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 這完全照搬啊!
第296章 這完全照搬啊!
「現在,開庭審理!」
審判台上。
當這幾個字落下的剎那,現場眾人內心一震。
緊接著,面色瞬間凝起,認真無比。
開庭了..
「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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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錘聲落下。
審判長錢湖州又道:「就本案,於2003年,6月16日立案,案件由原告人張倩報警,被指控人犯下強姦罪......
」
「司法機關依法立案並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在,請公訴席宣讀訴書。」
話落。
公訴席上,檢察官鄭通微微一頓,旋即俯身靠前,手上拿著一份材料,對著麥克風開□道:「尊敬的審判長,我是公訴席檢察官鄭通,接下來,由我進行宣讀。」
說著。
他微微一頓,旋即話鋒一轉,又道:「2003年6月16日,當天晚上七點,綠森市南山區派出所接到一起報警電話。」
「警方依法出警,旋即抓捕被告嫌疑人張承。」
「據了解,報警人為原告人張倩,對方聲稱於三日前的6月13號當天晚上十點半至十一點之間,遭受到被告嫌疑人張承的侵犯。」
「而被告人,則是以誘騙的形式將其誘騙回家,旋即實施暴力手段。」
「2003年6月16日,被告人因涉嫌強姦罪被綠森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經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7
「綜上,本院於同年7月10日依法提起公訴。」
鄭通緩緩開口如實說道。
這.....
眾人微微一頓,庭審門口眾人眉頭蹙起。
說實話。
這種事並非沒有出現過,甚至說,就是存在這種案子。
什麼案子?
養父性侵養女!
除此外,還有繼父對繼女,總的來說,人性的惡念總是絲毫不加掩飾,一旦暴露,會令人感到無比噁心。
每每出現這類事件,便總會令人感到憤怒,卻又無能為力。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
「嗯?訴書里只有一個原告人?」
庭審門口,眾人微微一愣。
就鄭通所說的,說到指控,那麼一般就代表訴書宣讀完畢才對,可...既完畢,那第二個原告人」呢?對方怎麼沒出現!?
很快,他們就理解了第二個原告人在哪!
就在庭審門口眾人都以為公訴席檢察官宣讀完畢之際。
只見。
檢察官鄭通忽的頓了頓,又道:「同年。」
「同年,8月1日,綠森市南山區,被告人張承之妻,被害人劉鈺向司法機構進行報警立案。」
「被害人劉鈺聲稱,同年6月13日,當天晚上十點半至十一點,在家中主臥內,被告人張承,以拉扯、言語威脅方式,違背其意願。」
「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丈夫強姦了妻子?
當這七個字落下的那一刻。
恍惚間。
庭審門口眾人腦袋再次被無形的拳頭砸了幾拳,愣在原地。
他們確實知道案件有兩個原告人,其中劉鈺還是被告人的妻子。
但...實在是沒想過...竟然真的是來指控強姦的!
甚至說..
「十點半至十一點?」
「嗯?這...這不對吧,上一段不是還說,這個時間段是強姦的原告張倩嗎?」
「被告人連續強姦了兩人?不對吧...怎麼想都不可能啊。」
庭審門口,幾個花邊新聞記者腦子開始打結,愣在原地,半晌沒想通。
就在他們開始思索,是不是檢察官訴書寫錯時。
鄭通的聲音,再次響起了。
「經查,兩名被害人陳述案發地點、同一時段被告人所實施對象與所處位置存在根本性矛盾。」
「兩份陳述客觀上無法同時成立。」
「現有證據無法在審查起訴階段直接排除其中一方虛假陳述。」
檢察官鄭通深吸一口氣,說到這。
他抬頭,凝重的看向審判台。
「相關事實證據交由法庭舉證質證後,綜合全案證據認定!」
審判台:.
自己解決不了,就選擇交給法院?
這不是在踢皮球嗎!?
至於庭審門口眾人,則是微微錯愕,緊接著瞪大雙眼。
「事...事實無法認定?」
「不對啊,幾個月前不是說張承強姦了張倩嗎?怎麼又無法認定了!?」
「虛假?誰虛假?劉鈺虛假?她要是虛假的話,那怎麼可能上趕著給自己定偽證罪,可總不能是張倩虛假吧?」
「不太像啊,畢竟,總不能拿自己清白污衊別人.
「」
「看不懂啊。」
庭審門口上細微的竊竊私語聲傳進審判區中。
原告方。
原告人張倩,此時放在桌上的手緊攥,雙手死死扣著掌心,抿了抿唇,那雙盯著一側劉鈺的眼神有些陰沉,而她的心則是.....愈發憋屈!
該死,本來訴書只有前半部分,只有我的指控的!
甚至還會直接指控強姦罪,而不是由法院判斷...都是因為這婊子!
張倩內心怒到極致不斷咆哮,面色沉下,但表面上卻沒說任何一句話。
畢竟。
她不能表露出來!
