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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神學加法學是無敵的!

  在海德爾教授努力挽留洪有為的時候,監控室外傳來了一陣騷亂聲。

  「等等,先生,你不能就這麼闖進去!」

  「滾開!」

  監控室的大門被撞開,一個滿臉怒氣,身穿乾淨西裝的中年人出現在眾人眼前。

  「把我兒子打暈的那個男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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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德爾教授一眼就認出了這人的身份,正是那個紈絝學生邁克的父親,一個在華盛頓小有名氣的企業家。

  本來以邁克的成績是無法進入紐約大學的,但這位企業家捐了五百萬美元,這才讓邁克被錄取。

  但邁克和洪有為誰對學院更重要,海德爾教授是個明白人,一眼分得清楚。

  一百個邁克這樣的家庭都不可能培養出洪有為這樣的人才。

  為了防止事情再次鬧大,海德爾教授連忙起身攔住眼前的男人。

  「史密斯先生,請跟我來。」

  史密斯一眼就看到洪磊端正地站在那,就和個沒事人一樣,他心中蹭蹭地升起無名火。

  他不顧海德爾教授的阻攔,指著洪磊大喝道:「不,我要找那個中國人!」

  見海德爾教授攔不住,兩名警察連忙幫忙架住史密斯,同時提醒道:「先生,先生,那位是位神父,你不能對一名神父動手!」

  「神父又怎麼樣?我每年給你們大學捐那麼多錢,但你們連我兒子的安全都無法保障!」

  洪磊此時算是明白那個叫邁克的學生為什麼這麼大膽了。

  有個這樣的爹,兒子又能好到哪去?

  「現在我兒子在醫院裡急救,你讓我怎麼冷靜,我要告他!我要把他送進監獄!!!」

  面對對方的威脅,洪磊強忍心中的笑意,默默地從懷裡拿出一張名片,遞到了史密斯先生那恨不得撕碎自己的手上。

  「這是我律師的名片,在我的律師到之前,我一句話都不會說。」

  這一出給史密斯都給整愣住了,洪有為也回過神。

  「舅,你還有律師?」

  「一般用不到我的律師,但既然這位學生的家長要告我,那麼就和我的律師談吧。」

  在美利堅,神父加律師的組合,這一套下來從道德和法律兩個層面上都頗有些無懈可擊的感覺。

  哪怕史密斯現在有多麼憤怒,有多想給洪磊臉上來一拳,那兩名警察都不會讓他動手的。

  胸前的執法記錄儀還開著呢,看到衝突發生還不阻止,這兩名警察的工作都保不住。


  「打官司能打贏嗎?」

  洪磊笑笑道:「當年我想自學律師的,可惜美國要當律師的話需要上大學法學專業,你放心,我認識的這位律師絕對可靠。」

  洪磊這輩子最後悔的事情,就是當年沒好好上學。

  不然他在當神父的同時再當律師,在美利堅的平民社會就頗有種無敵的感覺了。

  你說美利堅還有法外之地,萬一半夜被黑幫闖進教堂一槍KO了呢?

