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8章 梁家遭遇過三輪謀殺
第428章 梁家遭遇過三輪謀殺
按照地址,梁自強到了市區又再打聽路邊等車的人,搞清楚了坐哪路車,上午很快就找到了市公安局。
說明來意後,做了個登記,他就直接往刑偵支隊所處的位置去了。
正在走廊走著時,一不留神,一眼卻瞅見了一張熟面孔。
不是前天去自己家的高副隊長,而是姓王的那個。去年4月多,自己與李亮他們擊斃了幾名悍匪,後來處理過程中,市裡面便是這位王隊長在場。
當時他大致聽到介紹,王辰是市刑偵支隊的隊長,也就是說,職位上算是高副隊長的上司。
由於當時悍匪一案極其重大,所以才是由王辰親自去的「河豚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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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隊長?」
梁自強也不知時過一年半,如今王辰還認不認得出自己,先向對方打了個招呼再說。
不料,王辰顯然還記得他,當即伸手招了兩下:
「梁自強是吧,跟我來吧,就是我讓人通知你過來的!」
「啊?」
這下樑自強更感意外了。
他一直還以為,自己父兄的事是高副隊長在負責,王辰根本都沒介入這事呢。
一頭霧水地跟著王辰,一直走進靠北側一間房屋內。
推開門,梁自強才發現自己父親、大哥都坐在一張長方形的桌子前,看起來面色和精神倒都不差,像是在等人一樣。
「阿強你來了?」父親目光一亮,告訴道,「早上通知我們可以回了,但又說還要讓我們看一些東西,我也不知道要看的是啥?」
「別急,馬上知道了。」王辰隨口回了聲,讓一名公安去叫副隊長高建章了。
很快,高副隊長拿著一個牛皮紙卷宗袋進來。
門關好後,王辰開口道:
「首先,敲詐方面的嫌疑,你們已經排除了。筆跡專家鑑定過了,是有人刻意模仿梁子豐的筆跡,寫下敲詐信進行了長時間的敲詐犯罪。經過比對,寫信者不是你們家的任何一人。至於到底是什麼人,暫時還缺乏線索,但以後我們會繼續偵查。」
頓了一頓,王辰神色稍顯凝重:
「另外,我們經過討論商定,認為有必要從戴慶孚所有的供詞中抽出一部分來,給你們看。因為,這一部分高度涉及到你們的生命安全。你們大概還不知道,自己已經被人謀殺過三次了。三次你們都活了下來,不得不說,命大!」
「三次?」梁自強下意識地失聲道。
「謀殺我們?」梁父、梁天成更是蒙了。
高建章從卷宗袋中抽出一沓紙來,上面是密密麻麻的鋼筆字,同時還按有紅手印。
那是根據審訊戴慶孚所得來的口供而整理出來的筆錄,梁自強父子仨湊近過去。
梁父對於裡面的字不全認得,但梁自強卻是毫無障礙,飛快地瀏覽了起來。
擺到他們面前來的,都是跟他們有關的部分,其他無關內容則並沒有拿過來。
梁自強一行一行地讀著:
公安:除了組織特大走私犯罪,你不打算交待殺害自己同夥的事?參與走私的那些揀魚工有人戴罪立功,主動揭發,說你們一共四個頭目,去年先是老四消失,隨後老二、老三也都不見了。老二、老三怎麼消失的,昨天你已經交待清楚了。至於老四田石仲,你該說說是怎麼殺害他的了吧?!
戴慶孚:我想再確定一件事。以我組織走私的規模和金額,是不是已經不可能有活路了?
公安:負責審判的不是我們。不過我可以告訴你,涉案規模不到你十分之一的,去年已經判處死刑執行了。
戴慶孚:懂了。在死之前,該說的我還是全都跟你們說了吧,憋了兩年多,再憋進土裡去,沒意義了。
親手殺了老四,我哭了兩個晚上。說了你們可能不信,但就是這樣的。
我沒想殺老四的,老二、老三也沒想殺他。
前年三月起吧,老四就一直跳腳,一直鬧,說他的功勞大,吃的苦頭多,要分得比老二都多,跟我平齊。
我不是不願意有人跟我平齊,但老二、老三會怎麼想?攤子還怎麼搞下去?
