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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4章 見好就收!

  金勝都不知道,對方哪兒來的底氣跟自己這麼說話?

  聯繫之前,他難道連功課都不做的嗎?

  還是說,龍盛峰用其豐富的辦案經驗來判斷,覺得這僅僅只是個『入門款』的小案子。

  加上從犯、本身量刑不高,給足賠償.....緩刑基本上沒跑,隨便怎麼搞都行。

  金勝這突然間加重『語氣』的爆發,不僅讓電話那頭的龍盛峰沉默了,就連原本走著的幾人都停住腳步看了過來。

  

  尤其是金川.......這小子習慣性的抬手託了托眼鏡,眼神中滿是好奇。

  畢竟還沒正式考上法學碩士、進入這個圈子,難得能親眼見到律師之間的語言『博弈』。

  靚仔金在刑事類案件上的戰績,他可是查過的。

  「金律師,火氣別這麼大嘛!」

  「《最高法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刑事訴訟法》中就有明確規定,嫌疑人通過治安所主動交付賠償款的行為,便足以證明具備了明確的認罪悔罪,和積極賠償的意願。」

  「到了審查起訴環節,檢察官也會將這一點,用來作為從輕、從寬處理的有效依據。」

  「既然法律法規允許,那我方的行為就沒有任何不妥。」

  「當然,如果受害人覺得心理上有『疙瘩』,希望能親耳聽到一句道歉的話,不如就由我這個辯護律師來代勞。」

  「前提是......咱們今天能在電話里,就『諒解』事宜達成共識。」

  龍盛峰停頓了幾秒鐘後,立馬就開啟了『反駁』模式。

  不過語氣上,倒是『軟』了幾分,回到了平等交流這一水平。

  這種反應速度.......

  金勝很懷疑,一開始龍盛峰搞的這麼一出,很可能就是故意為之,利用刺激自己的『情緒』,拿到能達成諒解,簽下協議的底牌。

  好歹自己是個年輕人嘛!火氣比較旺。

  『呵....』

  金勝在心裡冷笑了一聲。

  殊不知,他費這個心思,完全是多此一舉。

  彭家兄妹的諒解書都簽了,難道還差一個打輔助的朱越啊!

  乾脆點,直接聊條件豈不是更好。

  「龍律師,照你這話的意思.....如果我們不簽諒解書的話,你們這邊是不是就不會道歉了?」

  「哎,金律師千萬別這麼說,做錯了事肯定得認,這是毋庸置疑的,但現在是我跟你在通話,就算道歉,那也得當面對受害人說不是嗎.....」


  龍盛峰很謹慎,立馬就避開了金勝話里的坑。

  他要是敢順著『承認』的話.....萬一電話被錄了音,拿上法庭一播,就能被法官輕易的認定為『毫無悔意』。

  在司法實踐中,關於法律層面的悔意判定核心標準,指的是......被告人發自內心對自身犯罪行為的認錯、悔過,主動向被害人道歉、爭取諒解,而不是將『道歉』,作為脅迫被害人簽署諒解書的交易籌碼。

  這種相互綁定的行為,說明了被告人並非真正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只是將道歉作為獲取從輕量刑情節的工具。

  一經舉報、或者發現,法官便會據此認定被告人不具備悔罪表現,無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諒解從輕、等從輕處罰規則。

  小夥伴們應該都看過.....法庭上,被告人在做最後陳述的時候,都會先表明為行為『後悔』,再明確向『受害者』鞠躬、道歉。

  不用懷疑,這些就是律師在做庭前輔導的時候....特意教的。

  主要目的,跟一句經典台詞很像。

  【拋開事實不談,我要的從來就不是禮物,而是你的態度,你愛不愛我,心裡有沒有我?】

  一旦聽到這種話,建議及時止損!!

