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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不愧是主編;醒來

  一起案件,辯護方該如何勝訴?

  理論上,就是將法例疊在一起,旋即護在委託人身上。

  你疊的越多,那這套護盾也就越強,你疊的越少,就越容易被對方律師抓住破綻,隨後對你委託人發起攻擊。

  特殊因素是疊的法例,精神病也是。

  但,對比故意殺人未遂.總歸還是有點缺陷的。

  「你還要疊什麼...」

  林月幽幽開口,她臉上此時擺了些許委屈,回頭,看著身後的徐德,語氣幽怨。

  「現在已經算是占據優勢了..」

  目前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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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確實是已經占據了優勢。

  縝密的辯護邏輯鏈,互相之間都有佐證,壓根不是普通律師能撼動的。

  儘管這個律師是海城來的也沒用!

  一般的邏輯鏈,你單針對其中一個漏洞,基本能將整個邏輯鏈都打掉。

  但這起案件不同。

  你必須完整反駁掉每一處,這近乎不可能,哪怕對方真有這個能力呢也做不到。

  為什麼?

  還是那句話。

  對方但凡想對邏輯鏈下手. ....

  劉國富要麼違規離開醫療期;要麼故意犯罪。

  二選一吧。

  沒了邏輯鏈,徐德還可以用精神病給張大辯護,對方若是二選一,那可就將自己的委託人送進去了..

  可,話又說回來了,他們確實是優勢方,只是....

  「但不是絕對優勢!」

  徐德搖搖頭。

  「目前來看...案件風險很大,張大依舊大概率要承擔部分刑事責任。」

  林月頓了頓,收斂神情,疑惑道:

  「為什麼?是因為犯病期間的原因?」

  「沒錯。」

  徐德點點頭。

  跟著自己這麼長的時間,對方也算是開智了,短時間鎖定漏洞。

  「首先,案發期間處於凌晨三點至七點,病房內未開燈,監控攝像頭只能捕捉到模糊的影子。」「看不到有關張大的神情,無法清楚證明,作案期間,對方處於發病狀態。」

  「如此..」

  「雖然沒有性命之憂,但. ..司法會偏向保守方向審理。」


  「也就是,承擔部分刑事責任!」

  有關精神病的法例中,存在三小款。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2,完全負責。

  這是大多人針對精神病的兩種印象,但實際上,還存在第三款,也就是. .. …

  承擔部分刑事責任!

  如果是故意傷害,最高判個六七年的責任,承擔部分倒是無所謂,可能緩刑就出來了。

  但. .

  對方是故意殺人未遂,部分責任,也得五年起步,甚至可能判十年,隨後減刑,五六年出來!總得來說. ...

  「目前單靠著精神病法例. ..疊的還是不夠多。」

  「我們缺一個,讓司法從保守狀態,轉為偏袒狀態的法例。」

  徐德深深嘆了口氣。

  聞言。

  身側的兩個律師齊齊沉默下去。

  未經證實的信息,司法確實是偏保守,法院不會認為案發期間犯病,也不會認為案發期間沒犯病。而是處於一種疊加態,取中間值。

  「好了,不用擔心。」

  「最起碼,短期內我們是處於優勢方。」

  徐德忽的開口,臉上流露出笑意。

  他拍了拍兩人的肩膀,將二人拍回神。

  「走吧,再不走,等會我們可就不好走了。」

  說著,他擡頭稍稍頷首示意。

  見此,二人順著對方視線扭頭看去。

  恰好,見到聽審席上,那一張表露出匪夷所思的臉,有人好像是看到了什麼令人震驚的東西,此時視線中滿是不可置信,投向被告席這邊。

  注意到這。

  兩人當即內心一跳,尤其是林月。

  她邊收拾東西,便邊焦急的嘀咕著。

  「你剛才跑到我身後是什麼意思?」

  她可還記得,庭審後,范賀還沒走的時候,徐德悄悄後退一步,坐在她身後的畫面. .……記仇!

  「別在意這種小事,我是想保護你來著。」

  徐德將桌上一堆材料整理完畢,接著塞進錢吳的公文包里。

  三人整理完,就起身向著外面走去。

  「保護,有這麼保護的嗎?我在你身前你怎麼保護我!?」林月嘀咕著。

  有時候。

  林月真想化身成「九天玉面雷元普化眾生伏魔萬壽真君』,召來一道雷,劈的對方跳霹靂舞。不過眼下她倒也沒時間考慮這些了。


  隨著三人來到通往走廊的正門,將門緩緩一拉,下一秒..

