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0章 二修《大周刑統》(特鳴謝書友 20210300 的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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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穆伊爾當天在王宮舉辦盛大酒宴,款待了薛映等大周使者,並於三天後,雙方簽訂了《周保友好通商條約》,後世又稱《周保索菲亞條約》。
薛映待條約簽訂後,本想就此告辭回國,哪知被保加利亞國王薩穆伊爾連日宴飲,苦留在京不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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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念一想,薛映明白薩穆伊爾是不放心大周的承諾,於是為安其心,便暫留在了索菲亞,立即一邊派龍驤衛快馬回汴京向皇帝柴宗訓稟報,一邊傳旨基輔羅斯、花剌子模與保加利亞相鄰的州府,儘速在兩國邊境開設榷場,並鼓勵大周各地的商人前來邊境榷場與保加利亞國通商。
薛映出汴京時,本是奉皇帝柴宗訓旨意,預備了與保加利亞是和是戰的兩套方案,此刻一應聖旨皆隨身攜帶。
各邊境州府刺史接到聖旨後,幾日內即派官吏選定了與保加利亞通商的榷場之地,僱傭民伕建設起集市來。
大周中、西亞一帶的商人最先得知本國要與保加利亞開設榷場、互通貿易,且關稅僅二成,於是蜂擁而至,僅一個月多時間裡,已有十多萬商人趕至二十幾個邊境州,準備在榷場開辦商號與保加利亞開展貿易。
薩穆伊爾在半月後,接獲了大周在兩國二十多個邊境州開工建設榷場的消息。
見大周投入巨額真金白銀建設了這麼多規模宏大的榷場,薩穆伊爾這才完全放心下來,於是傳旨攻占了東羅馬東部七州的統軍將領將地盤交還東羅馬帝國,撤軍回國。
再留薛映等人居留京城索菲亞半月後,薩穆伊爾準備了奇珍百件、本國五十多個民族的十六至十八歲美女計百名,交託給大周使者薛映帶回汴京,獻給大周皇帝柴宗訓。
東羅馬帝國皇帝巴西爾二世於開熙四十五年七月下旬時,已接到出使大周使者傳回的消息。
得知周帝柴宗訓答允出面調停保加利亞與東羅馬的戰爭,巴西爾二世大為放心,乃立即傳令東線軍隊暫停奪回東部七州的軍事行動,等待大周調停結果。
至八月下旬,東部被占七州的保加利亞大軍撤離的消息傳回,巴西爾二世大喜,當即傳令東線大軍速往接收七州。
為感謝周帝柴宗訓出面調停,幫東羅馬帝國解決了東線保加利亞此一勁敵,巴西爾二世下旨:自全國搜集二百件奇珍異寶、百個民族美女二百名,於開熙四十五年十月派使者啟程送往大周汴京,以酬謝周帝柴宗訓之德。
保加利亞退兵後,巴西爾二世得以調東線之重兵前往西線,專心先解決綠衣大食的侵襲,最後再平定國內反叛的軍事貴族。
這十多年與大周結盟友好下來,東羅馬財力大增,軍隊中裝備神臂弓的軍士已達七成,不用三線作戰後,對戰裝備神臂弓不及三成、以刀劍弓矢為主的綠衣大食軍隊,東羅馬軍隊立刻大占上風。
開熙四十五年七月五日,經全國各地官府初選後的三十萬名秀女,由官吏護送到了汴京。
內務府將這些秀女皆安排在了皇宮擴建之後的新「儲秀宮」。
「儲秀宮」是一個有幾十座大殿、廂房數千間的宮殿群。
這些秀女在內務府極其嚴格的七步驟擇優中,未來幾個月里,將都生活在此,預計最終將有二千名左右的絕色進入第八步的「選妃」。
柴宗訓在汴京皇宮接到薛映的奏摺,時已開熙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見保加利亞聽教受勸,已答應以二國互開邊境榷場、全面通商為條件,從東羅馬帝國撤軍,柴宗訓心中欣慰:
「東羅馬帝國畢竟是繼承了羅馬帝國大部分道統的後繼者,也是歐羅巴文明最盛的國家。
保住東羅馬帝國,便可穩住歐羅巴與中、西亞一帶。
目下朕征服的這許多國土,還是需更多的時間發展民生以穩固統治,而要以我中華文明完全同化這些地方,起碼須幾十上百年時間。
國土面積若太大了,也非好事,生產力跟不上,各地與我大周本土聯繫稀疏,那便極易獨立出去。
這些年,還是把精力首要放在發展經濟,提升民生和生產力水平上罷。」
第二天,十一月十三日早朝。
大內總管湯啟首先向眾臣宣讀了保加利亞的消息。
聽到保加利亞畏於大周之威,已答應自東羅馬撤軍,眾臣對皇帝柴宗訓好一陣歌功頌德。
首輔、吏部尚書寇準出班道:
「陛下聖明!
東羅馬帝國不得不救,然而我大周能不征伐保加利亞而令二國罷兵是最好不過。
東羅馬帝國實力雄厚,有歐羅巴、西亞一帶最多的人口,陛下留下保加利亞,以制衡東羅馬帝國,使其不能一統歐羅巴而坐大,對我大周有百利而無一害。」
柴宗訓想到此時中歐和西歐還是處於一片野蠻地帶,自己若滅了保加利亞,東羅馬帝國失去宿敵過於強大,很可能會統一歐羅巴,重振羅馬帝國的輝煌,那就會成為自己大周帝國的勁敵。
柴宗訓微頷首,道:
「保加利亞人沒有基輔羅斯人那般兇殘侵略,即然肯聽朕旨意,朕也不是非要滅了它不可。
二國通商後,對於我國經濟民生都有好處,文化交流也有益處。」
柴宗訓頓了頓道:
「朕聽聞東羅馬帝國有《狄奧多西法典》,對各門類律法規範的十分詳細,使生活中各類事件皆有法可依,值得我大周借鑑。
朕這幾月來考慮了數次,我大周如今工商業興盛,朝廷亦設立「商部」專管工商業事務。
然而從律法上來說,我國法典《大周刑統》雖也有許多規範商業行為的律令,然而隨著朕登基這幾十年來工商業的極大發展,已明顯不夠細緻,不敷日常商業生活之用。
《大周刑統》上次還是開熙十二年時,朕命王太傅組織人手增修的,如今已過了三十餘年。
朕意再選合適大臣組織人手,將《大周刑統》中有關工商業的律法增補完備起來。」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