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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人

  在後世,網上有個指數。

  說夜裡,如果五角大樓附近披薩店訂單量暴增,那就說明出大事兒了。

  而今天,輪到了NBA總部。

  第五大道附近好幾家披薩店,二十四小時餐廳,不斷接到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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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來晚了。」

  NBA聯賽與籃球運營總裁,喬爾·利特溫推門而入。

  大衛·斯特恩去華盛頓出席商業活動,並不在紐約。

  坐下之後,所有人又重新看了開拓者和太陽這場比賽的錄像。

  看完之後,還是同樣的想法。

  太BUG了,可以說已經破壞了比賽平衡。

  「最重要的,讓比賽變得難看。」納恩沉聲道。

  NBA的規則和FIBA規則不一樣,這麼多年,一直在調整。

  而調整的目的只有一個,讓比賽更精彩,更好看。

  奧尼爾老蹲在籃下,太無解,那就出防守三秒,逼著他出去。

  handcheck防的太厲害,讓外線球員突不進去,那就不斷修改,給外線球員更多的出手機會。

  但李恩這麼玩兒,十個人擠在後場,場面太難看了。

  而且李恩全程光扔三分,沒有精彩的攻防,那誰還會買票進場看球。

  兩隊球員乾脆輪流比誰扔的更准算了。

  「你說他怎麼扔的那麼准呢。」

  助理裁判總監,埃迪·拉什嘟囔道。

  28中23,八成的命中率,簡直開掛了一樣。

  利特溫擺擺手,說不要說這些沒用的。

  反正人家有本事投進,你能有什麼辦法。

  「各位,開拓者下一場比賽是6號,那也就是說,我們還有兩天時間商量出解決辦法,而且有一點。」

  利特溫豎起一根手指,道:「我希望不是添加新的規則,咱們可以從現有規則上,做出新的解釋。」

  這裡是裁判委員會。

  而想要修改規則,還有一個部門,叫競賽委員會。

  由全聯盟30支球隊的總經理為核心組成。

  一般來說,要設定新的規則,比如這個賽季推出的零容忍規則,就是由裁判委員會提出建議,報給競賽委員會。

  然後競賽委員會進行投票,通過之後,再上報董事會進行批准。


  這個流程很長,動輒以月計。

  那這期間,李恩一直這麼玩兒,傷害太大了。

  在利特溫看來,唯一的選擇,就是在現有規則上,添加新的解釋,從而限制住李恩。

  這麼幹,裁判委員會立馬就能完成,下一場比賽就能執行。

  眾人紛紛點頭,也是這麼想的。

  「關鍵是怎麼限制?」一個資深裁判反問。

  納恩抱著胳膊,沉思不語。

  他早就想了,李恩這麼投,沒有任何問題。

  規則可沒說,不允許你從後場直接投籃。

  李恩沒走步,接球後靠隊友掩護,獲得出手機會,投籃姿勢當然不常規,但沒說不允許這麼投。

  甚至於,李恩還沒有違反8秒必須過半場的規定。

  從現有規則上,挑不出任何毛病,純粹就是李恩能力太BUG了。

  一個裁判道:「那如果改成5秒過半場呢,他應該就來不及出手了。」

  之前是10秒過半場,為了加快比賽節奏,已經降低到了8秒。

  「不行。」利特溫果斷搖頭,這是改規則了,要提交競賽委員會通過的。

  另一個裁判也反駁道:「這麼幹不行,他投籃只需要一秒鐘,8秒和5秒,對他來說區別不大。」

  「我相信這麼改,可能會減少他的出手次數,但他每節比賽依舊可以輕鬆扔進五六個三分。」

