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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章 板子打下來,很疼的

  第519章 板子打下來,很疼的

  說一千道一萬,此次突發的奴籍案,到底對長安朝堂意味著什麼?

  乍一眼看上去,不過是一次出人意料的突發事件,在不明力量有意無意的推動下,發酵成了一場吹響漢家官場的反貪風暴。

  說得再直白一點,就是一件原本稀鬆平常,再尋常不過的非公室告,在天子劉榮的刻意推動下,發酵成了一場遍及天下範圍的大辯論。

  辯題為:官員到底該不該貪污、腐敗?

  漢家對於官員的道德要求,底線到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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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和太宗孝文皇帝那般,對貪污受賄者『贈金以愧其心』?

  還是如過往這些年般,聽之、任之、由之——任憑天下官員上下其手,吃的大腹便便、滿嘴流油,卻置之不理?

  還有;

  對於官員的經濟,以及官員與官員、官員於豪強之間的利益關係,究竟有沒有針對性的限制?

  比如:不允許官官相護?

  亦或者,是不允許官員與豪強往來,亦或是不允許官員收受『賤籍』,也就是商人的賄賂?

  更有甚者——存不存在,或者能否出台一項新的限制,在漢家現存的賄賂之風盛行的情況下,禁止官員為了某些特殊的事,而收受特定人群的賄賂?

  這個話題很宏大,也很深刻。

  卻很難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

  因為在人類發展史上,對與錯,從來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好比殉葬制度——並不是從最開始,妻兒老小、奴僕隨從一併殉葬,一夜之間就變成不允許殉葬。

  而是一點點、一點點的改進,發展。

  從最開始的『按戶口本集體殉葬』,發展成子女不殉葬,再到正妻不殉葬……

  最終,殉葬的便只剩下奴隸,以及與奴隸並無本質不同的妾室。

  隨著華夏文明從奴隸制社會,正式踏入封建制社會,殉葬制度這最後的殘存,便也隨之近乎消失。

  而這,也正是人類文明發展歷史上,每一個『對錯觀念』形成的完整過程的縮影。

  貪污腐敗、收受賄賂,也是一樣的。

  ——對於賄賂,華夏文明也並不是最開始,人人都爭做和珅,然後一夜之間,又都變成兩袖清風的廉潔官吏。

  這也是有發展歷程的。

  最開始,官僚群體,確實是本能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謀其私人利益。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才慢慢發現:官員謀私,是對整個社會成員、對集體的重大傷害。

  但既得利益集團已經形成,浩浩大勢不可阻擋。

  怎麼辦呢?

  無法急剎車,就只能一點點爭取。

  爭取的方式,則是從最開始的無可奈何,先邁出第一步:倡議。

  ——接受貪污、受賄行為的存在,不去否認這一現象的合理性,而是從道德層面,倡議官員儘可能少貪污、少受賄,多以集體利益為考量標準。

  慢慢的,有越來越多的官員,想要追求兩袖清風的道德、精神層面的收穫,倡議便進一步轉化為共識,並榮辱社會普行價值的鄙視鏈。

  比如:天下人一致認為,貪污腐敗不道德,貪官污吏應該被鄙視。

  但這個階段,也同樣不輕鬆。

  因為這極度違背人性。

  官僚是如何產生的?

  正應了後世那句名言:學得文武藝,貨與帝王家。

  ——官僚在成為『官僚』之前,需要先學得文武藝,也就是具備才能。

  且獲取才能的過程,具有非常強的目的性,功利性。

  強身健體,練舞從軍也好,舞文弄墨,入仕為官也罷——學得文武藝的手段,貨與帝王家才是目的。

  既然是『貨』與帝王家,也就是將自己的才能出賣給統治階級,那自然要換回與之相應的利益,才能算是『貨與』。

  這裡的利益,可以是官員身份帶來的權柄、超然社會地位,以及特權。

  自然,也包括經濟層面的利益。

  華夏上下兩千年,升官發財四個字,幾乎是從不曾被一分為二的。

  ——升官就意味著發財,發財最好的方式就是升官。

  為什麼?

