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見誰咬誰!【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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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嗎?
這真的對嗎?
這不對吧
起訴書上什麼時候寫了要告正陽城了!?
自己這個審判長怎麼不知道!?
劉庭長嘴角隱隱抽了抽,面色有點古怪,眼神逐漸凝重起來。
說實話,這已經脫離了本次庭審的範圍,畢竟庭審應當圍繞張山來進行審理。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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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又脫離的不是很完整,因為就徐良所說的這些東西,也與張山的死有一定的因素!
不等劉庭長開口,耳旁便繼續傳來對方的聲音。
只聽徐良拿著起訴書,繼續開口道:
「一,六月十三日,我方在正陽城發現張山屍體後,曾撥打過立案電話,但趕到現場的警方僅只有一名,已經違反出警紀律。」
「二,對方只以短短五分鐘的時間,便將一起案件定為自殺案,此為不作為,玩忽職守!」
「三,當我方前去市局,申請重新針對本案進行合理複議時,市局吳國濤將本案以自殺案定死,此為濫用職權!」
「四,正陽城法院」
「.」
整整四條違紀脫口而出。
好似被告席坐著的不是朱浩毅,而是吳國濤一般!
這.大炮的打擊範圍偏離了點吧!?
不,這不是偏了一點,而是完完全全就沒將炮口對準自己!
「什麼情況?」
朱浩毅眉頭緊皺,他還以為對方會率先對礦企進行發難。
畢竟正陽礦企雖不為了賺大錢所以安全稍微有點保障,可即便如此,礦下也時不時出條人命,這完全可以當對方的突破口來用。
可就眼下對方所說的話.
「壞了.」
李陽忽的心中一沉,他立馬意識到了對方的目的。
「說!」朱浩毅眼神一凝,催促道。
「他或許是想通過吳國濤那邊將我們卷進去.」李陽沉聲開口。
這麼說吧。
如果徐良用張山的死當突破口。
那即便他是有證據的也奈何不了礦企,最終的處罰無非兩點。
一,賠點錢,二,找個公司的替罪羊進去,說一切事情均為對方所為,是對方想升職加薪,所以在對方沒有販賣欲望時逼迫張山簽字畫押並將其殺害!
可若是針對吳國濤那邊
對方經不住查!
先不說前陣子送的那些月餅有沒有吃完。
單單是調查對方的資金流水,就足夠官方發現問題,對方再開口將礦企卷進去。
到時,是誰送的東西還需要解釋嗎?
這東西下屬就背不了鍋!
「稍微有些棘手.」
李陽呢喃著,開始陷入頭腦風暴之中。
徐良此時卻完全沒有理會對方的意思,他說的差不多後,便抬頭,看向審判席上的審判長,緩緩道: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訴求已陳述完畢。」
聞言,劉庭長這才回過神來,旋即臉色一黑。
不是說好證據突襲的嗎
怎麼還有起訴書突襲的!?
但他也沒追問,更沒在法庭上當場追責,畢竟聽審席還坐著幾十個記者,但凡失態,明天的報紙頭條必定有自己一份!
「被告方,針對原告上述所言,你方是否要進行辯駁?」劉庭長開口道。
此話落下。
聽審席幾十雙眸子齊刷刷落在李陽朱浩毅身上。
他們此時也很好奇對方究竟會如何反駁了。
只見李陽頓了頓,連忙站起身,開口道:
「尊敬的審判長,聽審席諸位。」
「對方律師純屬一派胡言!」
他深吸一口氣,語速放慢,好似在給自己爭取一個思考的時間。
李陽沒用提前準備好的文件,他知道這些東西完全沒有用。
證據突襲就是這樣。
你壓根沒有任何準備時間,只能臨場應變,但凡法官不懲戒證據突襲者,你就必須進行應對對方的突襲,很考驗個人能力與臨場應變。
「我要先針對對方律師起訴書後半部分所言進行解釋。」
「首先,我問被告方第一點,13日當天下午,警方是否前往潤東編織廠進行核實案件?如果核實,當時你們的回答又是什麼?」李陽緩緩說道。
話音落下。
眾人的目光如刷子般,齊齊落在徐良身上。
準確來說是劉金水身上!
但他臉色卻白了一度,內心不斷懊悔,卻也無濟於事,只能欲言又止,卻哪怕一道聲音眾人也聽不見。
劉庭長沉聲開口,「原告方請做出回應。」
聞言,徐良開口道:「當時,我方所說本次事件為自殺。」
他記得很清楚。
前往潤東編織廠的第一天發現張山死亡,警方到來後,因為礦企長期和吳國濤有勾結,所以劉金水只能說自殺。
否則哪怕說破天也不會立案。
甚至礦企還會將目標盯上劉金水!
