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8章 什麼叫被告認罪!
第298章 什麼叫被告認罪!?
證據,是司法領域中,所有案件九成八的勝訴原因。
沒有證據,單是指控,基本難以定罪,有些案子連立案都不會給你立。
像是有的誣告案,之所以能成功,原因便在於,對方會給予一些客觀證據。
比如後世較火的誣告案,說蛋糕店老闆如何如何,也就是說錯了一句話,老闆具備不在場證據以及壓根沒有地下室,否則也難逃一劫。
這就是誣告+無法自證的證據的恐怖之處!
「原告人張女士,你方對我委託人所進行的指控,請問,是否還能遞交其餘信息?」
徐德微微低頭,挑眉看著對方。
「因為我這邊注意到。」
「劉女士在立案初期,實際上並未進行任何證據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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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相關證據的話..
「7
他好心地提醒了一句。
「也許,可以充當指控的基礎!」
確實如此,如果有信息,就能定案。
只是.....
「呵..
「」
張倩卻是悶哼一聲,沒有說話,更沒舉證。
誣告案給證據?
被拆穿可是要承擔責任的!
張倩是壞,但她卻不傻,所以,她打一開始就沒製作任何可以被證偽的信息,哪怕是張承身上的胎記,也是可以被驗證的客觀線索而已。
所以,她不說話了。
只是,法庭其餘人,此時卻是等了良久也沒聽到動靜,忍不住道:「原告人,被告方所說,你方是否要做出回應?」
審判員開口詢問,接著又委婉地開口道:「法庭可對證據進行庭審受理。」
庭審受理..
換句話說,就是接受你的庭審突襲,只要有證據就行。
張倩依舊低著頭,雖然滿臉不甘,卻一句話沒說。
無奈。
眾人只能看向對方的民訴代理人張偉。
律師張偉被這麼一看,頓時詫異起來。
看他做什麼?
他又不是徐德,向來不會庭審突襲的,哪有什麼證據能遞交!
但沒辦法,自己畢竟是對方代理律師,張倩不說話,他也只能代替對方開口回應。
「審判長....我方沒有其餘證據可供鑑證。」
他搖搖頭,說完這話也不開口了。
「這..
「」
審判長錢湖州眉頭緊鎖,顯得很是難辦,手上的法槌左右搖擺,明顯是拿不住主意。
良久過後,他才看向公訴方。
「公訴方,你方是否還有問題要進行詢問?」
檢察官鄭通道:「我方暫時無異議,檢院所調取的相關信息,已整理成訴書遞交給法院。」
也就是輪到審判台自己評斷了。
他的意思很明顯。
就是要將鍋甩給法院,不過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也只有法院,才有資格判真與假。
「原告人劉鈺...
「6
錢湖州則是看著對方遞交上的訴書的下半部分,也就是有關劉鈺的指控進行細細思索。
他眉頭凝起,思索片刻後,最終開口道:「原告人劉鈺,有關6月13號,案發當晚,請你方對案發當晚的事進行詳細描述。」
聞言。
原告席上,一直哭哭啼啼的劉鈺,此時微微哽咽,吸了吸鼻子,不再哭泣。
旋即開口道:「那天晚上...大概是八九點吧,我跟他吃完飯。」
「吃飯的時候是外出下的館子,不過因為我吃的比較少,所以只點了單人套餐,除此外就是多添了點主食。」
「吃飯時,他因為張倩的事,所以喝了不少的酒,發悶氣。」
」5
」
眾人聽著,不時點點頭。
是的。
說實話,整個法庭,甚至是門外的記者,都知道張倩是張承的養女。
那麼,自然也知道在案發前不久,雙方所爆發的矛盾了。
也就是張倩故意索要財產,結果被發現端倪,細緻調查後,張承夫妻知曉對方在八年前就與親生父母相認,一直拿兩人做冤大頭。
也正因如此,案件才能立案。
因為雙方矛盾確實夠大,且是客觀存在,張承確實有足夠的依據對對方進行侵害!
