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庭二

  律師講話都是分層次的。

  也就是有意控制節奏。

  現在進攻節奏被打斷,再說話,這氣氛總是差了那麼一點,聽者沒那麼有共鳴了。

  史密夫想了想,乾脆不進攻了,讓氣氛轉場,緩和一下,也好在此期間醞釀下一波進攻。

  他看了眼顧硯聲,看見這個年輕人滿足的坐下,想笑,朝著法官語氣緩和道:

  「法官大人,原告律師說這個問題與本案無關,實在是讓人不能理解。

  我所問的問題,都是基於庭上,法方提供的事發當天,法方基於保護行為,做出的人員安排問題。

  他的人員安排是否到位,人員比例是多少,抓捕行動的主力又是誰,這直接關係到了當時誰在執法的問題。

  而執法權恰恰是本案的核心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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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問題怎麼可能與本案無關?

  我實在是不太理解這位年輕律師的邏輯。」

  法官聽了微微點頭,扭頭朝理察,正要開口讓他解釋。

  顧硯聲又站了起來:「反對!法官大人,被告律師還是沒有解釋清楚,為什麼這個問題與本案有關。」

  史密夫皺起眉頭,一頭霧水。

  法官也迷糊,這解釋的不夠清楚麼?

  法官咳嗽了一聲,「原告律師,被告律師已經作出了一定的解釋,你是認為什麼地方,被告律師沒有解釋清楚?」

  「好的,庭上。」顧硯聲衝著法官頓首致意後,一揚手指著史密夫,大聲說道:「

  被告律師在剛才,向我們朗讀了一遍關於執法權的法規內容,也就是依據《中法新約》,公董局在法租界享有獨立行政權,而新約也明確規定,外國武裝力量不得在租界內行使執法權,這句話。

  而在之後,被告律師質疑,『人都抓了,事後才移交給姍姍來遲的法國巡捕,這難道不是赤裸裸的行使了執法權嗎?』

  並以此,就引出了他的下一句話,『這難道不是法租界向日本移交了執法權的鐵證?』

  庭審有記錄,我剛才所說的所有內容,法官大人可以在記錄上看到,而在場的各位,我相信只要記性不是特別差,應該也記得住,被告律師說過這句話。

  那麼,我就想提醒在場所有人注意。

  這句話是一句明顯的誘導性的發言!

  他試圖影響在場所有人的邏輯!

  被告律師用一個看似正確的事實,引出一個絕對錯誤的結論。


  抓人移交,在這五分鐘裡,哪怕這件事是事實,他就能證明『法租界向日本當局移交了法國在華租界的所有執法權』這一件事麼?

  因此,被告律師在之後的闡述,「哪怕就只是某一刻移交!報紙報導的有錯嗎?」這句話。

  答案,當然是錯的。

  因為報紙哪怕只是根據這五分鐘的猜測,寫出相應的報導。

  報紙的標題也不該是法租界向日本移交了執法權,甚至誇張如申報這般,法國向日本臣服,這簡直是可笑至極,這就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胡編亂造!

  被告律師覺得解釋清楚,那麼就請被告律師明確!

  你問我當事人方的這個問題,到底是基於這五分鐘執法權提出的問題,還是基於法租界向日本當局移交整個執法權提出的問題。」

  喔~場下明顯響起了不約而同的呼聲。

  原告律師很強!

