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你瘋了嗎?
務實中。
司法會如何判斷,一個人犯罪時,是否為故意殺人?
首先,警方他們,會將案子分為激情殺人和謀殺,前者不一定是故意殺人,而後者..一定是!謀殺是什麼?就是謀劃殺人!
其中,足以一錘定音的便是..兇器!
如果說,案犯的兇器是提前拿好,且距離案發時間不久,那基本能判定,這起案件屬於故意殺人。就本案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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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張月,存在明確的持刀謀殺嫌疑!」
「所謂的反抗,又或是強姦,甚至是自衛均不存在。」
「從兇器角度來看,她從一開始便想好,要如何對待當事人劉國富!!!」
范賀朗聲開口,聲音傳遍整個第一法庭。
法庭內很空蕩。
他的聲音撞倒牆壁返回,回音在眾人耳旁浮現。
這.
眾人皺起眉來,陷入思索。
公訴席上。
三個檢察官此時也是微微頷首,檢察官劉希低聲道:
「兇器這一點確實很難洗清,檢察院提起公訴,相當大一部分因素是因為區兇器. . . .」檢察官王安也點點頭。
「是這樣,要是刀具是現場掙扎時隨手拿到的. . ...」
「那案件會有很緩和的餘地。」
鄧世傑沒開口,只是坐在原地,默默看著眾人。
正如兩人所說。
兇器是張大帶到現場的。
一個人,提前12小時準備刀子,又在凌晨三點主動走到醫院,隨後凌晨四點,用準備的刀捅刺對方17刀,險些喪命. ...
簡潔來看,這就是很明確的故意殺人!
審判。
「這.」
審判長孟俊峰沉默,眉頭緊蹙。
思索片刻後,他扭頭,再次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代理人所說. . ..」
代理人席位。
聽著審判的例行詢問,范賀微微抿了口茶水,臉上流露出志在必得的微笑。
他的能力很強. . .能在海城卷到這個地步,自然不是一般人,他有信心,這個辯點沒人能反駁。只是.....
審判長孟俊峰:「你方是否認同?」
話落的剎那。
兩個字瞬間響起。
「異議!!!」
「我方有很明確的異議!!!」
被告席。
近乎是在法官聲音結束的剎那,反對的聲音立馬傳來。
這下。
代理人席位,公訴席,甚至是旁聽席,所有人微微一愣。
明確的...異議!?
兇器提前12個小時藏匿,隨後用其捅傷,存在明確矛盾,自身也有動機的劉國富身上....這怎麼想也洗不掉嫌疑吧!
就在眾人皺眉,屏息凝神,等待徐德給出答案的時候。
便見,他微微張開嘴,下一秒...
「審判長,就本案而言. ..」
「案件。」
「沒有兇器!」
沒. ...沒有兇器?
四個字落下的剎那。
第一法庭,近千人大腦齊齊卡殼,所有人看著徐德愣在原地,竟短時間想不通這句話的含義。徐德卻沒停下。
他繼續道:
「首先,器械與器械之間的性質不同。」
「有些器械,隨身攜帶式為了殺人而用,而有些器械. ..則是為了自保!」
什麼才是兇器?
眾所周知,對別人造成傷害的,才算是兇器。
但兇器本質就是器械,難道有沒有想過..什麼器械,才會在司法中,被第一時間認定為兇器?畢競。
一根小學學習用的圓規,與一把西瓜刀,都很鋒利。
但,為什麼西瓜刀會成為管制工具?而圓規會開放購買?分明都能輕易殺死人。
如果代入這個思維。
你就會發現,好像在殺人領域中,只要你想,那所使用的器械就沒什麼區別,但徐德要說的是. ..…有區別!
「我方委託人,被告人張月在案發前夕,並非謀殺,案件器械,也並非為了殺人而帶.. . .」「這把刀的真實定位是..」
徐德頓了頓,旋即表情嚴肅,一本正經的開口道:
「是防禦性道具!」
代理人范賀:?
公訴席:?
聽審席:?
防...防禦性..還是道具!?
嗯?
