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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5章 嚴懲不貸

  第1305章 嚴懲不貸

  除了宇文直和於蘭之外,參與劫持高湝的還有其他幾家紈絝子弟,雖然不及這二者家世顯赫,但也都不是尋常人家子弟。

  這些人眼下都各自歸家,有的還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有的人即便有所覺悟但也都覺得問題不大,畢竟還有宇文直和於蘭在前邊頂著呢。即便朝廷要作追究,落在他們身上的責罰想必也不會太重。

  畢竟他們各自親長都有功勳在身,在長安城自家的地盤上劫持教訓一個賊齊亡國餘孽又算是什麼大罪?至於說宇文直所盤算謀取父爵的事情將會引起怎樣的政治風波與後果,他們則就都沒有意識到,心裡還覺得不過只是一樁家事紛爭罷了。

  所以當宇文憲率領禁軍甲士們上門捉拿這些人的時候,這些人的第一反應都是難以置信,旋即便是怒不可遏。你宇文家自己手足不睦、搶奪嗣位也就罷了,我們不過只是出於義氣從旁助陣一下,竟然被公報私仇!

  但無論如何,只用了一個上午的工夫,此事當中的涉事人員便悉數被拘押到了御史台中,包括那已經被送到了京兆府的苦主高湝,兩方人員便都被控制了起來。

  剛剛前往京兆府履職的柳慶再次回到皇城,與御史中丞劉璠一起提審一眾涉事人員,由於這案事本來就不複雜,加上相關人等也都沒有意識到朝廷之所以要大動干戈的深層原因,老老實實將事情與各自想法都講述一番,很快便形成了相關的卷宗。

  這案事的審問並非重點,案事之外的人事互動才是真正的看點頗多。拋開當機立斷叩闕喊冤的高孝琬和大義滅親的宇文邕不說,其他相關人員中,于謹的兒子於寔也被御史參奏擅離職守與窺伺禁中的罪名,由宰相蕭詧批覆執入御史台。

  另有其他涉事人員的親長本來還趕到庸國公府,想要詢問一下於太傅事情該要怎樣活動補救,可是話還沒有說上幾句,便又見到禁軍上門又抓走了一個于謹的兒子,不免各自暗抽一口涼氣,意識到了事態的嚴重性。

  于謹此時也意識到了麻煩不小,當即便著員備車,自己親赴皇城、準備入參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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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他的車駕剛剛來到皇城外,早有內侍省宦官等候在此,來到于謹的車駕前恭聲說道:「至尊知於太傅府下兩息並系蘭台,太傅想必心懷不安、將要入宮請見,特命下官於此恭候。至尊著令下官轉告太傅,事非不赦之罪,有司必然秉公處斷,太傅歸家安心等候即可。此時若不避嫌,則判決無論輕重,都恐物議有傷太傅。至尊特命給使仗身二十員,就邸守衛太傅邸居榮養清靜。」

  于謹聽到這話後,臉色又是一黯,於是便也不再下車,默默招手示意家奴再駕車離開皇城,往自家坊居而去。至於朝廷賜使的那二十名仗身護衛,則各自武裝整齊的跟隨在車駕後方。


  就連于謹都在皇城外吃了閉門羹,其他各家親長縱然費力奔走打聽,所能獲得的有用訊息和發揮的效果也都非常有限。

  等到傍晚時分,劉璠和柳慶便將審問完畢之後整理成冊的卷宗呈送大內之中,以供至尊批閱。

  這一系列的事情脈絡也很簡單,高湝前往岐國公府登門拜訪,離開的時候遭到了宇文直等人的攔截挾持,之後高孝琬訴於京兆府,又因知于謹之子涉事其中,懷疑是朝中有權貴要針對其家進行打擊報復,從而在朱雀門前長跪喊冤,繼而便引發了後續的一系列事情。

  至於宇文直等人因為高湝與岐國太夫人的特殊關係而產生再議岐國公嗣序的事情,由於尚未落實到行動上來,所以需要別立一案,以謗議朝政而論罪。

  拋開方方面面的因素暫且不說,宇文直等人所犯的便是一件治安刑事,反倒是高孝琬的罪過要更大一些,分別是擾亂朝儀與誣告大臣。

  當各人的罪過都梳理清楚的時候,接下來便要針對與事各人進行懲罰了。對於相關的罪行,朝廷也有律令條例加以懲罰,早在西魏同治年間便開始修編的律令也早已經成文,並在大唐開皇元年便正式頒行為《開皇律》。