「沒錯,我方承認,當時出警人員確實只有一名警察,並不符合出警條例。」
「但判斷現場卻合法合規,有理有據!」
李陽笑了笑,條理清晰的反駁著。
「首先死亡現場呈上吊自殺現象,同時死者張山體表沒有任何外傷,屍檢結果為機械性窒息死亡,符合上吊的結果。」
「且,當時對方委託人親口所說案件屬於自殺,所以給出警人員造成了錯誤影響。」
「同時,因為正陽城警力資源短缺,所以才會造成出警人員只有一人的現象,且依舊因為資源短缺,所以不得已,警方會面對社會進行招收警察。」
「因此導致其工作出現紕漏。」
「這屬於個人能力上的問題,而非態度!!!」
說著。
李陽忽的話鋒一轉,再次強調一遍。
「但是,出警人員雖有些的判斷卻並非錯誤,本案死者的確屬於自殺身亡而非他殺!」
「屍檢已經做出判斷。」
他的聲音鏗鏘有力,帶著一種令人信服的口音說出。
聽審席眾人頓了頓,眉頭蹙起。
窸窸窣窣的小聲議論,在他們底下逐漸蔓延開來。
「能力問題.嘖,這倒是可以解釋啊,合同招收的普遍能力不強,會出現紕漏實屬正常。」
「出警方面不用多說,只是普通違紀,好像確實扯不到正陽礦企頭上。」
「那這庭審到底怎麼回事?原告是在咄咄逼人?還是被告在詭辯?」
「不好說,原告律師我見過不少次,不是個善茬,敢說違紀和警局有問題應當是有些理由的。」
「話說起訴書上有這一條嗎?我怎麼沒見過.」
「舉證期都沒這一條你還想在起訴書上看到?你是新記者?頭一次來看原告的官司嗎?」
「.」
聽審席議論紛紛,大多人都在迷茫和遲疑。
無他,眼下案子屬實是婆說婆有理,媳說媳有理。
站在雙方角度上來看,所說的都沒問題!
「不好辦啊.」
劉庭長皺起眉來,臉上流露出些許咂舌。
良久,他才看向原告上的徐良,卻見對方臉上沒有流露任何的情緒,便開口問道:
「原告方,針對被告上述所說是否要做出辯駁?」
聞言,徐良點點頭。
只見徐良冷笑一聲,旋即掏出一張照片,上面
赫然是一隻腐爛的斷手!
他將照片遞交給書記員,書記員再傳給劉庭長。
「這是.」
審判席上三人皺著眉,互相看著,良久幾人才抬起頭,扭頭看向身穿短袖的劉金水。
對方的左手空空如也,甚至即便是普通人,從傷口的形狀也能看出手的消失是被人活生生砍下,而非意外!
劉庭長心中一驚,瞬間知曉徐良要說什麼。
下一秒,耳旁就傳來對方的聲音。
「諸位。」
「這隻斷手的主人是我方委託人劉金水的左手,dna檢測已經核實我上述所說。」
「根據切口來看,犯罪者是用砍刀一類,在手臂揮動十幾下,仿佛剁肉一般才將手掌砍下!」
「而為何會導致這一點出現.」
說著,徐良頓了頓,扭頭看向一旁的劉金水。
下一秒,劉金水深吸一口氣,站起身挺起胸膛,腦海中回憶片刻,便沉沉道:
「大概是兩個月前,5月中,正陽礦企針對我們做出斷水斷糧的措施,對方將周圍的小型商鋪買下,同時找人切斷自來水供應,貼出為其一個月的維修時間。」
「同時夜裡還會將編織廠編製成品進行打砸,期間矛盾頻發,發生多次惡性毆鬥。」
「於是我便去警局進行上訴,但被警局以正常維修搪塞。」
「而從警局回編織廠的瞬間.」
接著,便是礦企的人趕來,對方將劉金水等人進行好一頓毆打。
前腳報警,後腳知曉.
這其中有什麼情況很明顯,至少明眼人是可以看出來的!
甚至說.
「旋即,我又走出正陽城,準備前往省里告狀,但還未出市,僅僅只是買了張車票,便被礦企之人強行拖走。」
說話間,劉金水也不知該哭該笑,他舉著空空如也的左手,道:
「接著對方便砍掉我的左手。」
依舊是前腳後腳的因果關係。
能做到這一點的必然不是一個礦企能完成,必須有人與之配合!
這樣的話
那正陽城的吳國濤真若與這件事有關係的話。
這就不單單是不作為的關係了。
而是
「正如起訴書所說,我方認為正陽城市局吳國濤.」
徐良深吸一口氣,順勢接上流金水的話,他面色嚴肅,看著眾人道:
「濫用職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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