我一直勸他,也願意給他多分點,他不滿意,還說了不該說的話,揚言乾脆捅出去,被公安擼掉,都別賺了。
到這一步就沒法子了。我同老二、老三都商量了下,島上專門有個房間,位置安靜偏僻,也不太潮。把他關那了,每天照舊好吃好喝送進去。
就算這樣,我對他一點殺心沒起過。走私歸走私,殺人我不擅長,真的。更別說,他是我一起吃過苦頭走過來的兄弟。
每過一兩周,我和老二、老三都會去看看他,規勸他一趟。
前年的7月,是7月22號這天吧,我還記得那天中午海面有些地方下了一陣雨,但我們島上卻滴雨沒下,海上面下雨有時就是這樣,一片一片的。
中午我們三個又去勸他。一推開房門,房間空的不見人。我們正奇怪,聽到身後響動。原來老四躲在門背後,趁我們進門,撒腿就跑。
我們幾個人的事,也不想驚動手下那幫人。但我們三個都清楚一點,這次要是老四跑了,絕對真的會出去揭發,來個魚死網破。
到了這,已經不是什麼起不起殺心的事了。老四沒法活下去了。他活著,我們就都得死。
關他的那屋,跟平時冷庫、搬運區根本不在一塊,隔了圍牆。我們四個在圍牆外追的追、跑的跑。
他到底跑不過我們仨,但也一直跑到了島的邊上,離海也就十來米遠了。
老二抬腿踹倒了他,老三搬起一塊大石頭,準備照腦袋砸,把他活活砸死。
是我拉住了老二老三。兄弟一場,我不想老四被砸個稀巴爛,死得那麼難看。
地上剛好有一截斷繩子,應該是報廢的籮筐被處理的時候,掉在那兒的。
我撿起那截繩子,套在了老四的脖子上……
雖然老四被勒住,發不出一點聲音,可我還是怕,怕叫人撞見。
我抬頭看了眼幾米外的圍牆。搬貨區在圍牆的裡頭,往圍牆裡還要走幾十米,說實話挺遠,裡面工人們肯定是注意不到圍牆外這些動靜的。
特意看了一眼,圍牆上光溜溜的連鳥都沒一隻。
這樣我才放心了,一直送老四咽了氣。
人沒了,肯定要處理。事情很突然,還不知道要怎麼弄。我心裡頭慌慌的,同老二老三一起,抬起老四,趁著圍牆裡面那些人注意不到外面發生的一切,趕緊把老四搬回了那間偏僻的房間。
一屁股坐房間的地上,我才發現手在抖。我說過,我不擅長殺人的,也不愛殺人。
我和老二老三在屋裡商量了好一會。從情分上,我是想把老四埋島上,兄弟一場,怎麼也算是入土為安了。
但是老二老三不同意,勸我冷靜點,埋島上的話,萬一哪天有個什麼事,來場搜查什麼的,挖出來就是鐵證。
我想想也不是沒道理,最後商量來商量去,還是拋海里最安全。
當然不能拋在斑鳩島旁邊,到底要拋多遠,選什麼地方拋,又商量了好一陣。
最後地方也定了,並說好到時得用石頭把老四綁上,拋的時候一直沉到海底,這樣就不容易漂上來被人看到了。
一切商量完,估計怕是有半個來鐘頭過去了吧?
提到綁繩子,我才突然想到,前頭用來勒老四的繩索,我還順手就丟在原地,沒有撿走呢?
雖然其實扔在那問題也不大,可那說到底也是殺人用過的東西,我們三個總覺得扔在那兒不踏實。
把那間密不透風的房屋重新鎖死,打算等半夜再過來弄拋屍的事。我們三個沿著原路往海邊找,準備找到那根繩索,撿好,到時一起拋海里去。
一直走到勒死老四的那個地方,看到繩子就在地上,我彎腰去撿起來。
等我把繩子撿在手上,眼睛隨意往海面方向望了一眼。這一望,我整個人差點就要跳起,胸口跟被石頭撞了一樣,咚咚跳得厲害。
島邊一棵大樹附近,也不知道是什麼時候有三個人站在一條船上。
我還特意瞄了一眼,挺破舊的一條船,上面寫著「得福」兩個大字。
老二老三差不多也同時看到了,都愣在了那裡。
說實話,平時斑鳩島還是很少有外人過來的。一個月偶爾有那麼幾個人來避風躲雨,也都是呆在我們專門搭的一個篷子裡。突然有人在這個位置冒出來,太少見了。
我腦子嗡嗡直響,冒出來的第一個念頭,就是我們殺人的事是不是被他們都瞧在眼裡了。
但也就一兩秒之間,我默想了一下,殺人都是半個鐘頭前的事了,這條「得福」破船不會已經停在這半小時了吧?
再說,前頭殺老四的時候,沒太留意到有三個人杵在岸邊啊?
