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開庭!辯論!
第100章 開庭!辯論!
信譽破產,是個很嚴重的事情。
徐德想挽救,但很可惜,面前的黃石壓根不給他這個機會。
「我可事先跟你說好啊。」
黃石看著徐德,眼神中滿是警惕,「這次再突襲...呵,這案子你就等拖到明年中去吧。」
眼下休庭,休庭後就是法院年假日。
年假不開庭,排到年後上班,法官重新回憶案情,隨後定下開庭日期,估摸著三、四月份才會閉庭。
「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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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德張了張嘴,最後,還是無奈的嘆了口氣。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啊。
自己好不容易掏出誠信和別人交流,結果就換來如此對待。
「算了,等開庭吧。」
徐德嘆了口氣,他伸出手,招呼其餘人從外向內進來。
候審室外還有個人影,並未踏入。
黃石餘光注意到,旋即微微一頓,側頭,瞥了正門一眼。
只見,那裡有一個約莫一米七五的身影默默佇立。
這是..
楊歡。
被害人唯一留世的家屬!
楊歡低著頭,略長的長髮遮住額頭,擋住面容,此時邁開腿,沉默走進候審室。
他沒說話,就靜靜坐在椅子上,彎著背,看不出什麼表情。
他沒有情緒,但卻令人感到濃濃的陰鬱。
「家屬怎麼來了?」
黃石旋即重新依靠在椅子上,扭頭看向徐德。
「你和國家監護人不是不建議他來的嗎?」
「第三次審判,差不多就該宣判閉庭了。」
徐德坐在椅子上,臉上流露出感慨,「總要自己親眼看一看的,不然以後念頭不通達。」
「放心,不會一直出現在庭審上。
,「嗯。」
黃石點點頭,倒是也沒反駁。
就像徐德所說,閉庭宣判...總要來看一看的。
二人隨即又開始聊起來,不過話語大多與案件無關。
良久..
「吱~」
候審室的門開了,一個法警站在門口,看著屋內道:「庭審即將開庭,隨我去法庭現場準備候審。」
話落。
屋內眾人微微一頓,旋即站起身,向外走去。
唯有楊歡一人留在候審室,他像一尊石塑,低著頭沒有表情,也沒情緒。
第二法庭。
法庭外,此時是烏泱泱的記者,原本還算寬敞的走廊,此時竟被緊緊堵住。
沒辦法,眼下是第三次庭審,一般來說這個次數什麼大案都該宣判了。
18中·案...
以往來人不多是因為這是未成年,封閉式審理。
但不代表閉庭後有關案情的信息還封閉,而眼下有預估庭審即將審理完畢,所以這次來的人自然多了些。
「讓一讓。」
三個檢察官在前面開路,眾人自覺讓出一條走廊。
不多時。
那幽閉的第二法庭正門,便被法警拉開,控訴方走入,大門重新關閉,好似被一頭怪獸一口吞掉。
眾人看著他們的背影,彼此間互相對視,只是眼中精光閃爍,倒也未說什麼。
第二法庭內。
審判區中。
「啪..
「」
徐德將手中公文包放在席位上,旋即落座,這才抬頭向被告席望去。
只見。
被告席此時竟早已坐滿了人,依舊是上次出現過的面孔,當然,也有幾個生面孔。
其中,律師張偉與律師孫冰,此時正坐在席位上。
林月見此,臉上沒忍住流露出笑意。
「看樣子對方來的比我們早不少啊。」
只見,張偉滿臉憔悴,眼神中布滿血絲。
這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對方竟肉眼可見的瘦削下來,兩頰凹陷,皮膚蒼白,像是一個老菸鬼,此時雖低頭整理文件,但呼吸卻極為沉重。
就好似有尊巨石壓在胸口,令其喘不開氣。
看樣子這兩天他的心情應該不是很美妙。
兩人也沒多理會。
只是靜靜坐在席位前收拾著東西,整個第二法庭很是安靜,沒有吵鬧,沒有說話。
有的..
只有一種暴風雨前、沉重且壓抑到極致的寧靜。
直到..
