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解剖案件!案情明了!
第114章 解剖案件!案情明了!
從目前來看,警方調查的基礎為,搜查一個能串聯公立學校,以及私立學校的兇手。
而尋找的人員設定也是圍繞著這一點來進行。
像是沈苗,其身上具備的特徵便完全符合,不過.
「假設,沈苗與公立學校的事件有關,但她死了,她確實死了,那私立學校的案子便和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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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她將所有信息,兩部分的線索串聯起來,斷不可能。」
「除非,兇手不是她,或者說,兇手還有第二人!」
徐嚯的目光如炬,思維在這一刻逐漸清晰。
他在黑板上不斷寫寫畫畫,將原本一團亂的信息明確分割成兩部分。
「那也就是說公立學校,程玉在內引起的部分事情,在經過時間的沉澱,促使出現了第二部分,也就是目前的案件。」
「但,第二部分又自成一個邏輯,第一部分的信息無法代入其中?」
錢華靈光一閃,恍惚間明白了對方的意思。
「信息的泄露也是因為他!?」
李建業更關心這件事,他眉頭緊蹙。
如果是因為細作的話.那事情的嚴重性可不是單純的殺人命案這麼簡單了。
「很有可能,因為雖然產生問題的邏輯不同,但解決問題,得到的答案相同。」
「所以,兩個兇手在利益相同的情況下,可能存在互幫互助的情節。」
徐嚯點了點頭。
剛才他提出了有人泄露情報的猜測,從而推出第二兇手。
而現在得出的答案,剛好對此形成邏輯閉環!
「問題相同,利益也會相同。」
「在假設沈苗就是第一個面對問題的人來推測,第二兇手的問題是什麼?」
不等周圍人思索透徹,徐嚯再次追加問題。
周圍人忙不迭被從推理拉回現實,大腦思緒繼續滾動。
形成同一個問題的人有很多。
舉個例子。
開學,老師要檢查作業,現在站在老師面前的有兩人。
一,是壓根就沒寫的,他的問題是如何躲過這次檢查。
二,是作業寫了找不到了,問題也是如此躲過檢查
產生問題的邏輯不同,但面臨的問題相同,問題相同那利益也是如此。
已知,在假設沈苗就是兇手之一的基礎上.
第二問題是什麼?
「也是80?」
「這起案子,導致人員死亡的80事件不是同一起!?」
錢華頓了頓,隨即臉上露出錯愕。
「死者程玉,在解決完沈苗的事件後不僅沒改,甚至又進行了一起!?」
一個人犯錯了,會改嗎?
看情況。
如果得到了應得的代價,那大概率會改。
因為,絕大多犯罪事件的代價,都超過了犯罪本身帶來的價值。
唯有讓他承擔犯罪後的代價,對方才會改!
反之,只會產生一種刀尖上跳舞的刺激感,以及蠢蠢欲動的心理。
這麼說吧。
如果,搶銀行不犯法,殺人不犯法,強姦不犯法等等一切犯罪,都不需承擔代價。
那麼,這個世界會亂成什麼樣?
良心?道德?底線?都是靠代價來維持的!
教導小孩水熱怕燙,你不能光靠嘴告訴他,這樣他遲早還會去摸。
只要一燙,有了記性,即便不不告訴,那孩子看到熱水壺也知道不能伸手觸碰。
「那麼,請問在場各位。」
「程玉.受到過代價嗎?」
一個不複雜,卻十分沉重的問題出現在眾人耳邊。
徐嚯掃了眼周圍幾人。
所有人都不說話了,趙州市本地的大隊長雙頰通紅,一股羞愧的情緒從內心湧出。
李建業深吸一口氣,悶悶道:「沒有。」
「沒錯,她做了錯事,沒有代價。」
「拍拍屁股一走了之,這就是她做錯事後的遭遇!」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覺得她會改嗎?」
程玉沒付出任何代價。
如果硬要說的話.一點錢?
首先,要對程玉的家世有個明白。
程陽,不是因為他是董事,所以才能順便利用權柄調犯錯事的程玉進私立學校。
而是程玉犯了錯,所以,程陽才會花點錢,去做個董事,隨後安排一個位置。
做錯事,承擔責任的不是程玉。
甚至說,她還享受到了更好的待遇!
