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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金錢也要吞噬我人性的光輝了?

  第149章 金錢也要吞噬我人性的光輝了?

  不過作為首爾娛樂圈內,有名的全員惡人的YG娛樂的製作人。

  沈昱本身也沒在怕的,對方的證件沒問題,委託書上的簽字和沈昱記憶里父親的簽字大致相同。

  加上他平日裡低調的狀態,找上門專門設局的可能性其實不高。

  有從他身上騙錢的想法,不如直接詐騙Ialisa來的速度更快。

  

  放鬆了一些的沈昱,打開騎行包找出了護照和身份ID。

  也是碰巧,因為格萊美臨近,所以需要辦理出國的手續。這幾天去公司的時候,他的護照和身份ID都放在身上了。

  主要是他也不懂簽證的問題,許有情說了什麼簡單申請ESTA之類的,最後還是她幫忙申請的。

  但這本來不就是經紀人該做的事情麼?

  沈昱只當許有情偷懶了。

  拿出自己的護照和身份ID遞給對方,洪律師接過之後,她先查看了一下,對照了她手裡文件上的數字,隨後遞給了對面的戴維斯先生。

  對方拿著護照和身份ID,對著沈昱的臉看了又看,然後拿出了一個小型儀器。

  「麻煩一下,我們還有指紋對照的部分。」

  「————」這麼麻煩麼?

  沈昱搞不懂原身父親的遺囑到底什麼情況,總不能是自己有個什麼遠房親戚去世了留下了一棟城堡之類的吧?

  但想了一下,還是接過了那個機器,把拇指在上面按了一下。

  對方拿起手機看了看,然後示意沈昱還有食指和另外的拇指。

  沈昱差點有種給手機解鎖的錯覺了。

  等按完了三個手指後,坐在沙發上的那位戴維斯先生立刻站了起來,收回了機器又和沈昱握了握手。

  「您好,沈昱先生,接下來有一份文件您先查看,隨後我會宣讀信託契約的。」

  雖然進門之後就全程英文溝通,但沈昱並沒有什麼壓力。

  也算是向下兼容了。

  沈昱接過了一份檔案袋,拿出來裡面的文件,最先看到的是一封手寫信。」

  「」

  韓國人骨子裡都是手寫信狂魔麼?

  「沈昱」

  「我覺得作為我的兒子,你一定會看到這封信,當你讀到這封信的時候,那也證明我確實已經離開這個世界了。」

  煽情的部分就到這裡,隨後就是清晰的說明。


  首先是看到這封信的條件:

  第一,沈昱必須服完了兵役。

  第二,他在25歲之前的銀行存款必須達到10億韓元。

  」————」

  還真是,奇怪的條件。

  之後就是對這件事情的說明,原主的父親留下了一份私募基金作為去世後留給沈昱的遺產,需要他簽署保密協議才能繼承。

  當然,他也可以選擇不繼承這份遺產,繼續這樣生活下去。

  原主父親的信件表示既然他都看到了這封信,那也證明了他自己就可以獲得他想要的一切,或許也就並不需要他再「錦上添花」了。

  但是。

  白給的為何不要呢?

  私募基金啊?能叫這個名字的怎麼會是普通的遺產呢?

  沈昱思考了一下原主的想法,如果還是他的話————

  首先那條10億韓元估計就遙遙無期了。

  「」

  按照原主的狀態和接下來的流程,他或許會繼續留在143娛樂,到時候被逼迫加入iKON的話,那個沈昱或許會憤怒之下選擇退出娛樂圈,專心的成為獨立音樂人或者幕後作者?

  但是他寫的歌曲受眾堪憂,生活上雖然不會很拮据,但最終的狀態,應該是跑到弘大的地鐵站下面,找個地方彈吉他賣唱吧?

  期待有發現他才華的人,幫他一把讓他重新回到舞台上。

  想了想那種生活確實有些心酸。

  當然也有取巧的手段,例如他會把母親買給他的那棟公寓賣掉,原主的帳戶中就會很快擁有一筆超過十億韓元的款項了。

  如果他能在25歲之前醒悟的話。

  想了一些沒用的,沈昱看完了信件,發現後面的是一份保密協議。

  「您要簽署這份文件麼?」

  洪律師問了沈昱一句,將手裡的鋼筆遞了過來。

  萬寶龍的星際行者限定款啊。

  這位律師小姐也不簡單。

  沈昱以前見過幾個朋友用這個簽文件,但在國內都是可以電子簽的年代了,當時在國內用這個的小老闆們基本上都是用來裝13的。

  沒想到今天的自己也感受了一把。

  在NDA(保密協議)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將鋼筆和文件遞給了洪律師,女人對著沈昱笑了笑,把這份文件先是給了戴維斯先生,然後她從整理的文件里拿出了一份米國護照和公民ID。


  她先是把這個給沈昱看了看,「這個社會安全號碼記得記下來,以後可能用到的機會會很多啊。」

  「這是我的?」

  「沒錯啊,你是在米國出生的,雖然你也在首爾這邊有出生登記,獲得了首爾籍,不過為了繼承接下來的內容,只能走雙國籍這條路了。」

  洪律師給沈昱講了一下單純的首爾籍或者米國籍都會繳納大額稅款,甚至涉及很麻煩的手續,但他原本就是雙國籍,只不過簽署了首爾的那個《不使用外國國籍宣誓》,但繼承的時候可以選擇另外的國籍,這裡面可操作的範圍就大了很多。

  「感謝你為大寒冥國服了兵役,你還記得結束的時候簽的那份文件麼?」

  沈昱都不知道原主簽過什麼東西。

  總之,簡單的來講。

  他在首爾就是首爾人,他去了米國,既可以是首爾人,也可以是地地道道的老紐約客。

  從今天起,他就是土生土長的紐約人,從小在哈德遜河畔長大,每天都要在紙醉金迷的曼哈頓路旁喝上一碗胡辣湯,那叫一個倍兒地道。

  問題不大,即便洪律師說多少高大上的名詞,沈昱理解起來也費力,開公司的時候這些都交給法務果然是應該的。

  他又不是什麼湖畔大學商學院畢業的專業人士。

  洪律師把沈昱的米國護照和身份ID遞給了戴維斯先生,戴維斯先生對照了之後,宣讀了沈昱父親留下的意願書。

  洪律師和戴維斯先生交談了一些沈昱聽不懂的什麼W—8BEN—E表格和什麼現任職員證明書,最後洪律師把這兩份文件給了沈昱,讓他簽字就好。

  「簽完了我不會就去米國打黑工了吧?」

  「哈哈,怎麼會呢,沈昱PD,我也是您的粉絲啊。」

  洪律師笑了笑,「這個無所謂,這個簽完了您就是這家開曼群島公司的唯一董事了。

  」

  上輩子沈昱的成績還沒達到搞離岸公司合理避稅的程度,這什麼開曼群島在商戰小說里倒是時常出現。

  問題不大,不懂的事情聽律師的就是了。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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