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 異世界第一個分基地
縣令是從被窩裡被叫起來的。
當時他正摟著第十三房小妾,做著調入京師當宰相的美夢。
被吵醒的時候還踹了親隨一腳。
可當他聽完親隨哆哆嗦嗦的匯報後,嚇得出了一身白毛汗,酒都醒了。
地母娘娘顯聖!
夜轉天明,天降神雷!
還劈了兩個人??
「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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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氣得渾身發抖,隨手抓起桌上他最心愛的茶盞,狠狠摔在地上。
啪~~
上百貫錢碎了一地。
縣令氣的不是王典吏胡作非為,更不是氣他草菅人命。
王典吏那點破事,他這個當上官的豈會不知?不過是底下人想撈點油水,玩脫了而已。
縣令氣的是,這事鬧大了!
神明顯聖,天雷劈人……這種事要是傳出去,他這個縣令還怎麼當?
每年考評中都有一條不成文、卻至關重要的標準,便是「境內無妖異」。
每年歲末,他給上峰寫的述職報告裡面,必有一句「治下民風淳樸,四境安泰,年內無有水旱蝗災、妖異作祟」。
現在倒好,妖異沒有,直接來了個神跡!
神跡,比妖異更麻煩!
妖異作祟,尚可推說是刁民造謠、妖人惑眾,抓幾個替罪羊砍了腦袋,事情也就壓下去了。
可神跡怎麼辦?
難道上報朝廷,說本縣地母娘娘顯靈,天降神雷劈了兩個貪官污吏?
朝廷會怎麼看?會覺得他這個縣令治理有方,感動上蒼?
別做夢了!
朝廷只會覺得他這個地方官無能!治下竟然需要神明親自出手來懲惡揚善,那還要你這個縣令幹什麼?
扒了官衣回家種地去吧……
不行,此事絕不能就這麼算了。
必須快刀斬亂麻,把這禍根,徹底掐死在萌芽里!
禍根是誰?
自然就是引出這場風波的王典吏和余旺!
那幫可憐的捕快,剛逃回來,腿肚子還打哆嗦呢,又被連夜派回了余家村。
余旺癱在床上,正被他老婆一把鼻涕一把淚地餵著米湯呢。
一幫如狼似虎的捕快直接踹門進屋,把余旺從床上硬拽下來,鐵鏈往脖子上一套,拖著就走。
為啥要拖?
余旺腿真動不了了。
那個告密的余老蔫,也被從被窩裡薅了出來,同樣鎖了。
而余有糧和他那十個兄弟,卻是在第二天上午,被一輛裝飾講究的大馬車,恭恭敬敬地請到了縣城^
縣衙,內堂。
沒有明鏡高懸,沒有公案,沒有衙役呼喝「威武」,更沒有旁聽。
縣令大人高坐堂上,面沉如水。
堂下,卻是涇渭分明,恍如兩個世界。
余有糧和他那十個兄弟,一人一把高背椅端坐大堂東側,手裡端著茶水,几案上擺著鮮果點心。
余旺、王典吏,以及那個早已嚇得屁滾尿流的余老蔫,則全跪在大堂中間。
縣令的目光在堂下掃過,最終落在了余老蔫身上,聲音聽不出喜怒。
驚堂木一拍。
早已嚇破膽子的余老蔫,竹筒倒豆子似的把所有事情全交代了。
如何看見余有糧等人帶回布匹,心生嫉妒;如何去找里正余旺告密;里正又是如何給了他那包血衣刀劍,如何承諾事成之後將余有糧家的牛賞給他;他又是如何趁著夜色,將「物證」埋在余有糧田邊的草垛下……
時間、地點、人物、對話,每一個細節都說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講完之後,在供狀上按下手印,畫了押。
然後被拖下去,重重地打了二十大板。
接著是余旺,縣令根本就沒細問。
也沒法細問。
問了就該把神仙顯靈天雷劈人的事說出來了,私底下流傳還好辦,錄上口供可就真麻煩了。
所以,縣令直接拿余老蔫的口供作為鐵證,當堂宣判。
按照大祝律,判了個誣告反坐。
誣告反坐就是一旦查明是誣告,就把你誣告別人什麼罪,反過來判給你。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他們大祝朝這邊的律法,跟現世這邊的唐朝還真差不多。
縣令拿著余旺當初上告的狀紙。
對照著上面第一條「勾結山匪」,直接按律反坐,判了余旺一個強盜罪。
杖責四十,再加徒刑三年。
也就是先打四十大棍,比板子可猛。
然後再帶著枷服三年苦役。
性質上類似於奴隸。
至於余旺腿動不了,還怎麼幹活?
