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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最終判案!【四千字大章!】

  第159章 最終判案!【四千字大章!】

  「對方律師,我請問。」

  「死者,在以觀音土飽腹的情況下。」

  「外出,和野狗奪食,在垃圾桶中只為找幾塊發霉的麵包和饅頭,在你方眼中」

  徐良身體前傾,眼眸壓下,一雙銳利的視線死死盯著張浩。

  他的聲音在眾人耳旁響起。

  「是偷竊?」

  「是可恥的偷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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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正面回答我!!!」

  驟然間。

  庭審現場氣氛頓時凝重,現場之人開始小心翼翼呼吸,生怕吸氣聲過大引起他人的注視。

  但相應的,他們腦海中也下意識浮現出徐良的詢問

  死者是偷竊

  死者是偷竊!?

  「我」

  張浩面色一變。

  以往他都只顧著給段飛鵬杜澤辯護,只想找到個角度。

  眼下,被徐良如此發問他心情出現翻天覆地的變化!

  將死者定為偷竊的小偷!?

  張浩表情嚴肅,心情緊張,急忙開口說道:

  「我的意思上,在法理上,死者的行為構成偷竊的行為!」

  「他侵占了麵包店的所有權!!!」

  從法例來看,麵包店垃圾桶內的東西,所有權並未經過轉移,依舊屬於麵包店。

  這時候,他人的觸碰,便會導致侵犯所有權。

  但.

  「所以,哪怕只是一塊發霉,常人見了繞道而走的麵包,饅頭甚至它被丟在垃圾桶,死者也不能撿走!?」

  徐良的臉冷下,語氣愈發生硬。

  「即便他處於極度飢餓,哪怕要死!?」

  東國有個法例叫緊急避險。

  什麼是緊急避險?那便是在緊急時刻,如威脅到你生命安全的情況下,你可以為了躲避危險而做些出格的事。

  比如。

  當你被槍頂著腦袋,讓你去偷錢,這時候你進行偷盜一事,在事後並不會被定義為小偷,又或是犯罪團伙。

  又或是快要餓死時。

  這時若是有一保護動物在身側,你也可以將其殺死吃肉!


  只不過死者.

  「根據監控,以及口供顯示。」

  「死者還沒到山窮水盡的境地,對方並未達緊急避險的程度!」

  張浩面色一扳,雙手攥緊開口道。

  「既不屬於緊急避險,在法理上便屬於偷竊!」

  還在說偷竊.

  石山揉了揉眉心,他並未遏制兩人之間的爭辯。

  張浩提出的角度.哪怕是休庭也不行。

  所以,眼下需要爭出一個結果!

  否則

  潑天的罵名能把石山淹死!

  想到這。

  石山等人扭頭看向原告席。

  而此時。

  徐良也站起身,他眼神中隱隱帶有些許怒意,厲聲質問。

  「那我請問,法理有沒有規定.」

  「一個十歲孩子必須接受義務教育!?」

  「法理有沒有規定,需要給一個公民賦予最基本的人權!?」

  「有沒有規定」

  「乞丐,也是人!?」

  三聲質問,頓時令張浩心頭一跳,雙眼瞪開。

  根據法例來看,義務教育是強制性的,只要是東國境內的孩子,必須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學費由官方所出。

  而死者呢?

  當別的孩子還在上學,還在朗讀時,他像一條老鼠一樣混跡於城市的下水道。

  沒錯,就像一隻老鼠。

  人人喊打的老鼠!

  對方身上的氣味,以及他的行為,會本能的令第一眼見到他的人所厭惡!

  「不,我的意思是」

  張浩絞盡腦汁,此時額頭上滲出些許汗液。

  「死者的特殊情況應特殊對待,並且,你方所說,與本起案子無關.」

  「無關?如何無關了!?」

  徐良步步緊逼,不給對方任何喘息的機會。

  「我問你,死者在沒經歷義務教育的情況下,是否識得上面的字!?」

  張浩心頭一驚,正欲開口解釋。

  徐良卻率先開口。

  「不認識!」

  「本案死者並不認識垃圾桶上,那『禁止他人觸摸』的字跡!」


  「那我再問,在不認識標語的情況下,死者是否存在主觀偷竊意念!?」

  在法例上,審判一個人主要要看兩部分。

  一,對方犯罪的後果。

  二,對方犯罪時的主觀意念!