  頭腦風暴時間。

  另一個裁判立刻道:「要不然只允許比賽每一節的最後1分鐘,才可以從後場進行投籃,如果提前投了,就是違例。」

  不少裁判微微點頭,這倒是一個辦法。

  既保留了絕殺時刻,又做了限制。

  納恩思索一番,搖搖頭道:「我覺得不行,先不說你怎麼去定義後場投籃,踩著中線的投籃算不算後場呢?」

  「還有,時間卡的這麼死,是不是也增加了我們判罰的壓力。」

  每節最後一分鐘,都要盯著1分鐘這個時間點,看你有沒有提前出手。

  這無疑增加了裁判的工作量。

  「而且你這麼調整,那就是告訴所有人,我們在針對李恩啊,這不符合我們強調的公平性形象。」

  利特溫點頭。

  當初設立防守三秒的時候,也沒說就奧尼爾必須執行。

  你這麼改,那很明確是奔著李恩去的。


  李恩一鬧騰,就是公關危機。

  納恩繼續道:「而且還有一點,每節1分鐘,那就是4分鐘時間。等於說,你給了李恩四分鐘的後場開火權。」

  「他1秒鐘就可以完成出手,扣掉對手的回合時間,1分鐘內,他可以出手三次,假如三次全中,那就是整整9分。」

  「四節四分鐘,那就是36分,這會破壞比賽平衡的。」

  「當然,對手可以防守,進行干擾,但你也看到了,太陽防的很努力,他依舊可以投進。那麼在最後1分鐘內,他是不是至少能獲得20分。」

  「這足以打破平衡,尤其是比賽最後1分鐘,如果開拓者只落後幾分,那李恩這麼投,豈不是立刻就可以逆轉比分,他等於在不斷的絕殺。」

  「那這麼一來,在比賽最後時刻,開拓者的勝率將會非常大,這豈不是也破壞了平衡?」

  提出這個想法的裁判不說話了。

  最後1分鐘,必須要允許從後場投籃,不然就抹殺掉了精彩的絕殺球。

  可就如納恩所說,反過來,那同樣的最後1分鐘,後場能無限扔進的李恩,反而更可怕,更能決定比賽走向。

  眾人沉默了許久,視頻會議框裡,一個裁判道:「那要不然從投籃動作上加一條解釋呢,不允許從腦後進行投籃。」

  這話一出,會議室內眾人更是紛紛搖頭。

  「怎麼能這麼幹。」納恩直接拒絕。

  投籃姿勢千千萬,腦後扛大炮的不在少數的。

  而且你改了不允許從腦後扔,那李恩就不能從胸前推了?

  再限制,豈不是要廢掉一批球員的投籃姿勢。

  這一夜,會議室燈火通明,幾十個全世界最頂級的裁判,絞盡腦汁想了一夜,也沒有找出完美的,能夠限制李恩,而又不誤傷其他球員,並且不會影響比賽精彩程度的辦法。

  天亮之後,斯特恩終於返回紐約,聽取了納恩等人的討論意見。

  「大衛,太難了,短時間內我們真想不到完美的辦法。」

  納恩一臉憔悴,想的頭都大了。

  斯特恩托著下巴思索一番,倒是笑了,道:「其實也挺簡單的,既然解決不了問題本身,那就解決產生問題的人就好了。」

  他是律師,法律本身搞不定的,那就搞定人啊。

  跟李恩談一談,讓李恩不這麼投不就完了。

  「他會答應?」

  光頭的大衛·席爾瓦反問道。


  斯特恩依舊保持著微笑,道:「他答不答應我不清楚,畢竟還沒有開始談。但我覺得還是有希望的,畢竟他在聯盟打球,聯盟變得更好,他的收入才會更高。」

  「而他現在這麼打,是在傷害聯盟,減少聯盟的收入,那影響的就是他自己的收入。」

  「他應該能理解這一點。」

  頓了下,斯特恩又道:「當然,這只是一個解決辦法,如果談不成,那還是從規則上做出一些限制,比如就可以每一節比賽,只有球隊的最後一攻,才可以從後場投籃。」

  「我相信這樣肯定會傷害到球隊,但至少能解決百分之九十的問題,這也就夠了。」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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