也有辦法。
負責記錄的書吏都沒用縣令開口。
直接找了一處在修棧道的地方當徒刑地。
還在下面加了一句,「犯余旺,因腿疾,專司崖壁鑿石。」
他不是腳不能動麼?正好,拿繩子把他吊在懸崖底下,天天鑿石頭去吧。
這活用不上腿腳。
這還沒完。
還有一條倒賣贓物呢,也得反坐。
縣令拿著余旺當初寫的狀紙,見上面寫的是倒賣三十匹布。
提筆在「三十」前面加了個「百」字。
判決賠償余有糧一百三十匹布,每匹布折價千文,共計一百三十貫。
即刻查抄家財,若有不足,則以房產、田地折價抵償!
里正家那座氣派的大宅、兩頭耕牛、百十畝良田、還有那幾個佃戶的租契……
頃刻之間,全都改姓了余,余有糧的余。
至於里正之職,自然也被剝奪,發回鄉梓推舉,官府任命。
這就是在堵嘴呢。
發生了這件事,他這個縣令,多少也有個失察之罪,他也怕被雷給劈了。
所以把最大的利益送給了余有糧。
一是請他不要滿世界宣揚,二是幫忙在地母娘娘面前說說好話,求個心安。
至於王典吏,判的更快,也更狠。
身為朝廷吏員,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罰沒家財賠償余有糧之外。
又令杖責八十,發配三千里。
最後還加了句「重責」。
八十大棍,還是「重責」!
衙門裡行刑,那是有講究的。
若想讓活,八十棍打完還能走著出去;若想讓死,二十棍就能要了命。
這「重責」二字,擺明了就是要王典吏的命。
打完八十棍後別說發配三千里了,能活著走出縣衙大門,都算他命硬。
這就是滅口了。
縣令絕不能讓人知道,他手底下出了一個被天打雷劈的貨色。
這事要是傳到京城,他還當什麼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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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破家的縣令,滅門的知府。
這縣令雖然平時不管事,但真管起來,那是真狠啊。
一個余旺,一個王典吏,兩個在鄉里縣城作威作福多年的地頭蛇,就這麼在眨眼之間,家破人亡,灰飛煙滅。
而且,整個案子判得有理有據,人證(余老蔫)、物證(那包血衣刀劍),一應俱全,卷宗寫得明明白白,鐵案如山,誰也挑不出半點毛病。
至於地母娘娘顯靈啊,天降神雷啊,那是隻字未提。
余有糧拿了那麼多好處,自然也不會四處宣揚。
顯靈這事,只局限於余家村和周邊村落。
一場大禍,就此消弭。
半個月後,風平浪靜。
余有糧眾望所歸,被全村人推舉為新一任的里正。
余旺原先的田地,保持原樣,只給佃戶降租一成。
又一把火將所有欠條燒了個乾淨。
查抄王典吏的家財,浮財分與十個兄弟。
縣城幾處宅院和鋪子則交由縣令的妻弟「代管」。
城外的田產、莊園,則劃歸餘家村族產,所獲收益建立蒙學。
至於余旺家那座大宅。
余有糧也沒自己住進去,而是將地母娘娘神位請進去,改成了地母廟。
余旺家的那兩頭牛也一併成了廟產,祭拜虔誠者,可優先借用。
新廟落成開廟那天,整個余家村,乃至周邊幾個村子的村民,全都趕了過來。
人山人海,香菸繚繞。
一整日香火不斷。
一天之內,更是給小神仙增添了五個月亮。
如果保持下去的話,只需二十天,就能給小神仙湊出一顆大鑽石。
親眼見過雷劈活人的,果然是虔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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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風雲變幻的半個月,王大木已經買回了那根官賣的大木。
又找來他爹王老木,帶著幾個徒弟和學徒,日夜趕工,造好了魏遲要的滑梯。
滑梯的部件被拆分開,用麻繩綑紮得結結實實,分成十一份,挑在扁擔上。
余有糧和他的十個兄弟,面朝地母娘娘的神位,鄭重其事地三跪九叩,上了香,行了大禮。
禮畢後。
每個人都挑起扁擔,做好準備。
余有糧一聲大喝「起!」
眾人齊齊發力。
沉重的木料被緩緩抬離地面。
就在木料完全離地的瞬間,十一人的身影,連同那些木製配件,在一片扭曲的光影中,消失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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