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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7章 本案告破!(結案)

  魯兵問道:「1996年3月12號,姜尋南綁架一案,你知不知道?」

  「知道。」陳浩點頭。

  「知道多少?」

  陳浩抿抿嘴,微微抬起頭來。

  雖然是魯兵在問,但他的眼睛一直看向的是楊錦文:「那個女孩被綁架那幾天,我沒在果州市,我回鄉下看望我外婆和妹妹。

  回來後,我發現蔣黑娃穿著一身嶄新的西服,買了一塊高檔的手錶,出租屋裡還有新買的電視機和錄音機這些。

  我當時也沒在意,後來的一天,我在報刊亭買煙的時候,發現有報紙刊登這個綁架案,上面有一張照片,背景里就是我住的出租屋,我這才知道這事兒可能是黑娃乾的。

  我質問黑娃,他承認了,哭著求我不要報警,我心軟了,就對他說,我可以不報警,但如果公安查到他,我不會幫他的。

  就這樣,這事兒一直隱瞞了下來,他分了我一些錢,這些錢我捐給福利院了。」

  陳浩說到這裡,頓了頓,看向站在門口的莫勇氣,後者低下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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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開槍打傷蔣黑娃後,去了哪裡?見過誰?」

  「我……」陳浩遲疑了片刻,回答道:「我找了以前的朋友,借了一輛車,找過道上的人,打聽我妹妹的下落。」

  「你攜帶的手槍,彈匣里一共有七發子彈,前面三槍是在打傷蔣黑娃時開的,後面三槍你用來殺死了姜錚,其中還有一發子彈,你是在哪裡開的槍?」

  陳浩喉嚨滾動了幾下,回答道:「我、我忘記了。」

  魯兵瞥了一眼身後的莫勇氣,而後轉過臉來質問:「忘了?怎麼會忘了?」

  陳浩點頭:「哦,我想起來了,那一槍是在打傷蔣黑娃之後,我駕車逃跑的時候,忘記關掉保險,槍走火了,不小心開了一槍。」

  見他這麼說,莫勇氣想要站出來,魯兵伸手攔住他,隨後看向楊錦文。

  楊錦文向陳浩問道:「槍是在車裡走的火?你確定?」

  陳浩毫不猶豫地回答:「千真萬確。」

  楊錦文仔細打量著他的表情:「陳浩,審問你之後,你的口供都會簽字畫押,以後絕沒有翻供的可能,你在法庭上也要如實告知,你知道嗎?」

  「槍在車裡不小心走火,那輛車是我朋友的,車我已經還給對方了,你們可以去查。」

  「好,說一說你是怎麼知道姜錚綁了你妹妹,你是怎麼找到他的,我們趕到之前,你們交談了什麼?」


  對於後續的問題,陳浩如實告知,沒有半點隱瞞。

  「參與1993年312綁架案的兇手,除了蔣黑娃和蔣書瑤之外,還有誰?」

  「李超。」

  「李超是怎麼參與迫害姜尋南的?」

  陳浩搖頭:「我不清楚,我沒問過黑娃。」

  「你知不知道李超和312綁架案被害人姜尋南的關係?」

  「不清楚。」

  後續的審訊,針對案件的細節問了許多,到最後,楊錦文看向陳浩,微微嘆了一口氣,開口道:「陳浩,最後,你還要什麼想要說的嗎?」

  「沒有了。」

  「不想見見陳娟?」

  「不,不想見。」

  「那好。」楊錦文向桌子後面的書記員點點頭。

  書記員整理好口供,和陳浩核對口供的內容,確定無誤後,陳浩簽了字,用紅泥按下拇指印。

  陳浩殺害姜錚,等待他無疑是死刑。

  楊錦文問陳浩後不後悔的時候,他是後悔的,如果當初強行抓捕陳浩,可能還會救他一命。

  可是,陳浩用手槍抵住自己腦袋,以死威脅,楊錦文沒有任何辦法。

  此時,兩個警員取下桌上的手銬,給陳浩換上活動手銬,準備帶去監室的時候,陳浩轉過頭來,瞥了一眼莫勇氣,再望向楊錦文:「警官,謝謝你們。」

  楊錦文點點頭。

  「欸!」莫勇氣深深嘆了一口氣,陳浩隱瞞了挾持他的事情,是在為他著想。

  『謝謝你們』這句話里,也包含了他。

  ……

  ……

  一周後。

  楊錦文他們去到醫院,先是見了受害人陳娟。

  陳娟經過治療,身體已經恢復,能夠正常回答問題。

  對於她的供詞沒什麼好說的,除了對蔣書瑤所說的話能記住之外,她連蔣書瑤的臉都沒見過。

  所以,她的第一個要求是想要看看蔣書瑤的照片。

  楊錦文答應了,當陳娟拿著蔣書瑤的照片後,不知道是因為精神上受不了,還是同情蔣書瑤,她哭得很厲害。

  最後,陳娟想要見他哥陳浩。

