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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打架後續的處理

  走廊。

  「馬上馬上!有點業務!」

  孫玉傑回了一句,繼續給韓凌洗腦。

  韓凌看著他:「想聽聽我的建議嗎?」

  孫玉傑:「啊?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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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凌道:「首先,我和楊芮是校友,後來在影視基地認識,現在又是同轄區的同事,加聯繫方式很正常,非常正常。

  其次,我和她是純潔的,現在是,以後也是。

  最後,如果你想追她的話,最好不要干涉她個人生活,這會讓女孩感受到莫大壓力,誤會你有畸形的掌控欲,一旦打了標籤,往後可就難了。」

  孫玉傑覺得很有道理,下意識點頭,反應過來後連忙否認:「什麼……追,我是站在你的立場,為你好。」

  韓凌順著他說:「感謝感謝,我也是為你好。」

  被韓凌一提醒,孫玉傑理性打敗衝動的感性,智商回歸高地:「聽你的。」

  兩人返回。

  「你給我打吧。」韓凌說出了自己的手機號。

  楊芮狐疑的看了兩人一眼,撥通號碼,隨後儲存,說道:「我們都在校友群里吧?有空加QQ號。」

  韓凌點頭:「行,那你們忙……哦對了,童峰現在什麼情況?」

  入職後他和童峰聯繫過幾次,對方入職後,直接進了刑偵大隊一中隊。

  一中隊,重案中隊,以童峰的性格和考警察初衷,工作上怕是有點難了。

  孫玉傑回答:「挺好啊,副中隊長方舟親自帶他。

  方舟,知道吧?咱們學長,歷屆省考招警總成績第一名,記錄到現在也沒被打破,張雲航在他面前,壓根不夠看。

  二十七歲啊,全省有這麼年輕的副中隊長嗎?沒聽說過吧?」

  方舟?

  韓凌讀取記憶,是有這麼個人,警校偶爾能聽到關於他的事跡,對方在校的時候就非常優秀,各方能力拔尖。

  選擇考分局不考市局,大概是個人的職業偏好,紮根基層直接快速辦案。

  市局的工作,更偏向於宏觀指導和政策制定,除非市里發生很嚴重的案件才會下沉,或者縣局有處理不了的案子。

  二十七歲的副中隊長確實很厲害,屬於【天才型】的那一批,能力必須非常突出。

  當然也有極限情況,中隊年輕刑警如果有重大功勳外加機遇或領導賞識,有可能二十四五就能升任副中隊長,這是理論上的鳳毛麟角。


  楊芮也是開口:「聰明、業務能力強、執行力強,幾年來偵破了不少案子,方隊的優秀別說在青昌,全省也能排上號。」

  孫玉傑點頭表示同意,看來對方舟很是推崇。

  「結婚了吧?」

  韓凌的關注點有點跑偏,因為在楊芮誇獎另一個男人的時候,孫玉傑完全沒有吃醋的表情。

  「聽說是結婚了。」孫玉傑自然不知道韓凌在想什麼,「誒?你關心人家結不結婚幹啥。」

  韓凌心道果然如此。

  方舟要是沒結婚,孫玉傑可就慘了,二十七歲,黃金結婚年齡,還那麼優秀,相比之下孫玉傑的競爭力在哪?

