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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超女們苦不堪言的合同

  8月2日。

  一條新聞在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把其他超級女聲選手全部捲入其中。

  【超女長沙賽區冠軍趙靜怡止步八強,昨日與天娛協商解約失敗,一紙訴狀將天娛告上法庭】

  本就處於風口浪尖的天娛,一時間,招到大批媒體討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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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不乏新華日報等官媒。

  更有部分專家表示:沒有自由、沒有自主權,人前風光無限的超女們實際淪為天娛的高檔「包身工」。

  僅半天,

  網絡上就掀起關於『超女和天娛合同』的討論。

  「去年沒簽張晗韻,令天娛懊悔不已。所以今年還在各賽區緊張比賽的階段,天娛就簽下前50強,時間都在8-10年不等。」

  「臥槽,那麼長期限?賣身契吧?趙靜怡還在讀高三啊。」

  「天娛快窮瘋了,要錢沒錢,要人沒人,到處拉商演、拉代言,連酒吧這種地方的演出都接。」

  「我早就說過,那就是個草台班子,根本就沒專業的人,都是芒果台過來的一幫人瞎搞,等超女比賽結束,他們拿什麼來培養人?製作一張專輯,少說150萬,50個超女就是7500萬包裝費,天娛連500萬都拿不出來。」

  「他們肯定會把大部分超女打包賣給其他公司,就像去年的季軍張晗韻,就被天娛以100萬賣給了天中文化。」

  「我還聽說7月份成都那邊比賽結束,有演出商找李雨春、何結和馮家妹演出,天娛報價15萬一人。」

  「決賽還沒搞完,天娛就讓他們就出來賺錢?太黑心了。」

  「前幾天,某制筆的企業想請周筆唱代言,天娛開口就是200萬元代言費。」

  電話中,沈青和張路正在聊合作的事情,談到趙靜怡的問題,兩人都把天娛大罵了一頓。

  吃相太難看了。

  這也是沈青極力想讓張靚影擺脫天娛的重要原因。

  就像網友們罵的那樣,天娛要錢沒錢,要人沒人,合同又太過分,還存在逼迫簽約行為……

  這種合約真的有效嗎?

  前幾天剛被淘汰的趙靜怡,以身試法,給出了答案——她把天娛告上了法庭,理由也很充分,一是未成年、二是被誘導。

  前世,這個官司趙靜怡贏了。

  她只賠了天娛幾萬塊錢的培訓費、住宿費、伙食費和車馬費等等。

  當時趙靜怡的官司打贏,很多超女都看到了希望,有人通過協商解約,有人通過賠錢解約,各種方法都有。


  足以說明天娛多麼不得人心。

  至於張靚影,前世在比賽結束不久,京城「偉東方唱片」就想高價簽約她,並想讓張靚影去京城學習聲樂,然後請美國知名音樂製作人幫其製作第一張唱片。

  但……

  天娛開的價碼,有些離譜。

  天娛願意持股的形式合作,即:張靚影讓偉東方唱片花錢培養,張靚影賺的錢天娛拿30%,偉東方拿70%!5年後,張靚影所有收益回歸天娛。

  這不是把「偉東方」當日本人整麼?

  不知道是誰想出這麼機靈的點子。

  最後。

  天娛啥都沒撈著,反被京圈的華宜兄弟強勢插入……華宜靠著打官司,成功幫張靚影解約了。

  ……

  今天這一條爆炸性新聞出來,正在拍外景的8個超女,全都有了各自小心思。

  她們都不傻。

  而且,

  都有自己的考量。

  誰想進入空殼子公司?

  娛樂圈裡最看重背景資源了,進入空殼子的普通藝人,根本翻不起什麼水花。

  特別是李雨春和周筆唱二人,她們太想脫離天娛,但她倆也清楚非常難。

  就憑藉她倆現在的名氣和熱度,天娛是不可能放她倆離開,會牢牢把她們鎖死。

  當年總決賽結束之後,天娛讓周筆唱和李雨春參加商演,但兩人拿到的分成不到10%。

  簡直比牛馬還要牛馬。

  至於周筆唱賴以成名的單曲——《筆記》,2005年彩鈴收入600萬,但她最終只分到30萬。

  只有可憐的5%,還要交個人所得稅。

  擱誰都忍不了。

  最終。

  周筆唱忍無可忍,在2005年12月投靠樂林文化,打贏了官司。

  當年,樂林文化就以250萬賠償金+800萬預付金,簽下了周筆唱,周筆唱也被網友戲稱為『賣身還債』。

  今天整個白天,8個超女都心不在焉。

  每個人都在考慮以後的事情。

  當晚上八點,結束了一天的活動後,八個人一起步行往酒店走,葉一倩忽然開了個頭。

  一瞬間。

  另外七個人的話匣子打開了。

  但最終,沒有結果,八個人也不敢多說什麼,只是嘴上抱怨幾句。


  她們擔心有內鬼,把這些話傳到天娛。

  但解約的種子已經在她們心裡埋下。

  八仙過海,各顯神通了。

  ……

  另一邊。

  張路在晚上九點左右,給沈青來了電話。

  「沈青,宋總同意了你的方案,但是就具體分成比例,他還要再考慮考慮。」

  「另外,宋總這幾天會去一趟長沙,參加清華同學會,到時候會在同學張羅下,見見天娛的王朋……」

  「宋總想先禮後兵,看看能不能協商解約,如果不行,只能來硬的。」

  「……」

  宋柯清華畢業,他的同學也很牛逼。

  說不定。

  這次真能讓王朋讓步。

  如果在總決賽前協商解約,那就省了很多麻煩事兒,不必對簿公堂,大家面子都好看。

  要不然,法庭上見,大家肯定覺得芒果台玩不起——作為上星的衛視,你舉辦一場全面選秀活動,不就是為了全民娛樂嗎?居然搞『不簽約就淘汰』的把戲,多麼丟人。

  沈青:「多謝張總,希望我們合作愉快。」

  張路:「哈哈,肯定會愉快,我們是和合作夥伴,跟天娛那種模式不一樣。」

  太河麥田做出讓步,也是看中了沈青和張靚影的才華。

  如果是新手小白,根本不可能有機會和太河麥田平等對話,張路只會說「愛簽不簽,滾蛋。」

  但沈青和張靚影的組合,無數唱片公司搶著要。

  手慢無。

  留給太河麥田討價還價的餘地不多。

  所以,宋柯只考慮了一夜,就答應了沈青的合作框架,並且積極地開始活動起來。

  這都是建立在實力的基礎上。

  ……

  在忙著這些事的同時,沈青也沒放棄創作。

  一首原創歌曲已經搞完了。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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