「吱!」
恍惚間,第二法庭的正門被拉開。
眾人扭頭看去。
便見,三道人影出現在面前,人影將法官袍撐起,顯得很是偉岸。
來人正是三名法官,本次審理竟連起立迎接的流程都沒有便已然來到法庭。
「噠噠噠..
「」
三人神色嚴峻,表情無比嚴肅,臉上流露出一種濃濃的威嚴。
一步一步,一步一步踏上台階,最終端坐在整個審判區的最高處,坐在審判台前,俯看著下方眾人。
「砰!」
恍惚間,一道錘聲響起,吸引眾人注意力。
審判長張秉心此時手握法槌,將其敲在桌上,旋即面無表情的掃視下方。
眾人被掃過,只覺心頭壓著一團陰雲。
「代理人、公訴方、被告方..
「」
「三方是否準備完畢!?」
話落。
代理人席位上,徐德率先點頭開口:「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本次庭審代理席已準備完畢。」
被告席張偉張開喉嚨,一股隱約有些沙啞的聲音響徹。
「被告席準備完畢。」
黃石看著徐德率先說完,這才點點頭,「公訴人已準備。」
三方全都準備完畢。
那現在..
著手準備開庭!
這一刻,在場所有人全都安靜下來。
就連法庭外,守在門口偷聽的眾記者,也屏息凝神,耳朵豎起,聽著那從門縫中傳來的一縷縷聲音。
就在這種氣氛下....
「好。」
一道聲音響起。
審判台上。
審判長張秉心也不墨跡,當即站起身,將材料放在手中。
「本案,由公訴機關綠森市市級人民檢察院起訴於2002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依照相關規定,綠森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審判庭進行審理。」
「2002年,12月28日,一審進行第二次審理,後因事實尚存爭議,需要進一步核查」,進行休庭處理。」
「現,事實已查證完畢,無異議,法庭予以取證。」
「本次綠森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在第二法庭重新召開庭審,繼續就本案進行審查。」
「現宣布...
「」
說著。
張秉心微微一頓,下一秒,一道渾厚的聲音,從嗓中吐出。
「開庭!!!」
開庭了...
眾人內心一緊,眉頭凝起,全都打起精神,凝重對待。
張秉心扭頭,看向法警。
「值庭法警,將被告人帶入法庭!」
話落。
不多時,幾個法警便帶著三名身穿制服的人,將其帶入庭審現場中。
這三人...赫然是劉婧琪、姜雨、喬旺!
姜雨和喬旺臉上有些發白,望著周圍就連呼吸都不免變小了些,很明顯,二人預料到這次審理可能就要宣判了...
c
至於劉婧琪.....
與以往的囂張跋扈,以及渾不在意不同。
眼下的劉婧琪,此時面色蒼白,嘴唇毫無血色,整個人像是一塊癱軟的麵條,被兩個法警強行架著往審判庭而來。
被告席。
律師張偉見到這一幕,內心百感交集,肩上壓力不免更大了些。
片刻。
三人齊齊落座於法庭審判區正中央。
「審判長,被告人已就位。」法警說道。
話落的剎那。
「砰!」
一道清脆的錘聲鑽起。
只見審判台上,審判長張秉心敲響錘子,他扭頭,看向公訴方。
「公訴方,案件現已開庭。」
「本次開庭,延續12月28號當天審理,你方是否有新的證據進行舉證?」
公訴席上。
黃石凝眉,陷入思索,片刻後,他搖搖頭。
「審判長,公訴方無異議,無要舉證線索。」
他們沒證據,也沒什麼新的指控要添加。
該說的該做的,前兩次審理已經做完,現在哪怕他親自前往蓮山縣待上一亢時間,也找不到什麼新的有用證據。
所以..
「態度與休庭前一致。」黃石道。
審判台上。
張秉心點點頭,對此倒是沒感受到什麼意外,旋即微微一頓,扭頭看向代理人席位。
看著席位上坐著的徐德,他眉頭微微一沉,又道:「代理人,你方是否有新的證據要舉證?」
話驅。
徐德搖頭,「我方沒有,無異議。」
該交的都交了,唯一留著的一個證據也被黃石抖驅走了,所以此時他身上也沒什麼東西。
只是.....