  你猜洪磊練武強身健體是幹嘛的,你猜唐人街現在是誰罩的,你猜教堂里有沒有槍,你猜洪磊死了那些受他照顧的大小黑幫是什麼反應。

  你就猜吧,越猜越上頭,美利堅也有人情世故的,有些事不能告訴自己的外甥而已。

  沒過幾分鐘,從走廊又傳來了由遠及近的清脆高跟鞋腳步聲,監控室的大門再次被推開。

  「我的當事人在哪?」

  出現在門口的是位年齡二十多歲的年輕女性,同樣穿著一身乾淨整潔的女式西裝,黑西服、白襯衫加花領帶,站在那裡就給人一種颯爽幹練的女強人印象。

  「洪,你沒事吧。」

  洪磊一臉平淡地說道:「我沒事,那位先生要告我。」

  女律師向警察伸手,語氣禮貌地說道:「你好,警官,我是洪的律師丹妮絲.拉森,現在這裡的一切有關法律的事務由我接管,是誰要告我的當事人?」

  警察看向史密斯:「是這位史密斯先生。」

  丹妮絲心領神會地伸出手道:「你好,史密斯先生,是您要告我的當事人嗎?請問您的律師在哪?」

  見對方的律師真的來了,史密斯剛才的囂張氣焰頓時降下去大半。

  「我的律師正在處理我的公司事務,要等幾個小時才能到。」

  「哦,那我就先開始工作了,警官,對於發生的事,你們能給出具體的描述嗎?」

  警察點了點頭,並再次將剛才發生的事情敘述了一遍,丹妮絲則用手機記錄著警察的描述,一邊聽著一邊點頭。

  警察一看丹妮絲這明明有執法記錄儀,卻還是要記錄錄音的樣子,就知道這個年輕女性不是第一次打官司了。

  打官司最重要的是什麼,最重要的是證據!

  「就這樣!」

  「很好,我明白了。」

  丹妮絲面帶微笑,來到了史密斯面前。

  「史密斯先生,現在我以當事人洪磊及外甥的名義,控告你的兒子違反紐約州《所有學生尊嚴法案》中基於種族、體重、外貌等的騷擾;以及聯邦《刑法典》中攻擊與毆打他人。」


  隨後,丹妮絲又看向海德爾教授,海德爾教授知道這個年輕女律師會說什麼。

  「紐約大學則違反《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禁止種族、膚色、國籍歧視,我希望紐約大學必須調查並給出合理答覆,否則我將追究紐約大學的責任。」

  「我會儘快通知學院方面的,這是學院監察的失職。」海德爾教授道歉得更快。

  「等等,是他打了我的兒子!」

  史密斯先生心中的怒火再次升起,他剛想質問這名律師到底懂不懂法律,那兩名警察再次攔住他。

  不攔不行,警察見過很多律師,這位女律師表現得又專業又高效,警察也怕辦事不力後被告上法庭。

  美利堅的律師是真的敢把警察局告上法庭的!

  「哦,你的意思是說您的兒子是受害者是嗎?史密斯先生。」丹妮絲不氣不惱,面帶微笑地反問。

  「根據《紐約州刑法典》第35條:當一個人合理相信另一人正在遭受或即將遭受非法的物理武力侵害時,他可以使用物理武力來保護該人。」

  丹妮絲將監控畫面調到了洪磊用聖經打飛邁克的那個畫面,這個瞬間的洪磊格外帥氣。

  「根據監控記錄,我的當事人完全遵守此項規定,合理合法地保護了我的另一位當事人,他只使用一次反擊來阻止你兒子對我另一位當事人的迫害過程,並沒有繼續追擊,完全符合自我防衛的標準。」

  「可我的兒子還在醫院裡躺著!」

  「哦,真是感謝您的提醒!」

  丹妮絲回頭對洪磊和洪有為說道:「我還未對我的兩位當事人受到的傷害進行體檢,現在我們要去醫院進行全方位的體檢,方便鑑定傷情,警官,我們可以離開了嗎?」

  「當然可以。」

  警察說話的語氣沒有半點硬氣,哪裡像是網絡上美利堅警察那副傲慢的樣子。

  洪磊心裡則很清楚。

  鑑定傷情?都不用鑑定,紐約州毆打他人的官司只要進法庭,輕傷就是六個月到一年。

  同時因為仇恨犯罪情節,因種族、宗教、性取向等動機攻擊,罪行加重,刑期可額外增加 1-5年。

  如果通過法律途徑不能讓邁克的大學生活在監獄裡蹲滿,洪磊乾脆回老家種地算了,還在美利堅當什麼神父。

  保釋?

  呵呵呵,他最好能保釋出來,這樣洪磊都不用上法庭,直接就能用自己的方法處理他。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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