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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 梳理官制

  第116章 梳理官制

  「警察,其實就相當於治安官。」哈恩見眾人疑惑,趕忙解釋道:

  「除了鎮壓叛亂這類重大案件,其他諸如日常治安瑣事,都由警察負責處置。而且,他們作為地方官的得力助手,通常會配備槍枝,對付那些鬧事的暴民,效果極佳。」

  身為英國人,他對蘇格蘭場的警察體系極為熟悉,自然覺得有義務為眾人詳細介紹。

  早在1800年,格拉斯哥市便出現了第一支職業警察隊伍,此後,各地紛紛效仿設立警察機構。

  

  緊接著在1856年,英國議會更是要求各郡都要設立警察局,專門處理治安相關事務。

  歐洲其他國家見狀,也紛紛將警察職業化,使其成為政府維護治安的重要暴力機構。

  「容臣冒味直言!」內政部尚書周大通拱手說道:「如今各縣已然設有衙役、捕快,為何還要另行設立警察呢?這豈不是多此一舉?」

  「這個問題問得好!」徐煒神色認真地回應道。

  「各縣設有三班衙役,分別是快班(類似達警)、皂班(類似刑警)、壯班(類似武警),其中與警察職能較為相近的是皂班。」

  「然而,皂班往往只聽從官府指令,時常欺上瞞下,導致冤案、懸案、錯案層出不窮。

  想必大家都是從大清而來,對衙門裡的這些情況再清楚不過。」

  「我之所以要設立警察部,就是希望判案、審案能夠更加專業化,實現獨立辦案、公平審案,

  讓地方衙門從繁雜的斷案事務中解脫出來。

  說白了,設立警察這一舉措,是要讓律法執行機構在一定程度上獨立於地方政府,既能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同時也能削弱地方權力。

  「既然如此,那為何不歸入律法部(原最高法院)呢?」周大通眉頭緊皺,繼續問道:

  「畢竟律法部負責制定法律,警察負責執行法律,二者結合似乎順理成章。」

  律法部在中央的主要職責,是制定魏國的各類法律,或者配合魏王及朝廷,在參考英國和大清法律的基礎上,進行刪減修改,以適應魏國國情。

  比如婚姻法,英國只承認一夫一妻制,而魏國卻承認一妻多妾制,並且制定法律保護妾生子的權益。

  具體規定為:嫡子繼承一半家產及爵位、名譽,庶子平分另一半家產。

  當然,若有遺矚,則以遺囑為準。

  同時,在休妻休妾方面,魏國又參考英國法律,要求男方給予女方一定的家產,保障其生活不至於無以為繼。


  而這,在大清是難以想像的,

  像這樣中西合璧的法律,在魏國還有很多,難以一一列舉,但卻是魏國發展所急需的,

  由此可見,律法部肩負的責任重大且深遠。

  擔任律法部尚書的乃是原興漢軍的軍法官法子腸。

  其生得一張國字臉,天生自帶正氣。

  法子腸本是江南典型的破落秀才,因戰亂而一無所有,無奈之下被徐煒招攬入軍。

  起初,其負責掌管文書工作,後來徐煒發現他做事一絲不苟,且眼裡容不得半點沙子,於是將他提拔為軍法官,之後又升任律法部尚書。

  「並非如此!」法子腸聽到周大通的提議,直接搖頭否定。

  「制定法律與執行法律,這完全是兩回事。倘若將二者混為一談,律法部的權力將會大得驚人,如此一來,權力就會失去平衡,這是萬萬不妥的。」

  見法子腸主動推辭,眾人也不再多說什麼,警察部便這樣順勢成立了。

  經過眾人一番推舉,大家覺得原律法部左侍郎紀子穆是擔任警察部尚書的合適人選。

  一來,他能文能武,出身童生,又有三四年的從軍經歷,資歷頗深。

  二來,這人性子耿直,為人正派,是眾人公認的品行端正之人。讓紀子穆擔任警察部尚書,可謂恰到好處。

  「那就紀子穆吧!」這個提議正中徐煒下懷,他當即點頭應允。

  接著,眾人又開始商討警察招募問題,

  大家一致認為,可以一邊從民間招募品行良善的子弟,另一邊從軍中挑選一些經驗豐富的老兵加入。

  在機構設置上,縣設立警察科,府設立警察處,中央則為警察部,形成層層監督的體系。

  地方警察既要接受縣裡的指導,也要聽從上級警察部門的指示,屬於雙重領導模式,目的就是為了確保警察的半獨立地位。

  「大王,警察的培訓可不是件簡單的事!」哈恩趕忙提醒道。

  「他們不僅要熟悉魏律,還得身手矯健,識字明理,身體健康,並且要會使用槍枝。」

  這幾個條件,可比當兵的要求高多了。

  「沒錯,確實得建一座警察學校,專門對他們進行培訓才行!」徐煒深表贊同地點點頭。

  隨後,眾人又討論起警察的編制和待遇問題,

  按照規劃,每個縣的警察數量在二十到三十人之間,新京和古晉則配備五十人。

  警察的官階設置為,普通警察從九品,小隊長正九品,副科長從八品,正科長正八品。


  曾柏不禁感嘆道:「如此一來,每個縣每年得多支出數千塊銀龍的費用啊。」

  魏國的官員俸祿已經從白銀轉換為銀圓,從九品的年祿為八十塊銀圓,相當於四十兩白銀。

  在魏國來說,這樣的收入算是頗為舒適了。但對於縣衙而言,這無疑是一筆不小的財政負擔。

  徐煒略微思索了一番,考慮到各縣財政狀況參差不齊,便說道:「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各承擔一半,省得到時候連警察的俸祿都拖欠。」

  魏國共有十七個縣,平均每個縣按三十名警察計算,那就有五百多個警察,平均下來每五百人就有一名警察,這配置在當時來說算是相當高了。

  莫名地,徐煒想起了昨天遇到的那個叫武都的鄉長,於是接著說道:

  「如今各縣城人口相對較少,鄉下人口居多,每個鄉可以派駐一名警察,負責維護鄉下的治安「另外,將各鄉長的品階從九品提升為八品,與各科同級。」

  「這——」幾位閣老一聽,面露難色,尤其是曾柏,心裡直犯愁,這又得多支出一大筆錢啊!

  「民眾奸猾,宗族勢大,非強權難以治之!」徐煒簡潔明了地解釋道。

  接下來,徐煒也沒閒著,與眾多大臣一起梳理魏國的官制。

  魏國效仿明清官制,縣一級設立九科,與中央類似,但又存在一些差異。

  除了警察科外,還有財政科、民政科、農林科、守備科(負責守備營)、宗教科、教育科、訴訟科,以及負責秘書和行政事務的公務科,總計九科。

  至於鄉一級,在縣的基礎上縮減了守備股、宗教股、農林股,增添了警察股,合計有七股。

  一縣的行政編制,大概在兩百人左右,算得上合適。

  府一級,在縣的九科基礎上,又增設了一個督察科,負責對各縣、各處進行審查監督,總共十處。

  畢竟府一級衙門不直接處理具體事務,主要職責就是監督。

  府之上不設省,而是設立九衙。在增添警察部之後,徐煒認為必須要有一個類似「御史台」的機構來反貪污。

  於是,在眾大臣們的憂慮中,又設立了反貪總局,掛在內閣之下,而實際上則由他一人掌控。

  「雖然官制已經明確,但官員升遷的梯次卻不盡合理!」徐煒神情嚴肅地說道。

  「官者,牧民也,對其須得賞能罰惡,公平公正,不然民眾可就難了。」

  「縣之各科的品級為正八品,比縣官低一品兩階。

  而到了府衙,知府為正五品,各處則為正七品。


  如此一來,各科長想要升遷,只能從科到處,再到司,難道吏永遠只能是吏嗎?這談何公平?」

  「這..」眾大臣面面相,不知如何作答。

  曾柏只能硬著頭皮說道:「大王,這是歷代傳承下來的規矩啊。」

  「自古以來的規矩就一定是對的嗎?」徐煒沉聲說道。

  明清的進士,尤其是庶吉士,可謂是快車道,根本就不沾地方。

  拿清朝唯一配享太廟張廷玉舉例,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考中進士,四十二年入值南書房,

  之後歷任庶子、侍講學士、內閣學士。

  再之後,就是禮部侍郎,刑部侍郎,吏部侍郎,禮部尚書,再到雍正朝成為軍機大臣。

  一點地方沒挨,直接在京城升官。

  這合理嗎?一點也不合理。

  宰相必起於地方,這是徐煒奉為圭泉的真理。

  所以,他直接道:

  「將各處的品級提升為正六品,中央部門的各司提升為正四品。」

  「官吏合流是大勢所趨,我們要讓官員們能夠按部就班地升遷,一步步向上發展。」

  於是,在徐煒的強力推動下,魏國官員的升遷之路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例如,普通讀書人參加國考,一經錄取,便授予從七品官銜,先在各部實習三到六個月。

  之後,下放到各縣擔任縣丞,一年期滿後即授予正七品知縣。

  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兩年進行一次總考評,如果考評結果為優,則升任從六品,即府衙十處的副處長。

  其升遷路徑大致為:一年從七品縣丞—一七品知縣一一從五品府丞一一五品知府一一從四品副司長一一正四品司長,然後便是左右侍郎、尚書、內閣大臣。

  至於省考,考生直接下放到縣,擔任正九品科員文吏,每三年進行一次考評。

  國考生比省考生起點高,多了三到四階,且考評時間從三年縮短至兩年,二者的前途截然不同當然,兩者的升遷之路本質上是一樣的,只是起點不同,一個按官員培養,一個按吏員培養,

  所享有的資源差異較大。

  「那,陛下,不知我魏國國考定在何時?」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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