  這一番發言直接把這整個問題的立足點打掉了。

  也就是這五分鐘不管發生什麼,都不足以證明法租界向日本當局移交了整個執法權。

  而如果被告律師繼續爭執這五分鐘的執法權問題,那案件的性質就變了。

  等於被告律師自己全盤否定了移交全部執法權的事實,那庭審都沒必要繼續下去了,直接認輸好了。

  雖然觀眾席里的記者方屁股肯定是朝向被告的,但是這種精彩的大炮對轟,還是讓人覺得比那種人一邊倒,令人昏昏欲睡的庭審,來的精彩刺激的多。

  拍照的拍照,交流的交流。

  而除了記者之外的社會名流,比如各國領事館人員,那就不住點頭了。

  事實的真相他們都很清楚,但事實能被演繹成今天這個樣子,只能說大大出乎他們的所料。

  法官是不會承認自己剛被帶偏的,正兒八經的問向史密夫,「被告律師,你是否還要提問?」

  史密夫坐在位置上保持安靜,看著顧硯聲,沒想到這個新人還挺難纏。

  他一直在觀察原告席的位置,可以確認,這番話之前,沃夫沒有和這個年輕人交流指點,也就是這是出自這個年輕人自己的臨場手筆。

  看來被沃夫確實發現了一個人才。

  「是的,我要提問,法官大人。」

  史密夫重整旗鼓,站了起來,「理察先生,在酒樓事發之後,酒樓內被抓捕的人員都被移送到了法租界巡捕房,是否有此事?」

  史密夫果斷放棄了酒樓的問題,那裡現在已經變成了一個坑。


  理察點頭,「確實如此。」

  「那麼這名日本的大人物,有沒有在這起酒樓的行動中受傷?」

  「沒有,我們保護的很好。」

  「既然沒有受傷,那就是沒有去醫院了,這名大人物,此時在哪?在公董局?在領事館?還是回去了?」

  「在......」

  「反對!」顧硯聲再次站起。

  「法官大人,這名日本貴族的行蹤屬於機密。

  即使行程已經結束,但是根據法方與日方在當時擬定保護條約,第五款第七條,明確申明。

  法方有保護機要人士行程秘密的義務,不管是在過程中還是結束後,都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一切訊息。

  被告律師這是在引導我的當事人犯錯誤,訊息的泄露有可能給日方當事人帶來困擾,繼而導致一系列的變故發生,這是在離間日法雙方的情感。」

  「反對有效。」

  「沒關係。」

  史密夫走了出來,微笑道,「那我就換個方式詢問,刺殺案件發生了,人被抓捕到了巡捕房,那麼按照常理來說,不管刺殺的結局如何,這名日本的貴族應該是被轉移走了,總不能一起被關進了巡捕房的大牢,我說的對吧,理察領事?」

  理察想了想沒坑,也沒有反覆的餘地,點了點頭:「那是自然。」

  「那他應該也不用受到你們巡捕房的詢問,也就是不用作筆錄之類的事情吧?」

  這個就更不可能了,理察快速回答,「不用。」

  「呵,那我就不明白了.....」

  史密夫笑著詢問道:「既然他不用做筆錄,也沒有被關進巡捕房的大牢,那麼當天下午出現在巡捕房大門外的日本軍人是怎麼回事?

  他們保護誰?他們又在抓誰?

  怎麼到了這個地步,在巡捕房的門口,這日本軍人還有執法的權力?

  按照你們的說法,那就是這位貴族當時就在巡捕房內部了,只有這個解釋,才能合理說明日本軍人只是出於保護重要人物的目的,才有所謂的臨時執法權才動手抓人,是不是?」

  理察內心如遭重擊,他總算知道顧律師剛才為什麼突然提出反對。

  要是剛才顧律師不提出反對,他就說了這人已經回去了,那就全完了。

  這幫律師是真狗啊,哪哪都挖坑。

  但是現在的問題,他好像又沒的選了。

  「是的,他當時就在巡捕房內部。」理察偷偷看了眼顧硯聲沒反應,也只能硬著頭皮回答。


  「你看,保密條例雖然說不能說,但是事實會告訴我們結果。」

  史密夫對著顧硯聲輕笑。

  卻見顧硯聲低著頭,好像在下面玩什麼東西,大概是手指?

  感受到輕視,不由一皺眉,轉頭就對理察噴灑怒火。

  「那麼領事先生,請您解釋一下,你親口承認的日本貴族就在巡捕房內部,而巡捕房並沒有受到攻擊,在場的所有記者都可見證。

  那他日本軍人是誰給的權力,有什麼動機,在巡捕房外部的巷子裡擅自抓人?!」

  理察一下子牙關緊閉。

  但史密夫的炮火還在繼續。

  「沒有命令就可以抓人,這難道不是他們擁有獨立執法權的體現?

  有你們的授權,這難道不是他們擁有法租界執法權的表現?

  而在事後,這些動手抓人的日本軍人並沒有受到法租界巡捕的抓捕,法租界巡捕房就在日本軍人動手抓人的隔壁,這難道不是你們雙方約定好的表現?

  在場諸多記者全程目擊,為此寫出報導,說你們給了日本執法權,難道說的不對麼?」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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