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普拉達
下午帶著劇組的導演男女演員出去轉了一下午。
【全球短跑超級巨星秦龍,跨界進入電影圈。】
【百米世界紀錄創造者秦龍,現身坎城,據悉其本人編劇投資的電影,入選了本屆坎城主單元。】
【是玩樂還是真的跨界,本報實時跟蹤現身坎城的短跑超級巨星秦龍。】
作為去年奧運會百米冠軍,新科百米世界紀錄,秦龍還是很有名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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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跨人種,在坎城的秦龍還是被娛樂媒體認出來了。
畢竟比起文藝片的報導,秦龍的新聞性更大。
文藝片,沒有大牌導演,大牌演員的情況下,新聞性很差。
除非像妮可.基德曼主演的【紅磨坊】這樣的文藝片...
哪怕妮可.基德曼目前沒什麼代表作,電影獎項也不咋滴。
可是她目前跟全球超級巨星湯姆.克魯斯,正在鬧離婚。
2月份開始,湯姆.克魯斯單方面向法院申請離婚。
如今幾個月過去,在全球鬧得沸沸揚揚。
三天兩頭占據娛樂頭版頭條。
這也是為什麼坎城選擇【紅磨坊】,作為本屆電影節的開幕影片的原因。
名氣足夠大,可以吸引更多的媒體關注,以及全球影迷前來坎城。
.......
第二天上午,秦龍就帶著王建軍兄弟倆,單獨跑去看【紅磨坊】了。
凡是入選主單元的電影,都有單獨的展示廳。
給來到坎城的影迷們,提前觀看的機會。
每年這個時候,電影節都吸引全世界無數的影迷跟觀眾。
【調音師】的展示廳,安排在15號才開始。
【紅磨坊】作為本屆坎城的開幕影片,9號就對外展示了。
「秦...」
「秦,請問你是來看【紅磨坊】的嗎?」
「秦,你跟妮可.基德曼的關係是?」
「秦,你編劇投資的電影,對於此次參展獲獎的期望...」
剛來到售票處,秦龍就被守在這附近的娛樂記者發現了。
好幾個記者圍了上來。
文藝片電影節的大牌導演跟明星不多,娛樂記者自然選擇性的蹲守了。
大牌的明星,哪怕電影獲獎機率小,獲得的曝光率也不是獲獎的沒名氣的導演跟演員比擬的。
「安靜。」
秦龍整理了下衣服,面對這些娛樂記者:
「這裡是展廳,需要安靜。」
「我是來看本屆坎城開幕式影片的。」
「對於妮可.基德曼女士,我看過她的電影,演技很棒。」
「只是我本人不認識她,沒有見過面。」
「至於我編劇的【調音師】電影,15號正式對外展示。」
「歡迎大家到時候觀看。」
「就這樣...」
幾句話說完,秦龍點點頭,就頭也不回的走進【紅磨坊】的展廳。
電影,他前世看過。
來此,除了因為無聊,重溫一遍,主要的就是曝光。
他的電影,需要曝光度啊。
他自己,也需要。
為什麼短跑明星的代言費低?
短跑參賽機會不多,每年就那些,曝光率太低了。
順便看看能不能遇到妮可.基德曼。
這女人如今處於人生巔峰期,秦龍很饞的。
嗯,短期內還不行,還需要等三個月。
今年8月份,妮可.基德曼跟湯姆.克魯斯才會被法院正式判決離婚。
已婚,有對象,這些人秦龍是不碰的。
得有一點點底線。
「醒醒...」
電影看完,秦龍看著睡著的王建國,感覺無語。
「嘭...」
王建軍可不客氣,一腳踹在了王建國身上。
「...」
「老闆,不好意思,這電影看的我不知道怎麼睡著了。」
瞬間清醒警惕起來的王建國,發現是大哥打他的,才收回反擊的拳頭。
「歌舞片,這些老外都沒多少愛看的。」
「何況你呢。」
「走,找地方吃午飯。」
對於此,秦龍也理解。
如果主演不是妮可.基德曼,秦龍也不看的。
這種劇情單調的歌舞片,沒有任何一點吸引秦龍的地方。
結果也不出意外,這部電影好像在各大電影節上都是顆粒無收。
......
午飯後,在外面轉了一圈。
秦龍又準備帶著人去【穆赫蘭道】展廳。
這是本屆坎城電影節,他唯二有印象的電影了。
不對,準確的說,是兩部電影當中的女主角,是他熟悉的演員。
【紅磨坊】:妮可.基德曼。
【穆赫蘭道】:娜奧米.沃茨。
「老闆,普拉達公司的人到了酒店,說要見你。」
王建軍接了一個電話,打斷了秦龍下午的計劃。
「普拉達?」
聽到這家公司的名字,秦龍沉思了下就若有所思的點點頭:
「走,回酒店。」
普拉達也是去年他10月份代言的其中一家奢侈品牌商。
於情於理,人家找來了,秦龍都要見見的。
「秦,很久不見。」
半個小時後,秦龍在自己的房間見到了普拉達的代表。
「握手就行...」
看著迎上來,張開雙臂的老外,秦龍先伸出手說道。
要是美女,秦龍還能接受這種擁抱的禮節。
關鍵你踏馬的是中年白人男子啊。
跟男人擁抱,秦龍表示丑拒。
他可是正宗的純爺們。
「哦,好吧...」
來人是普拉達的亞洲區總裁羅伯.費利佩。
面對秦龍的拒絕,倒也沒有任何的其他想法。
他不是第一次見秦龍,年前簽約時候,也是如此被拒絕擁抱的。
「羅伯,你特意來坎城找我,有什麼事?」
客氣了兩句後,秦龍直接問主題。
跟男人有什麼可聊的?
「秦,你的衣服款式很新穎啊...」
「這是什麼牌子的?」
羅伯聞言也是正色起來,看著秦龍的衣服如此問道。
「沒有牌子,自己做的。」
秦龍回來酒店的路上,就已經想清楚普拉達羅伯的來意了。
聞言也沒有任何的隱瞞。
「秦,你代言了我們普拉達的服裝,其中包括西裝跟休閒服。」
「你在出席公開活動,面對媒體的時候,應該穿我們普拉達的衣服。」
羅伯疑似質問的話語,沒讓秦龍有任何的表情變化:
「羅伯,當初因為你們普拉達出的代言費少,我們可是簽的合同有明確規定的...」
「參加百米賽事期間,除了運動服,我要穿西裝,休閒裝,必須穿你們普拉達的衣服外...」
「參加其他活動,無需穿普拉達...」
「我沒記錯吧?」
羅伯聞言啞然...
這一點,確實是合同上有明文記載的條款。
因為當初合同金額,秦龍不滿意,而普拉達也不願意多出。
最後秦龍為了金錢,選擇了妥協。
畢竟年薪100多萬美刀,也1000萬人民幣了,先賺錢再說。
不過也選擇了修改其中的具體條款。
這就是給普拉達挖坑的。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