  對於她的要求,楊錦文只好如實告知,陳浩並不想見她。

  接下來就是審問李超。

  經過一周的康復治療,李超的精神狀態好了一些,但整個人都很木訥。


  為了能夠問出話來,果州公安局找來了兩名心理醫生,在醫生的配合下,在病房裡對他展開問詢。

  李超無法開口,也無法把供詞寫下來,而且眼睛蒙著紗布,所以審問需要花好幾天時間。

  案子已經偵破,蓉城公安廳上面的領導吩咐楊錦文他們即刻返回,案子的細節和收尾,交給果州刑警隊處理。

  於是,在2月21號早上,楊錦文他們收拾好東西,下樓後,準備駕車返回蓉城的時候。

  魯兵和莫勇氣開車來到招待所,風風火火找到楊錦文。

  「楊處,李超的口供拿到了!」

  楊錦文本來是提著公文包的,他順手遞給馮小菜,再接過魯兵手裡的口供。

  姚衛華、蔡婷、貓子和馮小菜圍繞在他的身邊,共同觀看這封供詞。

  「李超,1993年3月12日,你有沒有參與綁架姜尋南?是的話點頭,不是的話,搖頭。」

  點頭。

  「姜尋南是不是你女朋友?」

  搖頭又點頭。

  「為什麼搖頭?她不是你女朋友?」

  後面的話是對李超搖頭的說明,以及口供整理後的文字內容,並且得到李超認同的。

  「我和姜尋南是高中同學,我一直喜歡她,她當時並不喜歡我,後來我犯了事、去少管所關了一年才出來。

  有一次,我看見姜尋南被兩個小流氓欺負,我就打抱不平,出手幫了她。

  其實,那兩個小流氓是我找來演戲的,然後我和姜尋南接觸的次數越來越多,她也對我有了一些好感。

  但是,我們一直沒發生關係,姜尋南很保守,我不甘心,一直忽悠她去開房。

  1993年3月12號這天,我約她出來,也是為了哄騙她去開房,她開始答應了,等到了旅館後,不管我怎麼軟磨硬泡,她就是不同意,說是如果以後結婚,再發生關係也不遲。

  我說她太古板了,她就告訴我說,她爸爸叮囑過,女孩子要愛惜自己。

  我想著,這事兒不急,慢慢來,一下子得到也沒什麼意思。

  那天晚上,我們沒有發生任何關係,我就摸了她。

  這之後,我們從旅館出來,我想送她回家,但她沒同意。

  晚上我就回家睡覺了,第二天上午,蔣黑娃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吃飯喝酒,說有事兒找我。

  我不知道是什麼事情,而且我也很久沒和蔣黑娃聯繫了,等見到蔣黑娃,他就問我是不是和一個很漂亮的女孩子在談戀愛,拐彎抹角的打聽姜尋南的家庭情況。


  我當時酒喝多了,就把姜尋南的事情告訴他了。

  蔣黑娃突然給我說,我和姜尋南是不是沒發生過關係?

  我不承認,因為愛面子,我說我搞了多少次都記不住了。

  但蔣黑娃說我撒謊,姜尋南明明是*女。

  我問他怎麼知道,隨後,他就把我帶去了出租屋,我就看見姜尋南衣不蔽體的被綁在鐵架床上,她被蒙著眼睛,看不見我。

  看見她這個樣子,我才明白,蔣黑娃為什麼說姜尋南是*女。

  當時我就和蔣黑娃打了一架,蔣黑娃這人手段特別狠,他提了一把菜刀,對著我說,人就在這裡,要麼撲上去,要麼就滾,隨後他就把房門給關上了。

  我看著姜尋南四仰八叉被綁著,手和腳都動不了,眼睛也被蒙住,我就沒忍住……

  我沒想到的是,事後,蔣黑娃威脅我說,必須幫他,要不然就要告發我,我和他是同一條船上的人,於是我就幫他寫了勒索信,讓他去勒索姜尋南的父親。

  拿到錢,我和蔣黑娃就、就把姜尋南給勒死了,把屍體扔去江里。

  我以為姜尋南的屍體不會被發現,沒想到的是,公安把她屍體打撈上來了,也查出了她的身份,於是我只好乘坐火車,逃去黔省。

  我想回來,又不敢回來,那幾年一直在外面躲藏,靠著黑娃寄來的錢生活。

  一直到1999年年初的時候,有一個人突然找上門來,我不知道他是誰,他給我說,他找了我五年多,去了很多地方。

  我以為他是公安,他說不是。

  我仔細辨認他的臉,發現他和姜尋南長得特別像,特別是眼睛,一模一樣。

  他、他用錘子把我打暈,等我醒來的時候,我就在那間囚室里了。

  他、他折磨我,用盡了各種辦法折磨我……

  他是對的,他在幫洗去罪惡。

  我該死啊,我不該對姜尋南做出那種事,我犯了罪,罪逆深重。

  你、你們放我回去,我要贖罪,他說,我得為他女兒贖罪,直到我死的那一天。

  我罪還贖完,求求你們,讓我繼續待在那裡,不要管我,讓我自生自滅,他說我會下地獄的,我會下地獄……」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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