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麥田音樂(求追讀)
對於張亞棟說的這幾家音樂公司,甄興只對華藝、麥田和海蝶比較熟悉一些,這些公司直到他重生前,都一直存在,說明實力肯定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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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華藝他了解的還是電影方面,對於音樂方面,還真不清楚。
至於麥田,如今的朴術就是簽約的麥田,而海蝶音樂,後來的許頌薛之千啊杜都是其旗下的。
「要不然華藝,我在那有認識人,發行你這首歌應該沒問題。」
徐晴提議道。
想到後世華藝的各種大瓜,甄興還是選擇了拒絕。
如今的華藝在京城,乃至於整個內地,那都是數一數二的存在,旗下藝人更是數不勝數,甄興就算有徐晴介紹,估計也得和對方簽約,而且年限肯定不會太短。
「晴姐,我暫時還不想簽約公司,估計不簽約,華藝應該是不會給我發行這首歌吧。」
聽到甄興的話,徐晴也知道了他的意思,她之前還真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阿興,你要是不想簽約公司,估計這幾家公司都不太可能給你發行單曲的。」
「那就只能找小的音樂公司了。」
甄興也知道這個道理,可是他暫時確實不想為了發行一首歌,和音樂公司簽約。
要知道如今他一個新人,簽約音樂公司,最少也得八到十年,而且說不定就連他製作出來的歌曲版權,都得歸屬於對方。
歌曲版權可都是寶貝,之後可以帶來源源不斷的財富。
他如今有外掛,又有那麼多的經典爆款歌曲,怎麼可能會簽新人合同。
除非等什麼時候他火了,可以選擇一家公司簽個兩三年,實在不行,後期他自己開個工作室,自己單幹。
「也不一定。」
張亞棟說話了,「朴術現在簽約的麥田,最近剛剛被華納入股,不過業務卻不怎麼好,我覺得你們可以去那試試,說不定能成。」
甄興聽到這裡,頓時眼前一亮,要是能選大公司合作,他肯定不樂意去小公司。
如今可是盜版橫行,沒有一個強大的發行能力,就算是出了爆款歌曲,估計也賣不出去幾張,就會被盜版一吃而空。
「正好我認識他們的總經理宋珂,可以給你們引薦一下。」
「那就多謝棟哥了。」
「小事。」
張亞棟拿出手機打了一個電話。
「妥了,你直接去麥田那裡找他就行。」
「我送你們去吧,我對那熟悉。」
「多謝朴哥了。」
甄興對著二人感激道。
新人難出頭,要是沒有人引路指點,有時候就算滿身才華,也是無用之功。
沒一會甄興和徐晴就跟著朴術來到了麥田音樂公司,在一間辦公室內見到了宋珂。
「宋總,這位就是甄興,想要發行一首單曲。」
朴術給宋珂介紹了一下甄興。
「宋總好。」
甄興對著宋珂問了一聲好。
「各位請坐。」
宋珂看著一旁跟著的徐晴,有些疑惑,難道這個事和對方也有關係,心中雖有疑惑,不過卻沒有直接問。
「宋總,這是我的詞曲,您請過目。」
甄興從包中取出之前寫好的詞曲遞了過去。
宋珂接過來看了起來,說實話,聽到張亞棟的推薦,他其實心中就已經很感興趣了,他還是很相信對方的音樂鑑賞能力。
看了詞,宋珂心中已然有數,這是一首好歌。
再看譜曲,甄興、張亞棟和朴術,三個人大名排列在一起。
他沒想到這首歌居然還有張亞棟朴術的參與,在看到一旁的徐晴,宋珂大概也能猜出一些情況,應該是她給引薦的。
作為在京城混娛樂圈的,對於徐晴,宋珂雖然沒接觸過,不過卻也知道對方的名頭。
看完詞曲,宋珂就知道這絕對是一首可以爆款的歌,甚至質量不下於朴術剛剛發行的白樺樹。
通過這首歌,宋珂對甄興這個人有了興趣,畢竟他可是知道不論是朴術還是張亞棟,可都是心有傲骨的人,要是沒點真本事,這兩個人可不會放在眼裡。
「我聽說已經製作出來了?」
「沒錯,不過現在還是一個文件,得用電腦聽。」
「我這裡就有。」
甄興拿出優盤,插在電腦上,打開文件,他的歌聲從電腦中傳了出來,不過音質和錄音室中的稍顯差了一些。
一首歌聽完,他收回了優盤,這可是以後用來製作唱片的,可不能外泄了。
「好聽,沒想到甄小友的唱功這麼好。」
宋珂沒想到,甄興不僅會作詞編曲,唱起來感覺也不錯,這讓他不由得看了一眼一旁的朴術,難道麥田要迎來第二位寶藏歌手。
「宋總盛讚了。」
甄興對於自身實力有些明顯的認知,他現在的唱功也就剛剛及格,還稱不上這麼高的評價。
「不知道甄小友想要怎麼合作?你要是能夠簽約在麥田旗下,我保證全力去推廣這首歌,未來還給你出專輯,開演唱會,你覺得怎麼樣?」
面對宋珂畫下來的大餅,甄興不為所動,不過也沒有第一時間去拒絕。
「宋總,不知道貴公司一般簽約都是幾年?」
「五到八年。」
本來宋珂是想說八到十年,不過想到甄興既然和張亞棟徐晴等人熟悉,肯定也知道這首歌的質量如何,簽長約估計甄興是不樂意的,因此少說了幾年。
「是不是不簽約,貴公司就不會幫發行歌曲。」
「當然不是。」
宋珂此時好像明白了什麼,怪不得張亞棟給他打電話的時候,有些含糊不清。
「我想請貴公司幫我發行這首歌,不知道貴公司一般都是怎麼合作?」
宋珂有心想要拒絕,不過想到了公司現在的情況,雖然公司有朴術坐鎮,不過對方剛出完專輯,短時間內肯定是出不了第二張。
現在公司剛剛被華納注資,他作為總經理,急需業績,他很看好童話這首歌,以它的質量,未來有很大可能會火。
「製作費用你自己出,當然我們公司也可以墊付,至於宣傳費用,這個後期會從唱片的收入中扣除,我們會收取單曲所賺一半的費用,然後歌曲版權也屬於我們。」
「版權我是不會相讓,必須得屬於我,不過你們可以享受一定年限的使用權,其他的也可以談。」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