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申請駁回!

  故意殺人罪?

  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罪!?

  現場眾人微微頷首,同時內心一沉,眉頭蹙起,久久不能言語。

  被告席的徐德也不比他們輕鬆。

  在開庭前,他做了兩手準備。

  一、庭審辯論,將對方論點全都駁回,改寫被告人王強的命運,從有罪變無罪!

  但,這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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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說自己能百分百穩贏!

  所以,他做了第二手準備。

  二、也就是...有關諒解書和和解協議的材料。

  這些東西可以一定程度減輕和從輕被告人的判罰,避免達不到無罪竹籃打水一場空的情況。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徐德會感覺存在自己存在敗訴、需要動用第二手準備的可能?

  原因便在於......

  「故意傷害、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

  被告席上。

  徐德深吸一口氣,眉頭凝起,眼神中帶了一絲前所未有的凝重。

  公訴席改變了訴書,從故意殺人變成眼下兩條罪名。

  對他來說這並不是什麼好消息。

  為什麼?

  因為,指控要以理論依據加持,才能將指控轉真。

  假設故意殺人是高樓大廈,防衛過當是一層自建民宅,那公訴手裡的證據便是一米五深的地基。

  它撐不起高樓大廈。

  但撐起一層自建民宅絕對綽綽有餘!

  而他的目的,又是讓法庭這塊地,不建下任何樓房!

  棘手...很棘手。

  審判席上。

  「好。」

  張秉心點點頭,他收回視線。

  這次審理主要是調查刑事部分,所以他並不準備在刑事調查清之前,讓代表民訴部分的陳偉開口。

  審判長張秉心扭頭,看向被告席上的徐德,開口詢問。

  「被告方,上述公訴席的指控,你方是否要提出異議?」

  話音落下。

  現場所有人將視線齊齊聚焦在徐德身上。

  緊接著。

  便見徐德深吸一口氣,語氣嚴肅,沉聲道: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

  話畢。

  他頓了頓,從桌上眾多文件中,抽出其中一份證據材料。

  「尊敬的審判長,這是被告方所遞交的證據,即:案件兇殺兇器。」

  說著,他將這份證據交給書記員。

  書記員明顯對他喜歡用對手證據的舉動習慣了。

  稍稍檢查無誤後,這才交給審判台,台上三個法官瞥眼看去便見一個彎刀狀的刀具物品,以照片的形式被列印在紙上。

  「這是一把鐮刀,一把割麥子、極其鋒利的鐮刀。」

  「很明顯,這並不屬於被告人王強所有!」

  徐德站起身。

  他一開口,便將兇器的歸屬撇清關係。

  一起刑事案件,兇器是誰的、如何出現的、如何製造出人命的,這三個問題十分關鍵,只要與兇器撇清關係,那這起案件勝訴的進度條便能突飛猛漲!

  「審判長,從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的這份檢測來看,這兇器上,分別存有三個人的指紋。」

  「一、李二牛,二、王強、三.....一位名為李春華的李家村村民!」

  「這位李春華,是兇器的主人,案發期間,警民互相對峙時,他便手持鐮刀站在人群中。」

  「那麼,這鐮刀又是如何從李春華手中,到李二牛手裡,最終又以鐮刀將其開膛破肚而收尾?」

  「原因在於,在案發期間。」

  「被告人王強行使正當防衛權利之際,惹惱了死者李二牛。」

  「隨即,李二牛在情緒激動、憤怒、亢奮的狀態,將李春華手中鐮刀奪走,意圖傷害被告王強!」

  忽然間。

  徐德眼神變得銳利,連帶著話鋒都顯得銳氣十足。

  「在這種時刻,迫於自衛,被告人只得被動防守!」

  「隨後,便是第一次開庭審理時,我方所說的話,即...被告被人潮淹沒,再見時,被害人李二牛已經身死!!!」

  「審判長、審判員。」

  「被告人王強所做完全符合《刑法》第二十條,即正當防衛,我方建議駁回公訴方指控,被告無罪!」

  徐德的話條理清晰,語言邏輯縝密。

  短短兩三句話,便將事情的經過講的一清二白,哪怕是沒看過卷宗的聽眾,此時腦子裡也構建出全過程。

  場下,聽眾席數百人若有所思著點頭。


  審判台上,法官孫棟也點點頭,低聲道:

  「確實是這樣,和七名警察證言一致。」

  同時,孫棟內心有點感慨。

  『兩三句話,論點、辯點、證據、佐證相輔相成...嘖,怕是燕京那些律師來了,最多也就這個水平了!』

  張秉心點點頭,臉上卻什麼表情都沒有。

  他扭頭看向公訴席。

  席位上,三個檢察官並未生氣,顯得很是沉穩與放鬆。

  「公訴方,上述被告所說...你方是否要發表異議?」

  檢察官胡廣點頭,他扭頭,看向被告席,對上徐德的眸子,兩人互相對視,旋即,他開口道:

  「審判長,審判員。」

  「我方想說的是......」

  說著。

  胡廣頓了頓,旋即將一條極其細節,令人眉頭緊蹙的話語吐出。

  「被告人王強的防衛過當,並不體現在反擊持刀,而在於......」

  「李二牛初次上了警車,王強防衛所做之行為!」

  話落。

  一側的王巍立馬站起身,將手裡幾張文件遞交上去,隨即說道:

  「這是警方對屍體做的屍檢報告。」

  「報告上明確指出,死者李二牛,他的手背存在一個咬痕極深的傷痕!」

  咬痕?

