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法外狂徒真英雄,瑞茂銀行終難逃
第180章 法外狂徒真英雄,瑞茂銀行終難逃
審判長看著顧晨提交上來的證據。
的確是警察做的相關筆錄。
那就沒有問題。
有這些證據,可以證明趙一山無罪了。
他起碼不是搶劫罪。
只是敲碎銀行櫃檯,的確要賠錢的。
直播間的網友都是恍然大悟,原來這才是事情的經過!!
【臥槽,懂了!】
本章節來源於st☕9.com
【原來是這樣!!】
【那趙一山就是無罪的啊,他不犯罪啊!】
【那這有問題的就是銀行了,銀行有大問題!!】
【銀行也太噁心了啊!人家取錢不讓取錢,非要讓證明我爸是我爸,我老公是我老公,然後有人來搶劫,就把罪名安在趙一山身上?銀行這不用承擔責任嗎?】
【必須要承擔責任啊,這銀行真噁心!!】
【趙一山無罪!】
【支持趙一山無罪釋放!!】
官司打到這裡的時候.
張一凡臉色鐵青。
那就是說,他們追究不了趙一山的責任了?
就算是這樣,那也要保住銀行的臉面。
反正搶劫犯已經抓住了,只要想辦法保住銀行的名譽就好了。
畢竟趙一山會否坐牢,和銀行的關係也不大。
張一山說道:「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只能說我們誤會了趙一凡,畢竟趙一山的行為太容易讓人誤會了,我們也沒有什麼辦法。」
「但是銀行從頭到尾都是受害者,瑞茂銀行都是受害者。」
「瑞茂銀行被搶劫犯搶了錢受損失的是瑞茂銀行。」
「而我們銀行,一直都在想辦法,我們想追究趙一山的責任,是因為我們想要保護客戶的資金.」
「客戶至上,一直都是我們的準則,如果有搶劫犯不被抓的話,那客戶的資金安全怎麼保證?」
「之前銀行就發生過一件事,有人拿著假的身份信息,然後來取別人父親的錢,最後損失了幾十萬.」
「所以銀行對取錢這方面就要求比較嚴格。」
「而這一切,都是為了更好的服務客戶,管理好客戶的資產。」
「只是不給趙一山取錢的那個人,是銀行的臨時工,瑞茂銀行已經進行了相關處理。」
「請大家放心,瑞茂銀行永遠會保管好客戶的資產!永遠客戶服務至上!!」
「那這個案子就這麼結束吧,既然趙一山沒犯法,那這個案子也就是誤會了,但是我仍然希望法院可以從重處罰那些犯了罪的人!」
張一凡做了一個總結。
到了這個地步,他已經沒有辦法了。
他也沒辦法再讓趙一山去坐牢了。
只要能維護好銀行的名譽,其他的都是無所謂的。
顧晨聽到張一凡這麼說,則是冷笑一聲。
沒事了?
誣陷了半天趙一山,一句話就沒事了?
一句話就想把自己給摘出去?
現在該到他發威了!
顧晨開口道:「就這麼就想結束了?」
「瑞茂銀行污衊我方當事人,導致我方當事人在看守所呆了多長時間?銀行隨意污衊一個好人,並且設置各種條件不讓我方當事人取錢,讓證明【我爸是我爸】【我老公是我老公】這種離譜的行為!」
張一凡皺了皺眉頭,「那對方律師想怎麼樣?我們讓更多的證明,只是為了保護客戶的資產安全,並不是不讓客戶取錢,而讓證明【我爸是我爸】這種行為,都是銀行臨時工的私自決定,他沒有認真聽培訓,業務不過關,銀行已經做出了開除處理,並且讓他承擔責任。」
「沒有人可以質疑我們銀行對客戶服務的態度!以及對客戶資產的保證!」
「如果被告律師如此質疑我們銀行,那你就是在污衊!要求你承擔法律責任!」
張一凡沒有多想,站了起來。
張一凡開口:「尊敬的審判長,我在此鄭重聲明,瑞茂銀行一直秉承客戶至上的原則,對客戶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始終遵循最高標準。我們銀行在客戶資產的保護上擁有無可挑剔的記錄,從未發生過客戶資產的損失。
然而,被告律師的不當言論已經對我們銀行的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這種行為構成了名譽侵權。我們要求被告律師對其誹謗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希望通過法律程序,恢復瑞茂銀行的商業聲譽和合法權益。」
法庭上,張一凡和顧晨互不相讓!
張一凡抓住機會,直接就要讓顧晨來承擔責任。
這就是瑞茂銀行的法務部,比很多專業的律師都要厲害很多。
顧晨:「審判長,我抗議,在我發言沒有結束時,原告律師惡意打斷我當庭陳述。」
審判長王忠:「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請在被告律師陳述結束後,你再進行發言。」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說,我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我的言論不當?」
「但是,我說的是事實!」
「瑞茂銀行,什麼時候對客戶的損失負責過?」
「我手裡就有案子!」
薛清清在一旁拿出了法院的卷宗。
顧晨說道:「這是瑞茂銀行五年來打的所有官司!」
「第一起官司,五年前,客戶張麗紅在銀行取錢,原本是取錢10000元,但是張麗紅拿到錢沒有看,直接裝進了包里,走到銀行門口的時候,張麗紅決定數一下錢,結果數了一下錢,發現只有9800元,少了200元。」
「瑞茂銀行寫了一句話——離櫃概不負責,他們說錢款當面點清,他們還說,張麗紅已經走到了銀行門口,誰知道張麗紅把錢偷偷藏到了哪裡?銀行工作人員拒絕索賠!」
「趙麗紅要求看監控,被銀行拒絕,銀行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張麗紅的索賠請求。」
顧晨接著說道:「第二起官司,三年前,瑞茂銀行發生一起搶劫案,客戶在銀行里取錢三十萬元,結果搶劫案發生後,客戶的三十萬元全部被搶劫犯搶走了。」
「搶劫犯落網後,錢已經全部花光了,並且搶劫犯沒有任何財產,無力償還。」
「客戶把瑞茂銀行告上了法庭,結果瑞茂銀行說離櫃概不負責,是搶劫犯搶走的錢,和銀行沒有關係,離櫃後銀行沒有幫客戶保管好錢的義務,客戶敗訴,客戶至今都沒有拿到三十萬元。」
顧晨拿著手裡的兩個案子,開口道:「像這樣的案子,我這裡還有十幾起官司,需要我一個一個念出來嗎?」
「需要嗎?」
顧晨說話,擲地有聲。
法庭上,所有人都是沉默了。
顧晨把十幾個案子的卷宗都交了上去。
顧晨接著說道:「就不說那麼多案子了,說一下這次的搶劫案吧。」
「這次案件,搶劫犯一共搶走了120萬元,其中客戶損失50萬元,瑞茂銀行一共損失70萬元。」
「搶劫犯落網的時候,手裡只有40萬元了。」
「於是,銀行把這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
「從道理上講,銀行損失了,搶劫犯搶走的贓款必須要退回去。」
「但是瑞茂銀行將四十萬全部據為己有,沒有分給被搶劫的客戶一分錢。」
(本章完)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