  而死者很明顯。

  他並不知道這標語,所以,他也只認為自己是在進行日常的翻垃圾桶,而非盜竊。

  「從主觀意念上,死者並不存在盜竊這一事!」

  「對方律師,你方觀點是在強詞奪理,胡攪蠻纏,沒有半分道理可言!」

  徐良生氣了,他的聲音帶有強烈的個人情緒色彩。

  可現場沒有一個人阻止。

  「甚至,這是所謂『莫須有』的罪名!」

  「你在往一個死人身上潑髒水!」

  如果張浩所說,死者的行為被坐實.

  那會發生什麼?

  全東國將不會有任何一個乞丐和流浪漢!

  有的,只有大片大片的小偷和竊賊!

  他們所翻任何一個垃圾桶,都是帶有偷竊意念,是違法,是犯罪,是屢教不改!!!

  張浩滿頭大汗。

  他咽了咽口水,將額頭上的汗水抹乾,內心十分焦灼。

  對方明明並未擺出證據,也沒說出反駁的具體觀點。

  可給他的壓迫卻一點也不少。

  為什麼?

  因為大義!

  沒錯,張浩看出來了,徐良這是跳出案子,想將他的話抬到一個很高的階級,用大義來壓他!

  想到這。

  張浩內心不斷唾罵著,臉上卻連忙開口反駁。

  「對方律師,我再次重申一遍。」

  「我方的觀點為,被審者之所以死亡,是因被我方委託人誤認為竊賊!」

  他開始退而求其次。

  自己的目標從不是攻擊他人,而是扭轉杜澤段飛鵬的殺人動機。

  只要主觀攻擊變為意外致死,杜澤極有可能變成死緩.

  雖說坐實死者是小偷更容易達到目標。

  可在大義面前

  他硬碰硬只能變成一地的碎玻璃碴。

  「因此,雙方才爆發出矛盾!」

  張浩急忙大聲開口道。


  「而並非是我方被審人故意傷害故意攻擊,才導致案發亡!」

  「應當改判過失致人死亡!」

  石山沒開口,只是高坐在審判席,冷靜看著。

  徐良也沒管法官。

  他直接開口道:

  「過失致人死亡?」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徐良此時單純沒有用任何法例來辨證。

  他只是單純在發泄自己情緒罷了,看著張浩,出口便是咄咄逼人!

  「既然你認為被審人是過失殺人。」

  「那麼,從今往後,是否其餘人在黑夜看到流浪漢翻垃圾桶,也可以將其以過失殺人將其殺害!?」

  「法律是否有給他們賦予平等人權!?」

  平等人權這才是最根本的!

  「特殊情況應特殊對待!」張浩道。

  「你有特殊對待嗎!?」

  徐良怒道:

  「當一個人連飯都吃不起,連口乾淨的水都喝不上,他沒偷沒搶,只能以吃腐爛發臭的垃圾維持生計時你沒特殊對待!」

  「當他不認識字的時候你也沒特殊對待。」

  「甚至,就連他從頭到尾都未反抗,直到被當老鼠一樣打死時,你也沒特殊對待。」

  「反倒是涉及到你方利益時,你卻認真對待!!!」

  徐良大聲質問,伸手指著對方鼻子。

  「我請問,究竟是特殊對待死者,還是」

  「特殊對待兩個劊子手!?」

  「對方律師,我現在對你的職業道德持懷疑姿態!!!」

  此話一出。

  現場頓時精神一震,仿佛三伏天泡了個冰水澡。

  之前他們被張浩的邏輯給搞的暈頭轉向沒反應過來。

  但眼下經過原告這麼一說.

  他們這才回過神來。

  對方分明就是強詞奪理!

  真若是以他的話來判,可沒有半分特殊對待死者的樣子

  反倒是,在寬容被審人。

  寬容兩個虐殺他人的劊子手!

  原本安靜的場下此時也逐漸騷動起來。

  「沒錯,特殊對待就要有個特殊對待的樣子!」

  「故意殺人還得被特殊對待?這分明就是強詞奪理!」


  「以後我看誰不順眼殺了說我覺得他是小偷,難道這也是過失致人死亡?」

  「這是無良律師!連最基本的道德都沒有,說這話難道沒問過自己的良心嗎!?」

  「.」

  眾人義憤填膺,語氣中火藥味逐漸激增。

  是的。

  張浩就是在強詞奪理!

  對方沒有實證,其所有觀點全是主觀意念,唯一的作證便是垃圾桶上的標識!

  可問題也來了。

  有誰會認為,大半夜的看到個人翻垃圾桶,覺得他是在偷東西?

