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我做無罪辯護!

  王強案為什麼會令無數律師望而卻步?

  原因便在於,拐賣案與殺人案被認為是兩起案件!

  殺人案,從王強主動動手開始算,那無論如何也脫不了故意殺人的罪名,百分百的無用功,還會讓自己勝率與名譽受損,自然不會有人來。

  可,若是以同一起案件來看,以十年前李二牛囚禁王梅開始......

  那可就有的操作空間了!

  所以。

  當一連串邏輯縝密的話語落下後,現場先是寂靜片刻。

  半晌後。

  聽審席逐漸竄出議論聲。

  「這...這怎麼想都不是故意殺人吧,這個視角來看...很明確的正當防衛,最多也就是防衛過當!」

  

  「確實,李二牛雖當時沒動手,可若是囚禁並未中止...那所謂的『囚禁』,已經算是不法侵害。」

  「被告律師哪家律所的?這...這人是來演講的吧!」

  「氣勢太強了...這人哪家律所的!?」

  「......」

  聽審席眾人只是稍加思索便立馬明白徐德的意思。

  無非是回道社會大眾看案子的視角罷了!

  審判席上。

  「這...要不要聯繫警方?」

  審判員劉建國的內心有些震撼,深吸一口氣穩住情緒後,他側身對著一旁的張秉心開口詢問。

  孫棟道:「你覺得信息可能存在什麼誤解?」

  劉建國搖頭,「不知道。」

  張秉心思索良久,並未急著回話,而是抬頭,看了眼正在對峙的徐德與公訴方,他說道:

  「不急,再看看。」

  兩人點頭,重新將視線投回現場。

  庭審中。

  「以拐賣案為起點,審理王強殺人一案!?」

  公訴方,王巍臉色忽的嚴肅起來,常年來的經驗讓他敏銳察覺到了被告的意圖。

  如果這樣的話...那他們現有訴書將會被推翻!

  檢察官張慶也眉頭緊蹙的點點頭,他雖年輕,但事情已挑破到這個地步,自然也知曉發生了什麼。

  至於人精一般的陳偉......

  當他意識到中計,掉進對方預先設計好的陷阱後......

  「污衊,無中生有!」


  陳偉瞳孔驟然一縮,旋即好似全身細胞都在催促一般,他跳腳的站起身,伸手指著徐德,怒聲開口:

  「審判長,我方從未承認拐賣案還未結束!」

  「對方律師在虛構證言,我申請驅逐對方出庭!」

  著道了......

  陳偉這一刻直覺後背內衫被汗水浸透,額頭上冷汗直流,就連呼吸都有些急促。

  他竟被一個毛頭小子算計了!

  討論見義勇為是否成立的基礎,是承認現場警民互為對峙。

  而只要一旦確認對峙關係存在,那拐賣案便還未結束,王強與死者所發生的事,均被算在拐賣案中!

  對方以『見義勇為』為吸睛點,竟讓自己忽略掉這一步!!!

  「該死,該死的孫浩!」

  「這是你他媽說的剛轉正三個月?他媽的金茂律師事務所算計我!」

  陳偉內心破口大破,已然沒了開庭時的從容。

  他算是看出來了,孫浩是和這律師合夥給自己下套呢!

  假裝出賣,實則是讓自己喪失警惕,一開庭,以輕蔑的態度輕敵,順勢掉入徐德的陷阱,這招......

  『孫浩,這事沒完!!!』

  陳偉怒極,現在恨不得扒了對方的皮。

  但眼下很明顯不會給他這個扒皮的機會,他需要繼續給自己的失誤而買單。

  果不其然。

  被告方立馬傳來一道冷笑聲。

  「呵呵,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請問需要我向審判長複述你剛才所說的話嗎!?」

  徐德冷笑,那雙眼睛直勾勾盯著對方。

  要說這起案子最大的變數...被告方在於自己,那公訴方,就是這個陳偉!

  為什麼?

  因為胡廣他們是按規矩,按法律辦事。

  但陳偉卻單純想讓王強和自己死!!!

  「你!」陳偉氣血上涌,額頭青筋暴起卻說不出一句話。

  庭審是要為自己言語負責的。

  他剛才既承認了脅迫關係,眼下再駁回,那便是出爾反爾,極大概率會影響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呵。」

  徐德見對方並未繼續追問,也懶得繼續針對他。

  他眸光一動,視線掃過現場所有人,最終,聚焦在審判長張秉心身上,便繼續道:


  「審判長,我方堅持己見,在案發期間,『拐賣案』並未結束。」

  幾乎是承上啟下般。

  聲音落下的瞬間,公訴方有聲音傳來。

  「被告方,根據警方傳來線索。」

  「在案發期間,拐賣案中受害者『王梅』,已經上車,有七名警察保護,現場並未出現暴動,無繼續對抗風險。」

  檢察官王巍此時站起身,他渾厚的聲音傳去。

  「因此,根據相關法例,拐賣一案抓捕行動已經就此結束!」

  「後續所引發的暴動,其原因不在拐賣,而在被告人王強與李二牛的矛盾!」

  沒錯,這是他們為什麼認為,案子需要分成兩份的主要原因。

  後續暴動原因與前面對峙完全是兩個原因。

  只不過......

  「荒謬!」

  徐德沒有給檢察官該有的臉面,他眼睛一豎,冷眼投向王巍,呵聲道:

  「案件是否結束不是靠外人來說,而是要看當事人如何去做!」

  「事實是,犯罪分子李二牛,在上車後依舊賊心不改,妄圖繼續對受害人王梅進行不法傷害!」

  說著。

  他沒有猶豫,直接舉起手中一份文件。

  「審判長,這是公訴方所遞交證據。」

  「證據為七名警方口供,其中,七人曾統一說過,『死者李二牛上車,曾拉起受害者王梅的手,意圖帶對方下車』。」

  「這份口供很明顯能看出,受害者依舊存在潛在危險,屬未被解救狀態!」

  「同理,此非法囚禁還未結束,拐賣案也並未因此結束!」

  徐德在開庭前沒怎麼遞交證據,只交了一堆材料。

  為什麼?

  因為證據早就被公訴和陳偉遞交好了,他來現場直接用他們的就行。

  什麼,至於對方願不願意?

  管他呢。

  反正法規規定自己可以用,合法合規的,你不願意自己也可以強行使用!

  所以......

  「根據相關法例《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明確提出,具有上述行情形的,可以併案處理!」

  「同樣。」

  「我方被告人王強,適用綠森市法規『見義勇為』,並且還是以《刑法》第 20條『正當防衛』的形式!」

  「尊敬的審判長、陪審員,聽審席,我是被告方辯護律師徐德。「

  「諸位,我為被告人王強做......」

  徐德眼眸嚴肅,語氣並不慷慨激昂,反倒是帶了一絲絲的肅穆。

  「無罪辯護!」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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