  此刻,金勝暗道了一聲『可惜』。

  「龍律師,彭家兄妹為了拿到諒解,付出了什麼代價,相信你應該知道了吧!」

  「30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相比較起來,你們丟在治安所的那6萬塊......」

  下半句話,金勝並沒有明著說出來。

  只要意思傳達到位了就好。

  龍盛峰再次沉默了幾秒。

  「金律師,根據魔都地區,關於尋釁滋事類案件的賠償標準來說,一個輕微傷、一個輕傷2級,在醫療費全額支付完畢的情況下,從犯屬性的嫌疑人尋求受害人諒解,6萬塊這個金額.....完全達到了平均金額。」

  「再一個,彭家支付的30萬,實際已經包含了我方當事人的賠償額度。」

  「只不過......我方當事人家屬不希望再和對方家裡有任何瓜葛,這才選擇獨自進行諒解賠償。」

  「這一點,相信金律師心裡也很清楚。」

  「30萬加上6萬,總額36萬,真的很可以了。」

  金勝早就料到龍盛峰會這麼說了。

  談判嘛,總得你來我往.......

  能一口氣就答應的,要麼物有所值,要麼是霸總不差錢。


  「龍律師,這是兩碼事。」

  「你跟我說法律規定,那我也跟你說一下,不然豈不是顯得我不夠專業啊!」

  「《刑事訴訟法》第288條規定,被害人有權自主決定,是否選擇一次性諒解全部涉案嫌疑人,出具一份共同諒解書,也可以單獨針對每一名嫌疑人的賠償、悔罪情況,分別出具專屬的諒解書。」

  「換而言之.....願不願意諒解,給幾個人諒解,主動權全在我方手裡。」

  「另一個,關於諒解的金額。」

  「刑事諒解中的額外賠償,屬於‌民事意思自治範疇‌,不屬於法定必須嚴格核算的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法律也未對這類協商,設置有上限或者固定標準。」

  「只要該支付行為是嫌疑人完全自願作出,不存在被人威脅、要挾等手段,強行索要高額賠償的情形,那麼該給付約定.....就屬於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具備完整的法律依據。」

  「說的難聽點.....我可以要30萬,也可以要100萬,只要是出於自願。」

  「龍律師,你覺得呢?」

  金勝這一連串、不帶思考的條文跟司法解釋規定甩出去後,心裡頭可舒坦了。

  論懟人,自己誰都不怵。

  龍盛峰具體什麼反應,金勝不清楚,但身邊幾人此刻表現出來的樣子,全都清晰可見。

  柳慧敏是『自豪』、金悅是『好奇』、金川則是『好帥』.......

  「金律師,你說的固然沒錯,但實際情況怎麼樣,咱們心裡都很清楚。」

  「魔都地區類似案件的整體賠償區間,同時也是法官能予支持的金額,是10萬到25萬。」

  「再一個,朱越在案件中的定性是『從犯』,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最多只有25%。」

  「還有量刑上。」

  「根據法院最新的尋釁滋事案件,精細化審判口徑......」

  「無其他從重情節時,主犯的最終量刑通常在‌10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區間內。」

  「若同時具備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多個從寬情節,結合已取得諒解的條件,主犯可進一步爭取‌1年左右有期徒刑,同時適用緩刑‌。」

  「而作用相對較小的『從犯』,最終量刑,通常在‌6個月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區間,緩刑自不必多說,甚至有可能爭取到....拘役幾個月,或者酌定不起訴。」

  「所以....眼下我們能給出6萬這個價格,真心是不低了。」

  「金律師覺得呢?」

  這是在告訴金勝,我們已經在法定範圍內,給足了賠償。

  總不能同案的主犯跟另一個從犯都給了緩刑,唯獨剩下一個不給吧!

  法官是不可能給出這種判罰決定的。

  與其如此,何不見好就收呢?

  不可否認,龍盛峰處理案子的經驗很豐富,說的很對......

  但想將金勝的『軍』,他怕是想的有點多哦!

