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人間蠱王,靚到炸場(感謝道爺駕臨的盟主)
第97章 人間蠱王,靚到炸場(感謝道爺駕臨的盟主)
「挺好————」
洪京保打量著沈奇,點了點頭。
他和沈奇馬上就有對手戲。
真的是「對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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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沈奇伸手指向他,他抓住沈奇的手指,把沈奇的手指和監獄柵欄一起攥著,扭動著肥碩的身軀用力,疼得沈奇撕心裂肺的慘叫—以此來彰顯反派的兇殘。
叫得越慘,人就越凶。
我負責哭,你負責喊,我們一起做老闆。
但其實洪京保演戲很有分寸,這些天天玩動作的老江湖,對力道把控極其嚴謹。
沈奇並沒覺得多疼,可他演起來就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那種疼痛的表現,讓洪京保相信了任達華的話,小伙子演技確實挺贊的。
也不知道他從哪兒冒出來的。
從口音上,沒法判斷沈奇來自內地。
被王寶放開之後,沈奇被甄紫丹扶著,還隔著一排鐵柵欄,一臉憤怒的看著王寶。
這就是沈奇在《殺破狼》里被洪京保打的全過程。
接下來的幾天,他一邊拍戲一邊學車,偶爾還會找廖啟智求教表演技巧。
劇組不是封閉的,港媒狗仔早就盯上了。
畢竟,洪京保、任達華都是港娛的一線大咖,這倆人合作很有看點。
沈奇也難以避免地進入到媒體視野。
沒辦法,他太帥了。
港娛已經很久沒出現這麼扎眼的新人了。
來來回回都是吳彥祖、陳關西、謝聽風、宇文樂那幾張老面孔。
沈奇第一次被他們「咔嚓」按下快門,是在一場下車拔槍、對準鏡頭的戲。
這裡其實是他擊斃讀犯,拿走讀犯錢財的鏡頭,沒有刻意追求帥。
然而,這可是槍啊!
哪個男人不喜歡身上帶把槍呢?
雖然在橫店也跑了幾天龍套,但沈奇連道具槍都沒摸過。
加錢哥也沒配槍,只在說「我可以馬上幫你搞定他,錢另算~」時,做過一個拔槍姿勢。
《殺破狼》不一樣。
點三八就別在他腰上,隨時可以扒出來對著空氣開火。
拔槍的那一刻,沈奇帥得一塌糊塗。
港媒拍到這個鏡頭,轉手就給登了報。
「人間蠱王」靚到炸場!
「對,就是他,給我們拍MV的那個,我說的沒錯吧,真的超帥!」
阿嬌把烤好的點心放到桌子上。
容組兒很贊同地點頭:「確實挺帥的,很有男人味,不比Edison差。」
「哎呀,能別提他了嗎?」
阿嬌不太開心了。
「你們分分合合的,感情早晚都會磨光,」容組兒彈了彈雜誌上的照片,「你該不會打算轉移目標,對這個帥哥下手吧?」
「怎麼可能,他是內地的。」
阿嬌坐到她身邊,看著雜誌上的照片。
這樣打扮,少了幾分拍MV時候的驚艷,但是顯得更有味道,確確實實很符合她的審美。
拍過MV之後,阿嬌也沒把沈奇給忘了。
甚至那天晚上還莫名其妙地做了個春夢,還有阿Sa,可惜做到一半就醒了,再怎麼睡都接不上。
「他現在不是在香江發展了嗎?談個戀愛怕什麼,你又不打算和他結婚。」
容組兒翻了個白眼。
「哎呀,你怎麼能這麼說!我也會投入感情的好不好?每一次談戀愛,我都想著天長地久。」
阿嬌沒辦法想像自己和一個內地人天長地久一不是看不起,是從來沒想過去內地生活。
「別想太多了,喜歡就大膽去追,以你的————這張臉,只要勾勾手指,他就會乖乖的把衣服脫了。」
容組兒差點吸溜口水。
她本來想說身材和臉,奈何阿嬌的身材真的不太能拿得出手。
當然,容組兒兩個都沒有。
「哎呀,你好色啊!」
阿嬌有點受不了,更受不了的是她居然真的在考慮。
夢裡沒完成的事情,現實里續上也不錯,反正她又不是沒交過男朋友。
如果不考慮天長地久,內地人反而是優勢了,不用擔心糾纏不清。
大概也是一段非常美好的回憶吧。
「哎,用完了之後,介紹給我啊!」
容組兒湊過來。
「啊!你在說什麼啊!瘋了!」
阿嬌有些招架不住。
什麼叫「用完了」?什麼叫「介紹給你」?