  完全找不到。

  就算方舟對楊芮沒有那方面的意思,但找男朋友就怕對比,法醫、痕檢、刑警,三者整天打交道,難保楊芮不萌生拒絕將就的念頭。

  好在結婚了。

  不過韓凌對孫楊兩人的深度關係了解很淺,也許楊芮對孫玉傑有好感也說不定。

  「隨口一問,那我走了,回見。」韓凌轉身擺手。

  「回見。」

  「有空聚。」

  楊芮和孫玉傑在後面說道。

  帶著傷者回到望樓派出所,韓凌把傷情鑑定報告給了朱躍,朱躍隨後上報分管副所長,在所有資料整理完畢後,會全部移交分局法制大隊。

  此案已經不需要再偵查了,朱躍有意鍛鍊韓凌的業務能力,增長經驗,便把大部分後續工作交給了他。

  女方還在找機會尋求浩子的諒解,這件事很重要,對雙方都很重要,可是她不知道這種行為只會增加浩子的憤怒值。

  精神和肉體的雙重出軌,頭頂的帽子更綠了。

  根據案情,受【輕傷】的浩子需要執行行政拘留,矮個子需要執行刑事拘留,未來會判刑。

  如果矮個子諒解的話,浩子的行政拘留可以不執行。

  如果浩子諒解,矮個子能很大概率爭取緩刑。

  但這裡面有個時間的問題,刑事案件的流程很慢,從派出所到分局,從分局到看守所,從看守所到檢察院,從檢察院再到法院,時間跨度很長。

  而行政拘留就在眼前,非特殊情況無法拖後,公安機關不可能因為一個未知、尚未達成的諒解可能,去暫停行政處罰流程。

  那麼矮個子是否要諒解?

  如果他不諒解浩子,雙方也許同歸於盡,但存在浩子從拘留所出來後,因客觀原因反悔,選擇諒解矮個子的可能。


  如此的話,浩子經歷了拘留,矮個子到時必然會付出更大代價才能拿到諒解書。

  雙方都有過錯,一治安一刑事,處理起來不是那麼簡單。

  韓凌徵求兩人意見。

  矮個子冷靜下來後,知道自己攤上事了,意思明確:你諒解我,我諒解你。

  浩子還在綠怒中,態度極其堅決:我就算進去蹲幾天,也不簽諒解書!

  如此,事情似乎沒有了迴旋的餘地,如果未來矮個子想讓浩子簽諒解書,更難。

  所里負責調解的民警嘗試參與,可惜浩子正在氣頭上,恐怕在拘留決定書下發規定的二十四小時內,不可能鬆口。

  「他不同意,你這邊什麼意思?」韓凌單獨見了矮個子。

  矮個子自然不妥協:「他不簽我就不簽。」

  韓凌說明其中利害,你簽了,未來調解的時候有餘地,不簽,一旦浩子被拘留,調解極難。

  矮個子也不傻:「我簽了,萬一他到時候堅決不簽怎麼辦?」

  說的也沒錯,就是賭,但矮個子要面臨的是刑事處罰,堅持【雙方同時諒解】並不明智,很容易造成最壞結果。

  秉承為雙方考慮的原則,韓凌和法制員、調解員商議過後,擬定了兩個解決方向。

  第一,行政處罰不能拖延,但可以簽字延遲執行,讓浩子先簽行政拘留決定書,這樣的話浩子未來如果改變了意願,雙方和解,通過複議有可能變更或者撤銷。

  只是【有可能】,複議機關那邊如何決定無法保證。

  第二,最直接的辦法,馬上通知雙方親屬,以最快的時間商議諒解事宜,在行政拘留規定執行時間內達成意願一致。

  此案持續到了第二天。

  當雙方親屬加入後,調解起來就容易了,浩子最終選擇妥協,兩人同時簽了諒解書。

  治安處罰嚴格意義上雖然不算案底,但畢竟是留在公安系統內部的污點,某些情景下是可以查到的。

  至少,開不出《無違法犯罪記錄》了,只能開《無犯罪記錄》。

  韓凌拿著刑事拘留報告書上報分局法制大隊,副局長簽字後,對矮個子執行刑事拘留。

  下午,韓凌和刑偵組另一名正式民警開車出發,將對方送到了看守所。

  到此韓凌的任務完成了,後續問題就是分局和檢察院的事情,雙方家屬需要到分局和檢察院諮詢處理相關事宜,比如取保候審等。

  互毆案中一方輕傷,輕傷者免於處罰,致人輕傷者付出巨大代價免於實刑,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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