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 版權收益

  第271章 版權收益

  小虎隊這場演唱會在港台等地都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特別是在各大唱片公司與那些有能力開演唱會的歌手之間,幾乎是頻繁的被提起。

  原因嘛自然就是小虎隊這次演唱會的各種設備升級以及場館設計。

  歌迷有時候是非常挑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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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過一次小虎隊這種頂級配置的演唱會以後,再去看其他人的演唱會,若各種設備與氣氛跟不上,這是非常丟臉以及影響售票的。

  沒有哪個歌手願意被噴演唱會拉胯。

  所以,他們要做的唯一事情就是緊跟小虎隊的步伐,對自己的演唱會設備進行升級。

  也是因為這些同行的關注,這場演唱會結束以後,迅速在港台等地引起轟動,成為了5月初最受矚目的新聞。

  不過,媒體同行關注的時候,陳致遠自己卻是沒有放太多心思在這件事上。

  他已經對自己引起轟動新聞的事免疫了。

  演唱會結束的第二天。

  媒體都在感嘆這場演唱會的轟動程度。

  感嘆蘇慧倫新歌在打榜電台後受到很多歌迷喜歡之時,他則是在家好好休息。

  =晚上不停得全開麥——

  嗯,雖然媒體以及唱片公司這邊宣揚的是全開麥,實際上最多半開麥。

  但哪怕如此,一場演唱會下來,陳致遠的嗓子還是變得有些沙啞。

  而下一場演唱會明天晚上就要繼續,他必須保證自己到時候的演出能達到正常水準。

  「這是彭威,他是做服裝廠的,他給了我一個非常不錯的提議。

  他想跟我們合作開發你的周邊服裝生意。」

  下午的時候,正在家裡休息的陳致遠接到苗秀麗的電話說有事跟他談。

  在得到他同意後,帶了一個中年男子過來。

  進了陳致遠家,坐下後,跟苗秀麗一起來的男子先開口。

  他想跟陳致遠這邊合作開發周邊。

  「跟我合作?怎麼合作?」

  陳致遠在倆人對面坐下。

  「陳先生,你可能不知道,在市場上,你們小虎隊的各種周邊其實非常的火爆。

  像T恤之類的周邊產品很受歌迷喜歡。

  就說你們昨晚的演唱會,很多歌迷便自製了有你們隊徽以及你們人像的T恤。」


  彭威急忙開口。

  「我自己就是做服裝生意的,我很看好這一塊的市場。

  我覺得,我們如果合作,一定可以賺不少的錢。」

  彭威是個粗人,他也不懂得如何當說客,只會實事求是的講利益。

  他覺得,陳致遠應該不會拒絕與他合作開發周邊產品。

  「你剛才說小虎隊,那你怎麼不去找小虎隊,而是來我這裡?」

  「我找過了,開麗那邊已經同意我開發小虎隊的相關周邊版權。

  但是我覺得,您個人的形象也很吸引大眾。

  我想獲得你個人的肖像權。」

  彭威很激動,似乎已經在展望未來的大好前途,興奮地說道:「只要你把權限授權給我,我可以保證,我們一定能大賺一筆。」

  「很好的想法。」

  陳致遠點點頭。

  周邊開發的確是很能賺錢的。

  特別是偶像,他們的周邊屬於是最賺錢的一個方面。

  「你想怎麼合作?你如果了解過我的肖像授權,應該知道,我一般不會授權。

  所以授權費非常高。」

  「是的,陳先生現在是寶島最火爆的歌手,你的各種商業價值都很高。」

  彭威深吸一口氣,將自己來的時候準備好的話術講了出來。

  「如果讓我一次性給授權費,我承認,我現在拿不出來。

  所以,我的想法是,你這邊以肖像權入股,以後我們每賣出去一件有你肖像的服裝,除去成本以後的利潤,我給你兩成。」

  聞言,陳致遠看向苗秀麗,想聽聽她的意見。

  苗秀麗微微點頭,「如果真按他說的,我們可以同意。」

  「這事你來把關。」

  陳致遠對這件事不是特別重視。

  雖然知道這的確是個不錯的生意。

  但他不會過多參與。

  「那好,後續我會跟進。」

  苗秀麗點點頭,隨後把彭威打發走,這才說起她今天的主要目的。

  「你《超時空律動》之前的那些歌曲的版權收益下來了。

  我安排人進行了交接,總收益是112萬美金。」

  「這麼快?我還以為要很久呢!」

  聽到這個消息,陳致遠有些驚訝。


  苗秀麗說的這個版權收益並不是指歌曲版稅。

  歌曲版稅一般是指唱片發售產生的唱片收益。

  版權收益則是另外的東西。

  電影除了票房收益外,會有版權收益。

  同樣的,歌曲也是如此。

  現在這個時期的歌曲的版權收益其實挺簡單,指的是那些使用了陳致遠歌曲,用於商業用途的餐廳、商場、夜總會以及電台等等。

  其中,華語地區這邊,大頭收益來自電台。

  實際上,跟後世的網絡音樂平台上的歌曲免費播放以後會給歌手產生收益一樣,這時候的廣播電台也是如此。

  就拿港台舉例。

  港島的結算方式,是按電台GG收入比例(約0.1%—0.8%)+按播放分鐘數。

  熱門台如商台903,每播放1首≈0.7——2港幣/次。

  然後每年度進行一次結算,CASH/PPL匯總全港播放數據以後,按播放次數+權重分配。

  詞曲作者:分約50%—70%。

  歌手跟唱片公司:PPL分約30%—50%。

  按一首4分鐘歌,全港年播1000次,單台總收益約有幾千到幾萬港幣,四台合計幾萬—十幾萬港幣不等。

  寶島同樣按電台營收比例+播放分鐘/次數結算。

  不過價格低很多。

  行情大概是每播放1次≈新台幣0.3——0.7元。

  年播1000次≈3-7千新台幣,分成則是詞曲/歌手/公司按約4:3:3進行分配。

  其實總數算下來也沒多少。

  不過勝在每年都有,且要是熱門歌曲多,收益就會相當可觀。

  「具體單據太多,我沒帶,不過問題基本大差不差。

  錢大概在下周可以到帳戶。

  按照當初你跟開麗簽訂的版權管理協議,這筆錢需要分一半給開麗。」

  「到帳以後我會安排人把錢打到開麗帳戶。」

  陳致遠對分一半錢給開麗倒是沒有意見,也不後悔。

  這是他當初簽合同的時候就想過的。

  現在當然不會覺得分錢給開麗很可惜。

  說到底,這只是守住版權的一個手段。

  開麗其實也分不了幾年的錢。

  而且,人家畢竟在幫忙管理版權。


  沒開麗那邊操持這件事,靠他自己的話,他根本沒有時間去管理。

  「嗯!」

  苗秀麗點點頭,繼續說道:「你的那些歌曲普遍火熱,電台播放數量一直居高不下。

  其中有幾個電台覺得按照唱片協會的規定計算太麻煩。

  他們想跟我們談一次性的授權合同。

  其中,中廣想簽的時間最長,他們想一次性簽你這些歌曲三年,每年一首歌付你15萬新台幣。

  我的建議是可以簽長約,你怎麼想?要不要答應?」

  頓了一下,她又說道:「然後是北美那邊的情況,那邊比較傾向於你那兩首英文歌。

  這兩首歌在北美有很多受眾,他們想單獨拿這兩首歌的授權。

  當然,也可以與你的國語歌一起打包,但價格會降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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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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