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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章 合同條款

  第111章 合同條款

  「緊張嗎?」

  「還好。」姜延從抽屜里拿出金送的那支深藍色鋼筆,別在西裝內袋裡,「對了,你幫我看看,這身打扮會不會太老氣了?」

  林小鹿歪著頭打量了一會,然後飄到他面前,伸手虛虛地在他領口比劃了一下:「領子可以再松一點,你現在這樣看起來像個賣保險的。」

  姜延低頭看了眼自己的襯衫領口,伸手把最上面那顆扣子解開了。

  「好多了。」林小鹿滿意地點點頭,然後退開兩步,又上下掃了一遍,「整體來說不錯,看起來像個正經製作人了,就是臉太嫩,壓不住場子。」

  「那我是不是該貼兩撇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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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試試,我不攔著。」

  姜延翻了個白眼,拿起車鑰匙出了門。

  白色現代駛出弘大,穿過麻浦大橋,往漢南洞方向開去。

  四月中下旬的首爾,街道兩旁的櫻花已經開始凋謝,花瓣被風吹落在人行道上,鋪成一條淺粉色的地毯。

  上午十點四十五分,姜延到達THEBLACKLABEL。

  今天前台換了一個戴眼鏡的年輕女生,看到他進來仔細打量了兩眼,隨即立刻站起來鞠躬:「姜延製作人nim,社長在會議室等您,請跟我來。」

  姜延微微一愣。

  社長?楊賢碩親自來了?

  他跟著前台女生上了三樓,停在一間比上次那間工作室更大一些的會議室門口。

  門上嵌著一塊磨砂玻璃,隱約能看到裡面有人影晃動。

  前台女生替他推開門,側身讓到一邊。

  會議室里坐著三個人。

  正對門的主位上是一個五十出頭的中年男人,戴著一頂標誌性的鴨舌帽。

  他穿著一件寬鬆的黑色衛衣,面前攤著一台筆記本電腦,手指正在觸控板上滑動。

  楊賢碩。

  即便他穿得比任何一位員工都隨意,但那周身散發出來的氣場,還是讓人一眼就能看出來他才是這間屋子裡真正的主人。

  他左手邊坐著Teddy,今天難得沒有戴棒球帽,頭髮梳得整整齊齊,面前放著一沓列印好的合同文件。

  右手邊坐著一個穿深藍色西裝的中年男人,姜延不用想也知道應該是法務部的。

  Teddy看到姜延,招了招手,「來了,進來坐。」


  姜延走進會議室,先對著主位的楊賢碩深深鞠了一躬:「楊社長nim,您好,我是姜延。」

  楊賢碩抬起眼,帽檐下的目光上下看著姜延,隨即示意道:「坐吧,隨意一點。」

  「內。」姜延在Teddy旁邊的空位坐下。

  楊賢碩沒有寒暄,直接切入正題,手指在觸控板上點了一下,把筆記本電腦屏幕轉向姜延,「合同看過了嗎?Teddy昨晚應該把電子版發給你了吧。」

  「內,看過了。」姜延從風衣內袋裡拿出那支深藍色鋼筆,放在桌面上,「整體條款我沒有異議,只有幾個細節想跟這位律師先生確認一下。」

  金律師推了推眼鏡,翻開面前的合同副本:「姜延i請說。」

  「第一,合同第八條第三款,關於編曲分成的結算周期,合同上寫的是季度結算。」

  「但據我所知,音源收入的實際到帳周期通常是半年以上,如果按照季度結算,我需要提前墊付稅款,這對我來說會有一定的現金流壓力,我希望改成實際到帳後三十天內結算。」

  金律師轉頭看了楊賢碩一眼,後者微微點了點頭。

  「可以改。」金律師拿起筆在合同上做了一處標註。

  「第二,合同第十二條,關於競業限制。」姜延繼續說道,「合同上寫的是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從事同類工作,這個條款在法律上本身就存在爭議,而且我離開SM的原因,相信楊社長應該了解過了,我不希望從一個牢籠跳出來,又跳進另一個牢籠。」

  楊賢碩的眉毛微微動了一下,帽檐下的嘴角似乎勾起了一個極淡的弧度。

  金律師又看向楊賢碩。

  這次楊賢碩沒有點頭,而是自己開了口:「這條不改。」

  姜延沒有急著反駁,而是迎上他的目光,安靜地等著下文。

  「競業限制必須保留,不是為了鎖你,是為了鎖歌。」

  楊賢碩把筆記本電腦往前推了推,雙手交叉放在桌面上,「你寫的歌,只能留在YG,如果有人花大價錢挖你,你走了,我不攔,但你走的時候,歌不能帶走。」

  他頓了頓,帽檐下的眼睛直直地看著姜延:「這是我的底線。」

  會議室里的氣氛微微凝滯。

  Teddy在旁邊清了清嗓子,正要開口打圓場,姜延卻先一步點了點頭:「好,這條我接受。」

  Teddy愣了一下,楊賢碩的眉毛又動了一下。

  姜延話鋒一轉,「但是我要求在競業限制條款後面加一句補充說明。」


  「你說。」

  「競業限制期間,如果我在其他場合以製作人身份參與的項目,均以英文名署名,不以姜延本名出現,則不視為違反競業限制。」

  金律師皺起眉頭:「這跟沒有競業限制有什麼區別?」

  「區別在於歌。」姜延微微一笑,看向楊賢碩,「楊社長剛才說了,競業限制是為了鎖歌,不是為了鎖人,我用英文名在外活動,寫的歌不帶上YG的風格和資源,只是用另一個身份繼續做音樂。」

  「如果楊社長擔心的是核心資產流失,那這個補充條款反而能讓我在離開YG之後,也不會碰YG的招牌風格。」

  楊賢碩沉默了片刻,忽然抬手點了點姜延,「你小子,比Teddy說的還精。」

  他把帽檐往上推了推,露出一雙狹長的眼睛,「行,這條加上,但英文名的版權歸屬要寫清楚,你用英文名寫的歌,版權歸你自己,但如果那首歌的風格跟你在YG期間參與的項目高度重合,YG有優先購買權。」

  「可以。」姜延毫不猶豫地答應了。

  金律師在旁邊飛快地記錄著,額頭上已經沁出了一層薄汗。

  他當法務這麼多年,還是第一次見一個新人在楊賢碩面前這麼寸步不讓地談條款,更詭異的是楊賢碩居然還答應了。

  「還有第三條。」姜延拿起鋼筆在手指間轉了轉,「合同第十五條,關於署名權。」

  「合同上寫的是乙方參與創作的作品,署名方式由甲方決定,這一條我希望改成乙方參與創作的作品,署名方式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且乙方擁有不低於行業慣例的署名權。」

  這一次楊賢碩連猶豫都沒有,直接點了頭:「這條也沒問題,還有別的問題嗎?」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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