  「龍律師,你跟我說了這麼多,想必是沒有看到幾人所做的口供,以及現場的監控視頻吧!」

  「尋釁滋事類犯罪,主觀上必須是出於故意,動機通常是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無視法律法規、社會公德。」

  「不是說刑期在3年內,就一定能適用緩刑的。」

  「本案中,彭岩雖是主犯,可實際動手最狠的,還是彭珂跟朱越啊!」

  「尤其是朱越....對兩個已經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受害人,用拳頭砸、用腳踹,完全沒有一絲留手。」

  「這讓人很難不懷疑,他是否有嚴重的暴力傾向啊!」

  「這一次能暴起傷人,那下一次呢?」

  「誰能保證他就不具備威脅性,沒有再犯罪的危險了。」

  「很顯然,在未取得受害人『諒解』的情況下,朱越這種直接實施了核心毆打行為的『從犯』,並不符合緩刑的適用標準。」

  「我作為受害人的代理律師,結合案件事實、就被告人是否悔罪、是否賠償諒解、是否存在從重情節.....明確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向檢察官、向法官遞交一份正式的『法律意見書』,合理、合法吧!」

  「這可是《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賦予被害人一方的法定權利啊!」

  「龍律師覺得呢?」

  金勝這算是反向威脅了一波。

  你想給朱越爭取『緩刑』,沒問題,那是你作為辯護律師的權利。

  身為從犯,緩刑的概率確實很大。

  但是,世事無絕對!

  別忘了,我也是受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師,同樣有權利提出反對,使絆子。

  總之一句話.....不給糖、我就鬧!

  法庭大舞台、想要試試你就來。

  龍盛峰再次沉默了。

  法律層面上,諒解書的核心作用,是‌作為酌定從輕量刑情節‌。


  可在台面之下,確實有一個說法,就是提前一步搞定『民事』方面,修復和彌補雙方之間的敵對關係,別讓受害方一直死死盯著案子,誓不罷休!

  想想看,願意收錢給出諒解的,肯定是情感上予以寬恕了。

  這也變相掃清了辯護律師在處理過程中的......一些絆腳石。

  之後不僅能順利搞定案子,爭取一個好的結果,更能省略掉很多後續事宜。

  「呼.....」

  龍盛峰長長舒了口氣。

  「金律師,說說你們的條件吧!」

  一聽到這句話從手機里傳來,金勝嘴角頓時掛起了一抹弧度。

  還算識相!!

  「條件不應該是我們主動提,而是你們心裡有多大悔意,就表示出多大的誠意來。」

  「如果能感受到,我方自然沒有任何意見。」

  報高了有風險,報低了要吃虧。

  這叫:滴水不漏!

  龍盛峰能跟金勝來來回回『打』了這麼多次,能力自然差不到哪裡去,瞬間便懂了裡面的意思。

  「再加2萬怎麼樣?」

  「就以30萬的標準來,25%是7萬5,我們湊個整,給8萬。」

  金勝心裡冷笑了一聲。

  浪費時間說了這麼久,就特麼值個2萬塊?

  這不符合自己的身份啊!

  「龍律師,你說以30萬這個金額來作為標準,我同意。」

  「但別死盯著25%這個責任份額嘛!」

  「剛才我都說過了。」

  「你當事人下手可不輕啊!」

  「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主犯和從犯的責任劃分‌,不是‌簡單將100%的罪責,按比例分割,而是各自獨立承擔與其作用相適應的刑事責任。」

  「同樣,諒解所需要付出的代價,肯定也得按照這個依據來的。」

  金勝傳達出的意思很明確.....還不夠、得加錢。

  雖然已經說了,不從這一塊抽律師費了。

  但能幫當事人多爭取一點,那也是好的嗎?

  誰讓他在『清明節』這種節假日,給自己打電話聊工作的。

  這不純純膈應人嘛!

  「一口價,10萬,超過這個數,我就做不了主了。」

  龍盛峰的語氣很堅定,應該是最終報價了。

  「成交.....節後我會跟兩位受害人一起,去治安所簽諒解書的。」

  金勝本就有心達成諒解,自然見好就收。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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