果不其然。
「這...看不出來啊。」
審判台上。
一道銳利的視線從張倩臉上收回。
只見。
審判長錢湖州眉頭皺起,兩個原告人的表情都表現的恰到好處,以局外人,絕對的中立的角度來看...壓根分析不出什麼。
他索性將視線挪到被告方。
「被告席。」錢湖州道。
被告席上,律師林月頷首點頭,「被告辯護律師已到庭,且已取得全部辯護權限。」
錢湖州再次開口道:「就本案,公訴方指控,你方,是否要提出異議?
異議?
有異議嗎?
說實話,這句話就是一句走流程的話,百分之九十九的案子都有異議!
「審判長,就本案而言,我方認為,應當率先理清,案件受害者是誰才對。」
林月想了想,開口回道。
「案件指控方,兩名原告的客觀陳述明顯存在互相衝突,其中一人存在虛假捏造事實嫌疑。」
「若事實尚未理清便貿然宣判,我方將表示強烈不服!」
莫須有的事有誰會服的?
對方但凡敢判,徐德就敢不收費,免費上訴二審承接,給中院和基院找點事干。
至於這是否算威脅..
表達自身態度和觀點的事怎麼能算威脅呢!?
「這..
」
審判台上,兩個審判員頭疼起來。
稍稍思索,三人交流後。
審判長錢湖州又道:「你方是否要駁回公訴方其指控訴書?」
「要。」
被告席,徐德緩緩開口,接著他頓了頓,視線落在原告席的原告人張倩身上。
他眯了眯眼,眼神像是無數絲線束緊成一根繩,盯的張倩內心一沉。
「審判長,就本案,我方想先確認一件事。」
「首先。」
「請問,原告人張倩,你方,是否認為,被告人張承對你方所造成侵犯的事件發生時間點,是處於2003年,6月13號當晚十一點?」
說著,徐德眉頭一挑,言語間有些暗示。
這話什麼意思?
聽起來像是確認信息。
如果細聽的話...那應該能聽出,這算是給個台階。
為什麼?
因為可以回答記錯」!
只要回答說不是,說是記錯了時間,那麼,對方說自己是12號,11號,甚至是10號被強姦的都可以。
只不過....
就在張倩內心沉重,張了張嘴準備說什麼之際。
徐德突然又話鋒一轉,開口道:「當然,原告人,就這條問題,你方可以選擇放棄回答。」
「畢竟,原告方所遞交信息已經充分指明,事情所發生階段處於6月13號當天。」
改侵犯時間自然是好改的,但...首先,必須滿足沒有多少指明的信息!
張倩報案時遞交了許多信息。
其中,最為主要的一條便是,電話」!
也就是,張倩聲稱,所謂引誘對方前往家中的通話。
而通話的時間是固定的,手機上的信息造不了假,哪怕造假,警方也可以聯絡通訊運營公司查出來!
所以。
但凡對方想說是其餘日子進行的侵犯,那麼...她將不具備任何的指控依據。
因為13號所發生的事情,無法隨著對方的改口而改到另一天。
那麼,她但凡改口,只能認定其在..
虛假捏造事實!
「原告人張女士,有沒有一種可能,是您記錯了?」
徐德眉頭一挑,笑呵呵的試探著,語氣中滿是暗示。
聽到這話。
那對夫妻,王梅和劉郭微微一頓,旋即好似是想到什麼似的,作勢就要連連應下。
至於民訴代理人張偉...
張偉摸了摸下巴,眉頭皺起,他總感覺這招...有點耳熟。
好像,有一起叫18中·案」的案件,對方也是上來就確定」起訴信息來著?
那麼,眼下這....
想到的瞬間,張偉內心微微驚訝,正準備出口,好在,張倩不是傻子。
「我沒記錯,就是6月13號。」
張倩忽的內心警覺,立馬開口,她眸光中滿是警惕。
還挺聰明....
徐德臉上露出些許笑意,卻也絲毫沒在意。
他微微思索後,又再次開口詢問道:「張女士,我還有幾個問題想問您。」
「首先,根據警方所了解,您是沒有自身房產的,也沒有租房記錄,在案發前夕,更是居住在被告人張承的家中。」
「只是鬧過矛盾後,才選擇外出居住。」
「根據鄰居所描述,您於對方的感情破裂,可謂沒有任何修復的可能性,那麼.
」
「請問,在13號當天,您為何接到了一通電話,便回到了被告的家中?」
說實話,只說感情破裂算是往輕了說的。
恨不得對方去死才是正常的!
你身為一個女性,在夜晚十點,你的仇人約你出去,你會出去嗎?不會。但對方卻選了會!
「他...他.....
」
張倩微微一頓,拳頭握得越來越緊,大腦飛速運轉,張嘴便道:「雖說他不是我親生父親,但也是養了我18年的養父,所以,當晚找我道歉的時候,我便心軟,接著又勸我回家中居住。本以為這是他的心裡話,我一時心軟就答應了,誰承想.
