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八等逆案人員
第81章 八等逆案人員
定下第八等逆案情節,順便裁撤了冒濫官員和加銜蔭襲,朱由檢繼續道:
「比詞頌更嚴重的是頌美、諂附、贊導。」
「頌美是多次上疏稱頌,相比詞頌主觀附逆傾向更重。」
「諂附是諂媚依附閹黨,贊導是幫助魏逆行事。」
「這三個情節都要追究,尤其是贊導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要另外追究責任,甚至酌情加等。」
說著這三個情節,朱由檢定下對他們的處置:
「這三個情節基礎定案是第六等,但是如果比他人情節更輕,而且實際危害不大、主觀附逆傾向不重,可以定為第七等。」
「第七等逆案人員革職後允許復職,有功績的可以署理原有職務,繼續為國立功。」
「第六等的情節稍重點,復職時至少要降低一個品級。」
說到這裡,許多臣子面色已經開始放鬆,因為他們大多也就第六等,和曹思誠相差不大。
如果表現好點、讓皇帝認為主觀附逆傾向不重,還有可能像秦士文那樣被定在第七等——
很多人都看出來,第七等就是皇帝專門列出來、給那些投靠他的人減罪的。畢竟所謂的主觀附逆傾向是否嚴重,就在皇帝的一念之間。
曹思誠想到這裡,更加後悔自己沒有像楊景辰那樣早點投靠皇帝,否則他現在可能就是署理原職了。
而且對他的懲罰還沒完,朱由檢說完頌美、諂附、贊導三個情節後,專門提到了建祠:
「建生祠消耗錢糧、擾亂地方,行為尤其惡劣,可以分為主犯、從犯。」
「提倡和主持建生祠的官員,可以定為主犯,定在第五等處置。」
「為建生祠籌資、積極前去祭拜的,定為第六等。」
「只是迫於無奈署名,情節不嚴重的,那就定為第七等。」
「所有參與建祠的官員,都要予以罰金,數額最低一千兩、而且不能低於為建祠籌集的款項。」
「如果建祠過程中使用公款、徵發錢糧徭役、或者逼人捐獻,要視情節輕重,追究其他責任。」
說著,朱由檢盯著曹思誠道:
「你為河間建祠籌資多少,就出多少罰金捐助陵工。」
「若是少了一錢,都不算完全過關。」
曹思誠面色愁苦,向皇帝乞求道:
「陛下,那些錢糧大多不是微臣的,而且其他人主動獻上的。」
「微臣實在拿不出那麼多罰金!」
朱由檢一心想把陵工的窟窿補上,不理他的乞求,說道:
「朕不管你的錢糧怎麼來的,只知道你錢糧給魏忠賢建生祠,就應該同樣有錢給先帝建造皇陵,否則就是不忠。」
「如果實在拿不出來,那就罰沒非法收入和不明來源收入。」
「除了能說出確切來源的財產,例如做官前擁有的家產、妻子陪嫁財產、做官時獲得的俸祿和賞賜等合法收入外,其餘財產全部罰沒。」
這個處罰,相比抄家也差不了多遠。曹思誠只是一聽,就知道自己無論如何要籌集罰金,免得像抄家一樣,被罰沒大部分家產。
其餘人心中肅然,卻知道罰金只是第六等的處罰,第五等除了罰沒之外,一定還有更嚴重的懲處。
果然,他們聽到皇帝道:
「第五等是建祠主犯和傾心擁戴,這些人在魏忠賢謀逆時,極有可能追隨,所以列在第五等。」
「如山東巡撫李精白,不但為魏忠賢建生祠,還在祝詞上說『堯天巍巍,帝德難名』,甚至在書寫時特意把山字放在魏下,對別人說『山怎能壓在魏公頭上呢』。阿諛奉承之處,簡直令人作嘔。」
「革職後削籍為民、永不敘用,並且追究損失、罰沒非法收入和不明來源收入。」
「如果在審查時查出其他罪行,一併予以處理。」
這個處罰,相比之前幾等的革職復職,可謂加重許多。
甚至可以說,除了抄家下獄之外,這就是最嚴重的處罰了。
被削籍為民、永不敘用的官員,除非有極大機緣,否則根本不可能起復。
至於審查其他罪行這一條,更是讓很多官員心中一緊,知道若是嚴格按照大明律,很多人都能定罪。
好在建祠多發生在地方,和朝堂上的官員牽涉並不大,建祠主犯這個罪名,朝堂上基本用不到。
至於所謂的「傾心擁戴」,更多的是看皇帝心意。
如果皇帝看伱不順眼,你就是寫「廠臣精忠體國」,都有可能定為第五等。
如果皇帝覺得你可以用,你就是寫「廠臣忠誠貫天地,勇略震華夏」,都能定為第七等。
可以說,第五等和第七等就是第六等的延伸,是皇帝專門列出來,給閹黨大臣選擇的。
