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全進自己口袋了
第164章 全進自己口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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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那就是300萬吶。」張哲嘖了一聲:「姐妹,家裡這麼有實力的嗎?」
「我爸媽是做生意的,家裡大概是A8.6的水平。」
「果然不是一般家庭。」張哲倒是有這個心理預期,聽到溫州就懂了。
溫州人做生意是真的厲害,《溫州一家人》張哲可是完整的看過一遍,當地人創業幾乎成了一種習慣。
但自己家有錢,不代表不想掙錢了,這個雙倍彩禮陪嫁的習俗,還真不一定是男方占了便宜。
很多觀眾都想錯了,覺得男方掙了150萬。
「彩禮一般是給的現金,你們那邊的陪嫁也是現金嗎?」張哲仔細打聽道。
「對,是現金。」
「厲害厲害。」張哲點點頭:「我了解沒錯的話,你們那邊應該只嫁當地人吧?」
「如果真有這個習俗的話,只要雙方家境相當,應該不成問題才對啊?」
「你有什麼困擾嗎?」
張哲甚至都沒問這個女生的個人資料,哪怕她長得很醜都沒關係,同一個地區的婚嫁,有習俗一般都是需要遵守的,不然就有侮辱人的性質。
比如某個村結婚就是要八抬大轎迎進門,輪到你結婚,你非要新娘子走過來,全村人都知道你在打壓人家新娘子了。
「我現在的情況是,我在燕京。」女方解釋道。
「我家的生意也在燕京這邊。」
「但是燕京本地好像沒有彩禮的習俗,他們是一分錢彩禮都不給的那種。」
「燕京也沒彩禮嗎?」張哲問了一句,突然想起來自己好像連過一個冀省的大哥,人家也是這麼說的。
【我們燕京人確實不干賣女兒的事】
【要彩禮是示弱啊,誰都丟不起這個人】
【在我們這兒,給彩禮那是罵女方家裡人沒出息,要買他的女兒】
【還得是京爺】
【她人在燕京,為什麼要遵循溫州的習俗?】
張哲看了一下彈幕,不得不說,帝都的思路很現代,尤其是有女兒的家庭,他們普遍認為:
把女兒養大成人教育好,那是為人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我又不是專門為了你家培養的,你給我錢算咋回事?
很多地方都解釋說,要彩禮是為了報答女方父母的養育之恩,但這事兒,在燕京好像不成立。
有個老哥總結的特別好:
在燕京人眼裡,收別人錢證明自己缺錢;給別人錢才是有面兒的事。
「看來燕京確實沒彩禮。」
「姑娘,要不你在燕京找個你們溫州的呢?」
「這樣的人,我爸媽有推薦過一個。」女生年紀應該不小了,所以這些事都經歷過:「他家裡比我家要稍微差一點,年紀跟我差不多。」
「但是他家明確表示,結婚只出房,最多10萬的彩禮意思一下,至於陪嫁,給不給都無所謂,反正他家也不缺錢。」
「我爸媽不能接受。」
「他們說一定要150萬,10萬彩禮那是普通家庭。」
「等會兒……」張哲做了個停的手勢:「你們那邊還有給10萬彩禮的?那普遍的金額到底是多少?」
「一般是18萬、28萬,我有個發小是38萬。」
「老師,我前面說的習俗,是雙倍陪嫁,不是說都是150萬,這個金額是我爸媽定的,他們想的是我嫁過去以後能過得舒服點。」
「嗯,你父母站在為你好的角度,這麼想確實沒問題。」
「但這個事情,得掰成兩塊來分析。」
「首先是金額的問題。」張哲舉了個例子:「要是家裡有錢,就能無限制的提高彩禮的金額,那娶雷總任總的女兒,不得出10個億的彩禮啊?」
【這姑娘還是保守了,建議按照男生家總資產的百分比來要價】
【她的父母也是神人,又不缺錢,提這種條件除了噁心男方,還有什麼用?】
【我覺得沒問題,女方父母只是想要男方一個態度】
【不是說了會返300萬嗎?男方又不吃虧】
「第二個問題是嫁妝的歸屬問題。」
「嫁妝除非婚前協議寫清楚了,不然一般都是默認女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別說你家陪嫁300萬了,就是3000萬,那錢也是你自個兒的。」
「只要你想,男方一毛錢的便宜也占不到。」
「點名批評一下某些彈幕,竟然會覺得,這對男方來說是個掙錢的生意。」
張哲有些嘲諷的笑了一聲:
「又把女兒嫁給你,又給你300萬,好事都讓你占了,當人家父母傻是吧?」
「不是啊。」女方否認道:「我帶來的嫁妝,以後也是我們小家用的。」
「瞧你這話說的,理論上,你以後繼承了家裡幾千萬的財產,也是給你們的小家用的,問題是,真的是這樣嗎?」
「你們是相親認識的,又不是自由戀愛、感情深厚的那種,讓他家裡直接拿150萬出來給你,就是不現實。」
「老師,我們溫州女人很顧家的,嫁妝肯定是要帶回來一起花的。」女方還在解釋。
殊不知她的思路就不對。
她說的一起花,是需要時間驗證的,驗證的成本太高。
很少有人願意承擔這個風險。
「那你就寫個協議嘛,寫明300萬是贈予夫妻雙方,這樣,男方家裡肯定沒意見的。」張哲信誓旦旦的說道。
贈予雙方的話,一般會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所以一來二去,男方的錢又回來了。
這種處理絕對能接受。
但是女方沒正面回應這句話,而是來了一句:「我們那邊沒有簽這種協議的習俗。」
【???】
【立體防禦了哈,姐妹,你無敵了】
【家裡真的有A8嗎?怎麼能這麼算計】
【溫州都是做實體生意的,6000萬資產,都不一定能掏出600萬現金】
「姐妹,咱們可以把男方本人當傻子,但是真別拿他家裡人也當傻子哈。」
「他的150萬,你家的300萬,一共450萬全進你兜了,你什麼時候用了、用來幹什麼了,他家可能都不知道,結果名義上是他得了這筆錢。」
「傻子才做這種生意呢!」
「但是我們那邊就是有這樣的習俗啊。」女方很堅持。
「習俗並不是150萬!十幾二十萬,男方家裡有錢,不願意計較那麼多,這不是很正常?」
張哲其實很想說,男方家裡不是說過了嗎?可以給10萬。
那麼有沒有一種可能,她在對方眼裡,就只值這麼多呢?
不過這話有點太傷人了,而且有物化人的嫌疑,張哲忍住沒說。
畢竟這姑娘家的高彩禮,和贛省的不一樣,並不是賣女兒,是單純想從男方身上先掙一筆。
最離譜的是,這樣操作完,很多人還覺得是男方占了便宜,女方家拿錢不說,還得了個好名聲!
(本章完)
(還有更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