眾人大腦再次陷入宕機,短時間空白,愣愣的看著對方。
這些字他們都認識,但組合在一起. .卻顯得是那麼的晦澀難懂,令人難以理解。
「被告方,你的意思是. ...」
審判上。
就連審判長孟俊峰,都有些遲疑,他開口道:
「被告人張月,案發前12個小時拿刀...本意不是殺人?」
徐德點點頭,「絕非謀殺!」
孟俊峰又問:「她是為了自衛?」
「沒錯!」
徐德再次點頭。
「很明顯,我方委託人,她是一個青年人、是一個朝氣蓬勃,剛滿18歲的女孩,她與劉國富之間存在明確的體型與生理差距..」
「所以,當晚見面,需要一個防禦性道具進行自衛。」
一番話落下。
別說審判區了,就是聽審席,眾人此時也是有點沒忍住。
「自.自衛?嗯?」
「不是...拿刀捅人的是自衛,赤手空拳的是威脅. .我怎麼感覺那麼怪呢?但稍微一想,好像又不是不能理解,可還是覺得怪 ..」
「刀是防禦性道具!?」
「等等,我有點笨,你等等,讓我思考一下. . .」
「月黑風高夜,持刀捅人的行為是在進行自衛. ..有點意思。」
聽審席眾人慾言又止,止言又欲。
有人歪了歪腦袋,愣愣的看著徐德,不知道這句話,究竟是在怎麼一個腦迴路下說出來的。范賀的臉流露出匪夷所思的表情。
他皺著眉,張著嘴,不可置信的看著對方。
范賀知道自己沒有道德。
他也知道自己的底線較低。
這很正常。
畢竟,律師這一行就是這樣,你底線越低,道德越爛,往往在庭審中更能占據優勢位。
范賀本以為,自己的道德底線,以及思維已經足夠低了,但眼下. . .……
他算是小巫見大巫。
碰到真正的低手了!
什麼叫捅了別人17刀的刀子,是自衛!?
「被告律師,你的意思是,被告人張月,持刀是自衛,不存在謀殺?」
「這把刀,也不是兇器,而是作案工具. ..」
范賀忍不住了,忽的開口,違反庭審秩序詢問。
「甚至...不該以兇器來定義這把刀!?」
「沒錯。」
被告席。
徐德的德行很高,他選擇包容對方打斷庭審秩序的行為。
「這把刀從本質來說,不是兇器!」
范賀忍不住道:「如果這都不算,那什麼才是兇器?」
「自然是司法原文上明確標註的!」
徐德理直氣壯,眉頭皺起,很明顯,是在質疑對方的法理水平。
在司法中,什麼才是兇器都不知道?這人到底讀沒讀過書!?
果然,正如錢吳所說,對方與他們自己完全不是一個物種,甚至都快有生殖隔離了. ..….不過徐德是個有道德的人。
「諸位。」
「有關「攜帶兇器』的認定,我們可以看最高院的法釋。」
「關於「攜帶兇器搶奪』的認定。」
「《搶劫解釋》第六條規定,攜帶兇器搶奪,是指行為人隨身攜帶槍枝、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進行搶奪或者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的其他器械進行搶奪的行為。」
官方明確定義的違法禁止物品不多。
槍、銳利的刀、炸彈,一旦作案,都算兇器。
而除此外,效力低一級的便是,不具備兇器認定,但依舊作案的器械。
理論上,張大的刀就屬於這一類。
所以。
「首先。」
「沒有任何一條法例規定,餐刀屬管制刀具!」
「所以,被告人張月,持餐刀,是屬合法行為。」
「其次..」
徐德緩緩開口,說出的話有些荒誕,可偏偏又有一大堆邏輯分明,理論紮實的話進行解釋。「其次,我方並未進行主動挑釁!」
「請回憶,這個道具,是在什麼階段才出現。」
「是在客觀情況下,遭受到侵犯時,才將「防禦性工具』抽出,做出防禦性行為!」
砍刀這種算是管制性刀具。
基本動手,就能被判定故意殺人。
但餐刀不同,首先是這玩意很鈍。
是的,餐刀很鈍,之所以還能切割牛排,原因在於,餐刀是類似鋸子一樣,刀刃上沒有刃口,存在一排小鋸齒。
是利用鋸子鋸木頭的原理,將盤中牛排鋸下!
整體捅刺什麼的. ...