不積極投靠皇帝,在場的第六等都有可能定為第五等。
積極投靠皇帝、或者曾經立下功績做依靠,都有可能定為第七等。
這讓很多魏忠賢倒下後惶惶不安的官員,下決心投靠皇帝,免得被皇帝列為第五等、以後永不敘用。
薛貞等人則更是不安,知道自己很可能是主犯,處罰更加嚴重。
果然,他們的擔心是對的,在說完對這些從犯的處置後,朱由檢說起了首惡和主犯:
「首惡和主犯除了參與謀逆之外,還對他人造成傷害、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失,必須嚴懲不貸。」
「第一等首逆,魏忠賢、客氏兩人不但圖謀叛逆,而且在宮內宮外多有劣跡,可謂罪不可赦。」
「第二等首逆同謀,魏良卿、侯國興、李永貞、崔呈秀、蕭惟中、劉詔,這六人已經確定知道甚至參與魏忠賢陰謀叛逆之事,按照同謀處置。」
「其他知道魏忠賢謀逆舉動卻知情不報者,查出後同樣按同謀對待。」
「第三等、第四等是閹黨核心成員,對他們首先按交結近侍官員問罪,然後審查其他罪行。」
「若是情節嚴重、或者曾經害死人命,那就定為第三等,讓他以命償命。」
「若是情節不嚴重,那就定為第四等,抄家彌補損失,充軍或流放海外。」
「這四等人員能夠確定的,可以立刻抓捕!」
這下薛貞直接在武英殿癱下來,因為害死劉鐸的事情,他是主犯之一。按照皇帝說的以命償命,他要給劉鐸償命。
朱由檢冷冷看著他,絲毫沒有因為薛貞上午的示好而放過他。都到這時候了,他難道還能指望因為一點示好,就讓自己給他扛下害死人命的罪過嗎?
這麼大的罪行,朱由檢可不想代他承擔。本來還想過幾日再審查刑部,看到這一幕後,朱由檢直接說道:
「刑部尚書薛貞、刑部左侍郎陳九疇革去一切官階,薛貞交由大理寺審判。」
「刑部右侍郎李若珪忠於先帝,沒有附逆行為,升任刑部左侍郎,加承政使銜,署理刑部尚書,列席常參會議。」
「刑部尚書、刑部右侍郎擇日廷推,吏部從審查過關的人員中,找出符合條件的候選人。」
果斷處置了刑部,把先前說的原職留任拋在了腦後,群臣也不敢提醒這一點。
因為薛貞的事情實在太惡劣,而且是東林叛徒,被人參劾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皇帝現在不處罰,那些尚書都想檢舉。免得薛貞以後被人參劾時,他們也被捎帶上,被人列入前四等。
如今按皇帝定下的八等逆案人員劃分,他們即使被人彈劾,大概率也就定為第六等。如果被皇帝看重,甚至可能定為第七等、署理原有職務。
這讓他們更用心地做事,向皇帝積極表現。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吏律,職制
交結近侍官員:凡諸衙門官吏,若與內官及近侍人員互相交結,漏泄事情,夤緣作弊,而符同奏啟者,皆斬。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先撥志始》:
[一]首逆:
魏忠賢,兇殘禍國,僭肆逼尊,罪惡貫盈,神人共憤。逆形已著,寸磔允宜。
客氏,乳保恃恩,凶渠朋結,凌尊竊勢,納賄盜珍,陰逆首奸,死不盡罪。
以上依謀大逆律,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已經正法。
[一]首逆同謀:
崔呈秀,負國忘親,通內竊柄,凶謀立贊黨禍,首開佐逆罪魁,戳屍猶幸。
李永貞、李朝欽、魏良卿、侯國興、劉若愚……
以上依謀大逆,但其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律,減等擬斬。
[一]交結近侍:
劉志選,諂附擁戴。傾搖母后,驅逐戚臣,罵母之律尚寬,通內之誅難逭……
以上依諸衙門官吏與內官互相交結泄漏事情夤緣作弊而扶同奏啟者律,斬秋後處決。
[一]交結近侍次等:
周應秋、閻鳴泰、霍維華、潘汝禎……
以上依交結近侍官員引名例律,減等充軍,仍敕下法司行各該撫按官招擬具奏。如有贓私情節,一併看明奏請,候部覆發落。
(本章完)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