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1章 帝國主義行徑(三)
荷蘭印度公司是一家單純的以盈利為目的的股份制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動都圍繞著利潤進行,包括進行屠殺、島嶼人口滅絕、計劃性毀滅當地生產能力等等惡行,其目的就是為了獲得高額利潤。
公司的董事會在阿姆斯特丹,所以最終所有的目的都指向能夠將各種貨物在歐洲市場換為銀幣。
因為共和國的出現和陳健牽頭組建的南洋公司開始對歐貿易,讓荷蘭印度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極大的威脅。
他們壟斷的是從天涯海角到太平洋地區的獨家經營權,明帝國的瓷器、茶葉、生絲;日本的銅;香料群島的香料,這都是公司盈利的方向。
但是隨著陳健在台灣插了一腳,斷絕了荷蘭印度公司伸手明帝國貿易的可能,又在日本坑了荷蘭人一次,這讓荷蘭印度公司的董事會必須做出與之對應的改變。
生絲、銅、茶葉、棉布之類的貨物南洋公司在經營,距離更近,運費更便宜,從明帝國和印度轉運這些貨物的利潤已經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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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荷蘭印度公司想要獲得更高的利潤,只剩下壟斷香料貿易一途,這是陳健與他們達成的口頭承諾——不會涉足對歐的香料貿易。
但是想要得到更為便宜的香料,只能用手工業品在香料群島換香料,如果用貴金屬白銀黃金購買,利潤率之低會讓董事會抓狂,除非武力壟斷。
在這種改變之下,與英國印度公司之間的爭奪就變得更為重要。
如果沒有陳健的環球航行,為了共同對付西班牙,荷蘭印度公司便不得不和英國人妥協合作。
如果沒有陳健的環球航行,能夠在泰國和北大年驅逐中國商人、在日本建立商館以對抗天主教徒為利誘獲得日本的歐洲獨家貿易權、在福建沿海進行走私靠中間商獲取生絲瓷器……以小三角貿易的形式,可以不需要每年都從本土運來大量的白銀,這樣或許也能與英國人短暫妥協,因為還能獲利,不至於這麼緊迫。
但現在,這種如果的歷史已經改變。
比白銀,荷蘭人比不過財大氣粗的西班牙呂宋,中國商人不可能冒著百分之百的利潤不去賺而去賺荷蘭人那裡百分之五十的利潤。
比武力,靠扶植海盜,以武力切斷中國商人與西班牙人的貿易線,增加風險成本從而讓一部分商人選擇更安全但是利潤更低的貿易和荷蘭人交易,荷蘭人再進行對日貿易換取白銀……可荷蘭的印度公司如今招惹不過望北城的武裝集團,尤其是望北城的武裝集團不是單純的「夷狄」,還有大量的福建海商被圈入了公司,剩餘的那些商人即便想要武裝對抗也沒有實力。
加上莫里斯出於政治目的的考慮,希望荷蘭印度公司的董事會不要試圖和陳健發生摩擦,擺在董事會面前的路只有一條可走。
能也只能和英國人撕破臉,獨占壟斷香料貿易的權利,和望北城建立以香料換取手工業品的貿易,得到陳健英荷印度公司開戰他不伸手的保證,將公司所有的重心都放在香料群島,不再試圖明帝國開放貿易權。
明帝國的貿易權獲得太難,葡萄牙人從中作梗不說,在陳健已經獲得了合法貿易權的前提下,這時候再想涉足明帝國的事務那就是要惹怒明帝國的福建商人集團和望北城的勢力。
荷蘭印度公司對香料貿易的渴求遠超以往,只要可以達成壟斷,股東們每年的紅利還是可觀的。可如果再讓英國人分一杯羹,那這利潤就可笑了。
印度公司的董事們也清楚,南洋公司的一些貨物將他們除了香料之外的利潤都逼到了負回報,也明白這時候讓南洋公司放棄貿易絕無可能,尼德蘭國內的一些商人早已對荷蘭印度公司的壟斷權心懷不滿,這時候多出來另外一條轉口貿易線,就算國內也不可能允許與華夏共和國的貿易斷絕。
為此,尼德蘭的這部分統治階層所希望陳健承諾的事也就很明顯了。
第一承認被詬病和攻擊的不平等條約,為新世界體系的平等條約,即條約的合法性只在紙面上,不考慮簽訂的過程是否有陰謀或是武力威脅。且簽訂條約的一方為國家之主權,而非君主王公之私人權利,任何繼承主權之個人和團體必須遵守之前的條約,否則各「文明國家」將不承認此政權延續的合法性。
第二領海的概念擴大到殖民地和簽訂條約的地區,不承認英國哲學家和法學家提出的公海概念,希望陳健在華夏共和國施加影響,讓共和國發聲承認尼德蘭在對抗子午線歐洲教皇世界體系中的貢獻,由此獲得香料群島殖民地壟斷貿易的合理性。我們荷蘭出了力,所以我們希望在新世界秩序中獲得地位,並且希望你們能夠承認我們的貢獻。畢竟無貢獻、無特權。
