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章:科比運刀突破(求月票)
當然沒有呼叫swat這麼誇張。
即便斯沃特想要做什麼,馬丁都能保證第一時間爆掉他的腦袋。
當然,確實呼叫支援了,武器太多,不是他這個小小的3級巡警能搞定的,所以馬丁第一時間給伊芙琳?巴伯打眼色讓她呼叫支援了。
什麼叫緊急事件啊!
3分鐘,附近好幾輛警車趕來支援,5分鐘,巡邏主管墨菲趕到現場。
場面弄得挺大,一個6人的區級戰術小隊都派出來了,全都帶著面罩,手持突擊步槍將斯沃特和車輛包圍。
隨後開箱檢查,東西確實都有證,數量也都對得上,斯沃特也確實是持證的槍械教官,確認無誤後才放斯沃特離開。
但由於斯沃特沒有將運輸許可證貼在車上,所以接下來一個月內他必須去法院完成聽證會並且繳納罰款。
經常走私軍火的讀者都知道,一切的恐懼都源於火力不足,只要攜帶的軍火足夠多,警方也要保持恭敬。
中午,跟伊芙琳?巴伯一起吃了飯,下午巡邏的時候接到調度中心通知。
「這裡是調度中心,10-33緊急情況,東 75街 346號馬克披薩店報警,一名黑人男子從店裡搶走了一個披薩……」
(ps:事後確認,該男子名叫科比) 馬丁:???
正在馬丁疑惑特麼的搶個披薩也報警時,調度中心繼續說道:「在該男子被趕走後上車取出一把刀,在大停車場附近追擊一名身穿白色襯衫的男子並且連續刺了多刀,現朝著西側逃竄。」
「306警組收到,預計3分鐘抵達現場附近。」
【任務:發瘋的才狼人】
【這些獸人種身體裡潛藏著瘋狂因子,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發瘋,抓住他們!】
伊芙琳?巴伯一腳油門踩到底
馬丁拿起移動終端查看任務詳情,調度中心的呼叫太簡短了,聽到人一頭霧水。
(ps:事後確認,該男子名叫科比)
科比進入馬克披薩店,假裝自己是一名外賣員想要取走披薩,結果說不出取餐碼,一氣之下走上去拿起披薩就吃,後被女店員罵走。
科比離開後沒多久再次返回,3名男店員走出來對科比實施了包夾戰術,在三人包夾下,科比沒有進攻空間,不得不退了出去。
隨後,店員到窗邊觀察並且拿出手機錄像,發現科比回到車上拿出一把刀後很是害怕,立刻報警,停車場上的科比左右張望一下後朝著另外一邊跑過去,對準一個穿白襯衫的男子發起瘋狂突刺。
報警店員描述,白襯衫男子渾身是血,附近有人上去救援,科比逃離現場。 看案件詳述的時候半路遇上艾登?迪倫的警車,雙方一前一後開出去沒多遠,便看到一個名與描述相符的男子。
發現警車,科比運刀加速衝鋒。
不等車停穩,馬丁便跳下車起泰瑟槍大聲吼道:「停下,我讓你停下,放下武器。」
老大……科比不語,只是運刀衝鋒。
馬丁持槍小碎步後退封鎖科比突破空間。
另一邊,伊芙琳?巴伯繞過車頭,掏槍進行包夾。
科比突破速度太快了,馬丁封鎖住突破路線,剛要用泰瑟槍進行搶斷,耳邊密集的槍聲響起,科比騰空而起……
馬丁:不是,你們這就開槍了?
科比慘叫一聲再次跌到,但強大的戰鬥意志讓他一直握著刀,掙扎著跪在地上,科比揮刀向脖子。
戰至最後時刻,揮刀自刎——
眼看科比企圖自刎,伊芙琳?巴伯再次開槍,阻止其自刎。
馬丁滿臉無語,不是…… 你們就是這麼阻止自殺的?
打死了,就再也不用怕他自殺了是吧?
這很美國!
科比不愧是老大,意志強大到可怕,再中三槍後繼續負重前行,這就是曼巴精神!
馬丁剛想上前將人制住,艾登?迪倫再次開槍。
「砰砰砰……」
馬丁:好好好,乾的漂亮!
行政休假,手快有,手慢無是吧!
將泰瑟槍插回槍套,默默看這幫人表演。
當然,馬丁對同伴們開槍表示理解。
在美國沒有什麼七步之外槍快,七步之內槍又快又準的說法。
這些犯罪分子在加了冰美式等buff後,生命力頑強的可怕,中槍之後毫無所覺依舊能發起衝鋒的不要太多了。 這又不是殭屍,幾槍就能打死……
也別覺得中槍倒地了就一定安全,沒有這種說法。
倒地之後依舊能躥起來給靠近的警察幾刀的事件時有發生。
所以,只要犯罪嫌疑人不放下刀,警方是絕對不會靠近的。
當然,馬丁藝高人膽大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再說了,多好的行政休假機會啊。
幾分鐘後,又有支援趕到,有人拿出盾牌後組成小隊靠近上去將科比逮捕,並進行緊急醫療救治,以防止其復活。
這裡必須說一下緊急醫療救治。
警員初級急救(bls基礎生命支持):
快速篩查:氣道通暢、自主呼吸、脈搏循環。
致命出血優先處置:槍傷/刺傷使用止血帶封閉大動脈出血。
無意識無呼吸立刻現場 cpr、aed除顫。
頸椎疑似損傷臨時固定,防止二次脊柱傷害。 記錄傷者意識、傷情、受傷時間、目擊證詞,保護傷口物證(彈孔、刀具不隨意移動)。
全美警方做的最多的就是cpr。
英文全稱: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中文:心肺復甦術
核心操作:跪在患者側面,雙手交疊按壓兩乳連線中點,快速用力按壓胸腔,代替心臟泵血。
cpr的使用唯一標準:患者無意識、無正常呼吸、摸不到頸動脈脈搏(心臟驟停),和中彈位置無關,只要心跳停了,無論肚子還是胸口中彈,必須立刻做 cpr救命。
此時傷者已經沒有自身循環,不做按壓大腦會在 4–6分鐘徹底壞死,按壓帶來的出血加重,是次要傷害,放棄按壓等於當場死亡。
但是!
巡警是不會去確認是否無意識,無正常呼吸,摸不到脈搏這些必要條件的,只會在確認現場安全後第一時間做心肺復甦。
這會導致血胸持續出血,胸腔積血暴增,休克加速,未封閉的胸壁彈孔會變成開放性氣胸,按壓把空氣壓進胸腔,形成致命張力性氣胸。
結果就是原本等著救護車來就能救活的人,現在死定了!
防止復活成功。 那麼為什麼一定要不管不顧進行心肺復甦呢?
首先是憲法層面的強制救助義務。
其次,一旦沒有第一時間進行緊急救治,擁有金子般心靈的死者家人會以『警方在履職過程中剝奪了嫌疑人的憲法權利』為理由把警察和警察局告上法庭。
勝率極其高!
為避免此類麻煩,乾脆猛猛按壓,滋滋冒血,死了拉到,經濟環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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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