  當然不是因為升了官,就能得到更高的俸祿,而是升了官,掌握了更大的權利,就能為自己牟取更多的經濟利益。

  所以,千里作官不為財,是反人性的。

  做官求升官,升官為發財,才符合人性『為己謀利』的本能。

  眾所周知,反人性的價值體系,只能通過兩種手段達成。

  要麼,是通過『軟』的手段,即道德標準、價值認同來引導。

  要麼,是通過『硬』的手段,也就是律法、賞罰制度來限制。

  前者更省心,後者更省事。

  且二者也可以並行。


  舉個很淺顯的例子。

  真實的人性,幾乎是『唯利是從』的。

  在人性的趨勢下,人們幾乎只會做對自己有利的事,卻根本不在乎這件事,是否損人利己。

  如果一個人,真的完全尊重人性、原始本能,那這個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會是為了讓自己開心、獲益。

  比如,看上別人的東西了,就搶回來。

  擁有了,就獲益了、開心了。

  至於別人失去了原本屬於自己的東西?

  不好意思,人性的字典當中,並沒有憐憫和同情。

  再進一步——看上別人的女人了,也搶過來。

  占據了,也獲益了、也開心了。

  至於這個女人的丈夫?

  與我何干?

  好處我都想占,責任我都不想負,別人的死活我都不想管——這,便是人性。

  這,才是人性。

  很醜陋,很邪惡,卻是人類,乃至絕大多數生物的原始本能。

  也正是這種原始本能,支撐著生物在各種極端、惡劣的環境下得以延續。

  但這種邪惡的天性、本能,也顯然不利於群體、社會的構建。

  於是,在群體社會構建初期,便開始出現『群體共識』。

  比如,為了保障大傢伙的利益,所有人共同約定:不能偷、搶彼此的東西,不能因為自己的喜好就傷害他人。

  大多數人遵守了這個共同約定,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公約』,但也還是有一小部分人,或主動、或被動的違反了公約。

  於是,原本只是禁止做某事的公約,又多了一條針對違反者的懲罰措施。

  在原先的:不能偷東西、搶東西,不能隨意殺人、傷人的基礎上,又加了一句:如果違反這條約定,就要被放逐/被孤立/被囚禁。

  至此,公約演變成了法律。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又發現:僅僅只是法律——僅僅只是『違背規定就要受到懲罰』的威懾,仍舊無法完全杜絕極少數個體,做出危害群體的事。

  於是,除了『你要是敢這麼幹,你就要收到這樣的懲罰』這種硬性法律體系外,又產生了一個『如果你這麼幹,大家都看不起你、鄙視你、孤立你』的軟性道德體系。

  並且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二者逐漸組合成為了社會架構的根基。

  小偷小摸,大家鄙視你;

  偷的多了,大家孤立你,遠離你;


  偷出大事兒了,官府就要逮捕你。

  通過這種階梯型、從軟到硬,從社會道德層面,到法律制度層面的遞進式懲罰制度,最終成為了人類文明的社會構建基石。

  但還是那句話。

  人類文明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是非、對錯觀念,是一夜之間形成的。

  ——古早時期,男女之間看上彼此,那是上去就能一棍子敲暈,然後拖回山洞造娃的!

  那會兒,可沒人覺得這不對。

  慢慢的,人們一致認為:被敲悶棍有點疼,而且有被敲死的風險,能不能稍微改一下?

  如果看上對方了,能不能別敲悶棍了,過去張嘴說一聲,讓對方乖乖跟你回山洞,可好?

  等對方不樂意,你再把人家綁回去,也總好滾敲悶棍。

  就這方式,放在哪朝哪代,不是姦淫婦女?

  但在古早時期,這就是當時的社會共識。

  而人類從古早時期『看上對方就敲悶棍』的原始求偶方式,一步步發展到三媒六娉、婚娶結親的文明社會求偶,是一點點發展、進步得來的。

  同樣的道理。

  官員貪污腐敗,在最開始,那就是大家都認同的。

  ——做官不就是為了發財?

  你別看現在,我罵當官兒的不要臉!

  等我當了官,我能比他還不要臉!