做壞事,做錯事,不但不懲罰,反而能有更好的環境,這合邏輯嗎?
不合。
但程玉就是如此!
「不出意外,在私立學校當中,程玉還做了一件事。」
「這件事直接性導致第二個兇手的出現。」
「由此,私立學校的三人,才會被兇手以懷揣著憤怒的情緒將其虐殺,而對待第一次事情的參與者,殺害時才會不懷揣任何情感。」
此話落下,所有人沉默。
短短几分鐘的時間,粗略的案情變得細緻。
兩位兇手,兩次事件發生,死者之間不同差異的原因
明明全都搞清楚,但.卻讓人沒有一絲喜色。
第一死者,在線索中被80死亡。
但程玉轉身就拍拍屁股找到了下一個目標。
甚至,如果不是兇手出現,程玉的未來規劃是
接受高等教育的培育,去大學享受青春,隨即前往國外鍍金,過著夜夜笙歌的生活,最終回到國內,站在所有人腦袋上,成為一顆耀眼明珠。
這很現實。
沒有兇手,對方的後續就是如此。
曾經發生過一起案子,一個人,綁架且輪j女人,被判刑卻逍遙法外。
只有這樣?
不,對方在沒受到懲罰後,又做下了多起案件,均被擺平。
什麼級別的案子?
兩次死刑!
期間穿插著部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級別的案子。
98年判了第一次,20年才最終被判死。
也就是說,在這被有人針對判刑的22年時間,對方過得很瀟灑,且瀟灑程度不是一般人能比得上的。
判了死刑後都還能如此。
何況程玉這種什麼都沒處罰的
「別沉迷,現在不是思索這種事的狀況!」
徐嚯沉聲開口,打破這種氣氛。
「時間緊迫,熬夜追來的時間,可不是給你們呆愣用的!」
他們這些人里,每個人都至少一天沒合眼,就是為了騰出時間追查案件,可不是愣著玩用的!
「繼續查案!」
聽到這些話,眾人的精神好了點,氣氛不再那麼低迷。
「如果,兇手真是第二部分,也就是私立學校的受害者引出的,那,,,,,,他的身份是什麼!?」
徐嚯引導著眾人思維向迷霧般的案情走去。
他們調查了沈苗,兇手和沈苗的信息完全不沾邊,曾一度導致案件陷入短時間的迷茫。
但如果,將沈苗替換成另一個人
「父親?母親?追求者?」
李建業一頓,下意識將之前在沈苗身上排除的信息吐出。
「不知道。」
徐嚯搖搖頭。
他說的很果斷,沒有什麼不好意思。
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故弄玄虛只會拖延推理的發展!
「信息不足,警方前期將大量資源投入到第一部分,也就是公立學校上,針對私立學校做出的行為不多。」
「同時,找出的信息也幾乎沒有。」
「這些東西不足以構成推論問題在哪個時間點,又或是兇手是什麼人。」徐嚯道。
私立學校他們所針對學校,老師做出的調查,全都指向了一件事。
那便是,教導主任沒說謊!
不是死掉的那個,而是審問的教導主任,對方沒有半分說謊的意思。
他是真不知道,學生和老師都證明了,換句話說.
如果不是眼下的這些推論,將矛頭指向了私立學校的話。
李建業他們都準備放棄針對第二部分的調查了。
浪費那麼多警力卻是白費功夫.
「這問題不大,只要邏輯鏈足夠硬,能將後續的推理建立在它之上就沒問題。」
「暫時不管第二部分的線索隱藏在哪。」
「我們針對第一部分隱藏的兇手,進行討論。」
徐嚯大手一揮,將寫在右邊。
也就是第二部分的信息抹去,看的錢華眼都紅了,極力睜大眼,確保將所有推論都記下。
「現在,先思索有關第一兇手的特性。」
將案情分割成兩部分,一個兇手推論到兩個兇手。
那,眼下針對第一兇手的推論便是.