「」
話落。
張倩眼眸已經通紅,雙手攤開,掩面哭泣。
「誰承想他竟然禽獸不如!」
話落。
庭審門口眾人微微一頓,眉頭皺起,看著張承的眸子多少帶了一絲絲的不善。
如果這要是真的,那說一句禽獸不如真是抬舉對方了。
徐德倒是絲毫不以為意。
「好,那麼,是第二個問題。」
「張女士,我想問您的是...案發期間,您為何不逃跑?又或是大聲呼喊求救?」
說著。
徐德指了指手上的報告。
「根據您的描述,行兇地點是被告人的家中,而這個小區,隔音效果卻相當之差。」
「如果,您願意喊上兩聲,也許,就不會有這件事所發生。」
「但周圍鄰居卻並從未聽到過求救聲音。」
「請問...您真的有被脅迫嗎?」
強姦罪的第一要點,是違背對方自身意願。
如果不反抗,那麼,基本就是自願的。
張倩喉嚨滾了滾,片刻後,回道:「我報警的時候說了...我在他的家裡喝了酒...喝完酒,使不上力氣後,他這才犯罪。」
喝了酒。
喝酒後,一天內酒味基本會散個乾乾淨淨,不過體內的血液酒精含量卻依舊能測出來。
所以。
如果這件事真的存在,那麼在24h以內報警,基本都能確定陳述屬實。
不過..
「原告人張女士,第三個問題。」
「為什麼,您會選擇在作案後,第3天,也就是同月16號當天晚上進行報警?」
徐德開口問道。
「如果,您提前兩天的話...那麼,完全可以證實,請問,為什會間隔3天?」
為什麼?
因為時間拉得夠遠才無法取證!
張倩內心滋生些許怒意,卻還是要應付表面工作,哽咽道:「我...有些怕,我當時很崩潰。」
「我害怕我要是報了警,我會不會被他抓回去,也害怕他會不會打我......我也怕會影響到我的名譽,以後別人都嫌棄我,那幾天一直在洗澡...
「7
徐德問道:「您洗了足足三天?」
「是...是的。」
說著。
張倩哭得更大聲了,她哽咽著。
「我...我應該早點報警的,對...對不起。」
見此一幕。
庭審門口眾人堵的慌。
無數強姦案之所以無法定罪,就是因為受害者怕,殊不知,這種案子你一旦怕個三四天就難查了。
「原來如此。」
徐德臉上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
接著看向審判台上的三名法官。
「審判長,除此外,我方,還有事想問問原告人劉鈺,還望批准。」
審判長錢湖州道:「准許。」
兩個字落下。
徐德點點頭,接著,又看向原告人劉鈺,旋即緩緩道:「原告人劉女士,我有一個問題想問您。」
「根據訴書所說,您是在6月13日當天晚上十點半遭受到的侵害。」
「但,卻是8月1日當天下午才選擇報警,這期間間隔近兩個月的時間,請問,為什麼您不選擇13號當天報警?」
話落的剎那間。
庭審門口、審判台、公訴席。
現場所有人頓了頓,目光瞬間鎖在劉鈺身上,等待對方給出另一個答案。
而在這種注視下。
劉鈺頓了頓,緊接著,她臉上流露出一絲苦楚,悲嘆道:「我...我當時很害怕,精神有些崩潰。」
「我怕我要是報了警,會不會被他抓回去再次受到虐待,畢竟我是他老婆,警察可能會不管。」
「也害怕他會不會打我.....更怕會影響到我的名譽,以後別人都嫌棄我,所以那兩個月一直在洗澡.....
,等...等等。
不對!
當這番話落下的剎那。
驟然間。
整個第三法庭,庭審門口眾人微微一愣,緊接著臉上流露出錯愕,你看看我,我看看你。
這...好像剛才聽說?
別說庭審門口了,就連公訴席檢察官,以及審判台三名資深法官,也是愣了又愣。
徐德此時再問。
「您洗了兩個月的澡?」
劉鈺掩面哭哭啼啼道:「是...是的...對不起。」
洗...洗了兩個月!?
庭審門口:?
公訴席:?
審判台:?
三個法官嘴唇蠕動片刻,愣愣的看著,卻愣是說不出話來。
徐德則是點點頭。
在洗澡啊。
那沒問題了,畢竟,張倩能洗三天澡。
那麼,劉鈺就能洗兩個月,這很合理不是嗎!?
甚至..
劉鈺洗澡要洗兩個月,對方所遭受到的精神受創,明顯是比張倩更深刻的!
徐德臉上流露出感慨,看向審判台,真誠道:「審判長,就本案而言。」
「也許被告人,同時強姦了兩名受害者也說不定呢?」
說著。
他忽的又話鋒一轉,突然開口道:「畢竟。」
「原告人張倩已經確認,對方對案件信息確認無誤。」
「並不存在任何記憶錯亂等類似虛假事件!!!」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