  「吱~」

  正門開啟,一縷門縫出現,而隨著門縫敞開. . ..

  下一秒。

  鋪天蓋地閃光燈,伴隨著嘈雜的聲音,在面前、耳旁響徹!!

  「徐律師,徐律師請問您對精神病持有什麼看法!?」

  「此案被告人真的患有嚴重的精神分裂嗎!?案件不是故意殺人?而是犯病!?」

  「有關《刑法》第18條,精神病犯病期,控制不住自身行為導致不負刑事責任款項您怎麼看?」「被告方,針對本起案件. 您有沒有什麼想說的!?」

  一道道人影將門口堵的水泄不通。

  無數早早埋伏好的記者和攝影師,看到來人後,將麥克風與攝像頭齊齊對準他。

  那些嘈雜的問題,匯聚在一起,震的三人耳膜開始顫起。

  說實話。

  一般情況下,能來匯報刑事案件的記者,都屬於資深媒體人,算是高素質人群。

  但眼下這起案件. ..

  就庭審現場所發生的那些,屬實是令人大開眼界、錯愕無比!

  沒錯。

  就是錯愕。

  這起案件的輿論風向,很偏袒被告方,算是一種社會輿論優勢。

  這種輿論有用嗎?

  用處很大!

  比如,會讓一起簡單的案子,反覆審理,法院顧忌輿論而仔細審理,同時稍稍偏袒一些。

  比方說後世的一些引起輿論,但本身並不算嚴重的強姦案、彩禮案。

  動輒就是幾年的審理時間!

  按正常情況下,都夠宣判幾十次了,哪還用得著這麼久。

  所以,劉國富張大這起案件,理論上也是如此才對。

  徐德應該利用輿論優勢,逼迫法院不敢採信劉國富存在精神病,從而實現綠森市+成都、既追責,又能辯護。

  但. ..

  什麼叫,在輿論倒逼的情況下,你悄悄的加入對手的陣營!?

  記者張苗苗,此時終於忍不住了。

  她舉起麥克風,塞到剛打開門的徐德嘴邊,開口道:

  「徐律師,請間... .」

  「您是怎麼看待精神病這一法例的!?」


  人群中。

  徐德聽到問題,稍稍思索後,旋即滿臉認真的看著對方,開口道:

  「我方認為,精神病在社會中,屬於弱勢群體。」

  「多數精神病並不具備攻擊能力,反倒是極容易被欺負. . .」

  精神病涵蓋了很多。

  你不能因為一個殺人的精神病,而否定整個精神病群體。

  多數精神病,如傻子,瘋子這類,本身並不具備攻擊能力,但卻經常被欺負. ..那麼,依照正常邏輯來講,他們屬不屬於弱勢群體?

  故意殺人的那些,算是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加上,有些人為了避免受刑,會花錢搞一個精神病的證明,所以導致精神病法例一直不受待見。但實際上,大多人對正常病患,還是沒什麼意見的。

  而巧的是...

  「被告人張月,正屬於這類正常病患!」

  「有一說一,站在純客觀的情況下來講 . .」

  徐德在人群中,邊向外走,邊苦口婆心的開口解釋著:

  「我支持精神病保護法!」

  「恩..至少,整個2003年,現在我是支持的。」

  話落的剎那。

  周圍幾個記者陷入沉默,嘴唇蠕動,卻說不出話來。

  客觀?真的是站在客觀角度上講的嗎?

  現在支持?

  總不能,是因為現在要用這條法例,而以後不一定用得到,所以才只說現在支持嗎..

  能不能,先收起你手裡那份《司法醫學精神鑑定書》,在說自己站在客觀角度!

  眾人慾言又止,最終沉默下去。

  而徐德。

  此時也趁著他們集體愣神,拉著林月,穿過人群,向外走去。

  不多時。

  他們便脫離人群,站在法院正廳中。

  就在三人準備在法院辦理些什麼手續再離開之際,恍惚間....

  一陣聲音突然從徐德口袋中響起。

  「嘟嘟嘟嘟~!」

  刺耳的電話鈴聲浮現。

  徐德的腳步頓住,他低頭,伸手從衣兜中將手機掏出,看著上面的來電人。

  來電顯示人:【律師楊兵】

  這是..

  楊兵,楊律師的來電。


  看到這個名字,明明此時已經身處春天,暖陽四溢,但徐德. .卻忽的感受到一陣冷意。不過他還是打開揚聲器的同時,將電話撥通。

  「嘟~」

  電話撥通,揚聲器中,並未傳來什麼冷笑話的聲音,反倒是一道十分激動的話語,傳來。

  「徐律師,好事,好事啊!」楊兵隔著手機激動道。

  好事?什麼好事?