「後來回到家,他拿著手機打了張倩的電話。」
「這電話還是兩年前我們給買的...
「,劉鈺緩緩開口。
回家後打了個電話?
審判長錢湖州眼睛一眯,詢問道:「還記得準確時間嗎?」
劉鈺直言道:「晚上九點半左右吧。」
九點半?
和那通通話記錄對上了!
「打電話過程你全程在身側?」檢察官姜旭沒忍住,皺眉開口詢問,他手中捏著筆的手有些用力,指肚發白,又問:「通話內容呢?」
劉鈺視線微微渙散,眼眸低沉,明顯是陷入思索之中。
良久後,才緩緩開口道:「是...是的,我全程在一邊。」
姜旭想了想,又道:「你有說什麼話嗎?」
張倩的客觀陳述中,並未提到過劉鈺的聲音在電話中出現。
「沒有。」劉鈺搖搖頭。
這對上了。
審判長錢湖州和檢察官眉頭皺起,腦海中思緒紊亂。
兩個原告人...兩個必然存在一對一錯的人的陳述竟然對上了!
只不過...
「劉女士,請問,張先生撥打那通電話,究竟是為了什麼?」
被告方。
辯護律師徐德此時開口詢問,他坐回了椅子上,臉上倒是沒露出什麼急迫的表情。
說著。
他的語氣好似意有所指。
「因為,我的委託人有關這通電話的內容...好像與原告人張女士所說有些許出入。」
張倩抬起頭來,看著他臉色有點難看。
出入?
眾人詫異,見徐德不準備開口,就將視線挪到劉鈺身上。
劉鈺思索片刻後,緩緩開口道:「我記得...是罵人。」
得到答案。
審判長錢湖州沒忍住,開口驗證道:「只有罵人!?」
說完,他又提醒了一句。
「劉女士,審判台有義務提醒您一遍,也只會提醒一遍。」
「您在法庭上所說的任何話語,都具備司法效力,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您確定...6月13號當天晚上,被告人張承向原告人張倩撥打的電話,內容只有罵人?沒有其餘的?」
劉鈺沒有絲毫猶豫,果斷點頭。
「是的,只有罵人。」
「罵的挺髒的。
怪了怪了。
一個說罵人,一個說引誘。
案情到這開始,就陷入到了矛盾之中。
而這關鍵的節點,警方卻找不到任何的證據證明,哪怕是找上通訊運營公司,人家也只能給一個撥打電話的記錄,壓根不存在語音內容的。
「放屁,就是引誘我了,他分明說是找我道歉,說很想我,捨不得這段父女情!」
此時。
張倩一咬牙,再次開口,將這份衝突激烈化。
劉鈺則是有點惱怒,一遍一遍又一遍的潑髒水,哪怕是老實人,此時也該被逼急了。
「有沒有引誘你自己心裡知道!」
接著,她便沒有理會張倩的指控,反倒是扭頭看向審判台,哭泣道:「審判長。」
「這畜生罵完張倩後,他就開始說我,13號當天晚上說要是有個親生孩子,就不會出這種事了。」
「說都怨我,這些事都是我造成的!」
「說完,他就開始對我動手動腳。」
「他一身的酒味,讓我很抗拒,我不想從,但他就開始強迫,我反抗也反抗不了..
」
「最後,事情就都發生了。」
一番話說完。
被告人席位。
此時被銬住雙手的張承則是愣了愣,他下意識抬頭,看著自己老婆,臉上流露出疑問。
說實話。
當天晚上,確實是有人這麼說的,說要是親生的就不會這樣,但...說話這話的好像不是自己吧?
哦不對,對方好像也沒說這話是自己說的。
至於強迫..
張承就不知道了,畢竟喝了酒,且事情發生了兩個月,他屬實是記不得。
當事人都如此。
就更別提公訴席和審判台了。
「正常,也符合邏輯,這...