「你方確定?」
審判長張秉心忽的再次追問,他開口道:「代理人,開庭臨時進行舉證,算作證據突襲,法庭有權對你方證據進行降格。」
「如有證據,請儘快舉證。」
徐德:.
一般來說,法院是不會這麼問的,畢竟這種事算是常識,說出來純屬多此一舉。
但眼下明顯是二般情況。
「我方確定無證據。」徐德搖頭。
見此。
審判長張秉心深深看了他一眼,這才扭頭看向被告席。
「被告席,面對休庭前控方所言,你方...是否有異議要表述!?」
話驅。
整個現場眾人收斂心思,幾十雙視線全都投到張偉身上。
眼下案情梳理的十分有序,公訴與代理人沒任何其餘意見,如果說,被告席也無異議的話..
那三個法官,完全可以現在就地宣判!
只是..
「我方...
」
被告席,律禿張偉聞言深吸一口氣,他頂著壓力,抬頭與所有人對視,沉聲道:「我方有異議!」
話驅。
張秉心一頓,點點頭,「請表述。」
聞言。
張偉站起身,深吸一口氣,那張憔悴的臉稍稍一頓,接著緩緩開口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方異議並非駁回指控,而是......針對指控中,對死者趙莉」的部分責任判定有些異議。」
「公訴方所遞交訴書中,曾指控我方委託人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過失導致被害人「趙莉」死亡。」
「但....
「」
「我方認為,「被害人」趙莉的死,被告人並無要承擔的刑事責任。」
被告席上。
張偉緩緩開口,他近幾天就好似一個溺在茫茫大海中的人,只覺無並如何掙扎也逃脫不掉水下的深淵巨口。
但...狗急跳牆、兔子急了還咬人呢。
哪怕已經身處絕境,張偉也要掙扎一番!
於是,他找到幾個角度,儘管無法駁回納罪事實,也沒辦法讓三人僅判幾年,但..
一旦能成,至少命是能保住的!
而角度之一.....
便是趙莉!
「死者「趙莉」,其並非為被告三人所殺。」
「根據法醫所遞交資料中,明確顯示,死者趙莉身體表面無任何創傷,這代表被告人與之沒有任何接觸。」
「其真正死因,是自身常年從事重體力活,所導致的「心源性血栓」!」
張偉聲音有些啞,語氣卻帶有一絲堅定,好似不容置疑。
他道:「而這類疾病,以通俗的話來講,便是所謂的人體定時炸彈」。」
「換句話說。」
「案發期間,趙莉僅是體內這顆名為心源性血栓」的炸彈爆炸,才致使其在短時間未接受到合理治療導致猝死!!!」
「在此期間。」
「被告三人從未與之進行正面接觸!」
趙莉的死說法很大。
她與被告沒有直面接觸,但實際上死因卻與被告有關。
但即便有關,根據醫院鑑定,趙莉本身就存在猝死高風險,哪怕沒有被告人,趙莉也可能會在某個時間亢死亡。
所以..
「我方納為。」
「死者趙莉」的死亡,我方在客觀上,為非主動」非故意」,所以,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依據東國《刑法》第16條,其原言明確規定:」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2
「綜上所述。」
說著,張偉頓了頓,將自身最終的目的說出。
「被告人在「趙莉」死亡一事上,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十六條」
「應當是..
「」
「「意外死亡!」」
意外死亡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別在哪?
區別在最後一個字!
前者無罪,後者有罪!
有罪就得被判刑,要坐牢,而無罪,便無需這些。
這起案子之所以沉重,是因為表面上劉婧琪背了四條人命,尤其是其中主觀殺害楊佳樂的罪無法洗清。
甚至他們就楊佳樂一事還已經納了罪!
但...
若是針對趙莉進行責任細分...那可就有的說了。
換句話說...他準備將大罪納下,但將其餘罪責扭轉,以此達到減刑,進而避免被告人承受所有罪責的?
下一秒...
「異議!」
代理人席位。
徐德忽的出聲開口,他看著被告席上的張偉,眯了眯眼,平淡道:「我方不認可對方「意外致死」的說法。」
「被告人劉婧琪明顯帶有主觀過失,完全構成《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甚至,因其主觀惡劣,以及情節特殊,應當......
」
「從重從嚴進行刑事審判!」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