  徐德愣住,「什麼事?」

  「人醒了!」

  楊兵沒有猶豫,直插主題,語氣很是興奮。

  人醒了?

  劉國富不是早就醒了,畢競多是身體部位受傷,重要器官並未. . ....

  不對。

  恍惚間。

  正廳中。

  徐德林月錢昊三人微微一頓,旋即猛地睜大眼,互相對視一眼。

  「誰醒了!?」林月焦急道。

  楊兵回應:「張星. ..就是張二,張二醒了!」

  醒了?

  對方從12月30號開始,直到現在的4月1日,跨越三個完整自然月,終於醒了!?

  「今天愚人節,你沒騙我!?」徐德不確定,再次詢問一遍。

  「什麼狗屁愚人節,我怎麼可能在這種事上騙人?」楊兵明顯有點急了。

  「好,你等我,我馬上過去!」

  徐德內心熱絡起來,沒有任何猶豫,立馬掛斷電話。

  張二醒了。

  綠森市那起,針對劉國富進行追責的案件. ..就差張二的個人口述了!

  但凡對方能說出個一星半點,配合錄音筆. . …

  劉國富不死,也得脫一層皮!

  「回醫院!」

  他吐出三個字,旋即,三人沒有任何猶豫,放下手裡的工作,立馬轉身向醫院跑去。

  而與此同時。

  第一法庭,門口處。

  正門口。

  所有記者此時還沉默在原地,而徐德的那番話,此時卻還在他們腦海中來回晃蕩。

  良久。

  「這..這..這該怎麼報導?」

  記者張苗苗臉上流露出遲疑,她扭頭,看向身側的吳姐。

  吳姐也猶豫起來。


  他們是第一個吃這起案件螃蟹的人。

  但同時,也是第一批對著劉國富那邊開團的人。

  雖說社會輿論,確實是因為劉國富利用精神病逃脫強姦他人的刑事制裁,才出現的。

  但竹君新聞網也不是沒出力的。

  結果。

  報社所有人,連帶著社會居民,將劉國富從頭到尾罵了個狗血淋頭,甚至連帶著法例本身也被波及...結果,被告辯護律師,反手也掏出個精神病證明。

  這.

  「實事求是的報導?」

  吳姐遲疑起來。

  「可我們不是官媒. . .」張苗苗猶豫。

  新聞報導是實事求是,但尋常報社不一樣,報社需要針對一起案件做出自身的評斷,否則純客觀報導壓根沒人買報紙的。

  「算了。」

  吳姐看了眼窗外日落西山的黃昏,旋即搖搖頭。

  「算了,先回報社吧。」

  話落。

  她便帶著張苗苗一同離開。

  離開的路上,第一法庭還時不時出來幾個社會居民,只不過. . …

  這些人和進法庭慷慨激昂的畫面不同,此時 . ...

  多少有些沉默. ..也許是還沒回過神來,大腦宕機。

  下午五點半。

  吳姐和張苗苗回到竹君報社。

  兩人坐在報社的辦公區,沉默半晌,數次提起鋼筆,最終卻一個字也沒落下,筆尖都要乾涸。直到..

  臨近下班。

  報社主編著急忙慌的從辦公室走到大廳,四處掃了掃,看到兩人後,這才來到他面前,急切道:「第九醫院;案的進展呢!?」

  「明天早報就要刊印了,你們怎麼還不交稿子!?」

  催稿,多麼痛苦的兩個字。

  吳姐張苗苗臉上流露出苦楚,沉默片刻後。

  兩人還是將事情的發生經過,匯報給了主編。

  主編聽過後,也是愣了,臉上的表情明顯遲疑起來。

  「你們是說,被告人. ..用了和劉國富一樣的手段?」

  「嗯。」

  「那個張月,也有精神病?」

  「嗯。」

  「是在發病期,不負刑事責任的那種!?」


  「是的。」

  主編如鯁在喉的頓住。

  他來回踱步片刻。

  報導吧.那總不能煽動輿論,圍攻張月吧;那維護張月?豈不是連帶著劉國富一樣維護了!?不報導?這種案子不可能不報導. .,

  主編思來想去,最終,忽的開口道:

  「報導!」

  「標題就叫《客觀評價,理性分析,有一說一,精神病保護法並非毫無可取之處!》」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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