第三在香料群島地區,希望陳健不插手英荷印度公司的矛盾。荷蘭印度公司將放棄日本和明帝國的貿易權作為回報,但是也請陳健不要涉足香料貿易。荷蘭印度公司希望能夠藉助陳健牽頭,在香料群島的荷蘭控制地區開展手工業品兌換香料的貿易。
第四則是最為關鍵的一點,希望陳健出面幫助荷蘭的印度公司組織一批中國人移民到荷蘭控制的殖民地。以讓荷蘭人達成華人和當地土著之間的制衡,轉移當地土著的矛盾與鬥爭方向,便於控制香料群島和製造矛盾宣洩階層。單一族群的控制有些困難,只能扶植特權階層以階層統治,難以轉移矛盾,但如果有第三方族群參與,那就很容易把階層矛盾轉移為族群矛盾,施展手腕容易控制——最主要是因為香料群島的當地王公太沒有內涵和文化深度,難以扶植出一批階層劃分的二等公民。
這四點是荷蘭印度公司董事會的利益所在,前兩者是名義,後兩者是實際利益。
前兩者的名義如果能夠達成,也就意味著華夏共和國默許了荷蘭在殖民地的特權、英國人要求的不合理,從而讓華夏共和國至少在海外貿易上站在尼德蘭這邊,否則就是自打自臉,喪失了成為世界秩序發起者的法理性。
可見雖然尼德蘭並不是一個真正的國家,在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的時候,統治階層還是可以在大方向上達成某些一致性的。
對於統治階層中的、被排除在印度公司貿易壟斷權之外的、主營歐洲轉口貿易的那些資產階級,他們的訴求反而更加簡單一些。
荷蘭的資本大量地流入商業方向,工業和手工業資本根本無法和商業資本相比,根本難以發展。
作為受到物價革命影響最大的地低地區,以貨幣工資為主的情況下,荷蘭的人工費用要高於其餘國家。
既然同樣的資本投入商業、航海,甚至貸款的利息,都能獲得比手工業更高的收益,資本自然自發地流向這些地方,而從手工業上逃離。
貨幣工資的升高和資本自發逐利兩種現實,導致了荷蘭的資產階級代表只能是商業資產階級,而商業資產階級是最無底線的。和他們談超階級的祖國,比對牛彈琴更可笑,更何況尼德蘭此時尚且還沒有成為一個真正的民族。
這些代表著尼德蘭國內的次一級資產階級利益的代表,他們受益於南洋公司的出口貿易由他們在歐洲轉口,所以他們希望尼德蘭減少進口關稅,擠垮本國的手工業,從而獲得更高的利潤,也能在轉口貿易的時候獲得更高的利潤。
同時,他們希望華夏共和國能夠開放外部投資,讓荷蘭人可以在閩城等地進行工業投資,利用華夏共和國銀價革命還未發生的優勢,獲得比國內進行手工業投資更高的利潤。在國內投資手工業或是工業,無利可圖,但在閩城投資工廠手工業,則大大的有利可圖。
同樣的一枚銀幣,在阿姆斯特丹和在閩城放貸所得的利息是相同的。但同樣的一枚銀幣,因為物價不同、糧食產量、土地耕種方式的不同,所能購買的勞動力是不同的。
當在閩城投資工廠手工業的利潤高於在歐洲放貸的利潤時,這些原本放貸的資本也就有可能成為閩城的工業資本,只要閩城保持穩定和給予明確的政策。
這一階層對陳健或者說對南洋公司和華夏共和國,唯一感到憤怒的地方就是這邊壟斷了對西班牙殖民地的貿易和參與了一些奴隸貿易,讓尼德蘭那些對印度公司不滿的商人成立「西」印度公司的夢想和奴隸販子的夢想成為了泡影。
自油港還掛著幾個荷蘭海盜的屍體,當海盜也不容易,在歐洲尼德蘭必然有海權優勢,但在這裡卻不可能對抗華夏和西班牙共同簽署的《反海盜公約》。
如果想要斷絕華夏共和國和尼德蘭之間的貿易以此威脅,且不說尼德蘭國內的資產階級是否同意、是否會把提出者吊死在海牙,就算決定了很可能剛剛簽訂英國那邊就會敲鑼打鼓開著船跑到閩城來跪舔。
同樣,在閩郡,墨黨的黨產和陳健的一些壟斷工廠獲得的大量利潤,投入到海外、望北城、大荒城這些有意義、但暫時無法進入世界市場流通之中的地方;這也導致了閩郡想要自由流動到高利潤的工廠手工業中的資本不是太足,更別說基建之類,所以陳健才要來都城拉資本南移。
即便荷蘭人不參與工場手工業的投資,但是利潤高於利息的時候,閩郡的一些人便會考慮借貸發展工廠業,當然也會希望從荷蘭人手中借錢,只要剩餘價值可以高於利息,這就是不可避免的趨勢。
也就是說,不管荷蘭人是否投資工業,都必然會導致荷蘭的資本朝這邊移動。資本就那麼多,商業占了一部分,壟斷公司占了一部分,閩郡又有借貸需求且前景廣闊。
在亞洲又被陳健切斷了小三角貿易換取香料的軸心,阿姆斯特丹的公司董事必須拿出足夠的貴金屬運往亞洲購買貨物,而不是可以靠地區貿易以物易物省掉這些貴金屬投資。
如此一來,原本一些本該流向其餘國家和地區的資本便可能夭折轉向。
比如急需借貸、投資、買武器裝備、發給僱傭兵軍餉的北方瑞典,大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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