和一根很鈍的鐵塊捅人,除了尖銳點,沒有別的優勢了。
所以,在司法定義中,這玩意處於「中立』。
所以,張大手持餐刀並不違法..哪怕她拿一百把餐刀,警察見到,也找不到理由將其管制。「異議!」
代理人席位。
范賀聽了半天,最終臉色難看地突然開口將其打斷。
「你方所言,不過是性質上的兇器!」
「就本案而言,這柄餐刀,是實打實的,用途上的兇器!」
「它只是性質本身不同,但做出的行為,就是奔著兇殺他人而去!」
司法領域存在兩種兇器。
一是性質類的管制類兇器,知曉會造成其餘人傷亡,如槍枝、管制類刀具。
二便是造成傷亡的器械,如磚頭,廚用菜刀。
但話又說回來了。
餐刀. ..不是性質類的兇器!
那麼,拿刀的性質自然也會改變!
拿的不是管制刀具,攻擊力,造成他人傷亡的嫌疑,就會直線下降,那你的攻擊欲望,往往也會下降。再加上..
張大用刀時,出現的時機很不錯。
她是在自身快要受到侵害的時候,才將刀抽出!
「綜上所述」
「這是一柄提前防禦自身的防禦性道具!」
「它難殺人、難以傷人,但卻具備一定自衛能力!」
徐德緩緩開口,他嘗試用邏輯征服在場所有人。
整個第一法庭全都沉默下去。
眾人張著嘴,靜靜的看著他。
徐德忽的話鋒一轉。
他又道:
「公訴方,我記得,警方曾在現場撿到過一支錄音筆。」
「而這錄音筆的內容,被以證據的形式,遞交到了法院,請問是否有這回事?」
聞言。
公訴席。
三個檢察官頓了頓。
片刻後,鄧世傑點點頭,「是的,是三號證據。」
在前不久,徐德甚至還有用過。
也就是,詳細記錄下,劉國富「坦白』的那支錄音筆。
既如此。
「好,既如此,那麼現在案情已經很明確了!」
徐德立馬開口,他面色淡然,神色不急不緩,開口道:
「綠森市表明,被告張月與傷者劉國富之間,存在明確的矛盾。」
「這個矛盾催發出被告人準備私下會見對方。」
「見對方做什麼?是殺人?」
「不,根據3號證據,「錄音筆』的存在,我們可以明確看出,被告人私下見面的目的是..取證!」「她想違規取證。」
是的。
張大的目的就是違規取證。
如果是奔著殺人去的,她沒理由繼續錄下證據。
洗清張二的冤屈?
張二是原告,劉國富是被告,張二身上不具備冤情!
甚至,劉國富死了,張二還會喪失治病資金來源,所以,從一開始,對方找上劉國富的目的,便是取證。
她要違規取證. ..一個可以讓被告被宣判的證據!
「但是。」
「違規取證是有一定風險的!」
徐德的聲音忽的拔高几個調,繼續說道:
「傷者劉國富,已經連續多次犯下案件。」
「雙方的攻擊欲、底線道德、生理,存在明顯的差距!」
「所以,被告人需要一個防禦性道具來進行自衛。」
「但,因不是主觀殺人,所以,這件道具殺傷力可以小一點,只需要有一定防禦能力即可。」「最終..」
說著。
徐德將手裡,警方拍攝的「防禦性道具』的照片,擺在眾人面前。
他甚至還轉了個圈,讓聽審席眾人也能聽懂。
「選定了這把餐刀,做自衛道具!」
客觀角度上來講。
代表主人主觀是否故意的思維,是從三方面來看。
刀本身殺傷力;②你帶它的目的;③當時怎麼用。
這三條,無論哪一條,餐刀都完美的處於最恰到好處的時候。
1,餐刀本身攻擊力殺傷力極弱,若是奔著殺人去的. ..說不定對方隨手撿個鐵棍都能反殺。2,傷害弱,聯合錄音筆,帶的目的便是自衛。
3,使用時,是在自身受到侵犯的時候所使用!
綜上所述. ....
「這,不是兇器!」
徐德舉起,這把捅了17刀,險些將劉國富腸子戳爛的餐刀照片。
緊接著。
「這,才是兇器!」
徐德又舉起,在綠森市巷子時,劉國富隨手撿起,半個巴掌大的小石頭的照片。
話落的剎那。
整個第一法庭,陷入一片詭異而持久的寂靜之中。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