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1章 金錢和權力的遊戲(第一更,求訂閱)
第3101章 金錢和權力的遊戲(第一更,求訂閱)
聞到血腥味的並不僅僅只有新聞記者。
同樣還有檢察官。
作為長安地方檢察廳總長的朱啟恆,是在宴會上接到的電話。
隨後,他就回了檢察廳,孫長久已經在那裡等著他了。
「現場慘不忍睹,從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死者是一對新婚夫妻,孩子剛滿周歲————」
在介紹著案情的時候,孫長久的眉頭鎖成了一團,而朱啟恆則默默的抽著香菸。
在一根香菸抽完之後,他看著孫長久說出了一個詞:「判三緩五————」
話音稍微頓了一下,他續了一根香菸,隨即將煙按滅在菸灰缸里,朱啟恆繼續說道:「這是「富人專用」,人們經常這麼說—富人不需要負責,他們犯罪了,都是緩刑,無非就是判三緩五,所以,這是「富人專用」的。」
在說著這一切的時候,朱啟恆的眉頭緊鎖,臉色也變得越發的嚴肅。
「我們常說,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是真的有那麼公正嗎?」
他把手指向門外,說道:「就是在這間辦公室,檢察官們會不會為了定罪率,無底線的進行控辯交易?」
所謂的「控辯交易」是法律所允許的,它是檢察官與被告達成協議,被告認罪以換取較輕指控或刑罰。
在SEA有超過80%的刑事案件通過此方式結案,高等法院比例高達87%。這也是SEA刑事司法中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
它能大幅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避免漫長審判。可能導致無辜者虛假認罪,忽視被害人權利,也被批評為「正義的買賣」。
不過,對於這種評價,朱啟恆從來都不認同,作為檢察總長的他,很清楚「控辯交易」的必要性。
就像傷害罪,普通的傷害罪一般就是五年封頂,但是如果使用攜帶危險武器就是八年,如果拿出來使用了,最高可以達到十五年。
而這個危險武器,並不局限於槍枝、刀具,隨手拿起的酒瓶,甚至拳頭都可以被視為危險武器—比如接受過專業訓練職業人士兵毆打普通人時,他的拳頭就是「危險武器」。
這個時候,控方就可以做文章了,如果選擇認罪,可以不考慮「使用危險武器」,按普通傷害罪起訴,如果拒絕,執意要面對公民審判團,那就別怪我抬出更重的罪名了。
有鑑於在刑期和罪名方面極大的操作空間,控方就有條件胡蘿蔔大棒齊用,威逼利誘並行,引導被告人簽下認罪協議。
所以,在SEA絕大多數刑事犯罪,基本上都是通過簽下認罪協議結案。節約了大量的司法資源。
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就像朱啟恆提到的「無底線」,有些檢察官會為了所謂的「定罪率」,一味地讓步。
「總長,這————有些事情,總是不可避免的。對於年輕的檢察官來說,定罪率事關他們的前途,所以————」
「所以,他們會為了避免嫌疑人給他們製造麻煩,在一些案件中,做出讓步,所以,才有「富人專用」!」
又抽完一根香菸的朱啟恆,說道:「就像這個林嘉遠,他已經是第幾次免予起訴了?是為什麼?為了避免麻煩!因為所有人都知道,這些有錢人可以請最好的律師團。
原本的一個不起眼的小案子,可以變成曠日持久的審理,最後花費上百萬的費用。最後結果可能只是輕罪,甚至脫罪。
所以,就認罪吧!嗯,省了納稅人錢,自己的定罪率也可以得到保證。何必浪費精力在這種小案子上呢?」
如果換成其他人說這些,孫長久一定會反駁的,但換成朱啟恆,這位地方廳檢察總長,他真的沒有辦法反駁。
因為,這是事實。
「所以,」
抬眼看著孫長久,朱啟恆一字一句的說道:「這件案子你親自負責,然後,以一級謀殺起訴,把他送上斷頭台,明白嗎?」
面對總長的要求,孫長久深思片刻,說道:「總長,你知道的,林家一定會請最好的律師團,他們肯定會千方百計地把定罪犯控制在二級謀殺,甚至是過失殺人罪。
這必定是一次漫長的審判。」
「我知道。」
朱啟恆點了點頭,然後說道:「但他必須要死,因為正義必須要實現!」
而與此同時,在長安太平灣畔的一棟摩天樓內,仁傑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內,幾名律師正在那裡進行討論。
「第一步是要把他保釋出來。」
蘇靖仁的話音剛落,合伙人馬頌傑就搖頭說道:「這不可能,三條人命,還涉及到一個兒童,這是底線,法官絕對不會批准保釋的。」
