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庭審開審!

  ......

  

  「慢走,慢走不送。」

  金茂律師事務所正門,徐德對著略顯孤寂的背影,笑著揮手質疑。

  李有財和劉翠冷哼一聲,悶頭離去。

  當兩人消失後。

  徐德深深呼出一口濁氣,旋即低頭,看向手裡的『諒解書』+『刑事和解協議』。

  這兩個分別管什麼?

  前者是作用於刑事上,一定程度可以減刑,後者則是作用於民事中,有了它,陳偉的23w賠償金,將會成為小丑般的無能狂怒!

  至於,如果對方反悔簽署怎麼辦......

  那要是說,無法反悔呢?

  或者說,李有財不滿足撤銷諒解書和和解協議的條件!

  法例明確規定,只有在『誘導、威脅、脅迫等手段』,以及存在『重大誤解』時,才會撤銷諒解書。

  但徐德可從未進行任何言語進行威脅!

  其次......

  誘導?

  「我也沒誘導。」

  「相反,我還以大白話的形式,反覆強調、提醒對方沒有監護權,在法律的層面得不到孩子!」

  「那法官八成概率不會認為李有財存在重大誤解。」

  「即便認也也無妨。」

  「我自然會履行所做出的承諾!」

  看著手裡的兩個東西,徐德喃喃自語著。

  他做出了什麼承諾?

  探視權!

  在錄音中,李有財的嘴裡明確說的是他要『和孩子見面』。

  只要他履行承諾。

  那在結果上李有財並未吃虧,諒解書的『對價關係』已經實現,被告方合法履行約定。

  法院會認為,沒必要再推翻已經生效、合法合規的東西。

  至於動機是『完整得到孩子,結果卻只有個探視權......』這是否可以做反悔依據?

  沒用。

  動機錯誤,不影響合同效力!

  「萬事俱備...就等明天開庭了。」

  徐德笑了笑,轉身走向律所內。

  現在的時間是下午三點鐘。

  距離開庭還剩11個小時,他有不少空閒時間。

  趁著這時間段.....


  他也是時候辦點自己的私事了!

  「噠噠噠......」

  徐德走回大廳,他將冷掉的咖啡倒掉,重新接滿三杯,旋即用盤子托舉,這才向著接待室走去。

  當臨近後,他才扭胯,將門推開。

  「吱~」

  門開了。

  順著門縫,兩道有些眼熟的人影出現在眼前。

  「咖啡來了,你們先喝著提提神。」

  徐德笑著走進去,旋即將咖啡分給兩人。

  兩人一男一女,赫然是王超和林月。

  前者接過咖啡,滿臉嚴肅的抿了一口品嘗一下,旋即又一口悶掉。

  這是他獨特的品鑑方式。

  抿一下給予咖啡這種『高檔』玩意應有的尊重,一口悶則是尊重自己的胃袋!

  林月則是沿邊抿了口,姿勢很優雅,接著,她這才疑惑的看向徐德。

  「你找我們做什麼?」

  徐德坐在兩人面前,露出個笑容,說道:

  「主要是想問問你們...有沒有闖蕩一番的想法?」

  闖蕩一番?也就是說......

  創建屬於自己的律所!?

  聽到這話,林月和王超忽的一頓,露出截然相反的反應。

  「建律所?徐律您真看得起我!」

  王超有些興奮,當即正襟危坐起來。

  他有些感動,其他律所都嫌棄他,說他是個假985畢業生,也嫌他不會打官司講法例。

  但徐德不同,自己和對方配合起來是真舒服啊!

  他永遠忘不了,10號晚上,去李家村時,徐德表揚自己會翻牆、會撬鎖的畫面。

  完全就是高山流水遇知音!

  「公若不棄,某願與你共赴一番大事!」

  徐德臉上露出笑容,點點頭。

  「你若是願意...那我可以給你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這不行,做多少事拿多少東西,我幾斤幾兩還是知道的。」

  王超搖搖頭,他很是認真說道:

  「你可以用言語辱罵我,但不能用錢來羞辱我的人格!」

  徐德豎起一根大拇指,「講究!」

  「不過這事沒得談,二十股份必須定下。」


  他轉頭看向林月。

  律所和公司不一樣,普通合伙人律所想開設,必須由三個律師共同建立,所以兩人都很重要。

  「林律師呢?」

  聞言。

  林月,有些心動的,她早就冒出外出闖蕩的心思。

  只是......

  「徐律師目前手裡有多少存款?」林月開口詢問。

  「三千有餘。」徐德淡然回應。

  林月搖搖頭,「這不夠。」

  律所開展,最起碼三人出資要大於十萬,三千塊遠遠不足。

  但不等對方開口,林月便繼續道:

  「不過,我可以付十五萬,前提是我要有29%的股份。」

  「並且...你準備怎麼發展律所?」

  「案源,客戶,從哪來?」

  她母親是燕京精品律所的創始人,並不缺錢,所以相比較錢,律所領導人的思維,就顯得更重要一些。

  對此。

  徐德早有準備,順手將手裡一份文件遞了過去。

  「靠這個。」

  兩人低頭看去,便見是......

  「諒解書?」林月蹙眉。

  「王強·案的諒解書?」

  她立馬想明白,但還是搖搖頭。

  「不夠,你想靠王強案出名,就不能單看第一次審理的過程,而要在宣判上大勝特勝。」

  律所想來客戶,有客源,最好的辦法就是打一場史無前例的官司!

  讓所有人都知道你的本事,自然就有人找你。

  徐德想靠王強案一炮而紅,單靠第一次審理還不夠,得宣判的時候也可以稱為『勝訴』才行!