  更別說見義勇為阻止對方了!

  客觀上完全和觀點構不成!!!

  既如此.那便和嘴硬沒有半點區別!

  此時。

  所有觀看電視的人也皺起眉來,眼神不善的看著張浩。

  「我」

  張浩語塞,他嘴唇蠕動片刻,終究是沒話說了。

  隨即陷入沉默。

  他自己也知道他的觀點沒有依據。

  之所以還掏出這些話,主要原因還是在於他想贏。

  哪怕只是讓死刑變死緩,對他來說也是極強的勝利!

  但可惜。

  勝負之心一旦繞開案子,那所做的所有事都是違背道德!

  見此。

  徐良深吸一口氣,他壓下對張浩的怒意,而是站起身,掃視一圈後,沉聲開口道:

  「尊敬的審判長,聽審席在坐各位公民。」

  「我可以以律所的信譽向各位進行擔保,從2004年12月13日,我接下這起案子。」

  「到現在,2005年,3月1日,近四個月的時間,我.」

  「沒有半分收入,之所以沒酬勞也接案.」

  沒有收入?

  話音落下的剎那。

  現場稍稍一愣,下一秒,齊齊錯愕住。

  這世界雖然律師可以參與原告,可大多數也是要死者家屬花費巨量資金的!

  否則,誰願意既承擔責任,又沒有半分好處的給你打官司?

  更別提段飛鵬這案了。

  在案件初,可沒有任何一人能認為案子能打贏的!

  接案,便是破壞口碑,純純將勝率往下拉!


  直到14號檢察院宣布案件由律師進行代理,所有人才感到震驚,紛紛猜測死者究竟花了多少錢,又或是吳勇究竟從哪整來的錢聘請徐良。

  而眼下,對方竟親口說

  無償!!!

  「之所以沒酬勞也接案。」

  「因,13號晚。」

  「受害者家屬吳勇曾跟我說過一番話。」

  「他們這些人,生來就低人一等,自認不是人,甚至是擬人。」

  「從有意識的那一刻,他們便不會幻想自己的未來,因為擁有未來是一種奢望,或許今天會死,也可能明天會死。」

  「唯一的念頭,就是活過今天,再活一天,然後繼續苟延殘喘。」

  「為了這個目標,他們不會有任何尊嚴!」

  「吃泔水、和野狗奪食,又或是鑽入骯髒的下水道,這些都習以為常。」

  「想活,就得忍,忍不下去便沒得活。」

  「我相信,死者在死之前,或許幻想過,他不推被審人那一下,不反抗,忍下去,哪怕被打的頭破血流,等到被審人沒了樂趣,或許就不用死,他可以繼續像條野狗苟延殘喘」

  徐良沉聲開口。

  隨著他的聲音緩緩落下,現場眾人竟在沒法官管理的情況下,漸漸安靜下去。

  直到最終法庭只有他的聲音在迴蕩。

  最終.

  「法例賦予他們與公民平等的人格。」

  「即便社會否定他們生存的權利」

  「但我方仍認為.」

  說著,徐良頓了頓。

  他吐出最後幾個字。

  「至少,他應當以一個東國公民的身份死去,而行兇者,也將以殺害東國公民被判罰!」

  「如若對方律師依舊固守己見.」

  「我方願陪將案子進行到底!」

  話畢。

  徐良便將麥克風推到一邊。

  他不再開口,只是默默坐在原告席位。

  話畢。

  現場沒有一片聲音,只是安靜著。

  誰都沒想到吳勇等人的生存環境竟如此惡劣,與之對比的,又是段飛鵬那養尊處優的環境。

  兩者之間的對比,令人感到愈發的沉默。

  被告那邊也沒說話。


  良久,

  審判席上的審判長石山動了。

  所有人下意識看向他。

  無論怎麼說,雙方又或是呈現出怎樣的證據,最終,定罪的法官。

  若是對方不認可,哪怕徐良說的天花亂墜也沒有絲毫作用!

  而石山的態度

  他冷著一張臉,看不出半分情緒。

  石山看向被告,「被告方,是否還有話要講述?」

  張浩張了張嘴唇,最終卻也是什麼話都沒說出來,只是搖搖頭,開口道:

  「沒有。」

  聞言,石山點了點頭。

  「本案,被告方所遞交觀點,本案.」

  他頓了頓,隨即繼續道:

  「不予認可!」

  「二審.」

  「維持一審裁決!!!」

  (本章完)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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