論奔放,她顯然不是對手。
沈奇也看到了報導。
不過,他對此並沒有太多感覺。
在他看來,這些媒體炒作只能作為錦上添花,最終還是要看作品。
他把港媒報導的內容,通過電話和黃啟道說了一些。
並且強調說,他當時造型真的很一般。
這些媒體就是挑事。
動不動就用「靚到「帶刺」」「靚絕全場」「殺瘋了」「相機爆鏡」之類的誇張標題。
還經常拉踩挑事。
比如這次,就有媒體說沈奇靚過陳關西。
暗搓搓地想看兩人隔空打擂。
弄得沈奇都不敢輕易出門。
黃啟道倒是很希望內地媒體轉載這些報導。
奈何沒錢去公關。
不過,內地這邊也有不少新聞。
最離譜的一條,大概就是「黃小明為了沈奇註冊博客」。
啥?
什麼特麼的叫特麼的為了我?
沈奇差點爆出一串連環粗口。
小明哥你別亂搞啊!
我真的不好這口。
了解了之後才發現就是個誤會。
黃小明也沒幹別的。
就只是評論轉載了沈奇的博客。
他的評論也很簡單。
好聽!
主要是以前黃小明沒有博客。
註冊之後也沒幹別的,只轉載了沈奇的博客,確實像是專門為了沈奇註冊博客。
前有金莎、舒唱捧場,後有黃小明註冊博客參加評論,官方也趁機推了一把一沈奇的博客熱度又起來了。
黃啟道還帶來了一個消息。
金莎要買《殺手》。
「金莎?她買《殺手》?她買《殺手》做什麼?」
沈奇一頭霧水。
這姑娘該不會以為,她砸點錢買歌,自己這邊就任她為所欲為吧?
有病就去看,西醫治標,中醫治本,中西醫結合治成標本。
她大概是不知道這首歌的MV有多血腥吧!
「我估計是他們公司要的,你之前不是說這歌適合林俊傑嗎?」
黃啟道還沒答覆。
他看似是沈奇的經紀人,其實一點權力都沒有。
「哦對,金莎是林俊傑的師妹,可能是林俊傑想要咱們的歌。」
沈奇覺得有些荒謬。
這歌明明就是林俊傑的,沒想到兜兜轉轉,還是和林俊傑產生了交集。
「那咱們賣嗎?」
黃啟道也在糾結這件事。
賣了的話,大概率就是林俊傑唱了,有了對比就有傷害,沈奇的破唱功就會被反襯到塵埃里。
而且,熱度也會轉移到林俊傑那邊。
雖然林俊傑不太在乎這點熱度,但是沈奇在乎啊。
他的博客起死回生,多虧了這種原創歌曲。
沈奇是娛樂圈的無名之輩,但他的博客不是,比很多開博客的明星都要火。
「賣啊,為什麼不賣,只要給錢咱就賣!
沈奇理解黃啟道的擔憂。
然而,這種擔憂並不會因為你攥著歌不讓別人唱,就能夠避免。
再說了,林俊傑唱得再好,他也不是原唱!
沈奇才是唯一的原唱。
其實,看上這首歌的不是林俊傑,而是金莎的老闆畢曉世。
當他知道金莎去當了沈奇的「頭號舔狗」,他的憤怒幾乎能把天靈蓋掀開。
也不知道該弄死金莎,還是弄死沈奇。
前者他不捨得,後者他弄不死。
他衝進沈奇的博客,才發現被高高頂起的是黃小明和舒唱的評論。
不愧是四大小生之一。
國民級的偶像!
簡單的兩個字「好聽」,就秒殺了頭號舔狗金莎。
頭號女舔狗:金莎。
頭號男舔狗:黃小明。
就因為有了這倆舔狗,沈奇的博客有了上百萬點擊。
畢曉世冷靜了下來,決定用他專業的知識,還有傲人的口活,噴死沈奇這個王八蛋。
沒想到————歌居然尼瑪的還不錯。
#,噴不動啊!
真特麼憋屈。
而且,他還發現這首歌特別適合林俊傑。
這個沈奇在演唱的時候,甚至採用了一些林俊傑的唱法。
他的腦海中翻湧著冒出一個詞:
量身打造!
在商言商,雖然討厭沈奇,但是碰到這樣一首適合公司台柱子的歌曲。
他的專業素養告訴他一買它!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