「兩個問題,首先是第一個。」
「一,他為什麼要和第二兇手合作,由第二兇手殺人?如果和公立學校有關,那對方完全可以在一年半之前將其殺害!」
徐嚯只覺得自己的腦子啃食了薄荷葉,又宛若一個人睡覺睡到自然醒,大腦一片透徹,無比輕鬆。
一個問題,劍指兩個兇手推論的漏洞處!
自己來推翻自己的推論?
李建業思索道:「時間一年半前,沈苗是在半年前死亡。」
「這期間的空白時間,如果真存在一個兇手,完全有足夠的空間下手殺人。」
「從一年半也沒消磨殺人仇恨來看,當時對方肯定是不畏懼法律的。」
「但」
他話沒說話,錢華就接了下去,「他還是等了一年半。」
「直到現在,03年十月24號當天凌晨,對方才對程玉下手!」
「且,即便是下手也是找了第二個兇手下手,非親自索命!」
「這是為什麼?」
對方害怕嗎?
徐嚯覺得是不怕的,歲月都無法摧殘的憤怒不用對此懷疑。
那就是其餘原因。
「什麼原因?」
「能導致一個人,在極端憤怒的情況下,過了一年半也沒復仇,還是找了第二位兇手,讓對方代替自己殺人。」
徐嚯又補充道。
一件事情不親手參與,往往其所承載的情緒是不會得到釋放的。
就像,伱在電腦上玩再多的飆車遊戲,漂移過彎樣樣精通,登臨國服第一。
但,其刺激程度依舊遠不止你在現實的路上飆車飆到兩百邁,甚至是兩百五十邁!
兩者完全不是一種體驗。
又或是你看電視劇的時候,代入感再怎麼強烈,依舊感受不到徹底的爽感,會不上不下的,感覺無比難受。
舉個例子吧。
曾經,在幾千年前,有個老頭被人追殺,追殺者殺死他的家人,嫁禍給他,全家老小只有他一人逃了出去。
仇恨令他一夜白髮,加入敵國。
後來,對方在敵國聽到殺害自己家人的兇手死亡,是什麼情緒?
欣喜?快樂?高興?
不。
是悲痛萬分!
對方非但沒有為對方的死亡而高興,反而是無比悲痛。
原因便是自此以後,無法【親手】為其家人報仇,無法親手殺死對方割下腦袋!
後來這人為此,在攻破敵國後,還將這人的屍身從墳中挖出,對著一具屍體瘋狂擊打。
而鞭屍一詞的由來,便與他相關。
他叫伍子胥(xu)
這件事在《史記·伍子胥列傳》中記載,倒是沒在《春秋》等書出現,所以存在一定假的概率,但真概率卻很大,可以當初依據。
「他能給出第二兇手詳細的情報,也代表他時刻關注著程宇等人的行蹤。」
「他的憤怒,怨恨,足以讓他對著一具屍體不斷的下手。」
「何況是活生生的人?」
「更別說,還是在眼前晃悠的情況!」
徐嚯再次剖析。
對方給了第二兇手信息,導致對方在這時間段附近開始殺人。
而信息是需要收集的,這年頭,大多的收集信息只能依靠肉眼進行。
也就是身為加害者的程玉在對方眼皮子底下晃了許久。
對方忍得住?反正徐嚯是忍不住。
「所以,需要一個強行蓋過情緒,導致對方不能出手的原因。」
徐嚯循循漸進,接著又道:
「也就是」
「硬性條件!」李建業試探道。
徐嚯點了點頭。
也就是所謂的,不想變成不能。
這一刻,所有人腦子裡浮現出一個人名。
「第二個問題,兇手,也就是這個問題的答案,兇手,為什麼要找第二個人來殺人。」
「也就是所謂的硬性條件。」
你想喝水,你看著水壺,那能不能喝取決於你本身的意志想不想。
你想喝水,但你沒有胳膊沒有手沒有腿,水壺在高處,那麼,你想喝水就不再取決於自己的意志。
這就是所謂的硬性條件!
也就是說,兇手具備因硬性條件,導致自己無法殺人,隨即才採取一定行動找到第二兇手,讓對方殺人。
那這個人是誰?
恍惚間,徐嚯三人眼神交流一番,眯了眯眼。
一個人名試探性從口中吐出。
「孫秧?」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