  在律界,所有人只看結果,不看過程!

  而單靠一個諒解書屬實決定不了宣判。

  「那加上這個,夠不夠!?」

  徐德又將那和解協議遞過去。

  林月看了看,眉頭微微挑起。

  和解協議確實只能影響民訴,但問題也來了。

  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節,且雙方民訴和解,那法官往往會因這兩點發揮『自由裁量權』,減輕或從輕判罰,王強有很大概率往無罪方向靠。

  只是......

  「九千元賠償金?十年內連帶利息還清?」


  林月看著合同上,明確寫著九千元賠償金,有些遲疑。

  「王梅還未適應生活,徐紅是個殘疾人,如果只靠王強賠償九千元,甚至還要養家餬口的話......」

  即便是勝,那也是殘勝。

  徐德對此反應早有預料,他二話不說,直接將一張泛黃的紙張放在桌上。

  「那這個,加上這個,夠不夠!?」

  兩人低頭看去,竟發現這是幾張十年前欠條,上面寫著.....

  【本人綠森市李家村李有財、劉翠,向李建國借一千元錢買兒媳,約定三年內還清......】

  再往下看......

  赫然有著李有財劉翠的簽字畫押!

  這是...李有財劉翠參與拐賣案,成為『共犯』的鐵證!?

  「你從哪搞來的!?」

  林月猛地抬頭,不可置信的看向對方。

  這鐵證...要知道檢察官都沒搞來啊!

  「這你別管,總之,除此外,我還有三名人證會在明天出庭。」

  徐德臉上露出笑容,並沒解釋的意思。

  林月此時內心可謂波濤洶湧,將其壓下後,客觀的開口道:

  「定刑宣判暫且不提,可賠償九千塊.......」

  「林律師,這做人,咱們要懂得變通。」

  徐德渾不在意的開口。

  他指了指和解協議,又指了指借條。

  「賠錢給李有財是不假。」

  「但假設,我用完和解協議用,立馬用借條湊成完整的證據鏈,將李有財劉翠就地審判呢!?」

  證據鏈很鐵,法院甚至不會給第二次審理的機會,直接宣判。

  算上一連串的罪,和徐德預想一樣,最起碼二十年!

  「但是,林律師,我問你個問題!」

  徐德聲音忽的有些高,他聲音嚴肅。

  「你覺得李有才劉翠能活多少年?」

  此話落下,林月頓住。

  兩人已經六十餘歲,生活環境又惡劣,身體早就有了一連串的毛病。

  不說二十年,也不說十年,兩人還能活八年就不錯了!

  「李有財和劉翠在監獄中無法花錢,十年後兩人老死或病死,那王強要賠給他的九千塊算什麼?」

  徐德細細解釋,也沒等對方回答,自顧自道:


  「算遺產!」

  「既然是遺產,那是不是意味著,要有人來繼承?」

  「如果要有人繼承,那是誰來繼承?」

  一番話落下,林月下意識順著這思路去想,但想通的剎那,她頓時愣住了。

  遺產繼承人一般和血緣親密度有關。

  但問題來了.....

  有資格繼承兩人遺產的只有一個人。

  李陽!

  「是李陽,王梅的兒子,而十年後,李陽沒成年,這筆錢則由王梅代為管理!」

  徐德笑道。

  「換句話說......這九千塊,是王強給予給王梅!」

  一番話落下。

  整個接待室鴉雀無聲。

  什麼叫...賠給王強賠給原告人的賠償金,兜兜轉轉十年後,連帶著利息最終會回到女兒王梅手裡!?

  「甚至,不止這九千塊。」

  徐德繼續道:

  「包括李有財的房子、家具、存款,都算作遺產!」

  「王梅被囚禁虐待十年...呵,這可不能一點賠償都沒有。」

  什麼?

  至於你說,徐德對李盛李麗提過吃絕戶?

  他可沒說是讓兩人吃!

  這絕戶,李盛吃的,受害者未必吃不得!

  總之......

  「這個加這個,夠不夠!?」

  徐德目光灼灼的盯著林月。

  林月張了張嘴,卻說不出話來。

  不說別的,單單就是這一套可運行,堪稱卡了bug的遺產繼承邏輯,就足以證明徐德考慮的有多充分了。

  更別提對方那簡直恐怖的臨場發揮能力,如此來看,說不定,王強這起案子......

  真能讓對方一炮而紅!

  「夠了!」林月深吸一口氣,點頭應下。

  錢給了,可又好像沒給。

  探視權願意履行,但李有財被判刑待在監獄,他又無法使用探視權,有和沒有沒區別。

  什麼叫空手套白狼?

  這就叫空手套白狼!

  「歡迎加入。」

  徐德臉上露出笑容,整個人破有一股意氣風發的意思。


  既然律所一事已經談好。

  接下來就全看明天的庭審了!

  想到這,徐德低頭,看著自己從0開始,準備一月有餘的東西。

  『諒解書』+『和解協議』+『借條證據鏈』+『人證』+『自首』......

  要麼。

  明天檢察官和陳偉以更猛烈的攻勢將他沖碎,職業前途灰暗,辯護失敗跌落谷底。

  要麼。

  自己一人,在法庭中迎戰檢察官、律師陳偉、李有財劉翠,完成一場堪稱教科書式、血腥的屠宰絞殺,贏家通吃!!!

  「是功虧一簣,還是揚名立萬......」

  「就看明天的庭審了!」

  ......

  ......

  次日。

  11月15日,隨著一輛押運車緩緩駛進綠森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件正式開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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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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