  按照《開皇律》的法規,於畿內市井坊間行兇的懲罰也因罪行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嚴重的直接斬首或絞殺,輕一些的也有笞、杖等刑罰。

  宇文直等人由於並沒有傷人至死,故而自然用不上最頂格的處罰,不過由於他們所劫持的乃是有官爵在身之人,所以也夠得上徒刑與流放的邊。

  但是《開皇律》中對於官員犯事同樣也有優待規令,分別是議、減、贖、當。

  議為八議,八議分別為親故賢能功貴勤賓八種身份,這八種身份的人需按照特別的司法程序,並且在處罰的時候要酌情減免。減則就是八議人員與七品以上官員犯事,比照常人要減免一等。贖就是繳付罰金,用以減免罪責。當為官當,官員犯法可以用自身的官品折抵徒刑和流刑。

  如果按照律令條款進行宣判的話,那這些紈絝子弟們多數交一點罰金,然後承受一些笞刑,事情也就算交代過去了。而這顯然是李泰所不能接受的,如此懲罰也完全收不到任何警誡之效。

  這一次宇文直等人當街擄走高湝,以及之前高延宗當街襲殺崔季舒一事,全都反應出京畿之內治安情況堪憂,而在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天下適亂年久,這些官宦權貴們對於所掌握的勢力任性使用,並且朝廷在律令監察層面上根本做不到有效的管控與防禁,如此才令他們有恃無恐。

  在許多人看來,他們的官爵本身就擁有著任意而為的特權,功勳官爵就是為了不受約束。或許對上需要奉守忠誠效勞的責任,但是對下則就仍是百無禁忌,不必恪守什麼規令的約束。


  天下紛亂多年,無論是朝廷的律令章制還是社會的道德規範都遭受了極大的破壞,想要重新建立規範起來也並不容易。

  尤其長安城中權貴眾多,他們為國效勞盡忠,結果還要與黔首百姓共享城坊資源、共同遵守城坊規令,如果本身沒有一定的道德素養,實在是很難遵守。

  所以歷史上一直到了隋唐時期,畿內民風仍然是關中排的上號的差,因為充斥著特權階級和投機者,以及各種強梁盜匪,可謂是五毒俱全。

  李泰自然不想在他統治下的長安城仍然一直存在著此類的問題,嚴抓此事正是為了以儆效尤,在聽完柳慶等人的案情奏報之後,他便開口說道:「此群徒謗議朝政一事,先行處斷判決。判決之後,群徒不得放出,轉為京兆府獄收監。」

  現行的律令條款,並不足以對這些人加以嚴懲、警示時流,所以李泰便打算先對他們進行另一項量刑比較自由的罪事進行懲處。同時督促有司加快新的相關令規的編擬,雖然並不能以後編之刑令嚴懲前罪,但數罪併罰之下,也能給人以足夠的警誡之效。

  謗議朝政,輕則擾亂視聽,重則心懷不軌,量刑如何,全憑君王和當權者一念之間。尤其如今朝廷正以官爵而大酬功士,這些紈絝子弟竟然膽大妄為到認為朝廷封授不公,如若不加嚴懲,自然不足以正視聽。

  所以當有司據此判決的時候,量刑起來那就嚴重多了。

  凡所涉事人員,有蔭授官爵者盡皆革除,並加禁錮之刑、不得參預選官,直接給這些人的政治前途提前畫上了一個句號,其中宇文直、於蘭作為主犯,並加流放之刑。至於太傅于謹,因教養不善而奪其太傅榮銜,念其舊勛以三公禮歸邸榮養,不再參與朝政。

  其餘同案而不同罪人員,鴻臚卿於寔黜落出朝、發為湘州長沙太守,尚乘奉御高孝琬則奪其爵、所蔭父爵以縣伯還授其兄高孝瑜,高孝琬則貶為沙苑副監,離京前往沙苑掌管沙苑廄畜牧事宜。

  一番懲罰公布出來,自然是令朝野凜然,京中時流誰也沒想到,僅僅只是一群紈絝們閒戲一番竟然引起了這麼大的風波。不只主管的京兆尹遭到了革職,就連太傅于謹這樣一個資望深厚的國之元老都受累不淺。至於那些涉事人員所遭受的嚴懲,則就不免更加的令人扼腕嘆息,其家人也都懊惱不已。

  就在這種群情沸騰的情況下,朝中又頒布《畿內城坊淨街式》發放京兆府並畿內兩縣縣衙,著令秋後依次令式管理畿內城坊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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