」
公訴席上,檢察官鄭通忍不住,他扯了扯頭髮,流露出咂舌,表情古怪,片刻後道:「養了18年的孩子背刺自己,先是捲款,又是想將房子帶走。」
「被戳穿後便立馬逃跑和親生父母住在一起。」
「自己憤怒不已,又喝了酒,加上自己四十多年還沒一個親生孩子,所以..
」
所以。
遷怒到自己患有不孕症...或者說是極小概率才能孕育孩子的配偶身上,強迫對方給自己生一個親生孩子,確實符合邏輯。
可問題也來了。
「張倩的話也是合邏輯的。」
審判台。
審判長錢湖州那個眉頭已經凝成了疙瘩,此時他跟幾個法官小聲討論。
「張倩將錢捲走,耽擱對方近二十年備孕的時間。」
「被告人張承憤怒,於是撥打電話,想將其引誘過來進行強姦等報復行為,屬實是合理。」
「這種情況下...別說強姦了。」
就是更進一步都不是不行!
這麼說吧,國外一些影視劇里,做的更極端的甚至還會讓對方給自己生一個親生的孩子!
又或是直接將其殺了。
單是強姦,已經是符合邏輯的同時,傷害較小一類的報復行為了。
所以,案子就成了眼下這般。
「你方是否還能遞交信息?」
「比如,原告人劉女士,你是否可以證明,在當天晚上十點半至十一點之際,你存在家中?」錢湖州試探性詢問。
這話落下。
張倩的內心一緊,似是有一張無形的手猛地一攥,她下意識看向劉鈺。
她之所以敢舉報,原因在一點。
劉鈺...有外出跳舞的習慣,也就是跳廣場舞。
一般來說會在十點至十點半結束,如果和同伴稍微聊會天,就可能得11點回家。
可偏偏沒想到,對方當晚竟然吃完飯就直接回家了,沒去跳舞!
「我...我有跳舞的習慣,晚上除了跳舞不會出去了。
「13號當晚我沒出去,我的那些朋友可以作證。」
劉鈺猶猶豫豫的開口回應。
可惜,這並不被認可。
「劉女士,這條信息,在原告人張倩於16號當天舉報的時候,就已經質證過了。
」
錢湖州搖搖頭,並未採納。
對方確實有朋友。
可問題也來了。
張倩並不是選擇的當天晚上進行詢問!
而是16號,期間有14、15、16當天,共3天的時間。
加上廣場舞附近並無監控,也不像後世用手機詢問後留痕,所以...口供的信息就呈現出混亂的畫面。
也就是,對方的朋友有人說13號當晚來了,也有人說沒來。
信息並不統一,記憶很是混亂!
「您還有其餘的信息嗎?」
審判長錢湖州再次詢問。
「這..
「」
劉鈺遲疑起來,思索半晌後,最終搖搖頭,「我沒了。」
沒了..
「這怎麼辦?兩邊信息都不夠完善證據鏈的啊。」
審判台上傳來竊竊私語。
而法庭,也在劉鈺回答完這話後,陷入到了平靜之中。
沒辦法,沒信息的庭審就是如此。
你連立案的指控依據都拿不出,案子還怎麼審下去?
公訴席上,檢察官姜旭皺眉小聲詢問。
「師傅,這案子怎麼審?」
「還能怎麼辦?」
「無非就那兩個結局。」
檢察官鄭通搖搖頭回道:「一,休庭,等到有證了再開庭,但強姦案...還是已經跨了足足兩個月,這還怎麼搞證據?」
強姦案,超過24小時後就難以保留案件客觀信息。
更別提案子已經過了兩個月了,再休庭,取證的難度也只會拉高,希望愈發渺茫,而不是隨著時間流逝,能查出其餘信息。
「而第二點.......
「」
檢察官鄭通說到這,頓了頓,接著,緩緩開口道:「就只有無罪了。」
「公訴缺乏證據,無法構成證據鏈,指控無效,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無罪釋放!」
「大概率是這點了。」
姜旭遲疑,「這...
