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半步萬元戶
第13章 半步萬元戶
「黃澤?」
「是我。」
「久仰久仰,我們兩個是中唱的,我叫謝昆。」為首的是一個三十多歲就已聰明絕頂,卻還倔強地留著幾縷強者自尊的髮型,確認黃澤身份後立馬走過來伸出了手。
「找你約歌的。」坐在沙發上的老媽聽不出感情地提醒了一句。
「沒錯!」禿頂男子謝昆點點頭,「我們覺得你的才華不止於此。」
本章節來源於sto9.🎉com
「你寫的那首《明天會更好》真的是太好了!」
「我每天都會聽。」
「有種開放的海風迎面吹來,必將帶著我們走向更好明天的感覺。」
「裡面的配樂也頗為新穎。」
「怎麼樣?有興趣和我們中唱合作一把嗎?」
「放心,不需要伱辭職,只占用你的空閒時間,當然,你要是願意的話,把組織關係轉過來也是可以的。」
「那就不必了。」黃澤脫口而出。
他之所以寫歌唱歌,更多的也是為了儘快拍電影。
讓他放棄電影,專職當一個歌手,那是想都不要想!
耶穌來也不行,我說的。
「也好。」謝昆依然笑容滿面,「那咱們什麼時候開始弄專輯?」
「這個不急。」黃澤看了一眼老媽。
老媽心領神會,做起了惡人,「貌似,還沒說待遇呢吧?」
「總不能讓我兒子白幹活不是?」
「吶,我可是聽說了,你們中唱的工廠近期都沒歇過工,電費都上漲了不少。」
「一盤磁帶兩塊五,你們賣了幾十萬,以後還能繼續賣。」
「上百萬盤,幾百萬盤也不是不可能的。」
「你們幾百萬幾百萬的賺鈔票,不說讓我兒子吃肉,總不能連口湯也不給留吧?」
「媽,別這麼說。」黃澤看了老媽一眼,給出一個鼓勵的眼神後又握著對方的手道,「人家專門來一趟,肯定不會讓我白忙活的。」
「對的,這張專輯我們能給你這個數!」謝昆笑笑,伸出了兩根手指,「兩千塊。」
「因為我們想要讓你和毛阿閩合作,把《明天會更好》這首歌帶來的影響力充分轉化為新專輯的銷量。」
「還得給她留一份。」
「我來作詞作曲。」黃澤道。
「這樣啊,我們倒是相信你的實力,不過總歸是要有個審核的,詞曲能通過我們這邊審核用在專輯裡的話,一首給你五百,另外我們可以答應你向春晚總導演黃一和導演那邊推薦你。」
「成交。」
這年頭,價格也就這樣了。
想要再高,甚至分成,可以直接洗洗睡了。
絕對不可能!
還不如不要在這上面糾纏,保持個良好的關係呢。
再說了,就一首《明天會更好》,說服力還是有些不大夠,黃澤還是想利用一下這次機會。
既是為了錢,也是為了——春晚。
自己要是能在春晚唱首專輯裡的歌的話……
說句不誇張的話,足夠讓自己瞬間在國內紅的發燙。
走在大街上都會被人認出來。
至於這向春晚導演推薦是不是畫大餅。
黃澤覺得應該不至於。
因為兩者是利益共同體。
自己能火,專輯也能多賣嘛,這可是幾百萬,甚至可能上千萬的生意。
這還沒動力?
而以滬海中唱的實力,要推薦一下,還是有這個機會的。
「那合作愉快?」謝昆伸出手再次和黃澤握了下手,「那你抽空來我們這邊一趟,先敲定要用多少首歌,然後我們和你結款。」
「我有個條件,咱們之間的合作只包括國內的歌曲發行權。」
「沒問題。」謝昆也沒想賣到國外啊,音樂磁帶怎麼創匯?至於更多的,用了又怎麼樣,大家都這麼幹的,所以答應的很爽快,「這是定金。」
拿出兩百塊交給黃澤,讓黃澤寫了個收據,又簽了份簡單的合同,約定了一些條件,然後兩人就心滿意足地離開了。
看著兩人走下去,黃澤關門,轉身回家,看見老媽端著下巴在那盯著自己,似在思索著什麼。
「媽,你在想什麼?」
「你說我和你爸身上都沒藝術天賦,到你身上怎麼就有了?還這麼多?」
「我爸滬影廠的啊!」
「在滬影廠就得有藝術細胞嗎?他就一會計。」老媽撇撇嘴。
「媽,那就得問你了。」說了句大逆不道的話,黃澤趁著老媽沒反應過來,直接回到了自己屋裡。
坐在桌子前緩了緩,黃澤手指敲著桌子,思考起了自己的專輯弄些什麼歌。
考慮到這個時代,而且是在國內,太花里胡哨就算了。
還有,學很多藝人一樣不交版權費,直接扒曲填詞也算了。
又不是抄不到歌了?
記憶里那麼多歌呢,沒必要。
想了想,「就他吧,」黃澤提筆開始寫詞。
「烏溜溜的黑眼珠。」
「和你的笑臉。」
「怎麼也難忘記你,容顏的轉變。」
「輕飄飄的舊時光,就這麼溜走……」
這首羅達佑的《戀曲1990》,是黃澤喜歡了幾十年的歌。
就像是一杯酒,越品越陳。
越品越有味道。
出於對其的敬意,《明天會更好》也是抄他的,黃澤直接決定再抄一次。
既然抄了,誰讓他歌自己喜歡呢,那就再抄一次,《你的樣子》。
別人寫歌難纏,黃澤寫歌跟寫作文似的,啪啪就是寫。
不過嘛,再一再二再三。
要是再來個再四,那著實是有些過分了。
第三首,換人。
考慮到衝擊春晚,黃澤弄了首前世春晚上出現的歌。
《濤聲依舊》。
前世的93年春晚里的歌,出場之後,瞬間火遍了大江南北。
毛檸也成了一代人的男神。
只是可惜……
寫完這三首,黃澤考慮到了一種可能,如果這三首都火不了怎麼辦?
是的,確實是相當不錯的歌,都是經典。
但誰說經典就必須火的?
歌曲也和電影沒什麼兩樣,換個人唱,換個時間,還真就未必能火。
前世原作者沒唱火,但被翻唱火了的,不是比比皆是?
畢竟是想要奠定自己賺錢道路的第一張專輯,說什麼也不能冒這種風險。
那最好是搞一部火的成功率足夠高的歌。
先想想購買磁帶的主力,有消費能力,也喜歡追流行的年輕人。
最大應該不超過三十歲。
那這個年紀彼此的記憶深處,什麼最能勾動他們呢?
肯定是愛情啊!
最好還是愛而不得的愛情。
一旦得到,成了柴米油鹽醬醋茶,那份愛,也就會被消磨光了。
而愛而不得,卻會成為心裡永遠的遺憾。
尤其是和現在的人進入柴米油鹽之後,難免磕磕絆絆,就會想,如果和當初的她在一起,是不是就會不一樣?
而和前任分手還不是因為感情問題的時候,那種遺憾,將會更深。
(本章完)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