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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劫難中求生,無辜何罪之有?

  第175章 劫難中求生,無辜何罪之有?

  「審判長!我方抗議!原告律師打斷我方當事人陳述,並且在沒有審判長允許的情況下強行插話,打斷我方當庭陳述,影響我方答辯!」顧晨開口。

  雖然剛才趙一山已經說完了,但顧晨還是這麼說。

  誰讓張一凡來插嘴的?

  到他說話的時候了嗎?

  審判長王忠開口:「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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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一凡:「.」

  張一凡臉色陰沉了下來。

  他沒有想到顧晨這個律師這麼厲害。

  那他倒是想要看看,顧晨怎麼幫趙一山辯護!

  不管怎麼辯護,趙一山都不可能是無罪的!

  顧晨開口道:「審判長,我請求問我的當事人幾個問題。」

  審判長王忠:「允許提問。」

  顧晨看向了趙一山,說道:「在劫匪搶劫銀行的時候,你動手搶銀行,搶劫財物了嗎?」

  趙一山說道:「沒有,我全程沒動手。」

  顧晨說道:「你確定你沒有去搶劫?沒有參與搶劫行為?」

  趙一山:「顧律師,我確定,我全程都在角落,我一直就在那裡站著,搶劫犯來搶銀行的時候,我大腦一片還空白。」

  顧晨接著問道:「那劫匪為什麼不搶你的錢?他搶了所有人的錢,為什麼不搶你的呢?你的錢比別人不值錢嗎?」

  趙一山:「我不知道,這幾個劫匪在銀行應該待了一個多小時了,他們知道我在問銀行要錢,他們知道我沒錢,我都和銀行吵了半天了,所以他們沒有問我要錢.具體的原因我也不清楚。」

  顧晨接著問道:「那你為什麼要砸銀行櫃檯?」

  趙一山:「因為.因為銀行不給我錢,那是我爸爸的錢,本來我就應該取出來的,可是他們非要我證明【我爸是我爸】,我爸爸馬上就要在醫院斷氣了,我很生氣,怒火衝天,這才一氣之下砸了銀行櫃檯,這是我的問題,我願意賠償。」

  顧晨看向了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方已經詢問完畢,想必所有人也都聽清楚了事情的經過。」

  「我現在申請對我的當事人進行辯護!」

  審判長王忠點頭,敲響了法槌。

  咚!

  王忠:「准許進行辯護。」

  顧晨看向了薛清清。


  薛清清立馬在一旁拿出了材料。

  顧晨看著材料,說道:「這是江城中級人民法院對趙一山這個案子的判決,在一審的判決裡面,我不知道是為什麼,給我的當事人判了搶劫罪。」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那麼我想問所有人一句。」

  「銀行的監控錄像想必大家也都看過了。」

  「我的當事人趙一山,請問實施暴力、脅迫,或者是其他方法搶劫財物了嗎?沒有,既然沒有,如何能夠認定成搶劫罪?」

  顧晨接著說道:「在一審的判決裡面,認定我方當事人趙一山和搶劫犯有關係,因為趙一山打碎了銀行的櫃檯?」

  「我認為這一點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在視頻當中可以看到,趙一山是在極端憤怒之下,才怒砸的櫃檯,這就能認定他和搶劫犯是同夥嗎?」

  「趙一山站在原地一動不動,目光呆滯,他甚至還在給他手上的傷口包紮,他怎麼可能有主觀上搶劫的意圖?他更加不是搶劫犯的同夥!」

  「這裡有警察給的筆錄,搶劫犯一共落網的有五個人,五個人都交代了,他們都說不認識趙一山,所以趙一山也不可能是搶劫犯的同夥!」

  顧晨把警察的筆錄提交了上去。

  的確五個人的筆錄都說明,五個人都不認識趙一山。

  這樣就排除了趙一山是同夥的嫌疑。

  顧晨已經確定了這幾個人不是趙一山的同夥,趙一山也不是搶劫罪。

  「到這裡,可能還有的人會說,趙一山也想要跟著搶劫犯搶錢,雖然他們互不認識,但還是有可能成為同夥?」

  「但是這是不可能的!」

  「趙一山砸櫃檯和搶劫犯來搶劫,根本是兩個事件,兩個行為。」

  「砸櫃檯是因為生氣。」

  「搶劫犯搶劫那是搶劫罪。」

  「這兩個是獨立事件,只能說是巧合。」

  「所以,我的當事人,根本沒有犯下搶劫罪!」

  (本章完)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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