  張秉心頓住,他眉頭皺起,捏著這張文件陷入思索。

  這案件...和咬痕有什麼關係!?

  「審判長,根據現場車內存有警員證詞顯示。」

  「李二牛在展露出強行帶走王梅意圖、侵害意圖時,並非是直接被被告人王強推下車,在此之前,他還有另一個行為。」

  「那便是咬!」

  王巍開口,他那發福的身體並未令人感到滑稽,反而看起來很巍峨,表情也十分肅穆。

  「被告人,是先用牙齒撕咬李二牛,李二牛吃痛!」

  「而隨後便來到了重點所在。」

  「因為吃痛,李二牛鬆開了手......」

  說著。

  他又將那幾名警察的證言遞交。

  上面記錄的很清楚,就是王強以咬的行為讓對方鬆手,否則單靠推搡...這很難辦到讓李二牛鬆手。

  但刺激性疼痛卻可以使人的肌肉下意識緊縮!


  而李二牛也就因鬆手,所以......

  「此時他已經停止了侵害,並且沒有露出其餘侵害舉動,同時身側有至少四名警察,可以將人就地拿下!」

  王巍表情正色,語氣凝重。

  「而在這種情況,被告人王強卻率先、主動再次進行攻擊,將李二牛推至車外!」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在擁有更好處理方式,且死者未表露出二次侵害意圖的情況下......」

  「王強卻選擇主動出手。」

  正當防衛有個特點,就是你的反擊程度,取決於對方的侵害程度,且不能追擊。

  李二牛吃痛後鬆手。

  客觀上威脅暫停,且警方可以進行控制,王強還出手便超出了防衛範圍。

  所以,從這個視角來看...無論是反擊程度,又或是反擊時機,已然在正當防衛的邊緣擦邊。

  「這......」

  聽審席,眾人眉頭皺起,眼神中流露出猶豫之色。

  場下開始騷動,耳旁逐漸流露出哄然的議論。

  人群中。

  「有點玄啊......」

  王超坐在椅子上,他摸著下巴,望著審判區,若有所思的說道。

  他沒看過卷宗,也沒見過案發過程,但如果事實真如公訴所說...那正當防衛真的不一定達成。

  哪怕車內這個合法,也一定還有其餘『疑似』的過激行為。

  畢竟,王強當時的主觀個人情緒太過濃烈,客觀上,與『故意』二字極其相似,什麼反擊行為都能辯上一辯。

  「難道要提前用準備好的那些減刑證據了?」王超猜測道。

  眼下放棄無罪辯護倒也算個好選擇。

  可以留出充足的精力利用證據給王強減刑,最起碼可以『保本』。

  「繼續往下看吧。」

  林月小聲道。

  不過.....

  「此外......」

  審判區中。

  王巍正準備繼續開口說話,卻不料他還沒說出話。

  下一秒。

  一道怒聲瞬間將整個法庭的程序所打斷。

  「謬論!這是謬論!」

  「在法例與現實經驗中,這並非兩件單獨行為,而是具有連貫性的同一防守行為!」


  「公訴人方才無視三秒內『緊急危險』存續,所言實為脫離現實的謬論,完全割裂案件連貫事實!」

  突然間。

  辯護方的徐德開口,他語氣中充滿怒意,那雙眸子直勾勾盯著王巍。

  那張的嘴就如同機關槍,但射出的不是子彈,而是刀子!

  聽聞此話。

  旁聽席中的王超林月眉頭微微揚起。

  這是...不準備放棄,繼續往無罪方面爭取?

  沒錯。

  此時的徐德腦海中思路無比清晰,他甚至不需要思考,腦子裡瞬間構築出反駁對方的話語。

  無罪辯護......

  他打定了!

  「污衊!污衊!」

  「請遵守庭審秩序,我方還未表述完。」

  公訴席上,檢察官王巍反應過來,頓時怒火中燒,壓著憤怒。

  他話還沒說完,要表述的完全不是對方所說的意思,當即沉聲道:

  「被告方,你這是在斷章取義!」

  豈料,對方卻完全沒有與之交流的意思。

  「審判長。」

  徐德無視對方憤怒的眼神,扭頭看向審判長張秉心。。

  「公訴方所言,具有個人誇大、主觀臆斷、非客觀信息,與事實完全不符!」

  「綜上所述,我方申請...」

  「駁回公訴人對被告人王強所有指控!」

  驟然間,整個現場瀰漫出針尖對麥芒的氣氛。

  同時,一股令人興奮、腎上腺素急速分泌、血液沸騰的濃烈火藥味,瞬間充斥第一法庭。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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