」
而這一番話。
也被不遠處,原告人席位的張倩一清二楚的聽了進去。
「咔咔!」
她的拳頭髮出清脆的骨骼聲,牙齒緊咬。
張倩用那陰沉的眸子望了劉鈺一眼,卻也沒說什麼,只是低著頭,內心盤算著。
「呵,這對狗男女!
早知道,我就早兩年這樣幹了...早兩年我還沒成年,那時候哪怕是誣告,你也沒辦法!
對,未成年..
找個未成年來誣告!」
張倩眸光中忽的泛出精光,明顯是又動了什麼歪腦筋。
她不敢舉證,原因在於,自己舉證一旦被拆穿,刑事犯罪肯定跑不了。
但未成年不同!
不說15/16這種。
單單是12歲以下,那些七歲八歲的,自己說什麼對方就說什麼,哪怕是誣告呢。
就直接捏造證據,即便被拆穿,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低成本誣告?不,是無成本,甚至還是捏造證據的誣告!
至於這案子?
「法官要開口了。」
公訴席上。
檢察官鄭通忽的開口,他看著審判台,頓了頓。
只見審判台上,審判長錢湖州從思緒中回過神來,眉頭皺起,周麗拿著法槌「大概率該休庭,或者判無罪!」鄭通道。
此時。
目前來就是這樣,張倩不敢拿證據,劉鈺也不敢拿證據。
前者不可能掏出來給自己找麻煩。
後者?
後者掏證據,麻煩的就會是張承!
首先,你要知道,強姦罪就是強姦罪,不會因為強姦的是誰而抹除罪名。
無論是強姦張倩,還是強姦劉鈺,定下強姦罪後,張承都得去監獄服刑!
所以,如果劉鈺起訴,是為了以毒攻毒,而不是報復張承..
那麼,維持現狀就是最好的情況。
否則..
強姦罪...可比偽證罪嚴重多了!」張倩內心如實想著。
審判台上。
「就雜案,事實每清,指控存在虛假一事,是否還有人有異議要表述!?」
審判長錢湖州揉了揉眉心,他呼出一口濁氣,看了看四方,開口詢問。
話音落下。
盜人微微搖頭。
「好,既如此,那...
「6
審判長錢湖州剛舉起錘子,準備說些什麼。
突然的。
一道聲音,自被告席上響起。
「審判長,被告方有異議!」
只見,徐德此時站起身,看著審判台開口表達自身觀點。
有異議?
是想舉證?驗證劉鈺是錯的?
錢湖州疑惑,「什麼異議?」
所有人眉頭一挑,就在盜人以為他要遞交什麼證據。
甚至張倩也緊張起來,思索自己有哪裡留下尾巴的時幸..
「審判長,就雜案,有關原告人劉鈺對虧方委託人張承指控一事,虧方委託人,也就是雜案被告人張承.....
「7
徐德站起身,他面色淡然,語氣也沒什麼波瀾,只是緩緩開口道:「被告人張承,認罪!!!」
認...認罪?
嗯?
驟然間,整個審判庭所有人,面色為之一滯,愣在原地。
庭審外的記者,也是好似聽錯什麼,臉色無比錯愕。
至於張倩..
張倩瞳孔驟然間猛地一縮,表情失誓,眼中驚慌失措之意很是明顯,看著對方,身心俱震?
認罪?
想用自己認罪,側面驗證自己是誣告?
瘋了吧,拼著自己被判強姦罪,也要給她扣一個誣告罪的帽子?
殺敵八百自損一千也每止了!!!
審判長錢湖州錯愕道:「被告方,你說什麼?」
「虧說,虧方委託人,即案件被告人張承,就雜案中,原告人劉鈺對其進行的指控,願意....
」
徐德深吸一口氣,緩緩開口,吐出後兩個字,頗有一種狠勁。
「認罪!!!」
轟然間,整個第三法庭,瞬間譁然一片。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