兩位創始合伙人的這邊剛說完,一旁的張查理便說道:「這是交通意外,不是蓄意謀殺,我們可以用這一點,要求保釋,之前是有先例的。」
剛剛成為事務所合伙人的張查理說道:「而且林家的態度非常堅決,要保住林公子,所以,我們必須要想辦法把罪名控制在「過失致死」,而不是謀殺。」
看了一眼張查理,蘇靖仁說道:「現在的問題是死了三個人,還有一個嬰兒!」
「我知道,但這只是一次意外,沒有任何人想看到!」
張查理聳了下肩膀,說道:「檢方肯定會以一級謀殺起訴,但是我們只需要給檢方製造麻煩就好,就像我們一直在那裡做的那樣,他們非常清楚,林家可以拿出無數的資源僱傭最好的團隊,只是堅持不認罪,他們就必須要投入司法資源。
而認罪,就要按我們的要求來,要不然————」
張查理冷冰冰的說道:「那就和他們打下去!對事務所來說,這將是個非常豐厚的單子。」
幾名合伙人互相看了一眼,然後又把目光投向張查理,蘇靖仁問道:「查理,那就由你負責吧!畢竟,你是我們最好的刑辯律師。」
張查理立即糾正道:「是全長安最好的!」
次日上午,孫長久這邊剛到地方檢察廳,他就被一群記者給圍住了,面對記者對案件的追問,他大都是無可奉告,但是唯獨在詢問他將會以什麼罪名起訴時,他不假思索的回答道:「一級謀殺!」
他的回答換來的是記者們的掌聲,所有人都知道,在SEA一級謀殺是重罪,重則上斷頭台,輕則也是終身監禁,且不准假釋或減刑。
在簡單的回答了幾個問題後,孫長久就到了辦公室,然後看到一直等在那裡的張查理,在見到張查理的瞬間,孫長久的眉頭就皺成了一團,作為檢察官,對張查理他並不陌生,這傢伙是全長安最好的刑辯律師,勝訴率超過70%,是一個極其難纏的對手。
當然,他也很貴!
現在這傢伙站在這裡,只有一個可能,就是代表林家。
不等他開口,張查理就說道:「孫檢,你好。」
而孫長久只是點了點頭,說道:「你是代表林家過來的。」
「檢察官,您說錯了,我代表的不是林家,而是林嘉遠林先生。」
這樣的切割是為了避免火燒到林家的身上,在糾正檢察官的同時,張查理又拿出一份文件夾,說道:「孫檢,我帶來一份認罪協議,當然,還有一個賠償協議,我保證這場意外的受害者都會得到最恰當的賠償,而這也是最符合受害者利益的方案。」
孫長久甚至都沒有伸手去碰桌子上的文件,只是反問道:「意外?你覺得那是意外嗎?」
「當然,我的當事人也無法意料到他行為會導致車禍,而且從現場畫面可以看到,受害人的車並不是因為直接撞擊,而是失控,這種失控雖然有可能是我的當事人造成的,但也有可能是受害人本人造成的。
當然————」
將文件向前一伸,張查理接著說道:「這都已經過去了,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場悲劇,而我的當事人只是一時輕率,屬於「過失」,絕對沒有想過要殺死對方。所以,我的當事人願意通過認罪以及足夠的賠償,來彌補他在這場意外中所犯下的錯誤。
這也可以為我們雙方節約很多時間,您覺得呢?孫檢。」
「過失致人死亡————你的辯護邏輯是什麼?
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在林嘉遠駕駛汽車的時候,他在主觀上抱著「一定要殺死他」的明確意圖。因此,無法按謀殺罪來定罪。所以,他的行為,只能被認定為「過於輕率、漠視風險」,屬於「過失致人死亡」————」
孫長久一邊說著,一邊將文件夾向前推了過去。
「根據法律,過失致人死亡的重罪刑期分為2年、3年或5年三檔。所以,檢方會建議判處最高檔的5年,在我們的司法體系里,看起來是「有法可依」的。
是合法的。
當然,他需要坐牢。
但是兩年後,他就可以申請假釋,而考慮到他是初犯,且這是交通意外,假釋委員會會批准,法官也不會駁回。
然後呢?」
盯著張查理,孫長久一一道出了這一切,然後繼續說道:「三條人命,只需要做兩年牢!這就是他需要付出的代價是嗎?」
張查理沒有說話,他能夠感受到孫檢看似平靜的神情中,壓抑著的怒火。
而孫長久將文件向前一推,盯著張查理,說道:「張律師,你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嗎?」
然後他用平靜的語氣說道:「我知道,林家可以花費一百萬,兩百萬,甚至上千萬請你以及全世界最好的律師團隊,來確保林嘉遠脫罪。
但是,接下來,你們會看到長安地方檢察廳,會調動所有的資源,確保以一級謀殺將其定罪!」
聞言,張查理只是微微點頭,說道:「維護當事人利益是律師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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