想到這,我迅速鎮定下來,沒事兒一樣,沖船上那三人笑了一下,還用沒拿繩子的那隻手做了個手勢,示意他們可以去篷子那兒避風。
船上年紀最大的中年人擺了擺手,意思很明顯,是不去。
我也沒再管他,拉上老二老三,趕緊回島上去了。
路上我還問老二老三,他們有沒有印象,半個鐘頭前我們動手的時候,岸邊有沒有停著這麼一條破舊船。
他們也都搖頭,說沒留意。當時太緊張,注意力全在老四身上。倒是往旁邊張望過,主要是看圍牆,當時確定圍牆上沒有人就放心了。
但他們同時也覺得,就算不特地往岸邊看,要是有三個大活人杵在島邊,應該還是會留意到的。既然完全沒印象,就說明這三個人當時還沒來斑鳩島,也就壓根沒撞見咱們殺人的事。
這一點,他倆跟我想法是一樣的。
既然這樣,我們也沒去多想了。到了半夜,我們用麻袋裝上老四,還綁上了一塊大石頭,然後偷偷開船去了海上。
我們去得還怪遠,反正都想拋得離斑鳩島越遠點越好。把老四連著石頭拋進海底後,勒他的那根繩子也一起扔了。
不瞞你們說,我一邊拋的時候,眼淚止不住在掉。你們也知道,我心善的,平時愛做的是善事,不是這種事。
老二老三也都是講感情的,也跟著一起掉淚。我們三個索性坐在船上,看著黑漆漆的海面,大哭了一場。
那之後,我連續兩晚沒睡好。後面這事慢慢也淡了,不去想了。
一直過了九天,這點我清楚地記得,是8月的第一天。我有時在島上,有時在工廠、公司。8月1號這天我是呆在公司處理事情的。
我突然發現一封寄到慶琈集團的信,就跟其他信件一樣,普普通通夾在一起。
寫的是「戴慶孚收」,寄信人地址讓我很陌生,「大興鎮小興村」。
帶著幾分莫名其妙,我拆開了信件,裡面是一張作業本上撕下來的那種單行紙。
一看用原子筆寫的那些內容,我當時一下跌在椅子上,心裡直叫完了。
信的大致意思,是說他們已經什麼都看到了,看到我們把一個人踹倒在地,拿繩索活活勒死。而且他們在電視上看到過我,知道我是誰。
信上說,不用猜他們是怎麼做到能夠看見我們殺人,而我們在勒人的時候卻又沒能注意到他們。反正現在事情就是,他們三個人啥都看見了。
他們懷疑我殺人的原因,是因為島上肯定藏著什麼見不得人的秘密。所以他們在島邊一直轉了半個多鐘頭,就是想搞清楚島上到底怎麼回事,直到半個鐘頭後又再次撞見我們撿繩索。
要是他們捅出去的話,肯定是把我殺人、島上見不得光的事連著一塊捅出去。想活命,得看我自己大不大方了。
說到底,這就是一封敲詐信。這是第一封,但不是最後一封。
所有的敲詐信我都保管在一個地方,一會我會告訴你們。信上詳細怎麼寫的,你們拿到手一看就明白了。
第一次開口,信上面想要的是三千塊,讓人在8月4號這天前放去朗崗縣大橋下的橋頭墩子下面。讓我們把錢放下就走,要是敢有人守在那,他們立馬就會把我殺人的事舉報出去。
對,他們每次要求放錢的地方都不一樣,一下是這座橋,一下是那座橋,根本都不在同一個縣。
去沒去?這哪敢不去?不光我去了,老二、老三全都一塊去了。
說是不允許有人守在那,可我們還是想看個究竟。雖然從敲詐信的口氣來看,就是那條「得福」船上的三個人,但我們還想確定一下。
結果到那一看,那地方周圍根本也不方便藏人,沒辦法只好打消了蹲守的打算。搞得不好又怕壞事,惹急了他們一定會直接把事情捅開。
三千塊後來我們去看過,已經被拿走了。
我們三個回來又商量了很久,最後認定,敲詐我們的不可能還有別的誰,一定就是那條「得福船」上的三個人。
錢雖然給了,不代表就這樣服輸。這種事我太清楚了,一旦開了頭,後面就是無底洞。要想真正圖個安心,只能是找到他們,讓他們再也開不了口。
既然沒辦法在橋墩搞蹲守,那就到處去找那條「得福」船。
可要找一條普普通通的漁船,也太難了。陽海市這麼多縣,全都有漁民出海打魚,我們哪知道那條船到底是哪個縣的?
你說敲詐信那信封上的地址?什麼「大興鎮小興村」,根本就是假的,不存在這麼個一個地方。而且後來每次寄信的郵局都不一樣,明顯是跑到別的地方,換著地方寄的。
說回找船。我還騰不出那麼多的空,主要全靠老二、老三開著船四處找,為了多跑些地方,他倆都是分開找的。
什麼朗崗縣、惠豐縣、鵬澳縣,全都找了。
整整找了8天。算我們運氣怪好,8天後,我記得是8月12那天,那條「得福」船還真被老三給找到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