧,在庭審上全面壓制了家庭裁判所的「路人甲」np

  C。

  最終達成了「保護觀察1年,定期接受面談,父母承擔連帶責任」的判決。

  畢竟,「暴力閾值過低」和「被告缺少在衝突中不用暴力的能力」這兩條,是不論如何都沒辦法通過庭審辯論技巧反駁的「不爭的事實」。

  而之後小蘭的學籍問題————

  反正不知道為什麼,帝丹高中僅僅只是給了個警告,小蘭居然還能繼續上學。

  帝丹高中拼著學校倒閉都要保她,這真的只能說天意盡力了,其他人對本案的態度就仿佛進了單元劇,事情確實發生過的,但上一秒的閒言碎語,下一秒就已經全忘了。

  還有一個地獄笑話,那就是經過此事,至少以後如果小蘭失蹤了,如果被找到的時候無法憑藉面容辨認,她的指紋在資料庫里,識別難度大幅下降了。

  總而言之,除了小蘭現在需要定期向調查官報告,被學校受到嚴格監控,被空手道社禁止入內,父母也被家庭裁判所盯上需要定期報告,毛利小五郎在很長時間內都不在具備喝酒賭馬的資金,妃英理的庭審不敗人設沒了之外,這事就算是這麼平安度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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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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