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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治安糾紛

  事發地距離很近。

  兩人趕到的時候,現場有不少群眾在圍觀,導致非機動車道有了些許擁堵,但並不影響正常通行。

  女人脾氣不小,老遠就能聽到她的罵聲。

  「你一個男人!一點擔當都沒有是不是?一句話不說是不是?」

  「我跟你說話呢!你特麼啞巴了!」

  人群有了騷動和驚呼,好像是女人又動手了。

  韓凌和張思磊將自行車停在附近,打開執法記錄儀,而後快步走了過去。

  「警察來了警察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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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群分開一條道路,韓凌兩人來到衝突中心,正好看到身穿粉裙的女人收回右手,身體距離面前的男人很近,幾乎要貼上去。

  男人三十六七歲,瘦瘦的,穿格子衫,老實巴交,看起來像整日坐在電腦前的宅男。

  面對粉裙女的攻擊,男人安靜的坐在電動車上,並未有任何回應。

  「疏散一下現場。」韓凌說了一句。

  聞言,身旁的張思磊回頭:「都別圍在這了!那邊的!別霸占非機動車道,把路讓出來!靠邊靠邊!感謝配合!」

  韓凌把當事者帶到了路旁的行人道,見粉裙女叉腰想說話,打斷道:「先冷靜一下,不要激化矛盾,對你沒好處,說一下經過吧,你說。」

  他指向格子衫。

  男人情緒很穩定,開口道:「我正常行駛,她突然掉頭逆行,沒剎住撞在了一起。

  她還罵人、打人,打的我左臉,很多人都看到了,警是我報的。」

  聽到這裡粉裙女急了:「誰打你了?我沒打你!」

  衝動會影響人的理智,當看到警察來了之後,粉裙女上頭的怒火明顯滅了大半。

  「打了!我看到了。」

  「我也看到了!」

  不等男人說話,圍觀群眾自發當起了證人。

  「你們眼瞎了?!我沒打!」粉裙女越發激動,「這麼多人欺負我一個女孩子是不是?!」

  韓凌雙手抬起下壓,示意大家安靜,隨後指向半空:「這位女士,看那。」

  「啥?」

  粉裙女抬頭看了過去,臉色變了變。

  韓凌指的是監控攝像頭,剛好能拍到事發現場。

  近兩年天網工程已經開始著手建立,雖然還沒有全面普及,但城市的監控數量已經有了一定規模,尤其是道路監控。


  剛好,這條路監控很多。

  「逆行,打人,是嗎?」韓凌看著粉裙女詢問,語氣自始至終都很平和。

  「我……」粉裙女糾結了半天,知道有監控在躲不了,突然怒道:「是又怎麼樣,他撞了我啊,拋開事實不談,他就沒錯嗎?你看!我手臂都擦傷了!」

  拋開事實不談?

  韓凌微愣,這句網絡流行語有點耳熟,好像十年之後才有?

  六個字引爆了現場氣氛,有人忍不住罵了出來:「不談事實,你談你媽呢?!腦子有病!」

  「誰罵我?!」粉裙女猛地回頭,噴火的視線掃視。

  沒人承認。

  事情已經很清楚了,都帶回所里即可,對於粉裙女的打人行為,有可能會給予拘留處罰,除非男人諒解不追究。

  治安案件不是公訴案件,彈性很大,打人者賠償到位即可,所以才會有被打者直接【買車買房】的調侃說法。

  「都跟我回派出所吧,做個筆錄,然後看看怎麼處理。」韓凌說道。

  男人點頭,一切聽警察的。

  粉裙女就有點慌了,很是抗拒:「去派出所幹什麼?我不去!那個……我原諒他了,我原諒他了。」

  說完,她轉身就要走。

  人群響起噓聲,果然只有警察才能治得了這種不講道理的傢伙。

  韓凌攔住了她:「這位女士,你已經涉嫌一起治安案件,不是你想走就能走的,請跟我們回派出所。」

  「我不去,讓開!」不得不說粉裙女膽子很大,敢和警察硬鋼,直接推開了韓凌的手。

  另一邊,張思磊也圍了過來:「請配合!」

  粉裙女似乎意識到後果脫離掌控,想強行走,被韓凌兩步衝上來抓住肩膀。

  「放開我!你想幹什麼?打我嗎?!」粉裙女回頭,怒聲開口。

  韓凌神色平靜:「第一次警告你,請跟我們回派出所。」

  粉裙女迎面走來:「我不去!你想怎麼著?來來來,打我!」

  雙方距離越來越近。

  韓凌後退。

  「第二次警告你!」

  「我怕你警告?!」

  粉裙女指著韓凌。

  韓凌繼續後退,人群分散開來,這下有熱鬧可看了。

  「第三次警告你!」

  話音落下,見粉裙女還在上前,韓凌驟然停住腳步,抓住對方的手腕猛地別到背後,並單腳將其撂倒。


  手銬在下一秒拿了出來,卡住女人手腕。

  「我們是望樓派出所的民警!現在依法對你上銬!請予以配合!」

  「放開!放開我!」女人掙扎,但是沒用。

  人群爆發歡呼,甚至還有了掌聲,女人狼狽的模樣非常解氣,你不想體面,警察會幫你體面。

  張思磊趕緊過來幫忙,看向韓凌的眼神中帶著一絲驚訝,他沒想到韓凌如此果斷,說動手就動手,畢竟對方只是剛入職幾個月的新警,而且剛拿到執法資格證。

  他突然有點羨慕,到底是科班出來的,經過了警校的正規培訓,如果自己當年也報考警校就好了。

  「讓巡邏組的同事把人帶回去。」韓凌將女人拉了起來。

  派出所里為數不多的警車,優先滿足巡邏組使用,他們比較方便。

  「好。」張思磊通過對講機聯繫同事。

  很快警車到了,同事下車詢問情況後,帶走了兩名當事人。

  韓凌和張思磊留下疏散群眾、處理當事人電動車,順便說了兩句普法宣傳,隨後也向派出所趕去。

  回到所里的時候,男方在調解室,而女方直接進了審訊室。

  這種事實清楚的治安案件根本不用審,只需固定證據拿到筆錄即可,韓凌沒有進審訊室,有其他同事負責。

  韓凌來到調解室,給男人倒了杯水,詢問對方這件事想如何處理,如果可以的話,雙方最好還是和解。

  沒有受傷,也沒有其他不良後果,能和解是最好的,避免矛盾升級惡化。

  讓受害者和解並非偏頗,警校就是這麼教的,朱躍也是這麼教的。

  舉個例子,如果像類似的治安糾紛,最終過錯方都進拘留所了留下治安違法記錄,那麼過錯方存在可能懷恨在心,出來後有報復的機率。

  一個人不敢,兩個人不敢,那一千個人呢?一萬個人呢?當基數變大了,總會出現睚眥必報的狠人。

  到時候,就不是治安案件那麼簡單了,萬一發生刑事案件得不償失,因此促成和解是為了最大程度的維護社會穩定。

  再者,雙方和解可以快速了結案件,不必走複雜的程序,減輕司法的工作負擔。

  總體來看,和解是最佳結果。

  「不和解,我也不要賠償。」男人很堅定。

  韓凌倒是沒想到,這位看起來很老實的男人鐵了心要把女方送進去,看來之前在事發現場的時候,對方憋了一肚子火。

  之所以不敢還手,是擔心警察定性互毆。

  很正確的做法。

  至少在當前年代,是正確的。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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