  慢慢的,大家才逐漸發現:這樣不行。

  對群體、對社會的危害太大了,也太耽誤正事兒了。

  於是,新的公約、共識開始出現——撈錢可以,但儘可能不要耽誤群體的正事兒。

  只要能把事兒都辦好、能把地方治理好,那貪點兒、撈點兒,也是題中應有之理了。

  ——你不能指望人家白幹活吧?

  人家『學得文武藝』,憑啥給全天下的普通人打白工?!

  人家有那個本事做官,就該得到相應的利益!

  而今漢室,便正處於這個階段。

  ——對於貪污、腐敗,這個時代的人們,還不像後世新時代的民眾那般,深惡痛絕。

  因為在這個時代的人們看來,當官,似乎只有『謀利』這一個目的。

  準確的說,任何特殊的才能,似乎都應該換回相應價值的利益。

  比如猛人勇士,在戰場上殺敵建功,就該得到封賞!

  比如文人墨客,能提出對國家有利的建議、提出對國家有利的政策,那就該加官進爵。


  更何況官職,本身也是封賞的一種方式。

  這就使得貪污受賄,在這個時代,有著後世人難以想像的社會接受度。

  向貪官污吏扔菜葉子的事兒,在如今漢室幾乎不可能發生。

  如果某個官員,因為貪污受賄落馬,人們絕不會說『活該』,而是會猜:難道是撈錢的時候,忘了把正事兒也辦妥了?

  如果是,那才活該。

  不是撈錢落馬活該,而是耽誤了正事兒落馬活該。

  如果不是,那就是帝王刻薄寡恩了。

  ——撈個錢而已,何必如此大驚小怪?

  做官撈錢,這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人家辛辛苦苦掌握才能,好不容易才做成官,撈錢是本分,不撈是情分。

  清廉的官員,確實值得敬佩、崇敬,因為人家道德高尚,能做常人做不了的事、抵禦常人無法抵禦的誘惑。

  但撈錢的官員,也沒那麼值得唾罵、鄙視。

  畢竟人家是做官,而不是做道德模範。

  官員嘛,會辦事兒就行。

  能辦事兒,就是好官,辦不成事兒,才是壞官。

  至於撈不撈錢,根本就不重要……

  這樣的價值體系——這樣的社會普世價值導向,自然就使得這個時代的官員,貪污腐敗起來無比的坦然。

  就好像貪腐才是常態,不貪反倒是自己虧了。

  然後,奴籍案發,並在天子劉榮的刻意推動下迅速發酵。

  發酵到最後,已然是引發了一場大思考。

  ——官員,真的應該貪污腐敗嗎?

  天下人——至少朝堂中央,亦或是天子,真就應該放任官員以公謀私,損人利己嗎?

  對於後世人而言,這個問題的答案不言而喻。

  貪污腐敗,對一個國家、對一個政權,乃至對一個文明的傷害,也同樣不必贅述。

  問題的關鍵,也就在這裡了。

  ——原本,大家都是遵循著本能,仿佛『餓了就該吃飯』『渴了就該喝水』般,下意識認同『官員就該撈錢』的觀念。

  而此次奴籍案所引發的思考,則直指官僚體系,與政權、文明之間的核心衝突。

  即:官僚作為統治階級的統治工具,天然就會或多或少的,獲取統治階級的部分權利。

  這部分權利,本該幫助官僚階級,更好的成為統治工具。


  但官僚階級除了『官僚』這個身份標籤,也同樣是整個社會的一份子。

  這使得他們,也有著七情六慾。

  於是,官僚掌握的權利,就被用到了謀求私利之上。

  ——統治階級當然希望自己給的權利,全都被用於『公事』。

  而官僚群體,也同樣希望自己的權利,能全都用於為自己牟利。

  二者的矛盾算不上尖銳,卻是極難調和。

  於是,你進我退,你退我進。

  ——統治階級不管,官僚們就放浪形骸,大肆謀私。

  畢竟不撈白不撈。

  ——統治階級強勢,官僚就慫一點、乖一點,收斂一點。

  畢竟板子打下來,可是很疼的。

  (還有更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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